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分配机构资源_资源优化配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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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资源配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配置论文,可持续发展论文,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文化资源和制度资源。以往人们对物质资源和文化资源比较重视,而对制度资源几乎完全忽视了。其实,制度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源,在推进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在合理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时,要注重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注:这一观点是笔者在'97全国社会发展理论研讨会上提出来,引起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参见庄跃先《全国社会发展理论研究会综述》,《光明日报》1997年12月13日“理论与学术”版。)。

一、制度资源及其基本特征

这里所谓制度是广义的,不独指社会政治制度。制度是分领域的,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教育科技制度等。制度还是分层次的,如经济制度中包括客观层次的国家金融、财政、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中观层次的行业管理制度、产权交易制度、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制度等,微观层次的现代企业制度、一般公司制度、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等。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而不把制度视作一种社会资源。这在学理上是一种简单化,也是一种误区。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形成了庞大而复杂的制度系统,即分领域、有层次、多形式的“制度之网”。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制度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共同向导与规范着人们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文化行为(注:参见王军《可持续发展》,第9章“制度因素”,中国发展出版社1997年版。)。因此,狭隘地将“制度”理解、等同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将有碍于人们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制度创新,有碍于全面、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科技体制的改革。

制度是不是一种社会资源,就看它是否具备社会资源的一般特性。

社会资源的一般特性主要表现为:1.具有稀缺性。这种稀缺性是由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造成的。2.具有成本性。这种成本是通过投入和产出的比较来确定的。不同资源成本不同,同一资源由于其投入与产出方式不同,比较成本效益也就不同。3.具有可配置性。4.有些资源可再生,而有些不可再生。不可再生资源属于稀有资源,可再生资源由于供不应求而成为短缺资源。

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具有上述社会资源的一般特性,即具有稀缺性、成本性、可配置性等。其中稀缺性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康芒思认为,一种东西要成为财富,就必须“有两种效用的意义,使用价值和稀少性价值”(注: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98页。),“发挥它的两种意义上的作用:效率,它扩大出产量;稀少性,它转移所有权”(注: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下册,第286页。)。根据现代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也是一种稀缺性资源。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是由“四大支柱”组成的一个有机体系(注:参见《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第14—15页。):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包括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制度、产权与国家理论;制度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其中制度的变迁与创新、制度的需求与供给是核心问题。

当然,制度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比较起来,也具有自身特点。一般资源的稀缺性通常与“匮乏性”相联系,而制度资源的稀缺性则与制度供给的约束条件有关,与制度需求的刚性特点有关,与制度安排的利益制约有关,与制度创新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环境有关。相对于人类对制度的需求而言,制度供给总是相对不足的,其供求只能通过非市场中介来平衡,而这种非市场中介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安排。

制度资源看上去似乎是无形的,其实是有形的。制度首先表现为规范与约束人们行为的“游戏规则”。制度提供一系列规则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的成本费用,保护产权和权益,促进生产与再生产活动。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政策法规,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即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再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正式约束和正式规则具有强制性。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沿袭传承的文化的一部分。非正式约束主要包括意识形态、价值信念、伦理规则、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而其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意识形态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来讲,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和最高准则。一般说来,非正式约束包括意识形态并不具有强制性,然而,它一旦和国家政权结合起来,变成统治者的意志工具,便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所谓实施机制,是指规则的实际执行、运用及其有效监督、保证。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正式规则就形同虚设。

其次,制度表现为一种社会“公共品”。某种制度一开始可能是由少数人制定的或为少数人制定的,但一旦确立起来,就为社会公众所“享有”,成为人们公有“财富”。因此,某种制度一旦被创造出来,便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规范,不以任何个人包括创造者意志为转移。

