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教育的道德价值_环境教育论文

论环境教育的道德价值_环境教育论文

论环境教育的德育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育论文,价值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环境教育作为一门新兴课程,需要多方面的完善,但最主要的应该是认真开发其中广泛而深刻的德育价值,使这一隐性德育资源转化成现实的教育力量,并发挥出最佳效益,从而使环境教育进一步向科学化、合理化方向发展。

一、环境教育与德育的自然价值:环境意识与生态伦理良知的唤醒。

人类生存的环境是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方面构成,学校开展的环境教育基本上属于自然环境范畴,其中蕴含着一个重要的德育价值在于提高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并唤醒他们的生态伦理良知。这里所说的环境意识,就是人们关于环境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观点、知识、态度、价值和心理的总称,它不仅包含文化科学意识,同时也包含思想道德意识。从一定意义上说,唤起人们的环境意识意味着帮助个人和社会群体形成对整个环境及其问题的认识和感受。环境意识既是各种具体环境教育形式的必要基础,也是环境道德发展的先决条件。人一旦有了环境意识和敏感性,就会有保护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因此,一方面,应使学生懂得环境污染已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安全,培养他们爱护和尊重自然环境的态度,并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养成保护生态的良好行为习惯。这种良好的行为习惯正是未来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因而环境意识也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中的某些部分赋予了新的科学含义。另一方面,应使学生了解环境和生态的破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危害,帮助其确立人与自然间的那种协调、和谐、协同的观念,这也正是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核心所在。

生态伦理良知是人与生态环境交往过程中行为的善恶标准在个体人格中的内化,是人的发展的自然性的有机构成。当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趋向于保护生物群落的完整性与和谐性时,他的观念和行为才是正确的。我国专家在制定《中国21世纪议程》时,把公民的生态道德行为概括为三条:第一,所有的人享有生存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从而能够过健康和健全生活的权利,并承担有保护子孙后代,满足其生存需要的责任;第二,地球上所有生物物种享有其栖息地不受污染和破坏,从而能够持续生存的权利,人类承担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第三,每个人都有义务关心他人和其他生命,破坏、侵犯他人和生物物种生存权利的行为是违背人类责任的行为,要禁止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上述三条生态标准不但是我国公民应具有的生态道德规范,也是环境教育应该加以培养的道德行为素质。

由于环境教育的开展不仅能够培养人们的环境意识,而且可以有效地唤醒人类的生存伦理良知——这正是培养人的健全发展的自然性的基本方面,因而是环境教育中德育自然价值的体现。

二、环境教育与德育的社会价值:全球意识与学会关心,学会负责。

环境教育的实施,将使青少年更具体地意识到: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环境问题是全球问题;地球上所有的生物生息与共,环境紧密地联系着人类的发展和未来。生活在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应关心地球,爱护地球,最终使全球意识或“地球家庭意识”深入人心。应该说,这对于养成青少年学会关心、学会负责的品质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对于广大青少年来说,环境教育所能体现的德育的社会价值之一是学会关心,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会关心自然,建立“地球村”概念,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知识化为实践;二是学会关心社会,关心他人。人类不仅生活在自然环境之中,也生活在社会环境之中,在人与人交往中只有关心他人及社会的整体利益,才能维持自身利益的长效性。鉴于此,有必要利用环境教育对广大青少年在实现他们个人价值的社会实践中,及处理个人与环境、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准则上进行正确的诱导,提倡热爱环境、助人为乐。这既是人类生存的需要,也是社会与个人发展的需要。

环境教育所能体现出的另一德育的社会价值是学会负责。学会负责的含义也有两个方面:一是具有“道德感”,即尊重环境以及社会交往中的规范和秩序,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环境和社会公德。二是具有“义务感”,即愿意为环境、社会、他人作出贡献,善于使个人利益服从环境利益、社会利益。

由此观之,全球合作精神以及关心价值观的养成是德育社会价值在环境教育中的重要体现。

三、环境教育与德育的实践价值:参与意识与完善人格的健全。

任何一种教育活动如果离开实践是无法巩固其成果的。环境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欲使环境教育达到预测效果,就必须使全体学生广泛参与,形成参与意识,激发参与热情,并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行为。在过去的环境教育中,注重和强调的是环境教育知识的传授,这是必要的,但仅靠书本灌输显然不够。环境教育的趣味性、知识性,可吸引较多学生参与并接受教育;环境教育还具有实践性,可通过学生亲自参与环境实践,强化所学知识,并获得更多的环境体验和感受,使得环境意识的提高尽可能的转化为治理环境污染、参与环境改善活动的决心和动力,从而使青少年的责任感和人生观由此产生质的飞跃。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青少年认识水平还没有定型,还处于发展过程中,单纯地进行环境认知能力的培养难以奏效,必须辅之以环境情意能力的锻炼,否则就不能使环境教育中本身具有的实践价值充分发挥作用。在环境教育中,参与的情绪状态直接促进了学生情意因素的调整和发展,参与的水平状态直接推动学生认知活动的开展和提高。

