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十一五论文,城镇化论文,时期论文,战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十五”规划提出城镇化战略,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中心城市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至2002年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39.09%,已超过1998年世界发展中国家38.4%的平均水平。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心仍在东部,在东南沿海部分中心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带动下,城镇化进程正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从数量到质量的提升,经济发达地区出现超大城市群现象。大上海都市圈、北京、天津、沈阳、广州、武汉、南京、重庆、西安等特大城市的都市圈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还出现一批正在形成中的城市群雏形。
一些大城市正积极开展城市现代化建设,除香港外,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城市,特别是北京主办2008奥运会,上海承办2010年世博会,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将较快地进入国际化城市的行列。
尽管我国城镇化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民工、产业支撑、失地农民保障、户籍制度、土地流转、行政区划、投融资等问题长期困扰城镇化发展,“十五”以来又有新的表现。
1.一些值得注意的新问题。一是“十五”以来,在积极实施城镇化战略中,一些地方存在城镇建设“大跃进”倾向:急于求成,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大城市纷纷争建“国际大都市”,中小城市纷纷建设“大城市”。目前,有182座城市提出要建国际化大都市,(注:姚兵在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大连)复检汇报会上的讲话,2003.11.13。)约占全国660座城市总数的28%。然而,这一目标对其中的某些城市来说是很不切实际的。
一些地方把城镇化等同于城市建设,一讲到城市化,就是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盲目建大广场、大草坪、宽马路、摩天楼等形象工程。一些地方不顾客观条件,下达“城镇化率指标”限期完成。据了解,(注:新华网安徽频道2002年12月26日。)在河南、安徽、苏北的一些县,把小城镇新增多少建筑面积当作一项重要指标来考核。有的甚至还定出了时间表,提出5年再造一个新城。
二是目前我国土地市场的混乱和土地管理失范具有范围大、涉及面广的特点,已经不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而是在全国很多地区都普遍存在。这是继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的“开发区热”、“房地产圈地热”之后出现的又一轮规模大、地域广、涉及面宽的圈地运动。
三是城镇化的换牌运动。作为城市扩张的一个重要环节,乡改镇、镇改市、县改市(区)的改制升格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但是,为追求数字指标,一些地方单纯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来扩大辖区面积,增加城市人口,其结果是城镇化数字上去了,但产业结构并未优化,非农就业岗位并未增加,就业结构并未转变,不仅农村没有变富,城市反而变穷了,有的地区出现了“城市乡村化”。
2.农民工问题。一是农民工社保问题。虽然我国自1999年即公布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些城市还专门就农民工参加社保问题制订了具体办法。广东省在2000年明确规定外来工在内的全部职工均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但各地外来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仍然是少数,效果不尽如人意。国家统计局最新数字显示,外来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3.4%和2.7%。客观地讲,我国的社会保障真正为流动人口考虑得太少。应该为他们做专门的设计。
二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流动儿童是流动人口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在流动儿童各种问题中,最突出的是义务教育问题。调查反映,在子女上学的问题上,流动儿童家长的烦恼主要是“费用太高”和“孩子户口不在本市影响升学”。农民工子女平等获得城市义务教育问题反响很大。
三是农民工安居问题。在我国所有的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居住状况都令人担忧。在经济压力下,农民工只能聚居在最廉价、最低档的社区里。如广州的138个“城中村”、珠海的26个“城中村”以及深圳东莞等城市的大量“城中村”中有相当一部分成为低收入者聚居区。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它的必然性,但却不容忽视。如果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改善,未来更多的新移民不能得到妥善的安置,那么,像许多欧美国家所经历的那样,五至十年之后,那些环境不断恶化的低收入社区将成为城市的“毒瘤”。
3.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当前的户籍改革使一些过去的问题显性化,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城市资源的短缺问题。当前突出的首先表现在城镇教育资源的短缺。二是出现新的不平等的问题。城镇居民随着住房、福利、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等体制改革,已丧失了原先享有的各种福利。农民则在宅基地审批、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享有优于城市居民的利益。三是城镇化中的区位差异因素更加突出。进城对外地人有吸引力,而对本地人兴趣不大。
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将对城市就业带来新的挑战。城乡就业成为一体,意味着就业将从“城镇从业人员”转变为“社会从业人员”。如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后,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原来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将更加激烈。
户籍放开后,极有可能出现劳动力集中流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现象。城市的快速膨胀,而城市资源及设施,特别是就业岗位供给能否满足需求,否则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在城市争相开启大门的竞争中,我们担心一些地方“不负责任的放开”。
