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国意识形态:叙事结构及其影响_世界政治论文

“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叙事结构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斯兰论文,意识形态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15 B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5)12-0004-24

       一 导论

       自2014年6月宣布重建“哈里发(khilafah)”以来,“伊斯兰国(IS)”大体控制着两河流域10余万平方千米的土地及数百万的人口,其麾下有2万至3.2万名武装分子,大部分(超过2.2万)来自阿拉伯及西方国家。①其“建国”的“五步走”流程——迁移(hijrah)、集合(jama'ah)、动摇专制制度(destabilize taghut)、巩固(tamkin)及“哈里发”——已初步完成。②通过军事征服和政治控制将“哈里发”实体化的同时,“伊斯兰国”持续以暴力恐怖袭击挑战人类文明底线。可以说,“伊斯兰国”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对伊拉克和叙利亚两国的安全和统一、中东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乃至国际社会的规范与价值体系造成剧烈冲击。

       目前,国际社会更多的是把“伊斯兰国”作为“恐怖组织”来观察和研究,关注的是它的次国家行为体身份及对人员、物质的破坏,但这明显低估了其主体身份的变化及野心。一方面,它通过领土控制和“政权”建设,实现了“哈里发”的实体化重建;另一方面,它以排他和暴力为手段,颠覆现有国际秩序和规范以实现“哈里发帝国”的扩张。在这背后,有一套相对完备的意识形态。整体而言,现有研究对于“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存在低估或偏离其主体的状况,应予以改变。③

       “伊斯兰国”的政治目标是建立“哈里发”国家,但它的活动显示出它同当代民族国家政治文明的重大差异。它有逻辑完整的、独立叙事的学说体系,这是一套完全不同于民族国家体系的政治理念。④“伊斯兰国”宣扬回归过去、以暴力塑造现实,鼓吹末日决战及建立“哈里发全球帝国”,正以其“叛逆性”的实践和体系化的意识形态冲击和否定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伊斯兰国”暴力“建国”及领土扩张虽然受国际打击可能被摧毁或限制,但是其模式可能成为众多恐怖势力模仿的典型,它的意识形态甚至可能在实践受挫后更为顽固,难以根除。在这种情况下,从民族国家的主体性及国际准则的规范性的角度评估“伊斯兰国”的威胁,是凝聚国际共识、形成打击合力的基础。

       概念界定是研究的起点。本文涉及两个核心概念:一是意识形态,二是现代民族国家体系,需要对此先做简要界定和说明。由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均比较广泛,本文从功能性的角度对它进行界定。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行为模式和方式,并否定其他的一些行为模式和方式”。⑤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的实质是一个改造社会的行动计划。同时也必须承认,“伊斯兰国”虽然在近年来剧烈勃兴,且形成了初具系统的意识形态,不过这套意识形态并未以文本形式明确表达出来,而有待研究者加以提炼。故此,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把握:(1)伊斯兰主义的思想渊源。“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脱胎于传统伊斯兰主义并将其推向极端,所以伊斯兰主义的相关理论及论述是理解“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基础。(2)“伊斯兰国”的叙事。“伊斯兰国”首领的言论、杂志和网络等媒体所做的宣传与展示等构成其叙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叙事结构的梳理和抽象是把握其意识形态的关键。(3)“伊斯兰国”的实践。恐怖袭击、斩首人质、建立“哈里发”等实践既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体现,同时又在塑造着它的意识形态。由于“伊斯兰国”发展的剧烈性和非常规性,其行动常常先于理念形成,但“成功”后又成为意识形态的塑造力。

       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奠基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通过国家交往规范的逐步确立,国际社会最终得以产生。⑥本文认为,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维系有赖于下列共识与原则的坚持和巩固:(1)民族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中心和现代国际关系的主体地位;(2)国家主权原则,各国基于世俗主权的平等;(3)领土完整原则,各国既有边界和政治独立不容挑战;(4)非暴力原则,反对以任何暴力手段破坏国际和平。上述方面可归纳为民族国家的主体性、主权的世俗性、领土的完整性和行为的非暴力性。现行的国际法及国际规范均是在上述基础和原则上形成的,亦以保障此基础和原则为核心内容。自建立以来,现代民族国家体系虽然时常受到各种挑战,但仅限于局部层面,极少有体系性的颠覆力量和理念。随着恐怖主义浪潮的演进,⑦“博科圣地”和“伊斯兰国”等恐怖势力逐渐显露出反体系性的理念。它们不仅从根本上反对现有的社会—政治秩序,对虚构历史理想化(idealization of a mythic past),而且试图通过极端的暴力重建神权统治。⑧从这个意义上看,对于“伊斯兰国”已不能限于个案性的反恐研究,需要在意识形态层面对其全球威胁进行更为宏观的考察。

       二 “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

       “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脱胎于传统政治伊斯兰,相对于“基地”组织及其他伊斯兰极端组织,其意识形态的核心在于重建“哈里发”并试图实现“哈里发帝国”的扩张。“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受中东及伊斯兰世界多股思潮的影响,在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的剧烈变动中,它衍生出该组织极具排他性与暴力性的政治实践。

       研究“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首先需要将它置于传统政治伊斯兰的框架之中。对于政治伊斯兰意识形态的内核,钱雪梅将其归纳为个人、社会政治秩序及世界秩序三个层面,其中净化信仰是“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手段和工具,建立“乌玛”并改变穆斯林社会在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是其最终目标。⑨通过评估《达比克》(Dabiq,“伊斯兰国”的宣传杂志)中的论述,“伊斯兰国”的政治目标包括:(1)通过培育治理失败和/或宗派内战的条件,永久地打破伊拉克、叙利亚等地区内的政治边界;(2)通过控制伊拉克及叙利亚境内的领土,对其中的人口实施治理并抵御外部威胁,建立伊斯兰“哈里发”;(3)在“哈里发”境内实现全球“圣战士”的联合;(4)实现“哈里发国”的领土扩张,并团结更广阔地域内的穆斯林群体,以建立一个“乌玛”。⑩在逻辑结构上,“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与传统政治伊斯兰相类似:在认识论基础上,它认为伊斯兰世界当前的问题根源于对“真正伊斯兰”的偏离,必须回归到哈里发制度下的“纯粹”形式;在实践层面,通过暴力“圣战(jihad)”和领土控制以重建“哈里发”,是伊斯兰复兴的根本保障;在目标指向上,通过“末日决战”并以帝国征战的方式实现“哈里发国”的扩张,是打破现有世界秩序、恢复伊斯兰世界荣光的必然手段。可以说,实现伊斯兰的“纯洁化”、以暴力创建“哈里发”及颠覆现有国际秩序,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核心要素。

       “伊斯兰国”意识形态对传统伊斯兰的偏离和极端化,除了受近年来中东政局剧变的刺激外,还源自多股思潮的长期影响。

       首先是当前仍有很大影响力的激进伊斯兰复古主义。伊斯兰复古主义者明确提出了“回归《古兰经》”的口号,主张恢复《古兰经》和“圣训”的真正精神,但先知去世后,国家的“绝对主权”转移到宗教学者手中。他们主张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衡量、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某些国家所主导的瓦哈比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政治的特色,目的在于实现教法解释权的统一。从本质上讲,激进伊斯兰复古主义者对伊斯兰教的解释拒绝任何先知时代之后的创新。他们认为,任何偏离从《古兰经》和“圣训”的字面理解中得出的戒律与行为,都是对真主的亵渎,必须加以反对。因此,什叶派、苏菲派或只要不符合他们对伊斯兰教解释的任何人或物,都应该被摧毁,这是塔克菲尔主义(takfirism)(11)的本质。“伊斯兰国”据此宣称,它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复兴伊斯兰,将其还原为纯粹的形式,根据真正的伊斯兰原则团结伊斯兰世界,同时应以武力手段统一教法的解释权。

       其次是圣战派萨拉菲主义。这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最明显的标签。圣战派萨拉菲主义是一股将“圣战”观念融入传统萨拉菲主义的思潮,主张通过“圣战”方式建立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伊斯兰政权。在理念上,圣战派萨拉菲主义认为,通过发动“圣战”打击那些没有按照真主的意志进行统治的异端统治体制,恢复伊斯兰的纯洁及其统治过的领土是伊斯兰义不容辞的任务,也是唯一正确的策略;异教徒是“圣战”的对象,而且伊斯兰世界中的异教徒是其首先打击的对象;“圣战”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军事暴力手段建立一个伊斯兰制度的国家。圣战派萨拉菲主义与“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关系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圣战派萨拉菲主义是该组织所属的极端主义政治思想;二是“伊斯兰国”在该教派中的强硬路线很大程度上显示了它与“基地”组织的区别。(12)

