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监理探讨论文_肖燕

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监理探讨论文_肖燕

永胜县水务局 云南丽江 674200

摘要:在开展水土保持建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监理机制,是确保该项工作高效开展的主要方法,对于巩固治理成果,增强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以及工程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市场,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健康、协调的建设秩序,明确各方职责,使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逐步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鉴于此,本文就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理;特点;问题;对策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1事前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收集各级发改部门审查、核准和备案的项目清单,水土保持事前监督管理有以下主要内容:(1)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在开工前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量和投资是否被纳入项目初步设计中。若没有被纳入则意味着项目没有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资金计划,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会落空的可能性很大。(3)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机构设置中是否有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及其责任人。这一点很重要,机构设置中若没有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则意味着责任没有落实到人,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就没有保障。(4)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委托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或者明确内部监测部门和人员。(5)监理单位是否根据《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划分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并报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6)开工前是否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1.2事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事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往往是主体工程不关注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2)取土场、弃土场是否处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有些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弃土场位置。(3)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4)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目前,项目施工单位普遍不够重视水土保持临时措施的实施,大部分项目的水土保持临时设施不到位。(5)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单位在监测和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措施不到位应及时指出,并向建设单位书面反映情况,但很多监测单位因怕得罪建设单位而收不到监测费,故实际中存在发现问题而不反映的情况。目前这方面落实情况不够理想。监测单位应注意保存水土保持临时设施实施情况的影像资料,作为水土保持专项技术验收的资料。

1.3事后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历次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2)水土保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自查初验情况。(3)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4)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是否规范。(5)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2.1方案编报程序不规范,执法管理的灵活性不够

按照我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因此相关建设项目需要在前期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报送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在现实情况中,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在后续的行政审批中,将程序进行简化,往往开发商有投资意向,在看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便进行立项审批,如此一来也就导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处在两难的境地,如果同意立项,则与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悖,而不同意立项,则有可能受到领导、业主的责难。

2.2建设单位职责不清

近年来实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大多为中央投资、地方匹配资金和群众自筹相结合,投资主体多元化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业主身份不明确。目前,中央财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一般将省级或地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确定为建设单位,这就使地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既是建设单位,又是监管单位,既履行业主职能又履行管理职能,而且地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并不是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最终使用者,因此,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主,而更多的是履行管理职能。同时由于地区观念和部门限制,也不可能象真正的业主那样履行义务,代表国家管好用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资金。

3.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3.1加强宣传工作,全面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针对广大民众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在建项目的负责单位,更需要展开专业的引导宣传,使其能够对水土流失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有清晰的认识,意识到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认识到自身所应当肩负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以加强宣传工作去营造水土资源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有效地渗透理念,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同步发展。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水土保持的实施细则及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制度等进行完善,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前一定要将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现行设计。此外,要明确本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及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法律发挥的针对性、可行性,对一切违法行为要以严打的态势,从而一改过去项目投资者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忽视心理。

3.2规范法人资格,明确各方职责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大多为中央投资、地方匹配和群众自筹相结合,因此,要成立既能代表国家和地方政府、又能代表群众利益的项目法人机构作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的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地方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作为监管单位,只履行管理职能。项目领导小组下设清水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为项目建设法人,设独立的法人代表,作为水土保持生态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计划的编制、招投标、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组织培训等工作负总责。清水县水土保持局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的监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而使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职责明确,做到了各尽所能,各司其职。

结语:综上所述,为了改善与保护生态环境,为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则势必要重视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工作,该项工作也是当前水利部门依法行政以及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加上政府部门的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在社会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然而落实到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当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注意并亟需解决。通过文章对此类问题的详细探讨,笔者希望在今后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中,不断探索与解决,通过监督检查工作的强化,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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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顺利,杨周瑾.水土保持监理的作用及技术服务途径[J].中国水土保持,2016(09):41-43.

论文作者:肖燕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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