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声誉缺失的微观机制研究_帕累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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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就是信守承诺、说话算数的意思。信誉在交易中表现为,交易双方应全力履行义务,以确保对方权益的实现。信誉可以作为获取垄断利润的激励机制,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深化社会分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等重要作用。如果严重缺乏信誉,则交易本身不会发生,市场也会随之萎缩直至消失。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由于交易范围的扩大和交易的深化已经超越了传统信誉观念所涵盖的范围,而基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显性规则(如法律制度)又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存在健全性和操作性的难题,所以,信誉问题不断凸现,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我国产品市场中一直存在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破产逃债、偷税漏税等问题,人们将企业信誉缺失的原因部分归咎到政府的保护上,又将银广厦、琼民源、蓝田股份、郑百文等在资本市场上层出不穷的财务舞弊案件主要归结为法制不完善、监管不力、政府政策多变和产权不清、产权保护不力等原因。但是,随着安然、安达信、世界电信等具有清晰产权关系并且成长于西方严格监管市场条件下的世界知名大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相继发生,我们发现,当我们把监管、产权、政府保护等问题解决之后,中国企业信誉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笔者认为,信誉缺失的原因包括政府、法制、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外部原因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内部原因。仅仅从环境条件出发,不能解决组织信誉缺失的根本原因,必须从组织参与市场交易的过程及组织治理结构的微观层面来进行分析,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信誉机制依赖于三个假设:重复博弈、参与人完全理性和有足够的耐心,但实际情况往往无法满足这三个假设。信誉缺失是伴随交易活动产生的,交易关系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关系,任何复杂的组织都可以分解为简单交易关系的复合。我们可以将交易活动分为简单交易活动和复杂交易活动。简单交易活动指的是交易活动的参与人不存在代理关系,即交易双方代表自己的利益从事交易活动,或者说委托人与代理人是合一的。传统的社会分工程度很低的市场交易就属于简单交易活动。现代社会中的交易活动是基于高度社会分工条件下的交易活动,实际参与交易活动的人与交易活动初始委托人往往是分离的,并且存在层层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任何复杂的交易关系都可以分解成若干简单的交易关系,所以我们试图通过分析交易活动中的博弈关系来解析组织的信誉缺失问题。

此外,不仅作为盈利性组织的企业会产生信誉问题,而且非盈利性组织和政府也会产生信誉危机,信誉缺失现象已经成为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这说明,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在信誉缺失方面具有共同的机理,只有找到了社会组织信誉缺失机理的共性,我们才有可能找到解决信誉缺失的针对性策略。因此,与以往较多研究我国企业信誉缺失问题的文献不同,我们分析的着眼点主要是包括企业、政府在内的组织信誉缺失的现象及机理。

本文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简单交易活动的原则、信誉的作用机理及防范失信的策略,第二部分分析了复杂交易活动中信誉缺失的原因,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了公共产权与私有产权下组织的信誉问题,第四部分以西安宝马案为例对我国政府信誉缺失的微观机理进行了案例研究,第五部分是结论。

一、简单交易活动分析

(一)交易的基本准则

合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规定着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证双方权益能够实现的重要手段。为了防止双方的道德风险。双方当事人应当将交易的条件用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下来。合同谈判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公平。公平的含义就是,交易的收益与成本对等,权利与义务责任对等,没有哪一方可以获得超额收益。或者说,不公平契约必然基于这样的事实:一方超额收益的获得必然以另一方的损失为代价。在完全市场中,公平意味着价格、质量、数量等交易条件为交易双方的共同知识;在不完全市场中,交易双方对于公平的理解各不相同,但交易双方都有维持交易条件不偏离各自理想的公平性的动机。从形式上讲,公平意味着交易中任何一方应当就交易条件与另一方平等磋商,履行承诺。虽然交易当事人都具有追求利己条件的理性意识,从而在针锋相对的谈判博弈中取得自认为公平的条件,但是,这只是形式上的公平。这种形式上的公平博弈一旦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从而对双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实际上,这种形式上公平的合同并不代表在事实上就是公平的。谈判中的当事人会因为主客观条件而失去公平谈判的地位,倒如,不具备对等的能力或信息不对称,进而使另一方产生道德风险,所以,现实中的合同或多或少地均偏离了契约公平的基本原则。