       最后是前复兴主义(ex-Ba'athists)的影响,或更确切地说,是在2008-2010年间加入“伊斯兰国”的前复兴主义者,这方面的主要证据是“伊斯兰国”的组织构成及其政治目标。中东地区的复兴主义曾寻求清除腐败的价值观和殖民主义的残余来复兴阿拉伯世界,并领导建立一个泛阿拉伯国家,但是国家治理的失效、伊斯兰主义的兴起及伊拉克政局的突变使得复兴主义逐步被边缘化。近年来,前复兴主义者试图利用伊拉克政局的变动及地区安全真空实现东山再起。大部分反对伊拉克新政府的复兴主义分子虽是世俗主义的,他们也承认宗教势力在动员群众方面较复兴主义更有影响力。不过他们的功利主义倾向非常明显,加入“伊斯兰国”仅是为了进入领导层。复兴主义者似乎已决定,只要能通过政治运动重掌权力,他们不会介意宗教极端势力下一步会怎样做。(13)就此而言,复兴主义者参加“伊斯兰国”更多的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不全是因受到意识形态的驱使。

       在激进复古主义、圣战派萨拉菲主义和复兴主义等思潮的影响下,“伊斯兰国”将上述思潮的核心理念不断内化,并初步整理出一套独具特色的意识形态。无论是要实现所谓伊斯兰的纯洁化、以“圣战”手段创建“哈里发”,还是要复兴“哈里发帝国”,它的意识形态总体上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世界观的二元对立性。“伊斯兰国”世界观的基础在于将世界进行敌我对立的二元划分。阿布·巴克尔·巴格达迪(Abu Bakr al-Baghdadi)在2014年7月的斋月布道中声明,“事实上当今世界已分为两大阵营和战线,没有第三阵营:一个是由穆斯林和圣战士组成的伊斯兰和信仰的阵营,它是无处不在的;另一个是卡菲尔(kāfir)和伪善者的阵营,它是犹太人、十字军及其同盟以及其余民族和宗教的卡菲尔的联盟,由美国和俄罗斯领导并被犹太人所鼓动”。(14)虽然二元对立的世界观与“基地主义”有共通性,但“伊斯兰国”在攻击策略上却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基地”组织的战略攻击核心集中在“远敌”或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al-Adou al-Baeed)上。其头目艾曼·扎瓦赫里(Ayman Zawahiri)在2013年的《吉哈德总纲》中强调:“(我们)首要的军事目标是(国际)非信徒的领头羊——美国及其盟友以色列,次要目标是我们国家的统治者,他们同样是美国的盟友。”(15)将“近敌”或伊斯兰世界中的所谓“异教徒”和“叛教者(al-Adou al-Qareeb)”作为首要攻击对象,始于“伊斯兰国”组织的前首领阿布·穆萨布·扎卡维(Abu Musab al-Zarqawi)。虽然“伊斯兰国”的领袖也对西方心怀敌意,但在“哈里发国”施行沙里亚法并不断扩大疆土才是第一位的。当然,对“远敌”和“近敌”攻击目标的选择,主要源自该组织的策略,例如近来在遭受国际联合打击之下,“伊斯兰国”明显加大了对俄罗斯及欧洲实施恐怖袭击的力度。

       第二,纯洁伊斯兰幌子下的排他性。在二元化世界观的影响下,结合攻击“近敌”的首要目标,“伊斯兰国”将“基地”组织所奉行的塔克菲尔(Takfir)原则进一步推向极端,极力排斥异己的穆斯林即卡菲尔。受伊本·泰米叶(Ibn Taymiyya)与伊本·瓦哈布(Muhammad ibn Abd al-Wahhab)等人宗教思想的指导,并尝试与赛义德·库特布(Sayyid Qutb)等所宣扬的现代伊斯兰主义理论进行融合,以至塔克菲尔成为“伊斯兰国”意识形态及实践的核心原则。在伊斯兰教教义中,塔克菲尔源自宗教裁判权,意即将穆斯林中的“不信道者”逐出伊斯兰教,并对其处以死刑。传统上,塔克菲尔主要针对个体,但是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却将这一原则集体化,以纯洁伊斯兰为名排斥数量巨大的穆斯林群体。(16)在“伊斯兰国”的理念中,“无信仰(impious)”国家的平民支持者、体制内的军队乃至什叶派、阿拉维派等异己群体均适用于塔克菲尔原则。由此,它将扩大化的塔克菲尔原则变成自我划定的政治标准,也使之成为暴力的依据。

       第三,歪曲“圣战”概念下的残暴性。与其他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相比,“伊斯兰国”在理念和行为上更为残暴的原因在于其对“圣战”概念的改造。传统的“圣战”主要基于个体对教义的内化,但“伊斯兰国”却篡改伊斯兰的历史典故和利用宗教极端主义改变其成员对“圣战”的理解和实施。其中最突出的所谓“圣战指南”是由阿布·巴克尔·纳吉(Abu Bakr Naji)所写的《野性控制》(Management of Savagery)一书。纳吉写道,传统的“圣战之路”是“纸上谈兵”,“除非从一开始的阶段就包含屠杀并威慑敌人,否则战斗将难以持续和推进”。在“伊斯兰国”所实施的这种理念中,“圣战”和其他宗教原则的差别是“圣战”当中没有仁慈可言,只能用极端暴力的方式来威慑敌人。(17)近年来,“伊斯兰国”所实施的暴力和恐怖已致使成千上万的人丧命。而通过规模化的斩首和屠杀等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行为来制造恐慌,“伊斯兰国”是唯一的实施者。

       三 “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叙事结构

       如前所述,虽然“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体系性缺乏足够的理论体现,但是作为在宣传上最“成功”的恐怖组织之一,它通过各种手段彰显自身的理念和纲领以扩大支持。因此,叙事成为“伊斯兰国”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手段,而叙事结构则是其意识形态的内核。

       “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叙事深受激进伊斯兰复古主义、圣战派萨拉菲主义和阿拉伯复兴主义的影响,同时也未偏离抵抗—责难—复兴这一传统伊斯兰极端主义叙事的战略目标。可以说,在意识形态叙事上,“伊斯兰国”充分地利用了穆斯林社会目前的不满情绪和中东地区的失序及权力真空,把自身塑造为当前体系的反叛者和伊斯兰世界的拯救者。但是,对末日决战和建立“哈里发全球帝国”的想象,又暴露其意识形态固有的极端和虚妄。

       (一)伊斯兰极端主义与叙事

       研究“伊斯兰国”的威胁,仅从地区政局变动或恐怖活动本身来观察是不够的,需要深入剖析其背后的极端思想叙事及论证的结构框架。总体而言,极端主义的叙事兼具结构上的整体性和明显的目的性。一方面,虽然存在地区性的差异,但伊斯兰极端主义的主叙事(master narratives of Islamist extremism)是凌驾于本土化叙事之上的;(18)另一方面,伊斯兰极端主义中的圣战派萨拉菲主义常常结合政治社会状况、地缘政治及宗教背景进行叙事,从而在主流伊斯兰和自身意识形态之间搭建桥梁,以改写伊斯兰世界对全球现象和宗教的理解。(19)

       相关研究总结出伊斯兰极端主义叙事战略的“三R”目标:抵抗(Resist),即抗击外国侵略者(尤其是美国及其盟友,它们试图摧毁伊斯兰教、剥夺穆斯林及其土地)和内部敌人(它们试图从内部破坏穆斯林社会);责难(Rebuke),即将伊斯兰国家的领导定位为“叛教者”,指责其迫害民众并勾结外国列强;复兴(Renew),即通过重建“哈里发”及恢复伊斯兰教法的统治,扭转伊斯兰文明的衰落。(20)作为恐怖主义发展的最新阶段,“伊斯兰国”的叙事在战略上根植于传统伊斯兰极端主义,但又有进一步的创新,否则就无法解释其建立“哈里发”的狂热实践及其对其他极端组织与个体的巨大吸引力。

       查理·温特(Charlie Winter)搜集整理了“伊斯兰国”在2015年7月17日至8月15日一个月内(伊斯兰历法的十月)的宣传材料,对其意识形态及宣传进行了深度解读,这是目前对“伊斯兰国”宣传话语较为详尽的数量分析。根据温特的研究,短短一个月内,“伊斯兰国”“官方”共发布了1146条各种形式的宣传内容(除去语言差异造成的重复,仍有892条)。宣传材料主要涉及宽容、归属、残暴、受害者身份、战争及乌托邦六大主题(图1)。(21)不过在意识形态的提炼上,温特的研究缺乏一定的结构性和层次性。研究“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需要进一步在其叙事结构层面进行归纳和分析。也有研究指出,“伊斯兰国”针对不同的对象而实施差异化的叙事。在其金字塔式的叙事结构中,处于底部的是宗教义务、政治不满和冒险意识三部分,处于顶层的是渲染自身的成就和胜利(图2)。(22)这种叙事结构的分析主要侧重于它的宣传工作,对其意识形态功能性的挖掘仍有待深入。

