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体分类的几点思考_散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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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针对现行中学语文课本文体分类上的一些混乱现象,本文提出按社会作用标准分文章为事务文、认识文和审美文三类,再以表达手法为标准进行第二层次的分类。

本文主张废弃记叙文、说明文这些与其他文体呈交叉、包容关系的概念,将散文界定为艺术散文概念,这样,就有了六类文章:

记叙性事务文(新闻、历史)

说明性事务文(各类文书)

说明性认识文(科普文、科技论文)

议论性认识文(各类评论)

抒情性审美文(诗歌、散文诗、抒情散文)

记叙性审美文(小说、戏剧文学、报告文学、叙事散文)

这样的分类,有利于学习阅读和写作。

我国现行中学语文课本中的现代文是按文体编成若干单元的。文体分两大类八种:一般文章分为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和应用文,文学作品分为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但教科书有将不同体裁的文章编在一个单元中的现象。如1991年版高中语文第二册第一单元标为记叙文单元,其中的课文有报告文学《包身工》、叙事散文《琐忆》、小说《荷花淀》和通讯《依依惜别的深情》。这四篇文章分属记叙文、小说和散文三种文体,是不应当编在一个单元中的。还有一些类似现象。课本是范例,是标准,是教与学的依据,所以,这种不同文体编入一个单元的情况给师生学习文体知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本文拟针对这种情况,就文体分类标准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并简析记叙文、说明文和散文这些外延不明确的概念,以澄清文体分类上的一些问题,并试提出新的分类体系、就教同行。

一、关于分类标准

我国古人为文,有议朝政大事的,有抒个人情怀的,有谈学术观点的,有记历史大事的。曹丕较早注意到这种现象,在《典论·论文》中指出,不同作用的文章具有不同的特点。可见,文章的类别是客观存在的。既然如此,那么,人们如果在学习阅读和写作时能先从理性认识各类文体的特点,就一定会更快地掌握阅读和写作技巧。

对现代文章分类的标准,各家看法不一。八十年AI写作作教材中关于文体分类主要有以下一些论述和分法。

徐召勋认为:“文体是文章的外部表现形态,在制定文体分类标准时,主要应依据文章的形式”。据此,他将文章作了如下的分类:

李景隆、高瑞卿同意美国人希尔“从研究文章的性质,探讨文章的写作目的、写作对象和思考类型的不同中”所得出的四个基本型分法。四个基本型是:描写文、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2]

胡裕树认为:“分类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各类文体的不同特点以及社会的功用,便于学习和运用”。他说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出不同的类别,角度可以是表现手段的,社会功用的,语言风格的,反映现实生活的不同特点的。[3]

随着讨论的深入,九十年代有两本系统的文章学著作问世,代表了当前研究的水平。

赵建中著《文章体裁学》一书,认为应按文章的社会作用进行分类,他创立了“两大类别和十二大类”分类法,分类如下:

朱艳英主编的《文章写作学(文体理论知识部分)》则首创了按五种基本表达手法给文章分类的模式:

综观以上看法,多数人主张在第一层次的分类中先按文学作品和非文学作品来分类,有的称非文学作品为应用文章或一般文章。我以为这样是不妥的,第一,这样的分类是以文学作品为文章的正宗,其它文章为附属物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其二,“应用”、“一般”的概念和“文学”概念不相对应,给人的感觉是将文学作品以外的文章杂烩在一起以与文学作品相对称,强调了硬性的分。

但这些看法也有一个大优点,在第一层次分类中是着眼于文章的社会作用的,即采用社会作用为第一层次的分类标准。这样的标准采用是正确的。但我们在使用这一标准时不应片面强调区别,而应先把所有文章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承认它们是在不同的层次上为社会服务的,这样,分出的类别才更科学。

我主张在分类时,第一层次先以社会作用为标准,按照文章对社会生活作用的直接与否,作三大类划分:列人们为改造客观世界而写的文章为事务文。事务文是社会生存所必须的文章,它指导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人们的行为,记录人类的历史,它体现的是文章最基本的功能,作用于全体社会成员。再列人们为认识客观世界而写的文章为认识文,认识文是社会发展所必须的文章,它记录人类对未知世界探索的足迹,是不同阶段的最新认识,在时间上讲,是超前的。它施惠于全体社会成员,但不是所有的人都去读它、写它,只有那些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涉猎。随着社会的发展,认识文的作者群和读者群将壮大。最后列人们为从精神上完善自我而创作的文学作品为审美文,它引导人们走向精神的完美。它用多层次的作品为不同文化层次的读者群服务。

在此基础上,再以表达手法为标准进行第二层次的划分。任何文章的社会作用都要借助于一定的表达手法来实现,作用和手法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放在第一层次,表达手法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放在第二层次。为什么把社会作用标准放在第一层次呢?因为正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导致了文章的产生,人类社会生活内容的多样性,导致了文章体裁的多样性,没有社会生活的需要就没有文章,没有社会生活多方面的需要,也就不会产生多种文体,既然有用性是文章的第一要素,那么据社会作用给文章进行第一层次的分类也就理所当然了。

需要指出的是,上文所说的层次,都是明确文章特点不可或缺的,区别只是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来揭示文章的特点,诸种标准共同构成文章分类的标准体系。如同观山景,人们决不因“横看成岭”而贬低侧看所成之峰。在阅读和写作时,人们经常是先从表达手法层次上来认识文章的。

