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宣传和监管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承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师事务所论文,业务论文,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活动的参与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的排他性,会计市场中的竞争不可避免。业务联系和承接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中,业务监管是核心,业务质量的保证是目标。业务的承接和业务质量的保证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正常执业的情况下,优质客户的审计风险比较低,审计质量的保证程度要高于劣质客户。由于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宣传有许多限制,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了解。从扩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宣传入手,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联系和承接,对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良性竞争和进一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承接被严重扭曲
在成熟和开放的会计市场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业务关系的建立和维持遵循“双向自愿选择”原则,即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某一客户的委托,是否为该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客户可以决定选择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自己提供哪些服务。在我国现实的会计市场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业务联系原则以及双方联系的方式和方法等被严重扭曲,有时候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屈从于客户的压力而“委曲求全”,有时候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利益而选择“审计合谋”,甚至出现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为争夺客户而“自相残杀”。
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业务关系被严重扭曲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市场对“有效会计信息和审计服务”的需求被冲淡,二是行业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措施不到位,三是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无序竞争。注册会计师审计因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因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活动主体之间信用的缺失是市场经济的天敌。市场信用缺失,必然造成信用关系紊乱,令造假行为有生存的空间和泛滥的余地。会计市场情况亦如此。[1]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缺失是造成会计造假行为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使得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并由此冲淡了整个市场对“有效会计信息和审计服务”的需求。在注册会计师审计方面就表现为一些敢于且善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门庭若市”,而一些遵纪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却“门庭冷落”。
由于缺乏必要的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监管不到位,再加之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很不规范,很不平等,这些竞争方面的问题最突出的就表现为业务的联系和承接。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争夺客户竞相压价,甚至不惜降低审计质量而一味讨好客户;一些政府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不适当地介入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联系和业务承接中,人为造成业务承接中的不公正甚至混乱。
二、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接的方式及问题分析
就当前情况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联系和承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事务所直接联系客户
会计师事务所直接联系客户,通常是靠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或合伙人、其他注册会计师和工作人员等,利用个人的社会关系直接联系客户。这种业务联系方式是最直接的、最常见的,目前来看也是最有效的。社会关系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联系和业务承接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但是,从专业的角度讲,这种业务联系方式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必须处理好审计中的独立性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报酬大多实行固定工资加业务提成的办法,一些业务联系人往往自己直接去做个人所联系的业务,这样或多或少都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为此就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强化对审计独立性的要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机制上有明确的规定,有切实的措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审计质量。[2]
(二)中间人介绍业务
目前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联系中,中间人介绍业务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是不少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重要来源。由中间人介绍业务,就必然会引出业务介绍费或回扣、佣金等问题。一些业务介绍人要价甚高,会计师事务所在支付了业务介绍费之后,往往单位业务收入所剩无几。为了事务所的收益,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不顾审计风险,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
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道德准则明令禁止向业务介绍人支付佣金或回扣,但是这一现象在现实工作中却屡禁不止,其中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执业环境的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对短期利益的追逐以及有关方面对治理这一问题的决心和措施不够。从整个行业的利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来看,向业务介绍人支付佣金的做法毫无疑问是弊大于利。它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这一问题已经到了非下决心认真解决不可的地步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很多问题都与此有关。从一定时期来看,市场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总量是一定的,中间人的介绍只是改变市场份额的分配,并不影响市场需求的总量(即使有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方面,应当协同努力,下大决心治理中间人介绍业务及由此所滋生的相关问题。
(三)客户上门联系业务
客户找上门来是会计师事务所最希望的一种联系方式,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特别是从一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来看,这也是出现最少的一种业务联系方式。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市场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是在不断增长的,并且增长潜力巨大。客户从其自身需要出发,确实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其提供有关的服务。但是,为什么客户找上门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其提供服务的情况很少呢?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是行业宣传不够,社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了解太少,双方缺乏有效的直接沟通。
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事业已有二十年的时间。二十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广大注册会计师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行业宣传方面也作了不少工作,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上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了解还很不够,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审计责任等都不甚了解,甚至在一些人的眼里注册会计师就是帮人做假账,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社会信用缺失的始作俑者,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了社会信用缺失的替罪羊。即使在行业内部,在有关的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性质、业务范围、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等,也存在许多模糊认识。
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广告宣传的限制导致行业宣传不够、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与社会有关方面隔阂。限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广告宣传是月前国际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通行做法,同时也是多少年来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尽管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宣传的限制有所放宽,但放宽的幅度非常有限。与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如律师、医师、房地产中介等)相比,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此方面所受到的待遇很不公平,也缺乏这样做的充分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有关方面对此问题的解释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宜刊登广告的主要理由有三条:(1)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及能力无法由广告内容加以评估;(2)广告可能损害专业服务的精神;(3)广告可能导致同行之间不正当的竞争。[3]上述理由缺乏说服力。即使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也不会和其他行业有本质的区别,毕竟都是为社会服务。
(四)垄断性业务承接