      

       图1 “伊斯兰国”宣传主题

       资料来源:Charlie Winter,"Documenting the Virtual 'Caliphate'," The Quilliam Foundation,October 2015,http://www.quilliamfoundation.org/wp/wp-content/uploads/2015/10/FINAL-documenting-the-virtual-caliphate.pdf,登录时间:2015年10月18日。

      

       图2 “伊斯兰国”差异化叙事

       资料来源:Daveed Gartenstein-Ross and Nathaniel Barr,"The Winner's Messaging Strategy of the Islamic State:Technically Excellent,Vulnerable to Disruption," WIKISTRAT,June 2015,http://www.huffingtonpost.com/wikistrat/,登录时间:2015年8月9日。

       (二)“伊斯兰国”意识形态叙事的结构分析

       整体而言,“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宏大叙事。这一宏大叙事在结构上一方面体现了它对以往伊斯兰极端思想的继承,另一方面以自身的行动将其实践化,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神权式的乌托邦。大体而言,“伊斯兰国”的叙事结构可分为三部分:首先,回归历史和传统是激进伊斯兰复古主义、极端主义和“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起点,也是其世界观的根基。其次,创建“哈里发”的现实则是“伊斯兰国”纲领的主要命题,这也是它与其他恐怖组织最明显的差异。最后,末日决战及其后乌托邦式的“哈里发帝国”等镜像未来,则是其叙事结构的指向。这一体系完整而严密,为“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叙事结构。

       1.回归过去:反对现有政治秩序以回归历史幻象

       渲染伊斯兰文明曾经的辉煌与当前现实的尴尬处境间的巨大落差,进而散布针对现实的不满和屈辱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叙事的起点。格雷厄姆·富勒(Graham Fuller)在其论著《政治伊斯兰的未来》中指出,屈辱的概念是伊斯兰极端主义叙事的核心:今天穆斯林的痛苦和挫折根源于伊斯兰世界的急剧衰落,如从一千多年前世界领先的文明下降为落后、无能和边缘化的地区。这种惊人的反转成为塑造当代许多伊斯兰主义者修辞学的主要动力。(23)在圣战派萨拉菲主义的语境中,世界范围内的痛苦、无尽的屈辱、贫困及许多穆斯林遭受的压迫(现象a),不仅是因为政府的腐败(原因b),而且也缘于他们偏离伊斯兰(原因c),更是由于残酷的殖民统治的结果(原因d)。这样“圣战”分子为全球穆斯林的委屈和不满提供了一种易于理解的解释。“通过简单化的信息与现实世界的不满”联系起来,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叙事与诉求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得以呈现。(24)

       巴格达迪在重建“哈里发”的布道中宣称:“事实上,自哈里发崩溃后穆斯林被打败了。他们的国家不复存在,所以不信道者(disbelievers)得以削弱和羞辱穆斯林,在各地控制他们,掠夺他们的财富和资源,并剥夺他们的权利。不信道者进攻并侵占穆斯林的土地,以奸诈的代理人对穆斯林实施铁腕统治,同时传播文明、和平、自由、民主、共存、世俗主义、复兴主义、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等令人眼花缭乱的欺骗性口号。”(25)像所有的极端组织一样,“伊斯兰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受害者身份(victimhood)的叙述——认为逊尼派穆斯林正在被全球的阴谋所迫害。由此,受害者身份是与其惩罚性的暴力交织在一起的,前者成为后者合法化的手段。(26)

       在塑造穆斯林受害者意识及煽动不满的同时,“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叙事将回归“纯洁时代”和复兴“乌玛”作为基本取向。“伊斯兰国”宣称,“乌玛”承担着“以正义填充已满是压迫和暴虐的世界的神圣使命”,而多年来穆斯林社会已忘记了自己的使命。“伊斯兰国”将自身塑造为“为安拉所赋予了荣光、自尊和领导的‘乌玛’”而战斗,并通过自己的“圣战而创造‘乌玛’”。(27)根据“伊斯兰国”的宣言,伊斯兰“乌玛”将实现统一,而信念和虔诚将成为其实现此目标的决定性力量。这将是一个超越民族和种族、国籍、社会状况和人与人之间无差别的人类共同体。

       “伊斯兰国”将“乌玛”作为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并将其概念化,代表了致力于超越民族和民族国家的普遍想象,以实现一种宗教想象。这种“乌玛想象”的复兴满足了世界各地许多穆斯林对阿拉伯帝国宏伟历史特别是第一任哈里发时期(632-634年,他在时间上最接近先知自身,并被认为是最纯净和最公正的哈里发)的留恋。

       2.塑造现实:将“哈里发”实体化

       如前所述,以暴力手段创建“哈里发”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自然成为其叙事的重点。在对“伊斯兰国”叙事事件的数量分析中,关于战斗和乌托邦的描述占“伊斯兰国”宣传总量的89.69%,远超其他宣传内容。而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均属于“伊斯兰国”叙事中“塑造现实”这一主题。

       巴格达迪在摩苏尔布道中用很大篇幅阐述建立“哈里发”国家的重要性。他说“哈里发国”已经名存实亡了大约一千年,复兴“哈里发国”是大家共同的义务。他和追随者们“加紧宣布成立‘哈里发国’,并确立了领袖”。“这是穆斯林的责任——这种责任已经失传了好几个世纪……丢失这个传统是穆斯林的罪过,我们必须努力重建它。”(28)在“伊斯兰国”的话语体系中,“哈里发国”不仅是个政治实体,也是通向救赎的媒介。

       战斗是“伊斯兰国”存在的理由之一。缺乏以战斗为主体的宣传,“伊斯兰国”将难以维持自身的团结。为了增强自身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它必须始终突出自身在军事上的胜利。关于战斗的叙事在“伊斯兰国”的总宣传中占据第二位(一月内892个事件中的331个),同时,在“伊斯兰国”的宣传话语中,乌托邦的现状占据了大量的篇幅。(29)通过描述“哈里发”国家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宗教活动、社会管理、经济生活、国家扩张等,“伊斯兰国”寻求塑造和建立一种关于乌托邦的美好形象——社会公平、经济繁荣、宗教“纯洁”以及帝国疆土的不断扩张。

       关于是否需要及如何建立“哈里发”,构成“伊斯兰国”与其他恐怖组织竞争的重要内容。“基地”组织和“伊斯兰国”间围绕何时及如何建立“哈里发”这一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本·拉登把自己的恐怖活动视为建立“哈里发”国家的前奏,而“伊斯兰国”要求拥有疆域维持其合法性。“伊斯兰国”的杂志《达比克》(第1辑)曾指出,“只有信仰真理的人们首先实现了对土地和人民全面的领导(imamah),对宗教事务的领导才能实现”。(30)在“伊斯兰国”看来,控制领土和实施治理是宗教权威的先决条件。在治理方面,“哈里发”建立一年来,除了军队外,“伊斯兰国”已建立了安全机关、司法、教育机构及相对完整的税收、企业和货币的经济体系。针对“基地”组织首领扎瓦赫里的批评,“伊斯兰国”发布名为《忠于伊斯兰,而不是民族国家》的文章回应称,民族国家的概念是非伊斯兰的,伊斯兰教教义唯一许可的政治实体只有“哈里发”。忠于伊斯兰只能忠于“哈里发”,即使在西方及其他国家中的穆斯林少数群体亦该如此。(31)就竞争策略而言,“哈里发”实体化是“伊斯兰国”的主要诉求,而且凭借其“哈里发”的叙事作为一个独特的卖点,该组织能够谴责其竞争对手,并声称自身的唯一合法性。

       3.憧憬未来:煽动末日决战与“哈里发帝国”的扩张

       圣战派萨拉菲主义意识形态的一大特点在于它的狂妄、虚无主义和对生命价值的漠视。受此影响,“伊斯兰国”的叙事内容同样具有这些特征。在“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中,末日决战是其核心理念之一,而创建“哈里发”的全球帝国则是其叙事结构的目标指向。