然而,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品”,它给不同集团、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个人所带来的权力、权益、福利是不同的,甚至有巨大差异。不同的制度提供不同的“游戏规则”,于是会给人们带来不同的权利。一种制度,表面看上去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但实际上,在它的规则之下,每个人所获得的选择空间不一样,所付出的交易成本不一样,因而所取得的利益也就不一样。可见,制度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一种权利资源、利益资源。制度的调整在实质上就是权利的调整、利益的调整。

二、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

制度既然是一种社会资源,就有一个如何配置的问题。

制度资源配置的方式很复杂,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种主要方式:首先是纵向继承性配置方式。任何一个历史悠久、传统古老的民族与国家,都有非常丰富的文化与制度资源。其中一些制度资源被重新发掘出来,加以改造,使之复活,完全可以古为今用,配置于现代社会生活,并整合进现代制度体系中。其次是横向移植性配置方式,即可以从异域引进本土。不同民族、国家、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发展趋势具有某种共同性,因此,当本土制度资源稀缺或匮乏时,也可以引进异域制资源。当然,需要将其改革、改造或改变形式,使之符合本国国情。再次是融合杂交性配置方式。可以将现代的制度与古代的制度联姻,也可以将本国的制度与外国的制度嫁接,还可以将古今中外的制度杂交。当然,这里有一个着眼点、侧重点问题,如当代中国企业制度中的“股份合作制”,里面既有西方现代股份制的成份,又有中国传统合作制的成份,但其着眼点是实现资本的股份与劳动的合作相结合,侧重点是现代股份制。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实现制度资源配置的综合创新。实行“拿来主义”,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固然必要和重要,而立足现实、面向未来、革故鼎新则更为必要和重要。为此,在进行制度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要善于综合,敢于创新,按照人的现实需要和理想追求,着力建构前所未有的但又是符合客观实际需要的新的制度蓝图。

制度资源优化配置的价值标准,主要有以下诸方面:

第一,要看制度资源配置是否有利于物质资源、文化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社会的发展尤其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对生产要素如资本、技术、劳动、生产资料、自然资源等等如何安排的问题。物质、文化资源的合理安排,离不开制度的合理安排;物质、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依赖于对制度的优化配置。正如戴维·菲尼所说:“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制度至关重要。”“而一切的制度安排都有可能影响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效率。”(注:戴维、菲尼:《制度安排的需求与供给》,载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第二,要看制度资源配置是否有利于制度运作的有序、稳定和高效率,是否有利于制度体系内部的自我协调、调整与更新。制度运作需要“游戏规则”和“游戏角色”。一种好的“游戏规则”应具备三方面特征:具有强制性的硬约束功能,即严格规定游戏者能够怎样做和不能怎样做,若违规要受到严厉惩罚;具有对角色的优化选择功能,即明确界定担任该角色的标准与尺度,可以依此判定什么样的人可以而什么样的人不可以担任该角色;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与适度的开放性,即有一些软性的或弹性的约束,有某种文化的包括科学、伦理、审美的价值导向,使游戏者获得较大的自由空间和创新的可能性。每一种制度都要求其运作的有序、稳定、高效,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是一个“制度之网”,形成了庞大而复杂的制度文化体系,不同社会领域的不同制度之间,同一社会领域的不同制度之间,以及社会不同层次(宏观、中观、微观)的制度之间都有一个如何协调问题。如果一旦出现不协调,就要及时进行调整。这就要求制度体系本身具有一种自我调整乃至自我更新的功能。

第三,要看制度资源配置是否尽可能地节约制度交易成本,是否遵循了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原则即“效益最大化”原则。制度交易成本包括制度建立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和制度确立后正常运作时所消耗的成本。制度效益包括制度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社会效益。利益最大化既包括直接的、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又包括间接的、长远的、全局的社会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我们以辩证的而非形而上学的态度来对待、来处理。一种优化配置的制度,必定是运行效率较高、交易成本较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也较好的。如果情况相反,那么这种制度的配置肯定不是最优化的。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即要看制度资源配置是否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物质资源、精神资源(文化资源)和制度资源共同支撑,三种资源都达到优化配置,才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正如路易斯·德阿莱希所指出的那样:“一个社会所采取的财产权制度规定了竞争的方式,它们可用以解决因稀缺引起的利益冲突。”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正确’的价格以减少稀缺或实现其他一些目标,这实际上是一个选择‘正确’的制度问题。”(注:路易斯·德阿莱希:《市场如何缓解稀缺》,载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