4.城市产业支撑问题。龙港在原来的“中国农民第一城”招牌处竖起一块“中国印刷城”的牌匾。(注:《温州晚报》,2002年10月14日。)竖起“产业城”的新标志,实际表明龙港人对城市发展新的感悟:没有产业支撑的城市只是个空城,通过房地产发展城市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城镇的发展仅仅靠建广场、盖房子、修街道是不够的,城镇的发展最终离不开产业的发展。产业发展的滞后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就业机会的缺失,没有产业就无法提供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就难以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向城镇转移。
5.失地农民保障问题。据有关研究估计,全国失地农民达2000万人。在城镇化的早期,失地农民问题并不严重,因为国家的安置方式包括了就业安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方式市场化,政府不能把农民硬“塞”进企业。按法定标准算出来的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根本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据有关调查(注:浙江省社科课题:《城市化进程中凸现的突发性群体冲突及其防范——以城市边缘社区为例》。)分析,2002年被征地的农民人均获得补偿按照当地物价水平,仅够维持基本生活两年半。
有两种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在不同地区进行着试验。一种是土地换保险的做法。如江苏省昆山市按照“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为全市农民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还有一种思路是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广东省最近明确,(注:广东省《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的通知》,2003年6月24日,经广东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上市流转(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6.土地流转问题。几乎所有国家城市化进程都是从土地的自由流动制度改革开始的。同样一块地,用来种粮食和用来盖厂房,其产生的价值简直是天壤之别。在城市征地的同时,各地出现了各种自发的土地流转。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以及大中城市的郊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的行为大量存在,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这种自发性的流转尽管存在一定合理性,但也带来许多问题:如随意占用耕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低价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随意改变建设用途,用地权属不清诱发纠纷等。针对目前状况,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在法律和政策上做调整,使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合法化。2003年广东省政府率先出台了《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的通知》,明确规定,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同时,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股。但广东省的做法也存在一些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7.行政区划调整与创新问题。近年来大中城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增多,成为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的重点。在东中部省份主要是大中城市市辖区调整,在西部地区主要为撤地设市调整。目前行政区划最大的问题是行政区和经济区不一致,制约了经济发展。我国行政区的经济功能,在相当程度上寄生于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在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有许多负面效应。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地方政府经常对经济进行不合理的干预,行政区成为阻隔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一堵“看不见的墙”。
推进城镇化进程,需要行政区划观念、思路的调整以及创新。最好的设计是经济区和行政区分开,政府只是服务,不管经济,那么行政区怎么变都不会阻碍经济发展。
8.投融资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投融资问题主要是“城市建设过度投资”问题。目前,各地政府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土地批租”融资,实施政府担保贷款等,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能力。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不仅推动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要素市场的形成,带来土地收益的增加:而且因为在土地储备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土地储备基金为地方政府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前提。
二、“十一五”时期加快城镇化的战略选择
(一)农民工市民化
我国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人数达到0.9~1亿,这些实际的城市第二、三产业就业者如果能够顺利地毫无障碍地成为城市居民,每个人一般会平均从农村携带一到两个人口(配偶、孩子、老人)。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最现实的,首先是如何把全国近1亿的农民工转变成市民。“十一五”期间应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使其落户城市,安居乐业,并逐步市民化。
1.合理调整大中城市的农民工政策。现在大中城市普遍规定:一是进城投资或购买商品房达到几十万元人民币的,可以在大中城市落户:二是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以上文凭的,可以在大中城市落户。这些限定,显然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农民工排除在外。仅仅限于吸引投资者和高学历人才落户,并不符合加快大中城市发展的要求和目标。由于投资者和高学历人才毕竟是少数,加快大中城市发展所增加的外来人口和劳动力大部分还是来自普通农村人口,其中应当包括已经在大中城市长期就业、遵纪守法并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工。大中城市应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将符合要求的农民工纳入大中城市落户的范围进行考虑和安排。
