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陷陈独秀为汉奸问题的深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奸论文,陈独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中国托洛茨基派领袖陈独秀及其一派是不是日本汉奸,近10多年来经过近现代史、中共党史诸学界的共同努力,已经真相大白。但由于把陈独秀打成日本汉奸毕竟是长达半个世纪以上的“旧案”,一时之间予以彻底解决诚非易事。《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的探讨》(以下简称《探讨》)与《旧案新考》(以下简称《新考》)(注:孙其明的《探讨》和唐宝林的《新考》均引自王树棣等编的《陈独秀评论选编》下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均是为陈独秀汉奸问题辩诬的权威性论文,本文就算是再探讨或再考罢。
上述《探讨》和《新考》代表着目前公认的看法,就是王明和康生1937年11月回到延安,遵照苏联把托洛茨基及其一派或观点相同者打成法西斯德国间谍的模式,把陈独秀一派打成日本汉奸。如《探讨》中说:“陈独秀的‘汉奸’问题第一次公开提出,是在陈独秀出狱以后的一九三八年初。据现有资料,最早说陈独秀充当汉奸的,是我党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延安出版的第二十九、三十期《解放周刊》发表的题为《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以下简称《铲除》)。《新考》亦作如是说:“一九三七年底至一九三八年初,发生了一场‘陈独秀是否托派汉奸’问题的大争论。这场争论是由王明和康生挑起的,他们一口咬定陈独秀是领取日本侦探机关‘津贴’的汉奸,对陈独秀进行骇人听闻的政治陷害,造成恶劣的影响。”(注:孙其明的《探讨》和唐宝林的《新考》均引自王树棣等编的《陈独秀评论选编》下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探讨》和《新考》所依本的康生《铲除》文中陷害陈独秀为汉奸的首要“罪证”是:“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我国的东三省,同时,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经过亲日派唐有壬的介绍,与陈独秀、彭述之、罗汉等所组织的托匪‘中央’进行了共同合作的谈判。当时唐有壬代表日本侦探机关,陈独秀、罗汉代表托匪的组织。谈判的结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三百元的津贴,待有成效后再增加之。这一卖国谈判确定了,日本津贴由陈独秀托匪中央的组织部长罗汉领取了,于是中国的托匪和托洛茨基匪首,在日寇的领导下在各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就大唱其帮助日本侵略中国的双簧戏。”(注:本文引用的康生《铲除》文,系根据唐宝林《旧案新考》附录的文本。)
倘若仅此而已,那么,只须戳穿康生编造的“托匪中央”向唐有壬代表的日本侦探机关领取每月300元津贴的谣言,“陈独秀是否汉奸的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然而,历史真相远较《探讨》或《新考》所析的复杂得多。
1936年10月5日,巴黎中文版《救国时报》第39期第一版,发表一则署名伍平的长篇报导,题为:《我们要严防日寇奸细破坏我国人民团结救国运动 请看托陈派甘作日寇奸细的真面目》。为加强这篇报导的政治张力和新闻导向,还在头版头条配发题为《甘作日寇奸细的托洛茨基派》的社论。这篇报导与社论,才真正是“据现有资料,最早说陈独秀充当汉奸”的造谣第一声。