假定在既定的利益格局中,契约双方的谈判是一个零和博弈。我们按照合同条款的实施是否会减少社会福利将合同分为两类:帕累托有效合同和帕累托无效合同。帕累托有效合同是指,在一个零和博弈谈判中,不管利益格局怎样安排,合同的实施都不会减少社会福利;相反,帕累托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实施的结果会造成资源浪费,减少社会福利,使双方的总效用水平降低。我们还可以将合同划分为公平合同与不公平合同。公平合同是指,合同不仅形式上公平,而且在事实上也是对利益格局的公平划分,没有任何一方在合同中能够取得与其所付出代价不符的权益,而不公平合同则相反。按照合同的公平性与帕累托效率两个维度,可以将合同划分成四种型态,如表1所示。

合同是不可能完备的,但是在没有可靠机制保证的情况下,在合同谈判中处于弱势的一方会尽可能让合同完备。这是因为,在谈判中处于信息优势一方的参与人会隐藏自己的私人信息,或者拥有权力优势的一方会取得对剩余条款①的解释权。因此,处于劣势的参与人只能在谈判期间花费代价来完善合同,以防止另一方的道德风险行为。这种为了签订合同而支付的代价是没有生产性的,对任何一方都没有益处,是社会福利的尽损失,也就是交易成本。这种交易成本还包括延误时间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它是处于信息劣势的参与人为获得对称信息所付出的代价。正是这种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合同成为帕累托无效合同。尽管合同已经成为帕累托无效合同,但是参与人还是具有强烈的动机在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因此谈判的结果有两种可能性,即帕累托无效公平合同和帕累托无效不公平合同。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交易规则就是“不患贫而患不均”。除去平均主义的含义,“均”实际上就是指交易的公平性,它是交易的前提性条件。如果交易脱离了公平这个基本准则,“贫”就会成为必然的交易结果。也就是说,“不均”是导致传统社会帕累托无效不公平契约关系产生的源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影子。正是由于交易偏离了参与人的价值判断,因而导致了两败俱伤的结局。

(二)失信的原因

遵守信誉依赖于参与人对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信誉表现为参与人在对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进行权衡时,宁愿放弃短期利益而选择长期利益,这要求长期利益大于短期利益。相反,如果短期利益增加或者长期利益相对减少,则参与人就有放弃长期利益而选择短期利益的动机,或者即便长期利益大于短期利益,但短期利益增加或长期利益不确定性增加导致了短期利益的相对增加,则只要参与人不具有完全理性,也会增加其选择短期利益的可能性。所以,信誉与短期利益之间存在替代性。但是,短期利益对信誉的边际替代率是递减的,如图1所示。当短期利益在较小范围内时,理性参与人有动机放弃短期利益而建立良好的信誉;当短期利益较大时,理性参与人则有动机追求短期利益而放弃信誉。这是因为,理性参与人树立信誉、维护信誉的机制依赖于对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而短期利益的增加会影响其对于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从而降低短期利益对于信誉的边际替代率。影响长期利益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将增加风险规避型参与人的风险成本,从而减少其对于长期利益的理性预期。

