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与公平: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矛盾及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农村经济发展论文,公平论文,矛盾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村经济发展现实对效率优先原则的疑问
效率和公平是人们都希望得到的东西,但在现实生活中二者之间又经常是矛盾的。政府对二者的取舍,总决定着政策的走向,人民对二者的取舍,则决定着国家的命运。国民党政府对公平的漠视,导致了它的灭亡,我们几十年对公平的理想化追求,又在很大程度上使经济运行失去效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倾向于效率优先原则。这一选择带来了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尤其是农村的变化更加显著;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1994年增长了3.56倍,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和农村人口步入小康和富裕。然而,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在繁荣和富裕的背后,还存在着贫穷、对资源的破坏及寻租行为等。许多农民、领导干部对于某些人只讲效率优先而不兼顾公平作法不满,并进而对效率优先政策取向本身发生疑问。事实上,在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对公平重视不够,片面强调对效率优先原则的服从,也确实带来了一些问题:
1.农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不同收入阶层差距不断扩大,而且这些差距的扩大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
在效率优先条件下,资金、人才、技术流动的终点必然是沿海和城市等优势地区,是弱者向强者输血。这种流动的结果是,贫困与富裕的差距日益扩大,强者恒强、弱者恒弱。1980年全国农村社会总产值东、中、西部之比为288∶195∶100,到1992年扩大到504∶200∶100;1993年全国农村人均占有乡镇企业产值东、中、西部之比为723∶256 ∶100;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的产值中,东部占56%,中部占38.5%,西部占5.5%。1995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1577.7元,湖南为1425.2元, 低于山东289.3元,低于江苏1031.7元,低于广东1247元, (注:《农业经济问题》1997年第1期,第29页。)另有研究表明:从1980 年到1994年,我国东西部农民收入差距年扩大率为23%,而且由于东、中、西部农村产业结构、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能力、农村经济开放程度、劳动力文化素质等方面的重大差距,中西部落后地区赶上东部发达地区将极为困难。(注:《农业经济问题》1997年第3期,第5页。)
经济发展能力的制约,使中国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存在巨大的反差。1995年全国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为6500万,国家重点扶植的592个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23.9元,相当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2.2%。(注:《农业经济问题》1997年第2期第30 页。)广西、贵州等省有的贫困地区人均收入不到200元。面对着6500万农村贫困人口,《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的资金规模为:扶贫贷款45.5亿,以工代赈资金40亿,财政支持整个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为12亿,合计不到100亿。国家扶贫力度不足, 决定了中西部贫困地区在本世纪消除绝对贫困将极为艰巨。(注:《中国地区差距报告》胡鞍钢等: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0页。)
2.效率优先原则暗示着可以牺牲公平求取效率。这一暗示导致不少人对“损害效率的不公平”包括腐败行为持宽容态度,在我们的接触中,不少地方官员对于有能力的干部在个人行为方面包庇纵容,许多贪污腐败由此产生,而且往往因为“有能力”而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管理松懈、乡镇企业财务混乱的现象大面积存在,禹作敏等人的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这一政策取向的副产品。另外,不少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对员工的残酷剥削和虐待也在这一原则下被掩盖和淡化,甚至冠以“科学管理”而合理化。
仅从以上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在中国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过于简单地将效率优先作为基本原则,已引起了值得重视的社会分配不公、社会矛盾复杂甚至激化、地区矛盾及民族矛盾等系列问题。据胡鞍钢等人对30多位省地级干部的调查,83.9%人认为,地区收入差距过大将导致社会不稳定。(注:《中国地区差距报告》胡鞍钢等: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0页。)1993年一项民意调查显示,京、津、沪三市居民只有15%的人同意以下说法:“收入差距扩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要保障效率就要鼓励差距”。(注:《新世纪》1993年第12期。)
二、效率优先不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选择
公平问题一直是中国人极为关心的问题。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能简单斥之为小农封建思想,中国历代农民的反抗,包括中国民主革命无不因反对不公而起。历史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内乱也都与地区发展差距悬殊或分配不公有关。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我们认为,效率优先不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选择。
1.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内涵是追求社会的公平发展和全面进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不仅仅是为了建立一个更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公平的社会经济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应当是在不牺牲效率的条件下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如果仅仅以效率作为标准,那么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甚至奴隶制度都应该保留;如果仅仅以效率作为标准,英国在香港的殖民统治便成为合理,中国让出市场、牺牲民族工业便成为合理,中国实行私有化也成为合理。我们必须意识到,在选择公平与效率时,不应以牺牲公平为代价,尤其是不能容忍“损害效率的不公平”的存在。
2.效率优先原则不可能导致公平的实现。时下流行的观点主张:目前牺牲公平追求效率是必要的,等效率提高后,公平自会实现,因为地区差距会因资本、技术等要素的流动及贸易而自动缩小,而低收入阶层会因社会财富的增长而提高收入。至于腐败等问题那是转轨和原始积累时期的暂时现象,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会消除腐败。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其一,如果说牺牲公平是暂时的,那么这一暂时究竟是多长时间?前面分析已经证明,十多年来贫富差距正在扩大,而且还将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一、二代人也许不能实现消灭差距的目标,难道共同富裕终是一个遥远的目标?
