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研究的哲学视野_哲学论文

语言研究的哲学视野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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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H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 (2002)02—0027—09

世界著名语言哲学研究专家A.P.马蒂尼奇说:“语言哲学在20世纪一直是英语国家的哲学家的重要研究领域”,“语言哲学取得成功的一个标志在于下述事实:它一直对近来认知科学取得的极大进展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由于,当哲学搞得出色时,它就有助于科学的产生。亚里士多德的工作使生物学得以诞生,布伦坦诺和詹姆斯的工作使心理学得以诞生,弗雷格的工作使逻辑哲学和数学哲学得以诞生,蒯因和歌德曼的工作使转换语法得以诞生。类似地,语言哲学使认知科学得以诞生”。[1](p.7)“语言哲学使认知科学得以诞生”的断言,充分说明语言哲学的特殊地位,也表明了语言哲学的重要价值。因为“认知是人脑最高级的信息处理过程,它贯穿于问题求解、概念形成和语言理解等最复杂的人类行为中。认知活动最本质的特点是利用知识来指导人们当前的注意和行为,它涉及:信息的获取、表征并转化为知识,知识的记忆(贮存和提取),运用知识进行推理等心理过程。对于语言理解来说,认知过程的主要环节是语义的记忆和利用知识进行语义推导,从而从语言形式获得正确的语义解释”[2](p.25)。在我国, 对语言哲学研究的意义尚未有达成共识,一些问题有待于共同探讨。本文拟从语言的本质入手,探讨一下语言哲学研究被重视的必然性,进而谈谈对语言哲学概念自身的认识,指出目前不同的语言哲学研究流派的研究特色,以为我国开展语言哲学的研究提供参考。

一、语言的本质与语言研究之多元化

从传统意义上说,语言是以语音为物质外壳,以词汇为建筑材料,以语法为结构规律形成的符号系统。为何要如此界定语言呢?这里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依据费尔迪南·德·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一句一句具体的话称为言语。(注:瑞士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最早详细区分了“语言”与“言语”的概念。)那么,言语有什么特征呢?第一,从表现形式上看,它有听觉形式,即语音;它还有视觉形式,即文字。第二,从结构要素上看,它有造句材料,即词汇;它还有将这些材料组合成规范的语言符号串的规则,即语法。第三,从表达技巧上看,它有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传输思想情感以达到理想的交际目的的问题,即修辞。也就是说,作为言语,通常含有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五种构成因素。正是因为这个理由,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也就自然地成了人们学习说话、专家研究说话规律的重要内容。有了专家的研究,也就相应地形成了语音学、文字学、词汇学、语法学和修辞学。

任何一个定义都必须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为什么关于语言的定义却没有包括上述言语的五种性质呢?这里涉及到言语因素与语言要素的区别。语言是在言语基础上抽象概括形成的符号系统,既然是抽象概括,它就必须舍弃一些非本质的因素。在言语的五种因素中,文字形式属于非本质的因素,因为没有文字,言语仍然存在,言语交际仍然可以进行。有的民族至今还没有文字却有言语交流,就是很好的证明。同理,修辞,尽管与表达效果有着重要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没有大到没有它就不能说话的地步。由此可见,能够决定语言之所以为语言的基本要素只有三个,即语音、词汇、语法。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给语言下定义恰恰揭示了语言的本质。

语言学者研究语言,基本上聚焦于语言的三大要素或言语的五个方面。但相同的研究对象,由于研究目的定位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或手段。当代,从研究方法的取向上看,语言研究实际上存在四种主要趋势:描写的,分析的,形式的和技术的研究。(注:本文作者根据当今世界语言研究形势,结合汉语研究状况,于2000年第一次提出了新世纪汉语研究的四个主要趋势的看法,并预计在传统的描写研究基础上,如果开始注意分析研究、形式研究、技术的研究,汉语研究有希望在21世纪的语言理论研究中取得更大成就。)

