世纪之交的人权理论思考--社会主义人权研究的几个难点_市场经济论文

世纪之交的人权理论思考--社会主义人权研究的几个难点_市场经济论文

世纪之交的人权理论沉思——研究社会主义人权问题的一些难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权论文,世纪之交论文,难点论文,沉思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依据笔者坚持的“商赋人权论”和“人权悖论,提出了从理论上深入研究人权的七个问题,其中包括人权研究者如何对待当代经济学成果,如何认识马克思当年否定市场经济,怎样解释生存权才符合唯物史观,如何从“商赋人权论”出发回视人权思想衍变史(包括中国思想史),能否认为西方“新政治经济学”深化了“商赋论”,如何说明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本身就是促进人权,如何理解邓小平人权思想,中国应如何强化人权教育,等等。

一、既然按照唯物史观及“商赋人权论”,市场经济是人权的经济基础,那么人权研究就不能不首先涉及市场经济学,社会主义人权研究就不能不首先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其中包括只有说清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才能为说清楚社会主义人权提供前提;同时也只有从经济学层面弄懂市场经济的局限,才能从根本上说清人权的局限以及权威主义与人权的对立统一性、人权为什么不能被当作社会生活的唯一的和最高的尺度,等等。而要说清楚经济学中的这些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借鉴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学的已有成果,包括一大批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研究市场经济的成果(如哈耶克对市场经济必然性的论证和对计划经济空想性的说明;库普曼关于市场经济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无可替代作用的理论,等等);另一方面要总结我国近2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经验,反思传统的经典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失误,追溯前苏联、东欧“改革学派”的经验教训,等等。问题是至今学界并没有形成共识。例如,如何从当代社会进化论(即中国古哲所谓“道”)的层面,包括应用当代自组织理论(如耗散结构理论)和电脑科学,全面充分地说明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准确而科学的“市场与计划互补模型”究竟是怎样的;如何把奠基于私有制的诺奖经济学成果批判改造,以说明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中首先是社会主义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中的对立方面如何理解、如何抑制之,而使二者兼容);如何科学分析当年前苏联、东欧改革把人权原则抬到最高尺度及其理论依据的教训;如何看待市场经济固有的辩证本性及其在人权中的延伸(如“人权悖论)。笔者曾从经济学逻辑角度提出,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只注目于社会关系分析,不能完全说明资源配置问题;而当代西方经济学“效用价值论”又只注目于使用价值配置优化,舍略了社会关系分析。二者各有长短,应按马恩思路把二者加以综合,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学始点(参见拙文《经济学应当完成从“革命”到“建设”的转轨》,《当代经济科学》1994年第1期;《马恩批驳“劳动价值一元论”》, 《福建论坛(经社)》1995年第11期)。对此,曾听到一些学者的歧议(何炼成先生、苏星先生),那么究竟如何看待。总之,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研究的深化为理论前提的。在目前中国,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体系尚不完善时,这是一道难关,但我们又不能不闯。这里最敏感的问题是,马克思当年否定市场经济在理论上为什么失误,邓小平的突破为什么正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上立场鲜明的邓为什么对人道主义和人权问题持有条件肯定的态度,甚至批评“精神污染”。

二、就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的保障而言,强调集体和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权等,在世界霸权横行条件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究竟如何论证中国的社会主义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说明它,为什么不对;如何使这一论点与“商赋人权论”及“人权悖论”相统一。由此还引出了如何从根本上解释和划分社会、经济、文化诸领域各种具体人权的问题,诸如女权、知识产权、“安乐死”、隐私权、计划生育、民族自决、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作为自由平等的人权在不同领域的展开,如何加以说明,它们的相对界限及各方特殊性能否避开“人权悖论”,它们的适用域和适用界限是什么,等等。应当说,无论是当代各国法学,还是中国当代人权研究,似乎至今尚未充分展开这些问题。而一些法学家在这里又陷入“法学世界观”的泥坑,所以亟待从根本理论上强化研究。

由于我国政府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由于我国政府人权文件和世界人权文献大多从具体人权方面展开宣说,所以在我国目前的人权理论研究中,特别是在法学界的人权研究中,离开对人权实质及悖论的深入分析,重点讲具体的生存权等,已成为一种时尚。作为国家社科基金八五重点项目,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主持编写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似乎就有这种倾向(据武大出版社广告,此书“着重论述了”国家主权、民族发展权、公民生存权以及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这种倾向在政治上无问题,但对深化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而言,确实显得“形而下”了一些。在靠近形而下的层面上说话,总是欠缺理论力的。我们认为,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首先要着力于“形而上”,要从法学、道德、外交、文艺等具体领域升华到最抽象的层面,才能具有征服力,也才能迫使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雇工们撤退。不知此见然否?