图1 信誉与短期收益之间的关系

(三)防范失信的措施

如果有一种机制能够防止参与人的道德风险行为,进而减轻或消除交易成本,则合同签订及执行的效率将得到提高,从而有利于合同双方。如果劣势一方的交易成本太高,则其有可能从一开始就不会参与合同的博弈过程。问题的关键是,参与双方对不完备条款的剩余解释权是否相等。我们设想,如果合同双方能够对剩余解释权取得对等的地位,则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甚至没有必要追求一个完备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一方对未尽事宜的发生能够与劣势一方进行平等协商,不会损害其正当权益,则处于劣势的参与人就会相信对方,并参与合同,同时减少不必要的非生产性行为。这就要求处于优势的一方要具有足够的信誉,而这种信誉之所以对理性参与人发生约束作用的重要原因是,合同执行的长期收益要高于眼前利益。如果博弈只有一期,则理性参与人没有必要建立守信誉的形象,因为没有长远利益。为了最大化其总收益,最优策略就是将其信息优势和权力优势全部利用。另一方参与人则会付出交易成本,甚至退出合同谈判。如果存在多期博弈,或者处于信息优势一方的参与人是长期参与人,则他就有动机树立良好的信誉,以降低交易成本,简化合同谈判过程,从而达成帕累托有效合同。这就是说,只要参与人重信誉,则任何一个短期帕累托有效合同同时也就是一个帕累托有效公平合同。这样一来,合同双方就从帕累托无效不公平合同转向了帕累托有效公平合同。在短期博弈中,参与人也有动机建立重声誉的形象,以便诱使对方参与合同并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在事后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导致帕累托有效不公平合同的产生。但是,理性的参与人肯定能够识别这种假象,因为这是一个不可置信的承诺,处于优势地位的参与人不可能不在事后利用其信息优势和权力优势,所以,处于劣势的参与人的最优策略就是尽量完备合同条款或放弃参与合同,结果是达成了帕累托无效合同,也就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对于处于优势地位的参与人而言,帕累托无效合同意味着“聪明反被聪明误”,他的这种行为只会增加交易成本,从而加剧帕累托的无效程度。

如果合同谈判的交易条件在时间上具有可分解性,则处于劣势的一方可以要求将合同分解为以时间顺序划分的若干个合同。这样,在一次性合同中占优势的一方会顾及以后的影响,从而理性地选择帕累托有效公平的条款,只有在最后阶段才会将自己建立起来的信誉全部利用。特殊地,试用期制度的制定就是为了防止具有信息优势或权力优势的参与人在解释剩余条款时产生道德风险行为。当合同被分解为试用期和试用期后时,处于优势的参与人通过合同的试探性执行以判断另一方的类型,以便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这样一来,至少可以认为,优势一方为了让另一方继续参加合同,会在试用期内树立守信誉的形象。通过试用期后,劣势一方如果参与合同,则优势一方的最优短期行为就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让合同成为事实上的帕累托无效不平等合同。但是,理性的劣势参与人如果预计到另一方会发生道德风险行为,他就会付出代价完备合同或者中途退出合同。

许多学者认为,防止交易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关键除了长期利益所维系的信誉机制外,还在于惩罚机制的有效性,如契约中的惩罚条款、法律对不守信一方的惩罚等。需要注意的是,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备、法律不完善可能使惩罚失效。交易本身蕴含有让优势一方守信誉的机制。如果想要劣势参与人继续参与合同,而又没有办法继续分解合同,则优势一方必须付出代价来证明他是守信誉的。优势一方必须约束自己的选择权,例如,分担劣势一方的交易成本,或者将不完备条款的剩余解释权让给劣势一方,或者限制优势一方的剩余解释权,也可以将剩余解释权交给双方协议的第三方,这或许可以解释司法仲裁产生及独立判决的原因。

传统社会中的契约关系并不一定具有完备的条款,甚至没有正式的契约,也不一定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口头契约、心理契约等,但是,契约双方往往能够严格按照契约平等的原则来实施,并解决相关纠纷。这样的做法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提高了交易效率,虽然有时也会冒一定的风险。这种非正式契约植根于人们的文化传统或生活习惯中,信誉机制依赖于交易的重复性、小范围交易信息和惩罚机制的有效性、家族或泛家族的关系,这是制度中的非正式规则,对于保证契约公平及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在简单交易中是否遵守公平准则是决定交易成本或交易帕累托效率的关键,信誉的作用在于维护交易公平。失信的本质是在信息优势和权力优势下违背交易公平准则,失信的根本原因在于短期收益的增加及长期收益的不确定性,维护信誉的基本动机是交易重复所带来的长期收益超过短期机会主义收益的事实。