请注意1936年10月5日这一天。因为从这一天起,“托陈派”就被戴上了“日寇奸细”这顶使陈独秀含恨终身的帽子。但是这一天,陈独秀还被关押在国民党监狱中;这一天,距“七七”事变还有9个月;距陈独秀1937年8月23日走出狱门还有——也就是说还要坐上10个月又18天大牢;这一天,距康生在《解放周刊》上发表《铲除》还有一年零三个月。看来,说“第一次公开提出”陈独秀为汉奸是在他“出狱以后”,显然是错了。
《救国时报》是中共办在海外的机关报,其编辑部设在莫斯科,由廖焕星、李立三、陈潭秋等先后任主编,印刷厂和发行部设在巴黎,由吴玉章总负责,创刊于1935年12月9日,1938年2月10日出至第152期停刊,出版高峰期印数达两万,行销43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在北平、上海、天津、西安诸大城市均有销售,并有通讯报导网点(注:参见陈旭麓等编:《中华民国史辞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近代史大典》(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中《救国时报》条目。本文引用的《救国时报》所载文字系根据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影印本。)。在《救国时报》上发布“托陈派甘作日寇奸细”,实在是一条令世人震撼的爆炸新闻,一下子就把诬陷陈独秀是汉奸推向国际,提高到与苏联诬陷托洛茨基是德国间谍同等地位。
人们不禁要问,1936年10月5日的报导起因何在?原来1936年7月,鲁迅先生在上海《文学丛刊》第7期和《现实文学》第1期,同时发表了《答托洛茨基派的信》。由于近年来学术界对鲁迅的复信和“陈××”致鲁迅的信及其来龙去脉已梳理清楚(注:《鲁迅全集》第6卷,第586页。陈××,原署名陈仲山,本名陈其昌(1900-1942),曾是托派临时中委委员,1942年被日寇杀害于上海。由于鲁迅在公开陈仲山信时略去其名,以至《救国时报》10月5日所载报导的作者伍平误以为是陈独秀。),就不再多费笔墨,但是有一点必须强调:《答托洛茨基派的信》发表时,在文尾有一个关于署名的注:“这信由鲁迅先生口授,O.V.笔写”。O.V.是冯雪峰的笔名。冯雪峰于1936年4月25日从当时的中共中央所在地瓦窑堡抵达上海,第二天就与鲁迅接上关系(注:包子衍:《雪峰年谱》第77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5年7月第一版。),于是至少在左联内部及与左联有关系的文化群体中留下了此信所言与当时的中共中央对于托陈派的政治态度以及整肃中国的托洛茨基派的政治走向有一定的联系。两个月后即鲁迅《答托洛茨基派的信》经由莫斯科的《救国时报》编辑部据此写成报导配以社论公诸于世的10月5日,厘定托陈派为日本汉奸的肃托方向就昭告世间了,因为在报导中提到如下内容:“其实托派重要分子张慕陶早就公开主张联日倒蒋,托陈派小卒等在山西所组织的反共防共的花样……早就证明托陈派这一干人是在替日寇服务了。”社论更具体地捏造了一系列的托派罪名,如不仅诬陷张慕陶极力破坏冯玉祥部张北抗日,还说他“在天津向日寇告密,以致吉鸿昌烈士被囚被杀”,并说张慕陶串通“其他的反革命的托派分子屠维奇、潘家辰奔走山西,鼓动反共运动,以与日寇的‘联合反共’相呼应”(注:张慕陶(1905-1941)曾经是中共一个较重要的干部,短短一生行动非常复杂,但张不是托派,并与托派毫无瓜葛。1941年张被蒋介石下令枪毙于陕西南郑。)。而这些,在一年后被康生编入臭名昭著的《铲除》中。由于《铲除》发表在1938年初,陈独秀当时正在汉口,处在毫无政治保障的劣势;而中共长江局又在制造陈独秀是日本汉奸谣言的更大的煞星王明控制下,陈独秀托洛茨基派是汉奸的罪名根本洗刷不清。