2.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在我国农村社保制度建立完善并与城市社保制度接轨之前,过渡性的措施是采取“分层分类”地推进,将农民工进行分类分层,按照他们的实际需求提供社会保障。同时应积极试点,创造条件,最终使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对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3.政府应在职业培训、就业咨询、住房供给、子女上学和最低工资等方面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并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一些地方建设“民工公寓”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尝试。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是国家对国民素质的投资,农民工子女应平等享受城市义务教育。另外,在大城市应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流动人口“最低生存保障”体制,以使那些陷入困境的外来民工能够暂时找到合法的活路。鉴于有些大中城市农民工数量庞大,有必要设立由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
4.打通农民进城的渠道。目前,农民进城处于自发和随意的状态,使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有些城市的民工人满为患。政府应建立农民进城就业的动态监测系统,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信息。对国家产业进行合理布局,以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向。另外,积极发展劳动中介组织和农民自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城市的组织程度。
(二)寻找或创造非农就业机会
城镇化的核心是就业问题。推进城镇化的关键是寻找或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
1.将振兴制造业作为战略重点。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制造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也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基础。尽管第三产业将会吸纳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但是制造业仍然是提供就业的一个重要领域,而且制造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第三产业的发展。制造业是提高一个国家整体就业水平的重要基础。
2.重视产业集群的发展。我国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已有20多年历史,它对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和浙江省的地方经济、城镇化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产业的地理集中现象在我国长期未能被清晰地认识。近几年,学术界通过国际比较,发现原来我们所说的“块状经济”其实就是国际上盛行多年的产业集群。
特别重要的是,在产业集群区中数量可观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同时,产业集聚也带动了资本、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的集聚,并进一步推动交通、餐饮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产业集聚为城镇化要素集聚奠定了基础,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支撑。“产业集群”由于其基础设施规模效益和第三产业的连带发展,大大推进了城镇化进程。根据浙江、广东、江苏城镇化的实践经验,我们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一定要十分重视和促进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大力推进产业的集聚,并以集聚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
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创造条件逐步形成能够体现和发挥自己优势的产业集群,而不要把希望过多地寄托在其它地区的产业转移上。(1)统筹优化生产力布局,把工业园区整合为产业功能区。(2)把产业链做成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脉。一是把大项目做成大产业。依托一个大项目,形成一条产业链。二是变大企业规模拉动为产业带动,重视大企业与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建立紧密联系,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三是强化产业内部联系,提高交易效率。(3)创新产业集聚的体制和机制环境。一是塑造区域文化,促进企业相互合作、互动发展。二是建立区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中介机构,大力发展出口代理商、生产力中心,信息中心、质量检测控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等集群服务机构。三是建立专业化市场,统筹市场布点,培育区域性市场品牌。
3.加快城市第三产业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第三产业与城市化相关性较低,第三产业发展滞后,这说明无论是大力推进工业化,还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都有很大的潜力。据统计,1996年以来我国第三产业人员的比重每提高1%,就可以增加700万个就业岗位。如果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就可以创造9000多万个就业岗位。毫无疑问,发展第三产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城市经济是一个系统,合理的产业结构会产生出巨大的系统效益,服务产业作为第三产业是城市整体功能发挥的重要条件,落后的城市服务产业会严重影响其他产业经济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进而影响城市的整体经济功能。如果说工业化带来的是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城市数目的增多,即主要是城镇化“量”的扩张,那么,第三产业促进的则是城市软硬件设施的完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即主要表现为城镇化“质”的进步。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地区阶段差异性,确定了我国东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特别是一些大城市群和都市圈,要加强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为扩大就业提供支持。