二、复杂交易活动中组织失信的根源

组织具有维护自身信誉的积极作用。张维迎认为,为了谋取长期利益可以用“庙”的声誉来约束“和尚”的行为。鉴于交易过程中谈判力量不对等所造成的政府失信问题,蔡皞琦认为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以制衡政府行为,表明组织模式可以防止交易活动中对方失信。现代组织(如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属于复杂交易活动,具有传统交易活动所不具备的复杂性。现代组织交易活动最明显的特点是:基于社会分工的细化,通过多层次的内部与外部交易,交易活动被分解,并呈现出层层的委托代理关系。这就是说,“庙”虽然具有良好的声誉但不一定能约束“和尚”的败德行为,政府失信也有可能仅仅是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任何组织均存在两种交易关系,即组织内部员工与组织之间的交易关系和组织与市场的交易关系,如图2所示。首先,组织中的管理层级形成了一个委托代理链条,构成了层层的交易关系。组织以特定的利益安排交换员工的劳动付出,每个人以自己的劳动、自由换取上司对自己良好的绩效评价、晋升、表彰、认可等。其次,组织作为整体在市场中形成的交易关系,这种外部交易是通过内部委托代理链条中的具体环节实现的。也就是说,组织与市场的任何一笔交易都是由内部交易链条中的某个代理人在组织特定的治理结构与激励结构下实现的。组织内部的交易关系与信誉状况必然要通过代理人参与市场交易而向市场传递。组织的治理结构及组织为员工所设计的激励结构(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的特定结构关系),是引导员工行为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信誉机制依赖于基于时间的激励结构设计。强调短期报酬、弱化长期报酬的激励结构是引发短期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因素。此外,经济人具有短期行为或不讲信誉的天然缺陷。这是因为,组织虽然具有永续生命从而具备长期参与人的要求,但参与组织交易活动的代理人只有有限的生命,也就是说,参与人只具有有限理性和有限耐心。基于时间的激励结构设计确实会影响组织内部市场具体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的时间分布,但是这个时间范围只是限于任期或职业生涯内,相对于组织生命而言还是短期行为。另外,假定在内部市场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交易活动中,委托人具有谈判优势而不守信誉,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合同是不公平的但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当然有动机通过参与外部市场的交易活动获得补偿。假定代理人守信誉是要支付成本的,如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成本高于提供低质量产品和服务的成本,那么为了弥补在内部交易中的不公平性,代理人只要有可能就不会在外部市场交易中守信誉。但是,代理人的失信行为要面临两方面的约束:一是内部治理方面的权力制衡与监督,二是外部市场中的法制和监管。在组织内部,代理人之间及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谋或信息不对称会降低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同样,在外部市场,监管惩罚也会因为交易代理人之间的合谋及信息不对称而失灵,这就在客观上为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条件。

图2 交易行为与信誉传导机制

长期以来,投资者普遍相信美国资本市场具有较高信誉,于是世界各地的投资者们将大量资金投资于美国股市,推动美国股市一路飘红。但是,随着安然、世界电信、施乐等世界知名大公司财务舞弊案浮出水面,超越投资者预期的美国资本市场的信誉一落千丈。这说明,将信誉问题完全归结为市场的完善程度是失败的。在外部市场上,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活动是一种博弈关系。企业完全有动机树立信誉,以远期利益的愿景描绘换取投资者的投资。但是,投资们没有注意到,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其内部的结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内部交易关系相当复杂。在企业内部市场交易活动中,一般认为,股权激励或股票期权可以将企业高管人员或CEO的行为动机引导到长期行为模式上,进而会讲信誉,而实际上,这些美国高管人员采取了与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一样的败德行为——财务舞弊。但是,这并不能完全否定长期激励结构设计的有效性。这只是表明,相对于组织的永续生命而言,组织内部代理人的任期或职业生涯激励是短期激励。内部市场交易中的代理人利用在外部市场中树立的组织整体信誉的假相,在外部市场中融资。这种短期行为凸现了高管人员在短期内可观测的绩效水平,如财务指标。短期绩效水平放大了外部投资者关于组织信誉的预期,于是加剧了牛市的投机行为,这更加激励了高管人员在内部交易行为中,不惜牺牲组织的长期利益以维持或提升基于激励期限的短期绩效。也就是说,在内部交易市场中,在这些高管人员与所有者或委托人之间的博弈行为中,仍然存在着或明或暗的机会主义或败德行为。我们知道,基于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激励结构是造就美国的CEO们地位的法宝,由于短期收益与信誉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因此相对于组织生命而言,这样高强度的短期激励必然以牺牲组织信誉为手段,内部交易市场中激励结构的失衡是组织在外部市场中信誉缺失的根源。