二、记叙文、说明文和散文概念辨析

对记叙文这个概念,《辞海》是这样解释的:或作“叙记文”、是泛指叙事、记人、写景、状物一类的文章,也可以包括日记、谱表一类文字。按此定义,课本的记叙文单元收小说和散文并无问题。但如果把作为表达手法的记叙作为划分单元的标准,又把记叙文概念和散文、小说概念并列,那么,记叙文这个概念的外延就过大了,和散文、小说呈交叉、包容关系。这种分类不合逻辑。

与记叙文概念相似的是说明文概念。在把作为表达手法的说明也作为划分单元的标准时,它应包容所有以说明的表达手法所写的文章,可是课本中的说明文只是指人们记录自然科学知识的文章,在与它并列的层次上又列人们以说明方法写的关于社会科学知识的应用文单元,这样,说明文概念的外延就过小了。

这样看来,传统的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这组概念在给文章分类中显得力不从心了。我主张,将这三个以表达手法为标准的三个概念放到第二层次时,称之为记叙性、议论性、说明性,废除原来的提法。具体论述见后文。

散文概念,自古就有广义狭义之分。在文体知识已经很丰富的今天,散文作为文体概念应是狭义的。人们指称的狭义散文概念常包括抒情散文、叙事散文和议论散文三类,抒情散文含艺术散文和散文诗、叙事散文含报告文学、传记文学,议论散文指杂文。我觉得这样划定散文的外延,仍使这个家庭过于庞大。对叙事散文应再作分析,把报告文学单独列为文学作品的一类,对具有传记性质的写人散文归入历史类,余下的那些叙事是片断的,又含较多抒情成分的散文,可以专用叙事散文称呼,归入叙事性审美文中。杂文还是加入议论文行列为妥。这样,狭义的散文只包含展示作者心灵的艺术散文和散文诗了。

三、分类体系及说明

根据以上的看法,参阅各家之说,可将文章作如下的分类:

从上述分类可以看出,在对文章的体裁进行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的分类时,我们在标准的选择上可以是单一的,而对第三层次的分类标准,就难做出单一的选择。如新闻和历史,一个是当今的历史,一个是过去的历史,这是以时间为标准划分的。再如科普文和科技论文,一个是大众读物,一个是专家读物,是按内容的深浅划分的。其他也有这类情况,如果文体分类既要解决共性问题、又要解决个性问题的话,那么应该说以社会作用和表达手法为标准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分类是解决共性的问题的,以其他标准再进行分类,则是解决各类文章的个性问题了,在这个层次上,标准无法再统一了。

这样看来,在文体分类问题上,是有两个档次的问题,一是解决所有文章的共性特点的分类,分出文章的基本型,如本文分成三种六类;二是解决基本型文章的个性特点的分类,在这个档次上,已有许多专著探讨,此处不述,如我们以两档次的观点来看文体分类问题,我们就不会在标准问题上再纠缠不休了。

本文提出的三种六类分法还有一些问题要澄清。

一是关于文史不分家。古代人们没有明确的文体概念时,文史是不分家的,用我们今天的观点去看历史著作,也发现许多人物传记具有文学色彩,与今天的传记文学相类。但在分类时,我们只能把这些文章归入历史类,因为它的客观作用毕竟是记录而不是创作。和报告文学相比,传记文学侧重实录人与事,报告文学侧重阐发观点,昭示道理。传记文学注重过去、报告文学更着眼于未来。

二是边缘性文体。边缘性文体的存在是客观的,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的话,大多数还是有类可归的。如纪实小说是近年兴起的一种文体。它的历史命运我无法预见,但它的类别显然是可以划分的,只能入记叙性审美文之列。

下面对第二层次划分做一些说明:

第二层次的分类是以表达手法为标准的。事务文又分记叙性文章和说明性文章。其中的记叙性文章是记录已然的社会事件的,说明性文章是规范当今社会生活的。认识文分为说明性文章和议论性文章。其中的说明性文章专指自然科学方面的,包括科普文章及科技论文。自然科学文章是告诉人们自然界固有的规律,只要是正确的,发表后常得举世公认,因而这类文章的主要表达手法应该是说明,包括科技论文。它是纯客观的,也只需要说明。认识文中的议论性文章专对社会科学而言,这类文章中多留有作者的主观痕迹,它告诉人们的道理往往因作者的经历、教养、学识的不同而大有差异,有时对同一问题会有针锋相对观点。发表后,接受和反对的差异也常有天壤之别,所以,它更注重议论,在论争中求立足。

审美文分抒情性文章和记叙性文章,其分类以作者主观感情的强烈程度为据,不赘述。

第二层次中有两个记叙性和两个说明性,区分记叙性文章的标准是看它客观性的强度,记叙性事务文特点是客观性强,重在描述事件的过程或人物的经历,作者对事件、人物不直接予以评价;记叙性审美文的特点是主观性强,作者写生活中的人和事,重在引出其意义,作者必须对自己所写的人和事做出明确的评价,作者的感情倾向应让人一览无余。至于虚构的作品更是如此,区分说明性文章的标准是看它所说明的内容,说明性事务文的内容一定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而说明性认识文内容则是关于自然科学的。

根据这个分类体系,将用如下六个概念指称文章:记叙性事务文、说明性事务文、说明性认识文、议论性认识文、抒情性审美文、记叙性审美文。定语部分指表达手法、中心词是社会作用。我认为,这样的分类对教与学是有益处的。

期望以上探讨成引玉之砖。

注释:

[1]徐召勋:《文体分类浅谈》23、29页。

[2]李景隆、高瑞卿主编:《应用文体写作概要》5页。

[3]胡裕树主编:《大学写作》225页。

[4]赵建中:《文章体裁学》101页。

[5]朱艳英主编:《文章写作学(文体理论知识部分)》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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