在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推进的国家,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每转移1个劳动力,同时就向第三产业转移2个及以上的劳动力。而我国最近20年来,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每转移1个劳动力,向第三产业只转移了0.65个劳动力。其主要原因是制度障碍,特别是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垄断体制的约束,如城市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垄断性行业的发展就十分缓慢。不彻底打破垄断,城市第三产业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所以,要下大力气打破城市第三产业的行业垄断,加快改革步伐,对外资和民营企业开放,在用工上要取消户籍限制和对外地人员的限制,以加快大中城市,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
4.大力发展非公所有制经济。事实证明,非公所有制经济已经稳住了数千万进城打工的农民。现在吸纳农村巨量剩余劳动力转移,绝大多数也要靠发展非公所有制经济提供就业岗位。所以,要让进城农民稳定下来,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三)政府职能转变
1.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找准自己的社会定位,管好自己该管的事。城市政府的角色是提供公共服务。城市经济改革的基本取向应该是把政府集权。全面管制城市经济活动一分为三,划分为以政府等公共机构为投资管理主体的非营利性公共经济,以营利性企业为自主经营主体的产业经济,以及满足居民和社会团体的各种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消费经济。城市政府对这样三种不同的经济活动应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能,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政府经济活动的重点是在公共经济领域。对产业经济和消费经济,政府的角色应是保障公平的秩序和间接的调控。
公共经济是以政府等公共机构为主体、以非营利的公共服务为宗旨,面向全社会的公共消费需求的全部生产和服务活动,分为公共行政和公共安全服务、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服务、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公共经济的规模和水平基本上反映一座城市的经济规模和社会发展状态,也是这座城市政府的职能和业绩的综合体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把城市政府管理的属性界定为“公共行政管理”,城市政府职能公共化是一种同经济市场化伴生的现象。在我国实施城镇化战略,城市政府更应以强化“公共服务”为职能转变的基本取向。
2.加强规划、规范和引导作用。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三大依次关联的环节:一是城市的布局、分工体系规划。着重对全国及省各等级城市的空间布局定位、功能定位及分工组合定位,即定点、定等级、定功能。这是整个城镇化工作的关键所在。其中空间布局定位,要依据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总趋势、总格局的预测予以确定。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及其分工组合关系,要在充分体现各城市的特色功能基础上,从城市一定区域范围内(如城市群)的整合优势角度加以调整确定。其总的格局是:城市间功能分工,产业分流;城乡间产业同构,业务分流。二是单个城市的建设框架规划。着重从合理组合及形象、美学角度进行规划设计。三是城市的功能培育。即根据所确定的城市功能定位,对符合该城市功能要求的要素,加快定向集聚,强化功能培育。对不符合该城市功能要求的要素,则设置一些政策性门槛,使其改变流向。定向集聚的结果,使在总体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分流和配置。
从政府工作来说,目前主要抓的是后面两个环节,而作为城镇化工作关键和首要环节,即城市的功能分工体系,至今尚未真正展开。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城市体系规划,城镇化战略研究还只停留在大中小城市的优先序列上。在这种情况下抓城镇化,容易产生盲目性。
以市场力量为主导的城镇化进程也不排除政府的作用,尤其在市场失效时候和城镇化的初期,以及城镇化超常规发展时期,更需要政府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加强规划、规范和引导作用,构建良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秩序,从而优化城镇化的组织架构。
现阶段政府可行的主要举措,一是改变户籍和各种城市管理制度,降低城市“门槛”,使人口行政性聚集向市场性聚集过渡。二是提高城市的要素经营效率和城市竞争力,使外延性城市扩展向内涵性城市拓展转变。三是通过产业扩充和产业聚集,使从政府造市向产业扩市的市场化机制转变。中央政府要抓住对城市功能具有定性作用的重大项目的定点权,克服地方的盲目性。利用财政金融政策落实产业布局规划,促进工业企业适度集中。四是国家有关部门要结合制定“十一五”规划,与有关地方政府合作编制全国城市体系规划、省及经济区城市体系规划,就全国、一个省或一个经济区范围内的城市功能分工体系和组合效应进行规划研究。五是对城市中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进行有力度的整治,促进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六是提高城市中的人均收入、人均福利、人均社会保障的水平,促进贫弱城市向全面小康城市迈进。特别地,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是公共品,对公共品的享受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权利。
3.积极推进中部人口大省的城镇化进程。一系列数据说明我国经济重心在沿海,社会重心却在中部。特别是鄂、豫、皖、湘、赣等省,人口非常集中,CDP占全国的29%,人口总数占全国总人口数的25.5%,农业人口占到全国的乡村人口27%以上,外流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的55%。“五普”城镇化水平平均为28.6%,低于全国平均8.5个百分点。严重缺乏大城市,如南阳市1100万人口,周口市1000万,驻马店870万人口,城市区域人口大,但中心城市才20~30万人。
中部地区集聚了相当多的乡村人口,并面临最少的自然资源和最为严重的贫困问题,政府应优先解决中部地区的“三农”问题。中部地区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最重要的地区,如何推进城镇化在全国意义重大,应是我国城镇化下一阶段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如果这部分传统农业地区的农村人口能够得以顺利转移,将会为整个中国经济的调整提供巨大的空间。所以,在“十一五”时期,在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同时,实施中部城镇化战略,集中力量在中部省份,特别是在鄂、豫、皖、湘、赣等省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关键是发展一批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加大中央的财力支持和政策的倾斜。
三、“十一五”时期城镇化目标