       (1)末日决战

       格雷姆·伍德(Graeme Wood)认为,鼓动末日决战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叙事的核心内容。根据“伊斯兰国”宣传的末日决战论,罗马军队(一种说法指土耳其的部队,但更多人认为它指的是任何异教徒的军队)将在叙利亚北部达比克(Dabiq)与伊斯兰军队遭遇,伊斯兰与反救世主力量之间的最后对决将在耶路撒冷发生,时间是伊斯兰重新占领耶路撒冷一段时间后。按照“伊斯兰国”的宣传,达比克战役之后,“哈里发国”将继续扩张,攻陷伊斯坦布尔。一位被称为达加尔的反救世主人物,会从伊朗东部的呼罗珊地区过来,杀死大量的“哈里发”战士,直到只剩下5000人,并被围困在耶路撒冷。正当达加尔准备消灭他们的时候,伊斯兰教中第二受尊敬的先知——尔撒(即耶稣)——将重归地球并刺死达加尔,然后率领穆斯林取得胜利。按照这个说法,即使“伊斯兰国”遭受挫败也无关紧要,因为真主已经预设好了所有的异教徒都会被消灭。“伊斯兰国”的宣传家热切期望着这场战斗,而且不断暗示它会很快到来。“伊斯兰国”的杂志引述扎卡维的话说:“星星之火在伊拉克点起,强度不断提高……直到在大比丘烧向十字军的部队。”在占领了达比克后,“伊斯兰国”在这里等待敌军的到来,一旦击败他们,将会拉开末日决战的序幕。(32)

       从恐怖主义发展的五波浪潮来看,当前国际社会除了要应对伊斯兰极端势力不断蔓延的势头外,还需要警惕以“伊斯兰国”和“博科圣地”为代表的“末世伊斯兰(apocalyptic Islam)”的兴起。它们的意识形态都在鼓动一种“末世论”式的狂热,煽动与“敌人”的决战。一方面,“伊斯兰国”寻求建立世界范围的末日帝国“哈里发”;另一方面,认为自己与外部敌人不可能共处,只能决一死战,而结果在教义上已经注定。

       (2)“哈里发”的全球帝国

       “伊斯兰国”所要求建立的所谓“哈里发国”除了是一个伊斯兰政教一体的理想“乌玛”之外,更是一个复古的帝国企图。它所希望继承的是阿巴斯王朝建立的那个中心在阿拉伯半岛的阿拉伯人“哈里发帝国”。(33)然而,“伊斯兰国”的政治实践超出了一般意义上19至20世纪阿拉伯与中亚伊斯兰国家中旨在驱逐外来侵略者的武装“圣战者(mujahedeen)”运动,而变成了一种主动向外扩张的阿拉伯帝国主义。(34)

       为实现“哈里发帝国”的全球扩张,“伊斯兰国”制定了一个在三个地理环范围内运动扩张的战略:内环(the interior ring)、近疆(the near abroad)与远疆(the ar abroad)。(35)“内环”包括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伊拉克等沙姆(al Shams)(36)地区国家,其中伊拉克和叙利亚是“伊斯兰国”的活动中心。“近疆”包括中东的其他地区及北非,向东扩展到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等国。在这些区域,“伊斯兰国”已通过组织扩散,特别是设立维拉雅(Wilayat,即行政单位)或地方主管的方式进行扩张。“远疆”包括世界的其他地区,特别是欧洲、美国和亚洲。、其中“伊斯兰国”最关注的是拥有大量穆斯林人口的欧洲,在该地区除了秘密渗透之外,“伊斯兰国”还试图通过在欧洲发动大规模恐怖袭击,以煽动欧洲的种族主义而使自身有机可乘。“伊斯兰国”的防御和扩张都集中在“内环”和“近疆”地区,而它的恐怖活动的重点在远疆,同时在三者间实行相对平行而又环环相扣的策略。

       在“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叙事中,存在着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不同的导向,其根本出发点在于维护自身存续这一实用主义目的。具体而言,意识形态对“伊斯兰国”的意义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应对国际军事打击,它以末日决战的狂热煽动信众,维持自身的抵抗。同时,末日决战论结果的含糊性,又可以印证自身使命的“末世”性,使其意识形态顽固而极端。另一方面,为了实现伊斯兰极端主义扩张的野心,“伊斯兰国”又在鼓吹和推动“哈里发帝国”的扩张,通过向周边区域的扩散以增强自身的实力。中东、北非地区伊斯兰极端势力的泛滥及地区安全的失序,为“伊斯兰国”的扩张提供了条件,为它标榜并推行自身的意识形态提供了机会。

       四 对现代民族国家体系的否定与冲击

       从宏观上看,“伊斯兰国”的兴起是20世纪以来中东政治变迁的产物。殖民主义的政治遗产、外部霸权的干涉、地区大国之间的权力争斗、伊斯兰核心区内部教派间的分裂、各种矛盾的积累和发展困境,伊拉克、叙利亚等多个国家的失败和动荡、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滥觞,使“伊斯兰国”得以产生并肆虐至今。(37)从这个角度来讲,“伊斯兰国”本身是中东地区失序和危机衍生的结果,而非原因。在这种纷繁复杂的地缘环境中,“伊斯兰国”首次将重建“哈里发”的理念体系化并实践化,这实际上反映出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恐怖势力对中东问题解决思路的劫持。就现实而言,虽然“伊斯兰国”的“哈里发”实践不可能持久,亦不能从根本上动摇现有国际体系,但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威胁却值得警惕,它把伊斯兰世界的现实困境、穆斯林民族国家的危机、现有国际秩序的不合理性等糅杂在一起,鼓动重建“哈里发”并颠覆现有民族国家体系。

       (一)对民族国家主体地位的挑战

       重建“哈里发帝国”的理念贯穿于历史至今诸多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政治目标之中,“伊斯兰国”首次将其体系化并实践化。与其他恐怖组织不同,“伊斯兰国”部分具备了国家政治实体的条件。这一“准国家”实体从根本上排斥民族国家体制,成为国际体系中的异己力量。

       1.恐怖组织的“国家身份”

       作为一支拥有“大量的战士和土地”的武装力量,“伊斯兰国”与一般意义上以破坏为目标的恐怖组织不同,它有明确的“建国”目标以及治理行动。一方面,它在恐怖主义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恐怖组织与“国家”的结合,成为一个拥有正规军和政府组织机构的“准国家”。“基地”组织的恐怖主义网络一般只有几十个或数百名成员,攻击平民,不占有领土,不与军队正面对抗,可是“伊斯兰国”却拥有三万多名武装分子,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控制着领土,保持广泛的军事能力,控制通信和指挥设施,既能在资金上自足,亦能从事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另一方面,“伊斯兰国”恢复了伊斯兰教法政权,依照其诠释的极端主义模式,对其控制区域实施教法统治和社会改造,它的理念和实践已对中东地区乃至世界产生了极其消极的影响。可以说,“伊斯兰国”是一个由常规军队领导的“伪国家(pseudo-state)”。这也是为什么反恐和反叛乱战略大大削弱了“基地”组织的力量,却未能从根本上摧毁“伊斯兰国”的重要原因。(38)

       “基地”组织将自身看作动员穆斯林社会以反对世俗统治的全球运动的先锋,而“伊斯兰国”的目标在于:控制领土并创建一个严厉实施沙里亚法的“纯粹”逊尼派伊斯兰国家,消除由20世纪西方列强所创建的中东政治边界,并把自身确定为伊斯兰世界中唯一的政治、宗教和军事权威。“伊斯兰国”的全球影响并非通过活动网络的扩张来实现,而是创建“国家”或“哈里发”使自身成为吸引各类恐怖极端势力的中心。通过昭示自己建立了“哈里发国家”,“伊斯兰国”为自身的暴力、“圣战”运动和严酷统治贴上了“合法性”的标签。在此基础上,“伊斯兰国”试图在其控制和武力守卫的领土内履行国家职能,同时通过结合政治军事战略来建立、巩固和扩张这一“哈里发”政权。与不断发展的“伊斯兰国”相比,“基地”组织在全球“圣战”运动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均在下降,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后者并未将“哈里发”实体化并塑造为现实的理想国。可以说,“伊斯兰国”在理念上对中东政局及现代民族国家体系提出了明确的挑战,相对于世俗国家,“伊斯兰国”提出了社会和政治组织形态的另一种选择:奠基于伊斯兰教教义之上的国家,并以此作为合法性的源泉和认同的主要因素。

       2.否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

       与其在撒哈拉以南的同类“博科圣地”一样,“伊斯兰国”在某种程度上显得既旧又新:一个试图以宗教取代政治作为组织基础的组织,试图实现极端宗教信仰与政治实体之间的结合。其荒谬之处在于,“伊斯兰国”试图在现代社会用中世纪的办法建立一个中世纪式的帝国,而且从根本上否定外部体系。尽管控制着面积不小的领土,发行自己的货币,建立了一个带有神权性质的政权,在境内征收税赋和提供某些社会服务,但“伊斯兰国”从根本上挑战而非尝试加入现代民族国家体系。