语言的描写性研究侧重于对客观语言事实进行刻画,主要任务在于说明某种语言现象“是什么”。这是语言学家的语言研究传统,也是语言学研究的中心任务。分析的研究,侧重于对语言现象进行哲学解释,目的在于揭示“为什么”。这种研究不限于语言学家,其它学者,尤其是一些哲学家对此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为什么哲学家也关注语言研究呢?有的哲学家认为,关注语言就是为了认识世界。语言就是哲学的本质。(注:著名哲学家L.维特根斯坦把世界结构与语言结构联系起来,并从哲学角度研究语言,对罗素以及其他一些世界著名哲学家、语言学家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认识语言的本质和了解哲学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历史地看,哲学家对语言的关注是由远到近,或者说,是“由疏到亲”的。最早,哲学家仅仅关注世界的本原问题,探讨世界是怎么来的,是由什么构成的。虽然,至今关于世界由什么构成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它最初是怎么产生的却在神学界和非神学界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就是说,本原问题仍然是哲学暂时不能放弃的问题。哲学家在思考本原问题时注意到由此生发的另一个问题,或者说,当人们回答世界由什么构成之前就存在的问题,即人们怎么知道世界是由什么构成的。这样,认识世界的问题成了哲学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哲学对认识论问题的研究刺激了证明理论的发展。数理逻辑是该研究浪潮的重要产物。数理逻辑以环环紧扣的逻辑链条反映或印证人们的认识程序。如果我们把哲学家关注世界本原的时代看作哲学的本体论时代,接下来可以说是认识论时代,因为这个时期,哲学家的主要注意力在考虑能否认识和如何认识世界。那么,再下来是什么时代,是本体论时代,还是认识论时代,或别的什么时代?可以说是语言论时代,这个时期哲学的注意力较多地集中在语言问题上。

尽管严格的逻辑形式可以作为思维或认识路线的反映,但逻辑形式的来源问题是数理逻辑务必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说,对语言的形式处理是数理逻辑进行逻辑演算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要从活的语言抽象出逻辑形式,就必须准确理解语言的意义结构。只有透视语言的结构才能认识逻辑结构,而逻辑结构是世界结构的反映,显然,认识语言的结构就是认识现实的结构。这样,哲学的任务十分清楚,目标也非常明确,这就是认识世界。

形式的研究,侧重于对语言结构进行形式演算,宗旨在于揭示语言形式转换与推导的能行性。自然语言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句子平面内的符号关联,一个语句向另一个语句的过渡等是否具有必然性,凭直观或直觉很难判断,甚至“剪不断,理还乱”。最早,莱布尼兹设想构造一种普遍语言,将自然语言进行形式化处理,经过数学的和逻辑的演算,确定其内部关联的正确程度。逻辑学家习惯于从这个角度去探讨语言。

技术的研究,重点在于将语言规律转化为可以让机器读懂并进行操作的人工智能规则。人工智能要求掌握语言的两种规律,即语言自身的组织规律和语言在机器中运行的技术规律。技术规律主要指语言运行的技术程序。语言规律是技术程序设计的基础和前提。比方,给定3 个词“开”“人”“门”,让机器组合出合适的汉语句子。机器要做的当然是将零散的词排列在一行。这有几种组合:

①人门开

②门人开

③开门人

④人开门

按汉语习惯,我们发现③④是合适的组合。如果我们要求机器造出合适的句子,显然,只有④才是合适的。怎么能保证机器一定选择④而排除其它呢?对此,可能给机器提供两种选择参数。一是“高频优选”。通俗地说,就是看哪一种组合最常见。确定“最常见”的技术办法是语用频率统计。根据语用频率,能够发现④是最为常见的,于是机器就将它作为第一选择。二是“语义亲疏”。就是看哪一个组合语义上可能最亲近,语义联系最紧密的被认为可能是该语言系统中最合适的。在汉语使用区,人们会发现①②组合语义上联系并不紧密,甚至没有意义,于是被认为是不合适的,应当排除。至于③,汉语使用者可以理解,是合适的组合,但通常不作为句子使用。④的排列具有密切的语义关联,所以被认为是合适的句子。这仅仅是就3个词的组合情况而言, 如果要求将更多的词组成合适的表达式,其组合的可能性就更多,从中确定正确形式就更复杂。

假设现在有一个讯号系统,它只有两个元素1与0。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讯号元素的1和0只可以用来命名两个认知事件。但是,假如我们变换它的顺序,在重复两次时,我们就可以替4 个不同的事件命名(即00,01,10,11)。我们马上就会看出来, 如果让这两个元素重复出现3次,即在3次方时,我们就能得到8个不同的项来替8 件不同的事物命名(即000,001,010,011,101,100,110,111)。所以若是可以重复出现n次的话,我们就可以有2n个表达式。假如我们有m个不同的讯号元素,它可以有n个序列长度的话,我们就可以有mn 那么多的表达式来记述mn个认知事件。假如这个序列长度成直线(数学级数)增加,它所能造出的词汇数量就会成几何级数增加。这个策略是将有限的基本讯号元素组合成无限的表达式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注:王士元先生把语言的组织规律和当代技术科学结合起来,从信息科学角度探讨了言语的有机串连问题。)