巴黎《救国时报》从1936年10月5日起到1938年2月10日停刊止,连续发表诬陈文多达40余篇,短则千字长则半版,有时竟满版发表“整肃日本奸细陈独秀”的谤文。1936年10月19日,鲁迅先生逝世,10月25日该报第63期第一版首次发布悼念鲁迅逝世的消息,在短短400字的悼文中还写下了鲁迅“对破坏联合战线者如对反革命的托陈派等,不惟尽量批评纠正,而且揭奸发宄,不遗余力”这类找遍《鲁迅全集》也没有的谣言。正因为找不到,就在这一天第三版上全文发表了鲁迅《答托洛茨基派的信》。该报还同时发表了陈绍禹(王明)的长篇论文《中国人民的重大损失》,说鲁迅“痛恨那些‘所为有背于现时中国人为人的道德’和‘恰恰为日本侵略者欢迎’的托陈取消派”。这是王明第一次提到托陈取消派,较他1937年12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蛮横地提出“陈独秀即使不是日本间谍,也应说成是日本间谍”这类诬陷诽谤,要客气得多了。但通过O.V笔录借鲁迅之名陷陈独秀为汉奸,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此《救国时报》上出现的全国民众一致声讨托陈派甘当日本汉奸的“消息报导”遍及全国各地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广西直到延安抗日根据地。还把报导触角伸向香港、菲律宾、新加坡、美国、巴西等地区和国家,如全部予以披露,简直可以写成一本书。为节省篇幅,本文还是限制在澄清康生《铲除》文中提到陈独秀收受唐有壬300元津贴一事。
前面已经提到了关于“三百元津贴”的谣言,但是这个谣言的来源一直未能确证。前些年忽然出现了一个非常离奇却言之凿凿的证言。在唐宝林的《旧案新考》中征引了这么一段:“关于唐有壬与陈独秀的问题,是彭述之编造出来的,此事我完全清楚”——前引中的“我”是“陈独秀的表弟濮清泉先生”。《新考》揭露彭述之编造此谣言的证据就是摘引濮清泉致唐宝林的一封信。信中说唐有壬和陈公博都是陈独秀的学生,陈被捕后他俩都到看守所看过陈独秀,当然探望的还有罗家伦、段锡朋等北大学生,“他们都对陈有过帮助,少则五十元,多则二百元。我就亲眼看见罗家伦送给陈独秀五十元”;濮清泉说他还见过“陈公博给陈独秀、彭述之二人买了两件皮衣”;但唐有壬是否送钱给陈独秀,濮清泉并无回忆。濮清泉说:“彭述之认为陈独秀的学生送来的衣物和钱,他是应该分享一半的。陈对他本来就不分彼此,让他享受的。但是一定要分一半,这就不象话了……认为不合理而予以拒绝。因此陈彭意见分歧日甚一日,后来弄得不讲一句话。”终于——濮清泉在致唐宝林信中写下了如下回忆:“一九三七年出狱后,彭就大肆宣传,陈与改组派有联系,把私人关系扯到政治上来,想借此把陈独秀搞臭,好让他当托派的第一把手。我是这一问题的唯一活着的证人。外面报刊捕风捉影所谈的一切都是根据彭述之的编造写出来的。我觉得歪曲历史,编造历史是非常可耻的行为。”(注:《陈独秀评论选编》下册,第212页。)
濮清泉致唐宝林的这封信自称是“这一问题的唯一活着的证人”,以至唐宝林非常器重濮清泉和这封信:“濮清泉先生早在一九三○年搞托派时就与陈独秀在一起,后来与陈一起被捕,在狱中还照料陈的病体,前后还通信四十年,所以他提供的这些情况基本上是可信的。”
真是十二万分的遗憾,濮清泉“提供的这些情况”,根本不可信!历史真相白纸黑字印在《救国时报》上。1937年4月25日该报第四版发表半版《日本的奸细网》,其中有一节《托洛茨基匪徒奸细》中写道:“中国的托洛茨基分子,与日本的侦察机关勾结,曾有著名的亲日派唐有壬为之拉线,每月给以一定的津贴”。这是最早提到唐有壬与托派关系的文字,但一是尚未点出陈独秀的名,只语焉不详地提到张慕陶和屠维奇;二是“津贴”多少,没有定价。然而就是这篇文章也较濮清泉信中的“一九三七年出狱之后,彭就大肆宣传”云云,早了至少4个月。到了5月30日,在第二版《陈独秀的‘牢’中生活》中就给陈独秀明码标价了:“陈独秀与亲日派之密切关系,如以前由唐有壬的介绍而月得日寇三百元‘冰敬’等事而言,则外间传说,甚可信也。”所言“冰敬”者,历史上的解释为清代外放官员向首善之区的京官在夏季贿送的银两。延伸于世俗“冰敬”之意就不必言明了。总而言之,陈独秀收受唐有壬月津贴300元的谣言在“外间传说”开时,陈独秀和彭述之,就连濮清泉本人都还得在老虎桥监牢关上3个月。可见,濮清泉这“唯一的活证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证言是不堪一击的,这就影响了《新考》的信实力。那么,究竟谁造出陈独秀收受300大洋的谣言呢?《陈独秀‘牢’中生活》署“裕生五月八日于上海”。这个“裕生”未知是谁,但他和张灿两个名字都在康生《铲除》文中出现过。张灿5月12日寄自北平的《托洛茨基之最近活动》在《救国时报》上与裕生文同时发表。