       虽然自视一个“国家”,但是“伊斯兰国”并没有通过现代国际体系的透镜来观察自身。“伊斯兰国”并不寻求获得国家身份的益处,它所想象的主权与现行威斯特伐利亚国际秩序有明显的不同;它既不寻求加入现有国际组织,也没有参与国际社会的愿望;它既不谋求联合国席位,也不遵守现有的国际规则,它根本不打算成为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这与近代以来的各种分裂主义组织截然不同。如果根据分裂主义的政治目标对其进行界定——独立和国际承认,可以看出,虽然“伊斯兰国”可能寻求“独立”(当然从性质而言,两者的独立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它对获得国际承认却毫无兴趣。事实上,“伊斯兰国”并不希望加入国际社会,相反,它声称除了自己之外其他国家都是非法的,而且更愿意以炫耀自身的残暴来嘲弄国际规范。

       因此,国际社会试图以常规手段对付“伊斯兰国”是难以奏效的。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注重领土的控制却排斥固定边界和主权,表现出较强的游移性和扩散性。所以,对它的军事打击也应该无边界,即在地区层面而非某国范围内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对其实施打击和遏制。另一方面,“伊斯兰国”作为伊斯兰极端主义发展的最新形态,它将“哈里发”乌托邦实践化,鼓吹“末日决战”,通过现代传媒手段在全球拓展影响力,从某种意义上是不可能以威慑来遏止或限制其行为的。

       应该承认,自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建立以来,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展及全球化进程的推动,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不断多元化,非政府组织、超国家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但是,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体系中的主要行为体并未发生显著变化,它仍是国际义务和准则的主要承担者和维护者。不论是主权国家还是非国家行为体,它们主要的活动目的还是推动国际体系的良性运行。即使是常规反体系力量,亦主要追求体系的改良,而非彻底颠覆现有体系。而“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及其创建“哈里发”的实践,不仅反对国家本身,而且挑战整个国际体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历史产物,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建立已有数百年,至今仍在通过国际原则和规范的维护和建构而不断调适。虽然中东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有着明显的外部强制的特点,但是历史的不平等性和内在的宗教诉求,并不能成为“伊斯兰国”构建自身合法性的理由,特别是在它试图挑战现存国际原则及秩序的情况下。

       (二)否定国家主权的世俗性

       作为完全否定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政治理念,“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否定世俗主权并拒绝承认其地域空间的有限性,它认为:(1)主权归真主。真主是唯一合法的统治者和立法者,沙里亚是建立人间秩序的唯一依据,真主委任代表进行治理。任何人为产生的统治者和法律都是对真主主权的僭越,必须推翻。(2)没有地域疆界。真主诫命适用于全人类,世界各地都应该遵循伊斯兰秩序,服从伊斯兰秩序即是信仰真主。(39)

       “伊斯兰国”等伊斯兰“圣战”组织拒绝世俗主权,主要是缘于宗教极端思想。《古兰经》中并无“真主主权”之说,但经中多处言及真主安拉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主宰者和恩养者,这些内容被转换为所谓的“真主主权论”。它的基本内容在于:认为真主是唯一真神,否则就是偶像崇拜;真主规定了人类个体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遵从非真主建立的规则就成为规则崇拜;国家主权是造成穆斯林彼此分离的主要因素;国家主权是偶像崇拜的一种形式。“真主主权论”的本质在于,试图以宗教神权来否定和替代国家主权。其提出者为阿布尔·阿拉·毛杜迪(Sayyid Abul Ala Mawdudi),他根据“认主独一”的伊斯兰教教义强调,真主是国家主权的创建者,国家政府没有本源性权力,而只是代行“真主主权”的工具。这在政治实践上意味着国家没有立法权,而只有司法权和行政权;国家所颁布的任何法律、条规和政策,均不得违背神圣的“真主之大法”(沙里亚,即真主之道),否则无效。(40)库特布进而认为,主权使“全世界都沉浸在加赫尔亚(蒙昧)之中……它源自对真主主权的反叛,而试图以主权的名义,实现人对人的主宰”,因此真主主权要求清除世俗主权。(41)

       一些学者认为,一旦巩固领土并执政,“伊斯兰国”将开始“信赖主权”。这个论点假设,现实的治理问题可能会使“伊斯兰国”软化其对国际边界合法性和现存国际体系的排斥。毕竟,对大国持续的挑衅将使它自身的治理处于困境。然而,这种认为“伊斯兰国”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而权宜性地遵从主权规范的假定令人存疑。即使对于改善自身处境有利,“伊斯兰国”在极端思想层面上的教条主义倾向也必然阻止它承认其他国家的主权。因为宗教认同是刚性的,而“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正是其认同的核心。(42)

       如前所述,今天我们所讨论的主权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主权的来源,二是主权的范围。真主主权和世俗主权分歧的一个前提在于主权的来源。与真主主权论不同,世俗主权的来源在于人民主权,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并最终属于人民。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议的运用,因而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的。客观上而言,我们很难确切评估宗教与世俗主权的优劣问题,因为世俗化的模式是多元的,即使在伊斯兰国家内部亦是如此。但是,人民主权论至少为我们权衡相关国家的治理水平提供了一种相对有效的视角,即国家权力是否来源于人民并保障了人民的权益。伊斯兰主义者大多是在反对殖民主义政治语境下来讨论宗教与世俗化这一时代课题的,这种追求具有伊斯兰特色的世俗化路径的探索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伊斯兰国”将这一问题绝对化,将真主主权当做自身实施野蛮与暴力行径的屏障并肆意践踏人权,这使它不可能取得道义正当性与国际合法性。当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现代国际体系中的主权至少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平等性,“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却是充满等级性和排他性的。当“伊斯兰国”创立以阿拉伯为中心的世界帝国霸权,这也意味着对该范围内现有国家主权的彻底否定。

       (三)挑战国家领土的完整性

       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指出:“任何个别国家恰好不是产生于自己的主权,而是产生于所有其他国家对领土国家的世界秩序的确认以及在此范围内对该国家的承认。”(43)但是在“伊斯兰国”看来,当前中东国家的领土边界本身就是非法的,而“哈里发”的使命之一就是通过实现领土的扩张以摧毁现有的领土边界。

       在成功占领伊拉克和叙利亚的大片地区后,“伊斯兰国”宣布,它将废除殖民遗产并“给《赛克斯—皮科协定》(Sykes-Picot Agreement)阴谋的棺材钉上最后的钉子”。根据“伊斯兰国”的宣言,现代国家的旗帜“已经落下,它们的边界已被摧毁,它们的士兵已被击毙、监禁或被击败。穆斯林是光荣的,异教徒是可耻的。逊尼派是主宰者和受人尊敬的”。“伊斯兰国”认为,西方列强于20世纪初在中东和非洲建立的边界是“虚构的边界”,应予以废除。在它看来,这些边界是英法殖民者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瓜分最后一个哈里发国——奥斯曼帝国的《赛克斯—皮科协定》的一部分。(44)事实上,绝大多数中东和非洲的伊斯兰政治组织一直在呼吁,需要摧毁殖民地缘政治遗产及其边界与民族国家,重新占据领土,最终重建“乌玛”和“哈里发”。自20世纪初现代伊斯兰政治组织纷纷涌现以来,这一蓝图不断被提及,而“伊斯兰国”不仅将其内化,而且明确加以推动。(45)“伊斯兰国”声称穆斯林在全世界遭受迫害,权利被侵犯,而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反击。它引用扎卡维的话声称,“光荣的抵抗”有高贵伟大的教法目的,因为一切“圣战”都是为了穆斯林人民的利益,“圣战”的目的不仅限于摧毁《赛克斯—皮科协定》的边界,而是通过发动全球性的“圣战”以全面复兴伊斯兰的辉煌。

       “伊斯兰国”对现有主权国家边界提出的挑战不容低估。现代国家体系诞生于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其基础是各国大体尊重边界划分的合法性与他国领土的完整性。对“伊斯兰国”来说,这种尊重与其意识形态格格不入。世界上有许多组织不满它们现属国家内的边界划分,但这与“伊斯兰国”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例如,分裂组织是在现有主权原则之下提出自身的领土主张,声称当前的边界是非法的,这些组织虽然挑战的是现有边界的合理性或合法性,但它们并不挑战主权原则。与之不同,“伊斯兰国”不仅反对现存边界,而且从根本上拒绝所有的边界。