其二,新古典学派的要素流动理论和贸易理论试图证明市场力量可以缩小地区差距。但现代的理论研究已经证明,市场的局限决定了它在实现公平的过程中是无力的。在中国的现实经济中,发达地区对资本、人才、技术的吸引力远比落后地区大。希望生产要素由发达地区自动流向落后地区是相当困难的,而且世界上也没有依靠市场力量自动完成这一过程的实践经验,即使我们假定市场能完成这一过程,那也是一个极痛苦和漫长的过程。
其三,效率优先原则不可能缩小各阶层收入的差距,也不可能清除腐败,只会加剧社会两极分化和腐败行为。我们需要看到,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者恒强虽不是绝对真理,却是普遍现象。而且贫富悬殊而形成的社会利益集团,终会向政府渗透并干预政府决策,也可能发生经济利益集团和政治利益集团的结合和同一,从而使社会政治制度服从于少数富裕阶层的需要,政府蜕化为一种统治工具,官僚和金钱结合成官僚资本、买办资本。而这绝对不是中国改革的目标和希望。
3.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不允许效率优先这一原则的实施。效率优先原则最基本的要求包含资源向效率最高的地区和经济单位集中,产品分配方式和管理制度也应该按最大效率原则安排。起码这一点在中国农村做不到。
其一,中国农村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稀缺,生产要素的集中将导致大量农民失去职业和财富,甚至沦为难民。一个简单的例子,目前的土地承包责任制是低效率的,但土地的集中,却非常困难,这不是效率问题,而是公平问题。农民将土地视为生命之本,土地的集中无疑可以提高规模效益,却剥夺了农民的生活来源,因此,难以为农民接受。
其二,中国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人口的文化科技素质不高,许多人缺乏进入市场的能力和经验,因此,大规模农业人口向非农人口的转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以农为本仍是现阶段的基本国策。满足农村人口尤其是贫困人口的起码生活需要,决定了农村的传统生活和生产方式虽然低效,却有效。
其三,中国农村居民受传统中国文化影响极深,他们对不公平、对贪污腐败嫉恶如仇,人们对毛泽东时代的留恋,不是留恋那个时代的贫穷,而是留恋那个时代的公平。现在少数地区的农民有不满情绪,绝不是因为现在生活水平比过去下降,而是因为负担过重、分配不公,这也是需要注意的。
三、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取向与政府的职责
决定中国农村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的是中国的农民,而不是政府,更不是理论家,中国农民对公平的向往,对传统文化的偏恋不应该成为批判的对象,而应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基础。根据这一思路,我们认为,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政策取向,应以讲公平、求效率为基本原则。这就是说,中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决不能允许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不允许对落后地区的剥削,不允许形成严重的贫富悬殊甚至两极分化。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农村经济发展必须以扶贫为重要内容。扶贫是实现最基本的公平。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扶贫力度有趋弱的表现。而中国政府已经承诺,本世纪末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因此,以后几年农村扶贫任务相当艰巨。理论证明,当社会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低于10%时,这部分贫困人口依靠自己脱贫的难度很大。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具备反贫除贫的能力,其中关键在于必须进行扶贫制度创新。由道义扶贫转向制度扶贫。除政府设立扶贫机构与扶贫基金之外,应当形成扶贫的社会制度。我们认为,比较好的选择是对扶贫的企业与机构及个人在税收、贷款等等方面予以优惠,从而形成社会扶贫的自动动力机制,改变目前先富带后富缺乏制度保证的局面。同时,将扶贫与开发中西部结合,将市场开拓、资源开发与扶贫相结合,从而真正使扶贫与社会发展、效率提高相结合。
2.加强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文化教育、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服务的投入,形成合理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目前情况分析,落后地区的财政负担、农民负担都较发达地区重,而中央政府对落后的财政转移支付极为有限,这一局面如不改变,先富带后富仍将是纸上谈兵。为此,必须加强中央政府的财力,保持中央政府调控全局的能力和扶贫能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等问题,实现扶贫先扶人,提高其基本素质,从根本上解决落后地区的愚的问题。
3.加强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促进地区间生产要素流动和贸易的发展,实现落后地区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市场的完善和统一是发挥经济增长极的扩散效应的基本条件。这就要求加强对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帮助落后地区改善投资环境,精简机构,强化开放意识,加强地区间文化交流,逐步使地区间的经济、文化发展趋同,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4.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乡村集体组织。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农村实现公平发展、共同富裕的重要条件和保证。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新的体制和管理方式,还需要公正的基层领导和企业家。虽然这些条件不可能在所有地区都具备,但支持、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应该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政策予以落实。
5.必须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管。农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甚至是关键作用的是党的基层组织和乡村政府。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强化其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所有政策和发展战略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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