注册会计师业务承揽中存在的问题还与业务承接中存在的限定和垄断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承接中的垄断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脱钩改制不彻底造成的垄断。脱钩改制以后,仍有相当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原来的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事务所的业务仍有很多是靠关系单位指定“供给”。第二,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垄断。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和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上。我国现行政策对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事务所的要求主要体现在“量的方面”,这是比较容易控制的,但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考核和评估却没有跟上。在国有企业会计报表审计资格方面也是如此,都片面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而缺乏科学的质的规定。第三,一些部门和单位人为原因造成的垄断。税务、司法、银行等部门,都对从事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种种限制性要求,造成业务承接中人为的垄断。这些以“规范”的名义出台的措施,违背了“双向选择”的原则,限制了正常的竞争,不仅没有对审计市场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反而在很多情况下为“审计合谋”、“会计造假”提供了机会。
三、加强行业宣传和监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承接
(一)加强行业宣传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接的重要举措
解决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联系和承接中的问题,在健全行业监管机制的前提下,关键是要发挥市场的作用,按市场规律办事,打破行业垄断,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促进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了解。从长远来看,应逐步取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广告限制;从近期看,这方面的限制应逐步放宽。
第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项公共职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公众有充分的理由、也完全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足够了解。行业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的说教上,而必须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相关方,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性质、业务范围及其审计责任等有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这样才能有更好的选择,也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除了靠社会公众和利害相关方的努力外,行业和事务所的适当宣传也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从现实情况看,广大客户确实需要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所能提供的服务的情况。在目前情况下客户能够了解这方面信息的途径非常有限,主要的途径包括:行业刊物和网站信息,广告黄页的事务所信息,事务所自己的宣传材料等。这些宣传不仅途经非常有限,且信息量少,这就影响了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比较和选择。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宣传推介,对事务所和客户都是有利的,也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则的。
第三,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竞争的现实情况来看,不规范的“广告”行为也是普遍存在的。业务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而业务的联系和承接又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的基础。没有业务的数量,就根本谈不上业务的质量。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的了解程度是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量的重要因素。在现实情况下,在联系和承接业务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以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当前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广告限制的情况下,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在走“变通路线”,变相作业务广告,招揽业务。常见的情况有:直接向企业寄发事务所的宣传材料,公开散发事务所的宣传材料,发布隐喻性的招聘启事等。这些方面尽管信息量有限,但不可否认其广告用意和广告效应,基本上是属于打“擦边球”性质。一些胆大的事务所走得更远些,不少做法很不规范,也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宣传适当开放,并加以规范,对引导行业的良性竞争效果会更好。
第四,适当开放事务所的业务宣传,也是减少中间人介绍业务的有效办法。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联系和业务承接方面,为什么中间人介绍业务的情况大量存在呢?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不能简单地用一句“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来解释。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中间人的存在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基础之上的:直接的供需双方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中,一方面是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另一方面是需要这种服务的公司、企业等。正是由于这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了解,在特定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找不到服务对象,而公司、企业等又找不到所需要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时中间人的作用就发挥出来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难以接受而又挥之不去的“中介力量”,这种力量是扭曲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适当的业务广告,可以有效增进社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了解,促进双方的直接接触,减弱不规范的中间人的影响,可以更好地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水准。
第五,适当放开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宣传,有利于树立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品牌意识,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品牌的树立,除了靠服务主体脚踏实地的工作之外,还必须靠一定的宣传加以推广,当今世界任何一个服务品牌的树立莫不如此。要向社会有效推介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树立行业服务品牌,真正做到在行业服务和行业竞争方面以质取胜,优胜劣汰,光靠埋头苦干是不行的,还必须有适当的服务策略和品牌战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宣传,一方面可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树立品牌观念,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增强市场认同感和市场价值观,从而增强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客户有更好的选择,使真正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脱颖而出,起到更好的示范带头作用,进而推动整个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4]
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对放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宣传后出现的问题,完全可以在发展中去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相互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正确地规范和引导这种竞争。在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广告严加限制的情况下,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依然存在,这些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不是业务宣传,而是有其他更深层次的原因。即使适当放开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广告之后会出现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完全可以在发展中去解决,其他行业的广告不都也有“不正当竞争”问题吗?适当放开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广告是可行的,不能因噎废食,这是行业监管部门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二)强化行业监管,规范业务竞争
减少乃至消除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联系和承接中的垄断现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竞争的当务之急。当前,一提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不少人首先就会想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它们是“万恶之源、罪魁祸首”。不可否认,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产生不少都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并且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相对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可谓“小巫见大巫”。原因在于大型事务所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大,证券和期货审计业务、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业务由他们垄断(目前审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此方面),他们的行为对市场的影响也较大,对其他事务所也有示范效应。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首先要从规范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做起。有效解决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的业务垄断和无序竞争,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和监管的重中之重。
当前,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宣传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环境,促进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识和了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竞争。这些措施主要应包括:(1)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缺位、越位和错位。[5](2)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消除业务方面的行业、部门和地区垄断,规范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管理的零乱状态,提升行业信心。(3)行业协会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可以采取定期发布行业公告等方式,向社会传播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增进社会有关方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4)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接的监督,搞好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低价竞争、虚假审计等问题,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使失信和造假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规范行业竞争,提升行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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