对机器而言, 从频率的角度确定句子的组合似乎更容易。 就语素a b c而言,如果a与b组合的频率高于a与c组合的频率,那么,当a要在b和c之间选择一个最合适的组合,机器无疑首先选择b。 根据这一原理,机器能够完善语言表达式。比方,如果我们仅仅简单地说“为什”两个字,那么机器不会“同意”,因为统计资料告诉它,词频中,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组合,于是它将该表达式完善“为什么”3 个字的合式语符串。但是,由于高频优选的原则过分注重频率,因此很可能顾此失彼,导致语义联系的破裂。机器翻译,需要先将语符串切分为相对独立的词,再依据特定的词作与其他语种的词语对应选择,按照一定的语法再组合成别种语言。这当中,如何处理双重语素的归属是词语切分的一个难题。比方“研究生命科学”中“生”就是双重身分语素,因为它既可以靠前成为“研究生”,又可以靠后组成“生命”。但是,当机器将它切分成“研究生”“命”“科学”三个词时,接下来的工作就困难了,就是说,将这三个切分词翻译成外语,原来的语义就被断裂了。(注:这是孙茂松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作计算语言讲座讨论词的切分与词类标注问题时提出的分析例子。)既然词频原则存在缺陷,就必须进一步寻找其它途径来解决语义断裂问题。人工智能专家希望找到一种规律,使之不完全靠频率而能准确确定组合词语的切分与组合。这样,关于语言的技术研究就很自然地深入到意义结构层面了。

人工智能专家在计算语言学中创立的树形嫁接语法(TreeAdjoining Grammar),简称TAG,实际上就是对语言进行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关于语义结构规律的一种重要认识。该理论把每一个有组合能力的词都视为一个结构。譬如“读”这个词,内在结构是[施动+读+受动]。这种结构在进入句子前就已经确定,称为“词本结构”。满足词本结构的表达式是完整而合适的表达式,反之,则是不合适的表达式。上述“门人开”之所以不合适,是因为不符合词本结构。计算语言研究发现,语句实际上可以有两套结构:一是“词本树形”,二是“附加树形”。词本树形是由词本结构决定的树形结构(如“读”的结构)。附加树形则是由基本句子的其它成分决定的短语结构,即核心词的修饰成分。最基本的句子是由词本树形生成的,复杂的句子是由附加树形(也包括词本树形)“嫁接”到主体树形结构(即词本树形)之上而产生的。名词和动词的修饰语(如定语、状语)都是靠附加方式来生成,都属于附加结构。(注:在美国,堪萨斯大学冯胜利教授比较详细地向我介绍了他的老师柯罗克类似上述关于语言的技术处理的见解和做法。)由此可见,语言的技术研究对语言自身特征的揭示要求很具体。

描写、分析、形式与技术四种研究,各有优势,也各有缺憾。一般说来,描写总结的理论,往往基于经验与文化,因而具有广泛的可接受性。这种可接受性的科学程度究竟有多大,这并不是描写本身的任务,于是引起了人们对语言的哲学思考。然而,由于经验描述、哲学解释主要靠定性分析,往往可能存在不严密的一面,于是,便需要对语言进行形式化研究,即撇开具体内容对语言形式进行数学的和逻辑的论证。经验描写、哲学思辨、形式证明,无疑是使语言走向精确的必然。语言的技术研究,则可以综合地检验前面三个阶段的理论。

比较而言,我国的语言研究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描写刻画,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分析的(哲学的)、形式的(逻辑的)甚至技术的(计算的)研究方面相对滞后,其中,哲学的研究尤甚。许嘉璐先生说:千百年来,中国的语言研究,缺乏理性的思维和理论的建设。大约从乾嘉时代起,语言学家们几乎忘了哲学,重实证而轻思辨,重感性而轻理性,不善于把实际已经使用的科学方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用认识论去阐释和论证这些方法。直到今天,语言学界,特别是训诂学界,偏重考据忽视理论的倾向犹在,懂得哲学,能够沟通哲学和语言学的人很少。这恐怕是我们的语言学难以产生新思想新方法的一个重要原因。似乎可以说,我们的哲学家们对语言的关心太少了,而我们的语言学家对哲学的了解就更为可怜。(注:这些话是1998年许嘉璐先生为于根元等同志的《语言哲学对话》说的,其实早在1980年,许先生就提出了类似看法。)由此可见,重视语言哲学研究乃是当今语言研究的一项重要使命。