采用多种预测方法,对“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灰色预测法分析预测的城镇化进程年均增幅从2004年的1.07%增加到2010年的1.36%,2010年城镇化水平为47.53%。相关分析法基本反映城镇化进程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城镇新增就业人口的关系,其结果是47.35%。最为乐观的预测是1995年以来的历史平均法,其结果为50.57%,平均年增长1.4%;最为保守的预测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史平均,其结果为46.25%,平均年增长0.9%。多种预测平均法是综合多种预测方法的预测结果,预测2010年城镇化水平为47.85%。各种预测方法预测结果之间最大相差4.32%。
对上述纯数据性的预测结果,应做一些修正性的考虑。一是对历史数据的修正性考虑。首先,我国五次普查口径的变化,使各个时期数据间修订存在一定的缺陷。如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全国城镇化水平36.09%的结果与1999年数据之间存在5.2个百分点的差距,需要将其分摊到以前的各个年份。国家统计局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后,从1995年年均增长0.53个百分点,一下过渡到1996年增长1.44个百分点,巨大的增幅差距很难解释。其次,按照“五普”口径,2000~2002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存在一定的水分。以行政区划方式实现的“翻牌城镇化”对我国城镇化速度和水平的影响很大。2001~2002年间年均1.5个百分点的高速度,扣除水分,实际速度可能在1个百分点以内。
二是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就业形势、农村经济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政策效应等因素影响的修正性考虑。基于对“十一五”时期我国宏观经济、就业形势、农村经济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因素的估计,年均1个百分点的增长对于我国城镇化发展可以算是一个比较高的速度。但又考虑到,我国正在积极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深化户籍制度等改革,各地在积极实施城镇化战略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一系列政策,估计在“十一五”期间,这些改革和政策的效果将逐步显现,城镇化进程可能好于预期。同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通过城市整合,提高大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以调整行政区划推动城镇化还将是主途径之一,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的城镇化速度和水平的水分不可避免。从外部环境看,随着世界制造业中心向我国转移的趋势发展,对我国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良好的前景。
综合以上各种预测和分析,我们认为,“十一五”时期,我国城镇化进程基本呈快速发展趋势,年均增幅有望达到1-1.2个百分点左右。到201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可能达到47.5%,将达到1998年世界47%的平均水平。
“十一五”时期实施城镇化战略的总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大幅度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互动协调发展;保持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经济关系的协调,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本质差别;促进社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统筹城乡,实现城乡社会共同进步。具体目标如下:
1.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力争达到47%以上,达到1998年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
2.完善城镇结构体系。逐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现代交通、信息联结一体,功能互补的大中小城市网络体系。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筑开放、流动、有序、互补的城镇结构体系。适应城镇体系发展的趋势,重视对城市连绵区的合理组织,完善发展政策和管理体制。实施重点:一是强化三大城市群,加强长三角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京津唐城市带的整合和发展。二是积极促进中部地区城镇化发展,着力构建中部中心城市(成渝、武汉、长株潭、西安、郑州等),进一步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功能的建设。三是以县城为重点,发展一批中心城市。通过重点建设城关镇和强镇,到2010年把它们发展成为以下三种规模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县,以城关镇和强镇为依托,发展为1个30万左右的中等城市和1~2个5~10万人的小城镇。人口在50至100万的中等县,发展1个20~30万人的中等城市和1~2个5~10万人的小城镇;50万人以下的小县发展一个20万人的小城市。
3.在扩大中小城市数量的同时,重视大城市数量的扩大和功能的提升。首先,逐步形成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高效能的城市管理。交通、邮电、通讯、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达到灵敏、便捷、通畅、充足、优良的要求,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建设达到清洁、优美、静谧、安全、舒适的标准,城市各项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其次,逐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经济实力,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并强化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科教文化功能、管理服务功能,注重特色功能的培育。推进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努力提高城市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再次,为适应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需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心城市。除香港外,到2010年将北京、上海初步建设成为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同时广州、深圳、天津、青岛、大连、重庆、成都、南京等城市现代化也达到相当水平。
注释:
⑥《天津土地资源实现市场化交易》,新华通讯社200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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