最后,优化配置的制度资源是可以再生的,即生产出符合自己本性又超越身身状态的新的法则、规则、规范,以及新的制度观念、理论、体系等。换言之,一种科学的制度文化体系,或者说一种优化配置的制度资源不仅可以保持自身的状态、特点和功能,而且可以保持自身的再生产能力,并具备自我批判、自我超越、自我更新的能力。优化的制度配置,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制度的不断创新与制度的持续供给。

三、制度资源的需求与供给

人们对社会物质资源、精神资源(文化资源)有一个需求与供给的问题,对制度资源也同样有一个需求与供给的问题。

一般说来,人们对物质资源、精神资源(文化资源)的需求增长呈连续的、缓和的、渐进的趋势。人们对制度资源的需求增长则不尽然。在社会变革、社会转型期,由于大量旧制度被废除或将被废除,诸多新制度正在建立或有待于建立,导致人们对制度资源的需求骤增甚至呈几何级数增长趋势。在此情况下,制度资源的匮乏表现得尤为突出,制度供给的严重不足成为突出矛盾。

现代社会制度的生产与供给主要有以下方式:其一,对传统制度资源的发掘整理,不但要将传统制度资源从浩如烟海的传统文化资源中发掘出来,科学地系统地加以分类整理,并在历史、辩证分析的基础上,阐明其特点,肯定其价值,揭示其弊端,而且要以马克思主义所特有的革命的、实践的、批判的理性精神加以观照审视,加以创造性转换,使其真正成为可供现代人优化选择与配置的制度资源。其二,对外来制度资源的译介诠释。人类社会的诸多制度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可以共享。对一个国家、民族和地区来说,当自身的制度资源匮乏或供给不足时,可以也应该从外域引进制度资源。这就要对外来制度资源进行翻译、介绍、解释、阐发,尤其要阐明某种制度赖以生长的社会历史条件,其成功移植所要求的制度文化环境,以及移植操作过程中的主要步骤和关键技术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创造性诠释也是一种生产。其三,对不同的制度资源进行综合创新,使之成为系统整合协调、结构合理、功能可靠的新制度模式,供人们进行优化选择与优化配置。其四,实验创新和试点推广。这是制度生产供给的重要方式。制度实验创新的难点或关键在于,怎样从典型个案中,抽象概括出具有普适性的新制度建构原则与运作机理,以及最一般的制度理念与思想。

当今时代,一个国家、一个区域乃至一个行业或大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应该有专职机构与专业人员从事国家的、区域的、行业的、企业的制度研究、制度设计和制度咨询,从事各种制度运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从事现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制度重大运行的监控、预警、调适等等。

从事制度资源的生产与供给,仅靠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管理科学、工程技术诸方面的专家个体自发参与远远不够,还要将这些力量科学地组织起来,合理地进行分工,形成优势互补的群体合力和新的制度生产力。根据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优势互补的群体可以有不同形式,如国家政府管辖的专家机构,高等院校所属教授学者团体,社区性的专家联盟,民间性的专家自由联合体等等。通过这些群体,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制度资源的生产与供给,譬如,有重点地发掘整理本国传统制度资源,有选择地译介诠释外国现代制度资源,有针对性地推出可供选择的若干新制度模式或方案,在政府大力支持下,组织各路专家学者参与制度创新,进行各种改革试点及成功典型的推广工作。

要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在此问题上政府行为、政府示范效应及其价值导向至关重要。政府必须确立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系统协调观念和社会全面进步观念,努力实现物质资源、精神(文化)资源和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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