       较其他传统恐怖组织而言,“伊斯兰国”体现出明显的领土控制观念。从“伊斯兰国”所信奉的极端主义思想来看,领土控制是建立“哈里发”的先决条件。“哈里发国”不能作为地下运动存在,因为拥有领土是必要条件:一旦去除它对领土的控制,那些效忠的誓言就不再有效。当然那些以前的效忠者可以继续攻击西方,斩首敌人,但只能各自行事。但如此一来,“哈里发国”的宣传价值也将烟消云散,同时消失的还有向其迁移及为其效劳的宗教责任。(46)此外,实现“哈里发”的扩张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最终指向之一。在领土意识上,“伊斯兰国”不以具体划定的明确边界为目标,而是渴望持续扩大“哈里发”政权的领土范围,直到它涵盖整个世界。在“伊斯兰国”的理念中,“哈里发帝国”与“进攻性圣战”(即以武力向非穆斯林统治的国家扩张)是共生的。通过这种方式,领土概念嵌入“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之中,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过去的帝国和以统治世界为目的的扩张主义政权。(47)在第2辑《达比克》杂志中,“伊斯兰国”宣称它要实现“从黎凡特到麦加、麦地那和圣城的解放”,甚至“入侵罗马并……征服它”。(48)

       (四)将针对平民的极端暴力合法化

       将自身的极端暴力合法化,是“伊斯兰国”意识形态中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道德辩解,谴责受害者并将其非人化,否认圣战者的个人人格,忽视特定事实及扭曲行为后果等一系列道德分离机制,(49)“伊斯兰国”在意识形态上完成了暴力合法化的过程。就此而言,相对于恐怖袭击、武装进攻乃至斩首人质,“伊斯兰国”在意识形态上将极端排他及暴力合法化对于国际和平的威胁更为严重。

       1.道德辩解:自卫和反击

       在针对非穆斯林的暴力辩解中,圣战派萨拉菲主义主要基于两个前提:其一,用遭遇的凄惨论证暴力行为的道义正当性。伊斯兰世界正在遭受外国“十字军”入侵和腐化的伊斯兰“叛教者”、“不信道者”的统治。穆斯林的遭遇是如此不幸,故必须以暴力击退由入侵者及叛教者组成的联盟。其二,目的可以证明手段的正确性。针对“敌人”的暴力并不仅是为了取得军事胜利,而且也是为了实现惩罚性的正义。在这种合法化框架内,恐怖主义执行的是表达性而非工具性的目的:需要侵略者为其过去的罪孽偿还代价。从哲学上而言,“伊斯兰国”构建了杀戮“异教徒”作为本质或内在价值的话语体现。通过学习和内化这两个理由,“圣战”分子就可以逃避杀害无辜者的道德谴责。在他们看来,为了捍卫伊斯兰的信仰和荣光,残害平民的行为是正义的。(50)

       2.将受害者污名化

       在圣战派萨拉菲主义的世界观中,平民并不是无辜的,因为他们支持对穆斯林的侵略。(51)而将杀害平民合理化的一个有效手段,在于将他们非人化。在圣战派萨拉菲主义者的世界观中,各种伊斯兰的敌人不仅仅是“入侵者”或“交战者”,而且是没有人类特征的极其厌恶的对象。他们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存在,而是被视为共享某些集体身份的人群,如他们被视为“异教徒”、“不信道者”、“卡菲尔”、“叛教者”、“撒旦崇拜者”、“无神论者”和“渣滓(slags)”。通过这些污名化,受害者被“伊斯兰国”建构为“低等物种”。

       其中,什叶派平民成为“伊斯兰国”暴力恐怖行为的主要受害者之一。对逊尼派“圣战”分子来说,泰米叶有关什叶派是“叛教者”的观点是其有力的合法性来源。通过回顾反对逊尼派权威的什叶派革命,泰米叶将什叶派穆斯林视作反伊斯兰者并号召杀死其领导者。“伊斯兰国”继承了这一思想并将其应用到所有什叶派人口身上。巴格达迪号召针对“叛教者”什叶派开展暴力“圣战”:“我号召全世界的穆斯林——年轻人及男子,迁移者(Hijrah)加入我们,巩固‘伊斯兰国’,对什叶派——‘萨非拉斐德’采取圣战”。(52)除了宗教方面的解释,“伊斯兰国”认为什叶派一直有在中东进行扩张的邪恶企图,并认为从德黑兰到贝鲁特开始形成了一个“什叶新月”地带,而伊拉克从一个逊尼派居主导地位的国家转变为什叶派居主导地位,就是其逐步“什叶化”的证据。巴格达迪断言,这一转型仅仅发生在过去50-70年间,而在此之前,伊拉克一直是一个逊尼派国家。(53)

       3.否认个体性

       在“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中,常常涉及宗教术语和概念的重新定义,以适应自身叙事的需要,其中最典型的是“圣战”。“圣战”的本意是“为主道而奋斗”,其实践大体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为“大圣战”,即“以笔(为武器)的圣战(jihad of the pen)”。这种形式要求自我改造,最多与论敌开展言辞或教义上的论争。另一种为“小圣战”,即“以剑(为武器)的圣战(jihad of the sword)”,其形式体现为针对不信仰者开展武装斗争。(54)在“伊斯兰国”的信仰与实践中,“圣战”已完全偏离了其原有内涵而演变为“伊斯兰国”合法化自身暴力行为的思想基础。在“伊斯兰国”的话语体系中,“圣战”已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个规定、一种不可动摇的道德义务。更为重要的是,它是真主指引的。所以“圣战者”不能自视为自愿者,而应该将自身视为贯彻真主旨意的工具。

       巴格达迪鼓动人们从事“圣战”,因为“圣战的使命是安拉的命令”,“真主使其光荣”。因此,穆斯林的义务在于“要为了真主以你的财富和自身实施圣战”。“如果你知道‘圣战’及死后的回报和尊严,那么你都会发动圣战。”“‘圣战’不仅是所有穆斯林的义务,而且是几个世纪以来被穆斯林遗忘和忽视了的义务。”根据“伊斯兰国”重建“哈里发”的宣言,在迷失之后,“乌玛”的“圣战”将重新启动。而“东西方的伪君子将感到羞耻和战栗,西方异教徒的国家将恐惧。穆斯林是荣幸的,现在哈里发又回来了,梦想已经成为现实”。(55)

       长期以来,由各种观念及动机所驱动的集体暴力一直是和平与稳定的重大威胁。相对于传统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和政治野心等驱动的暴力,基于对伊斯兰教教义进行歪曲解读并将之推至极致的“伊斯兰国”已成为21世纪人类安全与和平的重大威胁。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它通过系统化的意识形态构建而将暴力合法化。在敌对性的“他者化”及自我受害者身份的塑造中,暴力成为唯一合法的反抗以及实现自身复兴的手段。由于所在国家能力的缺失及国际合作的不足,近年来“伊斯兰国”、“博科圣地”等新型恐怖势力快速发展,以猖獗的暴力践踏地区和平及国际准则。更为严重的是,根据其意识形态,这种暴力是“合法的”,而且是绝对的和没有限度的。

       将“圣战”对象“罪恶化”既是“伊斯兰国”“合法化”暴力论调的核心,也是其实施多种反人类行为的基础。虽然它使用宗教的词汇对受害者进行极力贬低和否定,但却是对伊斯兰教教义的扭曲和滥用,从根本上是违背伊斯兰教教义本身的。它把所有不认同自身极端理念的人均认定为“圣战”对象,不仅导致自身陷入四面树敌的境地,而且使绝大部分穆斯林也成为自身的敌人。

       五 结论

       “伊斯兰国”这一恐怖势力虽打着伊斯兰的旗号,但它实施的并非真正的伊斯兰教教义,也不能代表全球16亿多穆斯林人口的主流意愿。相反,它不仅给伊斯兰教的正常发展造成了重大障碍,也对伊斯兰文化造成了严重伤害。“伊斯兰国”以强烈的排他性在伊斯兰世界中打压其他穆斯林,在穆斯林群体和其他群体之间制造矛盾和隔阂,拉开伊斯兰世界和国际社会的距离,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国际秩序、世界和平和穆斯林社会发展的重要负面因素。