二、作为一门学科的语言哲学

语言哲学是用哲学方法研究语言问题的学问,或者说,是对语言问题进行哲学分析的一门学问。用哲学方法所研究的语言问题,就是语言的哲学问题。

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明确。一是哲学方法,一是语言的哲学问题。

有学者认为:哲学没有特别的方法,所有问题都可以成为哲学问题。张东荪认为:如果把“方法”一词用作比较具体的解释,就可以说哲学上所用的方法,就是科学上所用的方法。哲学决不会于科学方法之外另有它自己的奇特的方法。因为普通所谓科学方法只是逻辑。哲学亦决不能外乎逻辑。哲学与科学之分别不在于方法上有何不同,而只在于态度。[3](p.172)什么是哲学问题呢?他说,任何问题,如果用科学态度去研究就成为科学。科学中所有的题材如果用哲学观点去看,去探讨,则又必变为哲学了。一切对象无不可加以研究。只是看这种研究采用何种观点与态度。倘若采取分科与抽离的态度,把它愈分愈细,对于所分割出来的小部分作精确厘定,则便是科学所为。倘使从各方面联合来着眼,向彻底来追问,这就变为哲学了。因此他赞成有人的主张,认为没有“哲学”而只有“哲学地”(philosophically )或“哲学的”(philosophical)。 这就是说任何题材只须采取哲学态度去研究都可以变为哲学的。“这个情形近来甚为显著。不仅新物理学已大大富有哲学的色彩。生物学亦如此。”[3](p.175)“近来英美哲学界盛趋向于分析一派。先是德人卡拿帕(Carnap)开其端,最近英国少壮学者哀野(A. J.

Ayer )大发挥之。他们以为’哲学就是分析’(Philosophizing is an activity of analysis)。 然而他们所谓分析,其结果却只变为言语的分析,换言之,即分析言语中所含的意义。其惟一的目的是把言语弄得非常清楚,意义十分确定。其实自我看来,这依然不是哲学所独有的方法。因为无论那一种学问都得用分析法,先把概念弄清楚。不过我们也不可一概而论,以为一切哲学上的问题都是由于言语混淆而生,言语一经分析清楚,其问题自然消灭。其实不然。确有些问题是所谓‘传统问题’。因此,学者遂有‘永久哲学’之称。”[3](p.176)哲学问题之所以有永久性以及有时变相而仍存在,他以为是由于“这些问题的概念都是那个文化中之最根本的概念”[3 ](p.178)。

显然,张东荪认为,方法是普遍存在或运用于哲学和科学的,是共性。而观点、态度则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也具有区别性。因此,只有依据态度与观点的不同,才能区分哲学与科学。任何相同对象都可以依据态度与观点的不同而发展形成不同的学科。是否因此就必然断定“语言哲学就是用哲学方法研究语言问题的学问”这一说法不能成立的呢?我们认为不是。总的说来,方法问题,本身就是哲学问题,科学乃至于一切学科都运用方法,这仅仅表明,任何科学都离不开哲学。方法是理性的,也是普遍的,方式、手段、技巧、技术是具体的,是理性的普遍方法在操作过程中的体现。由于理性的普遍方法总是离不开人们对事物的态度、 观点, 甚至可以说态度、观点是决定方法的基础和前提,有什么样的态度、立场、观点,相应地有什么样的方法,所以才有”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问”之说。我们不妨将相关问题分为这样几个视点:目标与目的、观点与态度、方法与方式、手段与技术。决定科学与哲学的分野,当然不在目标上,因为目标是对象,它可以为科学所关注,同时又可以为哲学所关注。但是,面对相同的认识对象,却有不同的认识目的,科学的目的是要研究面前的对象究竟是什么,并倾向于考察得越细越精确越好;哲学的目的则要了解面前的对象究竟为什么,习惯于从总体上思考,宏观上把握。尽管“是什么”必定有为什么使之为“是”,“为什么”也必定有“是什么”为其结果。可是科学与哲学都必须各侧其重,而并非包揽无余,因此目的的不同开始初步确定着科学与哲学的分野。然而无论研究“是什么”还是了解“为什么”,都有个基本的世界观问题,是唯物地还是唯心地看待当前对象,这是科学和哲学都必须持有的态度,世界生于“有”还是产生于“无”,科学与哲学可以有相同的原始看法或初始假设,譬如,或者都可以认为世界是从“无”中产生的,或者都认为世界是从“有”产生的,因此这些态度与观点,并不必然区分科学与哲学。也就是说,面对相同对象,科学与哲学都可以以相同的观点和态度设定自己的研究对象。进一步,需要证明研究对象是否真的是初步认为的那样,以及为什么是或不是初步认为的那样。这证明问题,就是方法问题。证实了确实如此,说明初始认识正确,证伪了不是如此,说明初始观点错误。科学与哲学在证明方法上固然具有相通之处,正如张东荪所说的”普通所谓科学方法只是逻辑。哲学亦决不能外乎逻辑就必然要用到方法”。但是,科学与哲学在方法论上并非始终保持这种同一性。科学还必须将方法具体化,就是说,它要借助技术的实验的手段来确证“是什么”,因此,最终,科学主要是以技术实验手段代替理性证明来显示研究对象是什么。哲学证明则不像科学那样有进一步的技术手段,譬如实验,基本上采用理性的方法,譬如逻辑方法,来证明面前的对象究竟是为什么。因此,我们认为,科学与哲学的区别,最终表现在目的和方法上的不同。科学是用技术手段证明对象是什么。哲学是用思辨方式证明研究对象为什么。尽管科学本质上是实验的,但它并不排斥哲学,因为它总体上要用到哲学方法作为理性指导;哲学本质上是思辨的,但它不排斥科学,因为它需要科学提供证据。