三、人权研究也应追求“形而上”品格,人们不能不想到,时至今日,我国尚无一本从当代经济学出发,在“商赋人权论”和“人权悖论”基础上回溯全球人权思想史的著作。事实上,无论是西方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罗马法、文艺复兴、法国美国革命的人权思潮以及康德、黑格尔、狄骥直至美国罗尔斯、弗洛姆、享延顿等,还是中国的孔门仁学(参见拙文《孔门仁学奥秘再破译》,《福建论坛》1991年第5期)、宋明理学、晚明启蒙思潮(参见拙选《明小品三百篇》, 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和孙中山三民主义、胡适人权论等,均与当时市场经济有关,是当时市场经济与阶级斗争、各民族文化传统综合形成的意识形态。尽管经典马克思主义否定市场经济·但它的政治经济学也还是以自由平等的某一层而为价值观判据的(参见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自由平等为判据的系列拙文)。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潮史是人权张扬史,前苏联第一部法律以人民权利命名,中共当年在陕甘宁边区公开申护人权,并加以制度化,还在“人权”口号下,与国民党中的顽固派展开了长期斗争。在当代国际斗争中,中国是东方人权观的代表国家,拥者甚众。对于这“一本帐”,应有一个新的清理,它不仅有学术价值,而且也利于社会主义人权的确立,并可反驳西方攻击。

四、笔者曾在发表过的文章中指出,从“商赋人权论”和“人权悖论”角度看,在当代世界上,承续着马克思主义从经济学成果出发说明人权的思路,以资源配置经济学为出发点,不仅从市场经济中引出产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且引申出了一般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上层建筑(其中包括一般人权)的经济学论证,从而在当代水平上深化了“商赋人权论”和“人权悖论”,包括西方新政治经济学(又称新制度经济学,内含产权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法学经济学等等,代表人物有诺奖得主科斯、阿罗、布坎南、贝克尔、哈耶克等)的学术建树。问题是西方论者立论前提是私有制,须加批判改造才能为我所用,这是又一个巨大学术工程。

五、中国改革,首先是从计划经济转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商赋论”的观点,这本身就是一个推动人权制度建设的过程。问题在于如何从社会学、经济学、社会心理学和法学等学科具体地说明这一过程,从深层理论上仔细具体展示中国社会主义维护人权的这一根本方面,确需学术力作。

六、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应成为一个研究重点。为什么国权(国家权力)高于一般人权;为什么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不可过分求诸于抽象人权;为什么人民民主专政是“最大的人道主义”,是“维护人权”;为什么“权利本位”有片面性;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与资本主义人权观根本区别点何在;社会主义人权制度的衡评“指标”与西方通行的“指标”有什么同异,根据何在;为什么社会主义是正义的事业,它必将代替资本主义;邓为什么批评“精神污染”和“社会主义异化论”,他在人权与人道主义问题上和戈尔巴乔夫有何根本区别,与美国论者又有何根本区别;他的“小康”思想与人权关系如何,他的人权理论与儒家有无关系,是何种关系;中国在国际人权斗争的言行如何体现着邓的人权论;中国渐进式改革与维护人权关系如何,等等。对这些问题应深入探讨。有不同见解,应在适当范围内争鸣。

七、对中国当前和尔后人权制度建设及国际人权斗争提供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也是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应承担的任务之一。学者不能只在斗室中沉思,应当“铁肩担道义”勇于反“分化”。例如,光明日报社《中国公民手册》的发行,在全国人大和政协成员中引出了强化公民权利义务教育的提案,值得深思。这是中国人权制度建设中一个带根本性的大事。窃以为它应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在“官员”中首先展开。此种教育应吸收他国经验,又结全中国传统文化,使人感到亲切实用。又如,在国际和国内人权斗争中,都应在高举人权之旗时,申言人权局限性,说明生产力标准是最根本的尺度,以防人权方面的“西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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