       “伊斯兰国”并不只是对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的威胁,而是对全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构成了严峻挑战,单凭一国或几国的力量难以有效应对。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强全球范围内的反恐合作。2015年11月发生的巴黎恐怖袭击事件,客观上促进了国际社会在叙利亚和伊拉克问题上的合作,这对于遏制该地区恐怖主义的嚣张气焰及其蔓延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要击败“伊斯兰国”和实现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国际社会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第一,在国际联合军事打击之下,“伊斯兰国”在其控制的领土范围内虽然会被打垮,但是其复仇的意愿可能更趋强烈,甚至发动大规模恐怖袭击进行报复。失去对领土的控制后,“伊斯兰国”可能转型为松散的恐怖网络并向全球渗透。其中尤为需要警惕的是参与“伊斯兰国”的外国“圣战”分子回流和聚集,进而对回流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更为重要的是,“伊斯兰国”以实现末日预言作为自己的信条,并不恐惧自身的覆灭,甚至可能随着时间的演变而将其意识形态变得更为系统化。因此,针对“伊斯兰国”的意识形态进行反向叙事,(56)遏制其宣传和扩散渠道,可成为应对此类威胁的有效途径。

       第二,中东地区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该地区每一次战乱之后都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种“副产品”,进而影响地区长期的稳定和安全。其中地区政局动荡导致治理危机,从而为恐怖主义提供土壤是最主要的后果。“伊斯兰国”正是充分利用当前国际体系的弱点而得以成功的。多年的事实表明,中东每一次战争过后,都会留下一大批热衷于暴力的武装分子、一大批军备和一大批恐怖行为的同情者与支持者,他们随时都可能东山再起,重操旧业,威胁地区安全与稳定。

       第三,西方国家能否放弃在反恐问题上的私利性和双重标准,将影响到中东地区的长期稳定及全球范围内的反恐合作。九一一事件后美国在中东地区的一系列战略及实践表明,一些西方国家既是恐怖主义的重要受害者,同时又是恐怖主义新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们在反恐问题上的私利性。国际联合打击“伊斯兰国”的反恐行动主要的突破点在于西方能否放弃私利而与俄罗斯等国在叙利亚问题上实现协调。此外,西方国家在反恐问题上能否放弃双重标准,也必将影响到当前及“后‘伊斯兰国’”时期的国际反恐合作。

       *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文中疏漏由笔者负责。

       截稿:2015年10月

       注释:

       ①BBC,"What Is 'Islamic State'?" http://www.bbc.com/news/world-middle-east-29052144,登录时闻:2015年5月18日。

       ②源自“伊斯兰国”宣传杂志《Dabiq》第1辑,"Al-Hayāt Media Center Presents a New Issue of the Islamic State's Magazine:'Dābiq #1'," Jihadology(blog),July 5,2014,http://jihadology.net/2014/07/05/al-hayatmedia-center-presents-a-new-issue-of-the-islamic-states-magazine-dabiq-1/,登录时间:2015年8月11日。

       ③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及宣传一直是反恐研究的重要内容,如Anne Aldis and Graeme P.Herd,eds.,The Ideological War on Terror:Worldwide Strategies for Counter-Terrorism,London:Routledge,2007; Youssef H.Aboul-Enein,Militant Islamist Ideology:Understanding the Global Threat,Annapolis:Naval Institute Press,2010; Philipp Holtmann,"Countering Al-Qaeda's Single Narrative," Perspectives on Terrorism,Vol.7,No.2,2013,pp.141-146。但是这些研究均有一定的时效性。较新的文献有Graeme Wood,"What ISIS Really Wants," The Atlantic,Vol.315,Issue 2,2015,pp.78-94; Charlie Winter,"Documenting the Virtual 'Caliphate'," The Quilliam Foundation,October 2015,http://www.quilliamfoundation.org/wp/wp-content/uploads/2015/10/FINAL-documenting-the-virtual-caliphate.pdf,登录时间:2015年10月18日。但这些关于“伊斯兰国”意识形态的文献存在中立性和系统性不足的问题。

       ④钱雪梅:《基地的进化:重新审视当代恐怖主义威胁》,载《外交评论》,2015年第1期,第133页。

       ⑤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5页。

       ⑥赫德利·布尔把国际体系中符合格劳秀斯传统的“国家之间的合作与有规范的交往”作为“社会要素”加以阐述,认为这是出现国际社会的依据和基础。详见Hedley Bull,Anarchical Society,Columbia: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5,pp.40-49。

       ⑦Jeffery Kaplan,Terrorist Groups and the New Tribalism:Terrorism's Fifth Wave,London:Routledge,2010.

       ⑧Anthony N.Celso,"The Islamic State and Boko Haram:Fifth Wave Jihadist Terror Groups," Orbis,Vol.59,No.2,2015,pp.249-268.

       ⑨钱雪梅:《政治伊斯兰意识形态与伊斯兰教的政治化》,载《西亚非洲》,2009年第2期,第26-27页。

       ⑩Jessica D.Lewis,"The Islamic State:A Counter-Strategy for a Counter-State," Middle East Security Report 21,July 2014,ISW,p.10,http://www.understandingwar.org/sites/default/files/Lewis-Center%20of%20gravity.pdf,登录时间:2015年9月20日。

       (11)也写作Taqfir。在神学和政治层面,它大体类似于中世纪欧洲基督教会的“绝罚(excommunication)”。宣布某人为卡菲尔,就等于宣布此人不再是穆斯林,不再受伊斯兰“乌玛”保护。参见钱雪梅:《基地的进化:重新审视当代恐怖主义威胁》,载《外交评论》,2015年第1期,第127页。

       (12)Cole Bunzel,"From Paper State to Caliphate:The Ideology of the Islamic State," Analysis Paper No.19,March 2015,The Brookings Project on U.S.Relations with the Ialamic World,p.8,http://www.brookings.edu/~/media/research/files/papers/2015/03/ideology-of-islamie-state-bunzel/the-ideology-of-the-islamic-state.pdf,登录时间:2015年5月8日。

       (13)Richard Barrett,"The Islamic State," The Soufan Group,November 2014,p.4,http://soufangroup.com/the-islamic-state/,登录时间:2015年8月23日。

       (14)Aaron Y.Zelin,"Al-Furqān Media Presents a New Audio Message from the Islamic State's Abū Bakr al-Hussaynī al-Qurayshī al-Baghdādī:'Message to the Mujāhidīn and the Islamic Ummah in the Month of Ramadān," Jihadology,July 1,2014,http://jihadology.net/2014/07/01/al-furqan-media-presents-a-new-andio-message-from-the-islamic-states-abu-bakr-al-%E1%B8%A5ussayni-al-qurayshi-al-baghdadi-message-to-the-mujahidin-and-the-islamic-ummah-in-the-month-of-rama,登录时间:2015年8月11日。

       (15)Seth G.Jones,"A Persistent Threat:The Evolution of al Qa'ida and Other Salafi Jihadists," RAND,2014,p.14,http://www.rand.org/content/dam/rand/pubs/research_reports/RR600/RR637/RAND_RR637.pdf,登录时间2015年9月12日。

       (16)Mohammad M.Hafez,"Tactics,Takfir and Anti-Muslim Violence," in Assaf Moghadan and Brian Fishman,eds.,Self-inflicted Wounds:Debates and Division in Al Qaeda and Its Periphery,Combating Terrorism Center:West Point,2010,pp.19-44.

       (17)Hassan,"Challenging Extremist Ideology,Propaganda and Messaging:Building the Counter Narrative," April 2015,http://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5/feb/08/isis-islamic-state-ideology-sharia-syria-iraq-jordan-pilot,登录时间:2015年6月22日。

       (18)Jeffrey R.Halverson,H.L.Goodall,Jr.and Steven R.Corman,Master Narratives of Islamist Extremism,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

       (19)Mark Huband,"Radicalisation and Recuritment in Europe:The UK Case," in Magnus Ranstorp,ed.,Understanding Violent Radicalisation:Terrorist and Jihadist Movements in Europe,London:Routledge,2010,pp.117-143.

       (20)Jeffrey R.Halverson,H.L.Goodall,Jr.and Steven R.Corman,Master Narratives of Islamist Extremism,p.180.

       (21)Charlie Winter,"Documenting the Virtual 'Caliphate'," The Quilliam Foundation,October 2015,http://www.quilliamfoundation.org/wp/wp-content/uploads/2015/10/FINAL-docmnenting-the-virtual-caliphate.pdf,登录时间2015年10月18日。

       (22)Daveed Gartenstein-Ross and Nathaniel Barr,"The Winner's Messaging Strategy of the Islamic State:Technically Excellent,Vulnerable to Disruption," WIKISTRAT,June 2015.

       (23)Graham E.Fuller,The Future of Political Islam,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4,p.1.

       (24)Dina Al Raffie,"Whose Hearts and Minds? Narratives and Counter-Narratives of Salafi Jihadism," Journal of Terrorism Research,Vol.3,No.2,2012,pp.13-31.