三、信誉与产权的逻辑关系

一个传统观念是,公有产权或国有产权组织的信誉高于私有产权组织。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国有银行的信誉高于私人银行,人们总是相信国有企业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感,从来不会怀疑政府的信誉水平,因为人们认为这些组织以集体或全体国民作为保证。但是,我们愈来愈发现,现代市场经济中公有产权组织的信誉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般而论,国有企业通过长期的经营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而私营企业则不然,由于经营历史不长,经营者的经验欠缺,大多数私营企业都不具备国有企业那样完善的管理制度。不仅国有企业情形如此,政府部门、学校等公共事业单位都具有类似的特点,即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办事流程冗长、繁杂,效率不高。在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同台竞争并屡战屡败的背后,有多方面的原因,效率优势是关键所在。正是私人企业在效率上的优势,使其具备了机动灵活的特点,从而更加容易在市场中把握各种机会。当企业逐步成长壮大以后,各种管理制度会逐步完善,各种机构会逐步健全,这是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都会经历的过程。但是,如果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能够维持效率优势,就显得弥足珍贵。如果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发展壮大或实现规模经营,则对任何制度类型的企业都是不利的。许多私人企业在这方面更胜一筹,在做大企业的过程中虽然也有效率的损失,但较国有企业还是具有相对优势。既然国有企业的效率劣势缘于其制度及程序的冗长、繁杂,那么是否可以通过简化管理制度与流程、精简机构和人员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然而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仅不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还会带来副作用。国有企业等公共产权部门,从表面上看,通过简单地精简机构、裁员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却不符合其关键特征——公共产权。在公共产权组织中,必须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完备的流程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产权部门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正是为了防止工作人员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是长期交易博弈的结果。所以说,公共产权部门的效率劣势具有必然性。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产权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从公共产权入手解决问题。如果将公共产权作为制度设计的既定前提,则公共产权部门效率低下的背后隐含着这样一个事实:公共产权部门臃肿的管理机构和冗长的管理流程是一种相应于公共产权的合理的制度设计。这恰好符合诺斯关于制度的解释,即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行为的框架。

从契约谈判的角度看,信誉缺失是弥补机构精简后引发并发症的根源。一般而论,国有企业较私人企业的寿命要长得多,因此,国有企业要比私人企业更加着眼于长远利益,更讲信誉,进而在契约谈判中规避道德风险。然而,这是不确切的。国有企业公共产权的特征决定了企业内部市场具有冗长的委托代理链条,这使得交易关系被扭曲,国有企业的内部交易关系更可能脱离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即公平性)。由于国有企业代理人在内部市场交易中获得公平性报酬面临制度约束,因此,国有企业的代理人只有在参与外部市场交易活动中寻找补偿机会。在契约谈判中,国有企业的代理人不可能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利益,他没有必要讲信誉,同时处于契约关系的另一方,知道国企公共产权的情况,也没有必要为了公共利益而讲信誉。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这样的契约谈判必然是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公平契约。从而违背了契约的基本准则。此时,国有企业扮演了特别守信誉的形象,但这种交易以交易双方合谋损害国有资产为代价,违背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如果存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如在严格的监督约束条件下将代理人的收益与其参与交易的质量和效益挂钩,则可以制约这种道德风险。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交易成本的增加。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要时时遵照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事,不能越政策红线,甚至在特定的契约谈判中,还要拖延时间来研究是否跨越了政策红线,这些都将带来时间浪费、机会成本增加、资源损失等交易成本。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虽然国企具备了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但其代理人的信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代理人因为任期限制不会顾及长远利益,建立信誉也不会增加其远期收益。当收益与任期责任挂钩时,这是短期收益,代理人将会在市场交易中充分利用以往建立的信誉,凸现短期业绩,在其离任之后给企业留下一个烂摊子,从而导致企业信誉扫地。如果代理人的收益不与其业绩挂钩,且存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则他只能通过减少从事交易投入来减少自己的成本,而这将以企业绩效为代价,代理人将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参与交易的另外一方将碰到“脸难看、事难办”,为了一桩交易要盖几百个公章等现象,这样的交易是帕累托无效交易,降低了其他参与人与国有企业长期交易的预期,损害了国有企业的信誉。

