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有法研究的新开拓——评《中国习惯法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习惯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湖南出版社出版、高其才撰写的《中国习惯法论》一书,以关于中国习惯法的独特认识为前提,通过对大量散落于社会各个角落的习惯法规范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和分析,构架了一个内容丰富的中国习惯法体系。全书广泛地涉及了中国宗族习惯法、村落习惯法、行业习惯法、宗教寺院习惯法、行会习惯法、秘密社会习惯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等多方面的内容,尤以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见其力度与深度。通读全书,有以下两点较深的印象。
一、独特的学术视角
中国法学在近一、二百年的变迁中,受法治模式改变的影响,较多地带有大陆法系的学术特点,比较重视国家制定法的研究,忽视或否定国家制定法以外的包括习惯法在内的法的现象的研究价值,而作者独到地选择中国习惯法这一法学领域的空白点,进行专门研究。他提出关于“习惯法”的新界定,认为“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这一新的学术视角所触及到的研究对象是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法的现象,这些现象直接与平民百姓的行为方式密切联系,长久地影响着他们的法的意识、观念与行为方式。作者将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相提并论,这种对于中国习惯法所给予的高度重视足以引起人们对原有法学研究格局产生新的认识。
二、实证研究方法
作者尝试地借用法社会学及法人类学的研究方式,在本书中自始自终贯穿了实证研究的方法。抛弃先入为主的观点,直接面对生动活泼的现实基层的各种活生生的法的现象;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在占有大量、翔实的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归类,努力做到让资料自己说话,客观地反映原貌。这种实质研究方法反映了作者质朴、平易的学术风格,也反映了作者对基层社会的深入及对现实生活普遍的法的现象的贴近,对具有鲜明人性特点的、具体的人的生活方式及法的命运的关切。
同时,我们也能看出,作为一部探索性的学术专著,仍遗留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如:关于习惯与习惯法的关系、习惯法与成文法及判例法的关系问题,仍需进行更系统的理论阐述;而书中一些部分的内容,如宗族和村落习惯法部分尚待进一步充实;而且对于当代中国习惯法在当代法治现代化中的地位及作用,以及如何对待与处理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等问题也需进行更充分的论证,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研读全书之余,笔者有如下几点想法:
其一,关于法学研究的对象问题。一般认为法学研究应以法律为对象,凡是属于法律调整范围内的都是法学研究的对象。因此,我们有多少部门法,相应地就有多少部门法学学科。这对于明晰学科界限,建设法学体系是有益的。问题在于当我们拘泥于这种界定,不敢越雷池半步时,我们的研究视角便受到先入为主观点的束缚。我们只注意应然理论需要研究的问题,而忽视社会生活基层最生动、最广泛和最普遍的法现象,因而有意无意地遗漏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与法的研究有关的领域。中国习惯法便是在通行观念支配下长期被忽视的一块阵地。所幸,现在被发掘出来,以专著的形式向学界展示她丰富的内涵和魅力。本书作者以他的努力向人们证明,法学研究的对象不应限于以正规成文形式颁布的国家制定法的调整范围,从而拓宽了研究视野。
其二,法的多元化及多途径调整方式问题。法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传统之一,在各大文明圈都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不同的民族与国家,通过法的方式调整社会关系的途径各不相同,在同一文明圈或同一国家里,法律由出的来源是多元的,她可以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与颁布执行的,也可以是从社会基层自发孕育并取得协调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的实际效力的活的法律。并且随着世界多元化的发展,法的多元化和多途径是未来法的趋势。因此,法学学者应适应在历史中和未来趋势的自身状况和规律,从理论上研究法的多元可能性,探索法的调整方式的各种途径,加强法对调整对象的针对性和高效性,从而促进社会通过多元、多途径的法的有效、合理的调整达到相对公平与合理的健康状态。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应首先从观念上有所转变。本书对大量散落于民间的中国习惯法的执着探索与研究正是在这种新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有益努力。
其三,法律资源的发掘。法的发展与人的历史一样久远,在漫长的社会生活历史长河中积淀了无尽的法律资源宝藏有待我们去发现与挖掘。而中国作为文明历史最长、文明传统延续最完整的东方古国,法律资源尤为丰富。这不仅包括散见于浩如烟海的文献典藉中,还包括那些口耳相传,没有取得官方承认的活的民间法及各具特色的法的现象。后者则尤因其长期被忽视而更具补缺及抢救价值。因此,在我们进行系统研究和评价之前,弄清我国历史上和现实中的法资源是一项必不可缺的艰巨工作。中国习惯法无疑属于亟待重视与抢救的珍贵的法资源,作者对此作了及时的收集、整理与初步研究,我们期待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这个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