       (25)Aaron Y.Zelin,"Al-Furqān Media Presents a New Audio Message from the Islamic State's Abū Bakr al-Hussaynī al-Qurayshī al-Baghdādī:'Message to the Mujāhidīn and the Islamic Ummah in the Month of Ramadān," Jihadology,July 1,2014,http://jihadology.net/2014/07/01/al-furqan-media-presents-a-new-audio-message-from-the-islamic-states-ahu-bakr-al-%E1%B8%A5ussayni-al-qurayshi-al-baghdadi-message-to-the-mujahidin-and-the-islamic-ummah-in-the-month-of-rama,登录时间:2015年8月11日。

       (26)Charlie Winter,"Documenting the Virtual 'Caliphate'," p.24,http://www.quilliamfoundation.org/wp/wp-content/uploads/2015/10/FINAL-documenting-the-virtual-caliphate.pdf,登录时间2015年10月18日。

       (27)Yosef Jahareen,"The Emerging Islamic State:Terror,Territoriality,and the Agenda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Geoforum,Vol.58,2015,pp.51-55.

       (28)Graeme Wood,"What ISIS Really Wants," p.84.

       (29)Charlie Winter,"Documenting the Virtual 'Caliphate'," p.27,http://www.quilliamfoundation.org/wp/wp-content/uploads/2015/10/FINAL-documenting-the-virtual-caliphate.pdf,登录时间:2015年10月18日。

       (30)Imamah源自Millah of Ibrahim,即“易卜拉欣道路”之意。同时,“Millah of Ibrahim”也是1984年一篇重要的圣战檄文的标题,作者为阿布·穆罕默德·迈格迪西。他是扎卡维的导师,后因扎卡维对穆斯林的极端暴力而与之决裂,转而支持“基地”组织及扎瓦赫里。“伊斯兰国”在此处引用迈格迪西的论点,意在吸引其支持者。该杂志参见http://worldanalysis.net/14/2014/07/english-publication-iraq-dabiq-issue-1/,登录时间:2015年8月12日。

       (31)Yossef Bodansky,"The Rise of the Catliphate II," ISPSW,No.373,2015,p.7,http://www.ispsw.de/,登录时间:2015年10月3日。

       (32)Graeme Wood,"What ISIS Really Wants," p.87.

       (33)“伊斯兰国”名中所使用的“

(al-Dawlah)”发源于公元10世纪的阿巴斯王朝(黑衣大食),其本义有回转、时间段的意思,与现代民族国家秩序中的“国家(state)”概念不同,“al-Dawlah”更接近“王朝(dynasty)”的意义。同时,其黑底白字的标志性旗帜便直接让人联想到阿巴斯王朝的纯黑色军旗,黑旗是阿巴斯王朝时期重要的战争隐喻。旗帜上方的白色文字,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的前半段,下方为“穆圣先知印”。

       (34)殷之光:《伊斯兰的瓦哈比化:ISIS的不平等根源与世界秩序危机》,载《文化纵横》,2015年第1期,第77页。

       (35)Harleen Gambhir,"ISIS's Global Strategy:A War Game," Middle East Security Report 28,July 2015,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War,p.12,http://www.understandingwar.org/sites/default/files/INTSUM_Summary_update.pdf,登录时间:2015年8月20日。

       (36)“沙姆”一词在阿拉伯语中意思是“大叙利亚”,侧重于历史文化概念,是阿拉伯世界对于地中海东岸的大叙利亚地区的称呼。西方媒体常用“黎凡特”一词,它是个地理概念,泛指地中海东部地区的叙利亚、黎巴嫩、以色列、约旦、巴勒斯坦等国以及部分土耳其南部地区。两者所指区域大体相同,只是用意不一。

       (37)王联:《“伊斯兰国”的兴起与极端主义在中东的扩张》,载《亚非纵横》,2015年第1期,第1页。

       (38)Audrey Kurth Cronin,"ISIS Is Not a Terrorist Group,Why Counterterrorism Won't Stop the Latest Jihadist Threat," Foreign Affairs,Vol.94,No.2,2015,pp.87-98.

       (39)钱雪梅:《基地的进化:重新审视当代恐怖主义威胁》,载《外交评论》,2015年第1期,第132页。

       (40)吴云贵:《试析伊斯兰极端主义形成的社会思想根源》,载《世界宗教文化》,2015年第3期,第41页。

       (41)赛义德·库特布:《路标》,开罗,1993年版,第11页,转引自金宜久主编:《当代宗教与极端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4页。

       (42)Richard A.Nielsen,"Does the Islamic State Believe in Sovereignty?" The Washington Post,February 6,2015.

       (43)乌·贝克、尤尔根·哈贝马斯著,王学东、柴方国等译:《全球化与政治》,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44)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奥斯曼帝国被英法帝国所击败,在整个中东地区导致了迅速而彻底的地缘政治变局。作为战争期间和约的结果本身,《赛克斯—皮科协定》反映了英法两国在一战后瓜分奥斯曼帝国领土并建立殖民统治和势力范围的意图。帝国的阿拉伯省份被瓜分为若干有着国家边界、由胜利的西方势力控制的继承国。最终,欧洲殖民统治力量以新的国名和首都创造了这些新的国家。详见Roger Owen,State,Power and Politics in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Middle East,London,New York:Routledge,2004。

       (45)Yosef Jabareen,"The Emerging Islamic State:Terror,Territoriality,and the Agenda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pp.51-55.

       (46)Graeme Wood,"What ISIS Really Wants," p.89.

       (47)Yosef Jabareen,"The Emerging Islamic State:Terror,Territoriality,and the Agenda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pp.51-55.

       (48)SITE Reference,"IS Calls Muslims to Organize Pledges to Group in Second Issue of 'Dabiq'," SITE Intelligeuee Group,July 28,2014,p.20,http://ent.siteintelgroup.com/Periodicals/is-calls-muslims-to-organize-pledges-to-group-in-2nd-issue-of-dabiq.html; https://ia902303.us.archive.org/26/items/DabiqEn2/Dabiq_en_2.pdf,登录时间2015年9月14日。

       (49)Albert Bandura,"Mechanisms of Moral Disengagement," in Walter Reich,ed.,Origins of Terrorism:Psychologies,Ideologies,Theologies,States of Mind,Washington,D.C.:The Woodrow Wilson Centre Press,1990,pp.161-191.

       (50)Simon Cottee,"Mind Slaughter:The Neutralizations of Jihadi Salafism," Studies in Conflict & Terrorism,Vol.33,No.4,2010,pp.330-352.

       (51)Quintan Wiktorowicz and John Kahner,"Killing in the Name of Islam," Middle East Policy,Vol.10,No.2,2005,pp.76-92; Quintan Wiktomwicz,"A Genealogy of Radical Islam," Studies in Conflict & Terrorism,Vol.28,No.2,2005,pp.75-97.

       (52)Seth G.Jones,"A Persistent Threat:The Evolution of al Qa'ida and Other Salafi Jihadists," p.22.“拉斐德(Safavid Rafida)”的大意是“逃兵”或“叛逃者”,“萨非”指的是萨非王朝,萨非王朝以什叶派为国教,在巅峰时期控制着波斯、南亚部分地区、中亚和高加索。

       (53)Cole Bunzel,"From Paper State to Caliphate:The Ideology of the Islamic State," Analysis Paper No.19,March 2015,The Brookings Project on U.S.Relations with the Islamic World,p.8,http://www.brookings.edu/~/media/research/files/papers/2015/03/ideology-of-islamic-state-bunzel/the-ideology-of-the-islamic-state.pdf,登录时间:2015年8月18日。

       (54)Rudolph Peters,Jihad in Classical and Modern Islam:A Reader,New Jersey:Markus Wiener Publishers,1996,p.1.

       (55)Yosef Jabareen,"The Emerging Islamic State:Terror,Territoriality,and the Agenda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pp.51-55.

       (56)在这个层面上,相关研究机构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国际反恐中心(ICCT)针对“伊斯兰国”的12条关键性叙事进行了逐条批驳,国际激进化和政治暴力研究中心(ICSR)则整理和归纳退出“伊斯兰国”的“圣战者”的论述,以揭穿“伊斯兰国”的谎言。详见Dr.Alex P.Schmid,"Challenging the Narrative of the Islamic State," ICCT Research Paper,June 2015; Peter R.Neumann,"Neumann,Victims,Perpetrators,Assets:The Narratives of Islamic State Defectors," ICSR,2015。

标签:;  ;  ;  ;  ;  ;  

伊斯兰国意识形态:叙事结构及其影响_世界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