私人企业则不同,从长期来看,一个私人企业不讲信誉是不可能生存的。如果合约谈判的另一方不守信誉,则私营企业有动机甄别并采取适当措施规避另一方的道德风险。我们可以认为,私人企业没有公共产权制约,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更加一致,从而更加重视信誉。在内部和外部契约谈判中,私人企业可以利用信誉弥补契约的不完备性,简化契约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假设,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经营效率。但是,随着私人企业规模的扩大、代理人理性程度的下降、长期收益不确定性的增加、短期收益的增加或激励结构的失衡,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也可能背离,从而发生失信的情况。

四、案例研究——西安宝马案

随着公安机关的介入,杨永明、贾安庆等人相继落入法网,备受全国关注的2004年“3.25即开型体彩造假案”的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传统上讲,政府的信誉不容置疑,而该案件是对政府信誉的严重挑战。在此案中,参与抽奖公证的西安新城区公证处的信誉遭到严重损害。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传统信誉极高的组织失信?从交易角度看,该案是由一系列没有信誉的不平等交易造成的。

首先,陕西省体彩中心将体彩承包给杨永明销售,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是非正当交易,损害了体彩中心的声誉。这种交易之所以能够完成,其关键在于陕西体彩中心的工作人员贾安庆作为代理人接受了杨永明的贿赂。代理人的职业声誉不允许其将彩票销售承包给杨永明,但是,贿赂作为短期大额收益具有替代声誉的效应,从而扭曲了其与体彩中心的交易关系。在外部监管乏力时,就发生了这种违规交易。其次,如果公证员董萍能够恪尽职守,也不至于发生严重后果。关键是杨永明贿赂了公证员,使得公证员与公证处的交易关系被扭曲。接下来,即便杨永明的承包行为违规,即便公证员失职,但只要杨永明注重职业声誉,也不致造成严重后果。可是,一方面,杨永明为捞到承包资格已经花费的贿赂成本需要回收;另一方面,稍微作假很难被监督,可以将大奖囊括在自己手中,这样诱人的短期收益最终导致其失信。杨永明的失信直接导致其与刘亮的彩票交易关系被扭曲,成为不平等交易。最后,当前面的系列交易关系都既成事实,从契约谈判的角度讲,如果刘亮知道杨永明会失信,如果要求即开型彩票的交易在当天进行,即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行为,则也会有效避免杨永明等人的道德风险行为。

五、结论

发生在西方国家的严重失信现象已经表明,仅仅将组织失信归咎到法制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力、地方保护主义等外部原因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任何组织信誉缺失的原因都包括两个方面: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现代经济活动由若干个交易过程复合叠加形成,任何组织都是由基于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的契约交易链条组成的,信誉缺失是伴随着交易过程发生的。在简单交易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以及短期收益的增加,是导致交易偏离公平准则、交易成本增加或契约帕累托无效,并进一步引发信誉危机的重要原因。通过将合同剩余条款进行合理安排,以及将合同进行分解,可以部分弥补交易活动中的信誉缺失问题。

现实交易过程中的参与人只具有有限理性,并且不具有足够的耐心。在这种情况下,信誉与短期利益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但是短期利益对信誉的边际替代率是递减的。也就是说,短期利益的诱惑、长期利益的不可预见性和风险成本的增加是导致信誉缺失的重要原因。组织在外部市场的信誉状况是内部交易市场中代理人在特定的治理结构及激励结构下,通过参与外部市场交易而向外部市场传递信誉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公共产权组织中的代理人会面临严格的制度约束,但是由于冗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和基于任期责任制的激励结构背离了组织的长期目标,因此,代理人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产权组织比私人组织发生更加严重的信誉危机。

注释:

① 这里的剩余条款指的是合同中没有规定,但是从事后的角度看又是应当规定的条款。一般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在无法预计到的情况下没有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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