到此,我们有了一个关于哲学方法的基本定位。哲学方法就是证明研究对象为什么的理性方法,这种方法在操作上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方式或手段,逻辑学所研究到的一切推理形式,以及能够用来证明研究对象“为什么”的其它方式,比方数学证明,都是哲学上可以用作证明的方式。我们有必要注意方法的层次性。哲学方法是普遍的,哲学方法的运用是具体的,我们可以把具体运用的哲学方法称为方式,正如我们已经看到具体形式的三段论一样,方式通常有具体名称。由于方式是方法的具体运用,所以,人们习惯上不严格地将方法与方式视为同一。

既然哲学的目的是研究特定对象“为什么”的问题,那么,语言的哲学问题就是关于语言现象的“为什么”的问题。问题是,语言现象无穷无尽,是否可以说所有关于语言现象的“为什么”的问题都是语言哲学问题呢?这里涉及到对“为什么”的问题的界定。

并非凡涉及“为什么”的问题都是语言的哲学问题。只有关于语言的本质属性的问题才是语言的哲学问题。具体地说,为什么的问题是“追根问底”问题。只有本质或本质属性才是“根”才是“底”。本质属性是相对于非本质属性而言的。区分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始于泰勒斯,并且这种区分一直受到哲学界的高度重视。泰勒斯主张万物的根本是“水”。一切物都是从水变化而出,将来还可以复变为水。今天看来这些说法有点不可思议,但“哲学的基础从此而定了”,因为这其中蕴涵重大的哲学意义,那就是由此表明我们所看到的万物都不是真东西,都不是本来样子。真东西是什么呢?是“本体”(substance), 不是本来的样子就是“现象”(appearance)。本体是自己存在的,是绝对的,是不变的,而现象是依靠本体才有的,是相对的,是常常变化的。我们最初不会想到万物现象背后另有本体,泰勒斯引出了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重要哲学方法[3](p.153)。同理,我们看到的言语,只是语言现象,背后还有决定这种语言现象的本质的东西。本质是决定该对象之所以为该对象的性质,现象是本质属性的外部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哲学研究的问题就是语言现象背后的本质属性的问题。

被称为“语言哲学之父”的弗雷格为我们确定语言哲学问题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他首先注意到了人人接触到的一个习以为常的语言现象:“等于”。他说:“相等”这个词蕴涵着很难回答的挑战性问题。相等是不是一种关系?如果是一种关系,它又是如何存在的,即它是存在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还是客体的名称或指号之间的一种关系?在《概念文字》中,弗雷格先假定后者是成立的。 看来支持这一点的理由是a=a和a=b显然是具有不同认识价值的陈述。a=a是先天成立的, 并且按照康德的观点,具有a=b这种形式的陈述则经常包含了我们知识的很有价值的扩展,并且不能总是先天成立的。如果我们把“相等”看作是由名称a和b所指示的东西之间的一种关系,那么看起来a=b就不会不同于a=a。这样,一个事物同其自身的一种关系就会被表示出来,并且实际上是这样一种关系:其中的两个事物只是同一个事物,而不是不同的事物。a=b所表示的东西似乎就是:指号或名称a和b指示同一个事物。由此要讨论的就是这些指号本身,要断定的也就是它们之间的一种关系。但是,只有在这些名称或指号命名或指示了某种东西时,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才会成立。这要由两个指号的每一个与同一个被指的事物的联系作为中介才行。但这都是任意的。任何人都可以任意提出任何事物或客体作为事物的指号。那样,a=b这个等式就不再涉及固定题材,而仅仅涉及它自身指示的方式了,因此我们不会以它为手段来表达真正的知识。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藉以表达知识却是我们的目的。如果指号a 之区别于指号b仅仅在于形状,而不是指示某种事物的方式,那么a=a 的认识价值在本质上和a=b的认识价值就是一样的了,只是在指号之间的区别相应于对被指示的东西的表示方式的区别时,某种区别才会产生(注:有人认为,大的语言理论往往只研究宏观问题,而宏观问题又往往是比较空泛的问题。其实,“语言哲学之父”弗雷格的工作证明,大的语言理论也是来源于具体细小的语言事实的。 这可以参见Gottlob Frege,On Sense and Nominatum,from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Edited by.A.P.Marrtinich,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Oxford,New York.)。 这就是弗雷格对一种特定语言现象进行的哲学思考。