在这则所谓的报导中把西安事变时原东北军中孙铭九等主战派杀害主和派的王以哲将军嫁祸于“托匪”,顺此又造出了一个惊人的谣言,说日寇怂恿“托匪”“着手组织‘新共产党’……并许以月给经常费五万元,特别费还可随时作开支。”这较之收买陈独秀只300元,代价实在高昂。因此有关5万元的谣言就多于300元。如6月17日第三版署名江有为的“上海通讯”《托洛茨基匪徒在上海的活动》中说托派“于二月二十一日,竟在狄思威路一百二十四号(日武官室所在地)策动,于上海召集有所谓‘中国共产主义同盟——布尔赛维克列宁派’的临时委员会会议,决定接受日寇每月五万元经常费的津贴,从速建立‘新党’。”一个星期后,6月25日刊出“上海俞逵君赐寄通讯一篇”《日本军部的走狗——托洛茨基匪帮》,指出“托洛茨基匪帮的‘总匪窟’设于北平,每月由日寇在平津的特务机关,支给所谓活动经费五万元,这个数目,就是托洛茨基匪帮丧尽良心和人格
,出卖祖国和民族的代价。”有了“总匪窟”有了“新党”必然要有“干部”,在7月5日,即“七七”事变的前两天,第四版上刊出一篇特别离奇的报导《日寇特务机关指挥之下旧俄白党和中美托洛茨基匪徒狼狈为奸》,说“北平日使馆小池在宣武门外某处主办的侦探走狗训练班,大批‘教官’都是托洛茨基匪徒”,是被“礼聘”来“以‘马克思主义’术语”训练“新奸细”;文中还指出:“托洛茨基匪徒自己宣传,说:‘这是在联日政策下,训练本党干部’。”这篇通讯还称上海白俄党、中国托派和来上海任“东方托洛茨基匪徒组织的指导员”的美国托派(即康生《铲除》文中提到的格拉斯)受“上海日本总领事馆警察部第二社会系,斡旋着……联合一致地下工作”充当汉奸。
以上诬陷、罗织罪名攻击陈独秀的谤文全部发表在他被关在国民党监狱中服刑时期。
“七七”事变发生后,北平失陷,到8月13日上海事变又起,战火很快烧向南京,这就涉及释放政治犯问题。7月末8月初南京的军人监牢和老虎桥监狱开始释放政治犯,8月,陈独秀等托派亦先后出狱。于是又蜂起了托洛茨基派是卖国汉奸不属于可以释放的政治犯行列的鼓噪。9月10日,《救国时报》第一版登出《南京政府分批释放全国政治犯》。该文称:“南京当局一方面应释放全国政治犯……另方面又应严惩汉奸国贼,驱逐政府机关及军队内之亲日分子及托洛茨基分子,修改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对汉奸国贼托洛茨基分子实行严刑峻法”。在得知陈独秀等被释放出狱后,9月30日《救国时报》第二版即刊出署名“胜日”的《要求逮捕和惩办托洛茨基匪帮》,文中说“陈独秀的被释,无疑是日寇、亲日派的阴谋”,并指出“陈独秀等等决不是什么政治犯,而是卖国叛国犯。”不但不应该放而且“应该逮捕,应该治罪的……全国人民应当要求根据这个紧急治罪法……首先是逮捕陈独秀、张慕陶、任卓宣等,组织人民法庭来审判和处决他们。”瞧,竟然要求国民党去处决陈独秀!更使人们不解的,分明是国民党在释放政治犯问题上阳奉阴违于西安事变时达成的有关协议,却也把它栽在托派头上,在10月10日第三版署名“国史”的《立即释放全国所有政治犯》文中指责国民党关押了数万名政治犯但只释放了数百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无疑是亲日派,托洛茨基匪徒……从中作祟作梗。”
1938年1月24日,时任第三集团军总司令兼第五战区副司令长官韩复榘,以“违抗命令,擅自撤退”罪枪毙于汉口。2月5日《救国时报》第151号发表了《托陈汉奸匪徒卖国通敌捣乱后方 陕甘宁特区政府公审托陈匪徒》。该文写道:“我们要求政府当局效法广西枪决黄公度,及延安公审三匪徒的办法,用枪决韩复榘的毅然手段,以铁一般的国法和军律,来搜捕、公审和枪决陈独秀、叶青、徐维烈、张慕陶、梁乔等汉奸匪徒”(注:引文中“黄公度”应是王公度。他不是共产党员,也与托派毫无关系。)。叶徐张梁是否该杀,不属本文研究的问题。但是,把陈独秀等同于韩复榘,要求“政府当局”予以枪毙,这一步实在是走得太远太远了。
对于“外转内”,王明、康生“喜从天降”,不只用谤文,还动用别的方法和手段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肃托”运动,《探讨》和《新考》对此披露和揭发得较为详明和信实,加上本文则使“陈独秀是否汉奸问题”有了一个自始至终的深究,答案更加完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