参与意识的形成还直接关系到未来完善人格的健全与否。参与既是一种意识,又是一种行为;既有个体自身独立性的要求,又有集体合作交往的要求;既能培养共同遵守规范的习惯和能力,又有发挥每个个体创造性、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的作用;既要学会自我评价,以调整参与的方式和程度,为集体所接纳;又要学会正确评价他人,以获得集体活动的成功,养成听取不同意见和接纳他人共同参与的品质。因此,环境教育应重在实践,重在参与,以提高人们对解决环境实际问题的关心度和参与度,并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使环境教育不仅落到实处,而且确有成效。总之,未来人格的完善离不开参与意识。环境教育中所具有的德育的实践价值,在养成学生的参与意识的同时,能为学生的综合发展奠定基础。

四、环境教育与德育的个体价值:主体意识与超越精神、超越能力的培养。

环境教育中蕴含的德育的个体价值,首先在于重塑人的主体意识。从环境教育的角度出发,它具体表现在:使学生了解地球的资源与生态、我国的资源与生态以及本乡本土的资源环境,掌握家底,以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学生具有人口忧患意识,为子孙后代着想,我们必须实行计划生育,把人口的增长控制在生态环境允许的范围内。其次,在于养成人的超越精神,使人能超越物质需求,追求精神价值;超越自我,追求群体乃至全人类的价值,这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物质实力不足带来的后果是贫穷与落后,而一个国家精神力不足所造成的是群体政治信仰的危机、精神支柱的倾斜、道德行为的颓废、价值观念的扭曲、精神生活的空虚和行为方式的变态。对个人而言亦是如此。第三,在于培养人的超越能力,使人不仅有超越需求,还有能力在物质与精神、个体与群众体乃至人类间找出适当的结合点,真正实现人的超越价值。

五、环境教育与德育的美学价值:审美意识与爱的情感的激发。

大自然是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美的宝库。自然美是多种多样的:有色彩搭配的协调之美,有结构比例的匀称之美,有要素组合的和谐之美,有性能耦合的统一之美……这些对环境教育而言无疑是一笔财富。也就是说,环境教育中不仅蕴含着大量的美的要素,而且可以通过人们的感受美、欣赏美逐步达到理解美、运用美、创造美,进而激发出爱的情感,因而环境美应是爱的源泉之一。众所周知,美是爱的基础,爱是美的升华。美好的自然环境能给人们带来美好的心境以及美好生活的享受。同时,美好环境也要人们去爱护。因此,环境教育对青少年个性的全面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它能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引导青少年对生活的热爱,养成正确的审美意识并以美引真,激活思维;以美导善,怡情养性。

环境教育中对青少年爱的激发,可从了解祖国的河山、资源、土地、人口等以及家乡环境优劣、资源的贫富入手,增强责任感和保护环境的紧迫感,激发爱国爱乡热情。使他们明白,爱护环境要从爱家乡的山山水水做起,这既是爱家乡的重要内容,爱祖国的起点,也是热爱国家、热爱人类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自然环境之美着手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意识并激发出他们的爱的情感,是符合从小到大、从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规律的。所以说,开发环境教育中所蕴含的德育的审美价值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六、环境教育与德育的规范价值:法律意识与自律精神的养成。

就环境教育中德育价值的全部内容来说,上述自然价值、社会价值、实践价值、个体价值以及审美价值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这五种价值最终都要通过教育主体及对象的自身言行体现出来,因此,形成有关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自律精神,构成了德育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追溯中外教育史,能否形成受教育者的自律精神历来被放在教育成败的首要地位、关键地位。

环境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环境法制教育,树立环境法制意识是实现环境法制的首要条件,也是环境教育中德育规范价值的表现之一。我国虽然已开始重视环境教育,但青少年的环境道德素养(包括环境法制意识、自律精神等)还不是很高。相当一部分人不懂得自然与人类之间的关系,缺乏环境法制意识,不懂得如何关心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

确立环境法制意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法制观念。 从全民来看,一切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都要有严格遵守环境法制的意识,要依据环境有关法律来支配自己的行为。(2)环境权利意识。 中小学从事环境教育的工作者应该让学生详细了解公民在环境方面的权利,要有依靠环境法律保护自己的强烈意识。(3)平等意识。 应使学生认识到每个公民在环境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环境教育中有关环境的政策法规比较全面地告诉每一个学生应该做什么,它固然能起到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的作用,但并不必然导致人们合理的环境秩序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只是一种他律,还必须达到自律的境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环境教育中的德育的规范价值。一般说来,环境自律精神是集体或个人顺利成长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环境教育成功的必要条件。这种环境自律精神的养成是以环境意识的发展为内部前提,以环境教育者的教育引导为外部条件。从环境他律到环境自律最终到环境自律精神的养成需要一个过程,通过环境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学生尽早完成这一过程,这也是环境教育中德育规范价值的最高体现。

环境教育中德育的规范价值是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过程,没有学生的自我教育的积极配合、自律精神作用的发挥,环境教育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所以,环境法制意识与环境自律精神的养成是学校环境教育中德育价值的最终目标。

总之,环境教育的德育价值应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关注的领域。它的起点虽然是生态和环境问题,但落脚点却是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着眼点必然是人的道德水平的提高(环境教育中的德育价值观已构成现代人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开发环境教育的德育价值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开拓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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