如果说弗雷格关于确定语言哲学的方法是哲学“属性定位法”的话,那么,还有其它关于语言哲学问题定位方法,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剩余定位法”和“结果归类法”。“剩余定位”是通过考察语言学研究的实际状况来看哪些语言现象已经被语言学所研究,哪些语言现象没有被语言学研究,然后从没有被研究的问题中确定语言哲学研究的对象,即语言的哲学问题。语言学通常是针对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的基本面貌,通过直接描写其特征来建立相应的语言学科理论,至于为什么有某些特征,如何证明这些特征则并不为语言学直接研究,比方:词为什么有意义;为什么同一个词在一个时期使用有意义,在另一个时期使用没有意义;意义与表达意义的语言符号具有怎样的关系;什么句子的意义是真的,什么句子的意义是假的;为什么一个句子要由规则组合,这些规则的基础是什么;一个句子要被人理解就存在一个翻译问题,翻译如何在本族语言中进行,又怎么将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可能的依据是什么;语言有句法结构,句法结构存在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说语法是客观的,为什么一个句子在一个语言系统中是合语法的而在另一种语言系统中是不合语法的;其合法性的依据是什么;等等。语言学研究的现有领域的好些问题,语言学家并没有去研究。一个可能是没有发现,另一个可能是发现了,但似乎不是自己严格的既定目标所要研究的,或许还有其它可能。这些可以被语言学家研究但没有研究或不打算研究的或传统视野所未顾及的问题便部分地成为了哲学所关注的问题。

“结果归类”就是从现有的研究对象中认定一些基本问题为语言哲学的研究对象。有的学者指出,语言哲学研究自然语言及其作用机制,特别是关于语言意义和语言使用的哲学研究。当代语言哲学重点关注意义理论,也包括指称理论、真理理论、哲学语用学等。例如在研究意义理论时,语言哲学通常要研究下述问题:“意义”一词本身的各种意义;意义的基本单位;意义的生成、发展和演变;意义的传达、表达与理解;检验意义的标准、途径与方法,以及现有的各种意义理论的批判性评价,等等。为此,语言哲学将要具体考察专名和通名的意义、摹状词的意义、语句的意义、言语行为甚至科学理论整体的意义。并且,它还可以从语义学、语用学、解释学等不同角度去研究所有这些问题。(注:陈波先生虽然没有专门探讨语言哲学的本质内涵,但他对语言哲学研究范围的看法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显然,这种语言哲学问题就是依据现行的语言哲学研究过程涉及的对象而确定的。

三、语言哲学研究的类型特征

目前为止这种关于语言哲学的分类,并不是采用通常的逻辑划分,即不是按照同一个划分标准对同一个对象进行分类,而是同时运用了不同标准分出了两个不同的语言哲学流派,即人工语言学派和日常语言学派。这种方法,与其说是划分,不如说是特征描述,即依据语言哲学研究结果所体现出来的不同特色,确定相应的语言哲学类型。

人工语言学派的研究特征在于运用人工符号对语言哲学问题进行分析。这种分析语言的方法源于对数学原理的认识。数学演算过程中,数学符号的有规则的组合,数学表达式之间的推演严格而且含义明确,于是人们想到,用人工语言来透视日常语言,并按一定的逻辑规则建立一个组合运算系统,这样就可以消除语言中的模糊因素。享有“语言哲学之父”美誉的弗雷格,除了看到了语言的哲学问题之外,还最早认识到了数理方法对语言“分析”的价值并且亲自实践了对语言进行人工符号分析。弗雷格注意到,数字表达式同数本身是有区别的。例如:

2·1[3]+1

2·4[3]+4

2·5[3]+5

这3个数字表达式分别代表3个不同的数:3,132,255。从这3个实例中可以发现,表达式与数之间存在区别,但表达式与表达式之间却存在着共同的结构因素或者说有着共同的模式。就所列的3 个表达式而言,其共同模式是:

2·X[3]+X

弗雷格认为,用变量X描写该模式仍不理想,因为在他看来, 说“变量”容易使人误解,所有的数都应该是确定的,于是,他用空位取代变量。因此上述表达式的模式应当是:

2·( )[3]+( )

两个圆括号内可以填入任意相同的确定的数。如果分别代入1、4、5,就得到前面所列举的3个表达式 2·1[3]+1等。 圆括号空位是自变元位置。当我们明确了表达式与表达对象之区别后,就不难知道在自变元位置所填的自变元符号1、4、5就是自变元的表达式。 我们可以将任意自变元符号代入表达式

2·( )[3]+( )

这样的常恒模式就是函数。一个函数与自变元结合便得到相应的数值。函数

2·( )[3]+( )

代入6则得到数值438。按弗雷格的分析,函数有两种这样的性质:首先,函数是一个不饱和或不完整的表达模式。所谓不饱和,是指函数表达式含有空位,它本身不能指示任何特定的数。其次,函数可以由不确定向确定性转化。也就是说,当将自变元符号代入不确定的函数表达式后,便可得到一个确定的数学表达式并由该表达式计算出一个确定的数值。为了明确数、函数、自变元和数值之间的区别,弗雷格在他的《函数与概念》中这样强调:“函数根本不同于数。因为函数的本质是这样:一方面,虽然2·1[3]+1和2·2[3]+2代表不同的数,我们还是能够解释为什么能在这些表达式中发现同样的函数;而另一方面, 尽管2·1[3]+1和4-1有着相同的数值, 我们却在它们中找不到一个同样的函数。“并说”自变元是一个数,一个自身完全的整体,而函数却不是”。(注:关于弗雷格这些思想的介绍,参考了M.K.穆尼茨以及朱新民和戴华山等先生的著述。)数学上,函数、自变元与数值之间的关系本身并没有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弗雷格的分析也谈不上有多少与众不同,然而将这3个概念引入语言哲学, 以此三者之间的关系去模拟句子结构内部的关系便是空前的创见。英文中,用function 一词表示函数, 用argument 表示自变元。 为了表示语言哲学或语义学中function 、 argument两词语用上与纯数学用法有细微差别,习惯上将前者译为函项,将后者译为主目。弗雷格分析指出,句子表达式不同,却可以有其共同模式即函项,将主目代入函项便得到一个完整的语言表达式。主目与函项结合,正如自变元与函数结合可以得到数值一样,也可以得到语言的值。例如,就短语而言,“湖南的省会”、“山西的省会”作为短语表达式,含有共同模式“()的省会”。“()的省会”就是函项,“湖南”、“山西”就是主目,该函项代入确定的主目便形成饱和的完整的表达式,并且有其值。“长沙”是“湖南省会”的值,“太原”是“山西省会”的值。若以“河北”为主目,其值便是“石家庄”。如果是句子该怎么分析呢?弗雷格认为,一个句子也是由一个函项和一个或多个主目构成的。例如,我们可以说,“鲁迅是一个文学家”、“郭沫若是一个文学家”,其中鲁迅、郭沫若是主目,将主目抽出,那共同的模式“()是一个文学家”就是函项。句子的值是什么?弗雷格认为是句子的真假。由主目“鲁迅”、“郭沫若”代入函项“()是一个文学家”构成的语句,其值为“真”。如果从现代语义研究术语看,这里的函项大体相当于通常所说的“谓词”,弗雷格把这种语言成分称为“概念词”。前例中函项“()一个文学家”,就是一个概念词。弗雷格认为,概念词不同于概念,概念词是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可以通过语言表达的东西。从语义角度说,概念词必须有意义。同时,它要求主目应当指示一定的客体,因为只有主目有所指,概念词有含义,构成句子才能够确定其值(真或假)。有些语言模式(函项)可以代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目,一个主目为一元的话,这些函项就相当于二元谓词或三元谓词等。这些函项(谓词)是否也称为概念词呢?弗雷格的概念词仅限于“一位谓词”,像函项表达式“()战胜()”之类二位谓词,“()在()和()之间”三位谓词等,则均视为“关系”。

经弗雷格处理,一个包含单一主目和一位谓词的主谓命题,以及包含多个主目和多位谓词的关系命题,科学地统一于函项与自变元的关系之中,使传统意义上的“谓词逻辑与关系逻辑齐头并进”了。究竟如何统一?弗雷格这样说:“如果在一个表达式中……一个简单的或复杂的记号出现在一个或更多的地方,并且我们认为它可以在一个或更多的这些地方替换某物,但在所有的地方都替换这个相同的东西,我们就可以称由此表现为不可改变的表达式部分为函项,称可以替换的部分为它的自变量。”依弗雷格的论述:“所有人都是会死的”这个语句不是关于所有人的陈述,而是关于函项“如果a是一个人,那么a是会死的”的陈述,无论用什么替换自变元位置,这个函项都是成立的。“有人是希腊人”也不是关于某些人的陈述,而是关于函项“a是一个人而且a是希腊人”的陈述,用适当的主目代入变元位置,可以得到真的命题。

弗雷格认为函项与主目(自变元)的关系适用于处理语句内部关系,或者反过来说,整个句子形式都可以普遍适用于进行这种关系的处理。日常语言则不然。因为日常语言往往把全称语句看作是关于对象的陈述,而不是关于函项的陈述,它对非确定的位置缺乏合适的记法;它不能严格表达普遍性说法的范围。作为日常语言,它适合谈论我们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交流的或多或少确定的事物,但它不适合严格地表达逻辑的和数学的原则。弗雷格用包含函项和自变元等数学公式化符号系统克服了日常语言本身的局限性。

弗雷格运用数学手段处理语言问题目的很明确。他写道:“我发现语言的不足是一个障碍。这种不足使我提出了《概念文字》的想法。所以,它的首要目的是,帮助我们以最为可靠的方式确定推理链条的有效性,指出企图秘而不宣的预设条件。”在弗雷格看来,陈述的概念内涵在日常语言的表达中一般是不完善的,所以要构造一套能够用于表达概念内涵的符号记法,也即构造一套“纯粹思想的形式语言”。这种目的规定了弗雷格写作《概念文字》的根本任务。他说:“这里提出的任务是,建立逻辑关系的记号,由此它们能够恰当地完全结合为数学的公式化语言,使得至少对一个领域而言,它们构成了完整的‘概念文字’,这就是我的小册子所提出的观点。”[4](p.430)的确,在《概念文字》中弗雷格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包含有量词、变项以及否定、蕴涵、同一等概念的逻辑系统,把量词和变项符号直接用于任何原始谓词、关系词、名称以及函项等成分,使证明过程全部达到了形式化要求。依据形式化手段的特殊功效,弗雷格进一步对哲学任务提出了独到见解。他说:“如果哲学的任务是打破语词对人类精神的统治地位,揭露几乎无法避免地出自普遍语言用法的关于概念关系的欺骗,把思想从仅仅受到语言表达方式性质的影响中解放出来,那么,我的概念文字就可能成为哲学家们有用的工具。”[p.432]应该说, 认识到形式化手段的重要,并且将数理逻辑形式手段运用于语言分析正是弗雷格的卓越伟大之所在。他引用数理逻辑方法分析语言,这一创举导致了语义研究史上一次方法论的革命。

相比之下,日常语言学派的研究特色有所不同。它特别注重结合影响语义的诸多语境因素,用描写的方式来分析语义。日常语言学派认为,人们的思想错误的根源以及各种哲学争论,并不是因为静态的语词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使用语言的人未能了解它的确切含义,没有正确使用好语言。人们将物质、精神、存在、意识等语词用在不该用的上下文中,赋予它们某些超出它们原有意义的意义,这就导致了矛盾与混乱,也导致了无谓的哲学之争。克服这种弊端,人工语言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日常语言学派认为,人工语言不可能将日常语言确切地翻译为符号系列。消除语言混乱的惟一有效办法是对日常语言作语义分析,找出正确使用日常语言的规律,进而制定一套日常语言使用规则。

可见,人工语言学派和日常语言学派并非两种对立的学术派别,二者都强调消除日常语言含混必须“分析”语义,故M·K·穆尼茨指出:“弗雷格研究语言哲学的方法是一种语义学的方法。”[5](p.89 )其显著的区别特征是,在语言分析的操作上,前者重形式分析,后者重语境刻画。

综上所述,语言有诸多本质属性值得研究,人们对语言的高要求促使了语言哲学研究趋势的出现。语言哲学具有自身的本质属性,它与其他一些语言现象的研究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它是关于语言与事物关系的普遍思考,关于人与语言关系的普遍思考,关于语言自身功能的普遍性思考。目前形成的两个语言哲学研究学派对语言哲学的研究各具特色,对于我们的进一步开展语言哲学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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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研究的哲学视野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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