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犹太道德_儒家论文

儒学与犹太道德_儒家论文

儒家与犹太人的道德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道德观论文,犹太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的“堕落”

有学者这样描述原始儒家和犹太教道德的相似之处:“犹太教是一种典型的主流伦理学体系,它不是康德式的孤独个人立于宇宙中按理性原则自我选择,而是由民族国家立法者为民族国家的利益,从那里秉承绝对命令,一次性确立各个方面的道德原则。这些极为详尽甚至有些繁琐的律法,与中国的礼一样,在后世常为人非议,认为僵硬、可笑、外在、形式主义,但律法——礼文化有其优点,它使道德生活化或美学化。无论是犹太律法还是中国的礼,在其成功、纯朴、非异化的状态下,都散发出强烈的美感和人情的温馨。道德精神不是抽象外在的原则,而是渗透于感性(美食、歌舞)中,整个道德内化于每个个体的身心中。”

而人类的道德不会永远停留在纯朴、美学化的阶段,人类会“堕落”。这就是《圣经·创世记》里讲的故事:本来亚当和夏娃怡然自得地住在伊甸园里,有各种果子可以吃。可是有两种果子是禁果,上帝不允许他们吃——能让人辨别善恶的智慧果和可以使人永生的生命果,上帝说吃了的话他们必死。但后来蛇对夏娃说,吃了智慧果他们不会死,只会让眼睛明亮起来,像神一样能知善恶,于是夏娃和亚当先后吃了智慧果,遂知道自己是赤身裸体,便拿树叶做衣服。上帝看到人类耻于赤身裸体,得知人类偷吃了禁果,便把亚当和夏娃逐出了伊甸园。

偷吃智慧果、知道了善恶之后,人不只是知道赤身裸体很羞耻。学者们对这段故事做过各种阐释,包括人类学家弗雷泽、哲学家黑格尔和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比如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在有较深沉意识的民族里,我们发现都有同样的观念,认为人类最初的境界是天真无邪、和谐一致的。这种看法,就其认为分裂状态是所有人类无法避免的,不是最后安息之所而言,显然是对的。但如果认为这种自然素朴的境界是至善境界,那就不对了。赤裸可以说是人的很朴素而基本的特性,认为裸体羞耻包含着他的自然存在和感性存在的分离……尚须提一下上帝加诸世人的所谓谴责或灾难。天谴观念所着重之点,即在于指出天谴主要关涉到人与自然的对立。男子应该汗流满面去劳动,女子应该忍受痛苦去生育。此种劳动,细究起来,一方面固是与自然分裂的结果,一方面也是对于这种分裂的征服。禽兽对于足以满足其需要之物,俯拾即是,不费气力。反之,人对于足以满足其需要手段,必须由他自己去制造培植。”

黑格尔主要从知识的起源、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角度来做解释:人老是在伊甸园里不劳而获,就不会通过劳动、通过改造自然而认识自然,让自己的精神世界变得更加丰富。从道德的方面来说,吃智慧果前后的分裂可以说是个人与集体的分裂。“人类的原罪就是人的智慧看破了上帝的智慧,个体智慧看破集体智慧,从而导致个体为祸集体、个人为祸民族。”(顾骏:《犹太的智慧》)原先只有上帝的善恶观,但现在每个人都有了自己的善恶观,都以自己的利益为评判标准,个人利益凌驾于一切之上。比如亚当有了自己的善恶观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在上帝面前推卸自己偷吃禁果的责任,怪罪于夏娃:“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亚当、夏娃仅有的两个儿子,该隐和亚伯兄弟俩,也为了在神面前争宠而哥哥杀了弟弟。夫妻、兄弟之间尚且如此,陌生人之间就更是拼死争斗了。

吃禁果之前,上帝的世界有上帝安排好的秩序,无需人的智慧,甚至无需人的意识,人人只要顺从上帝造就的天性,便能相安无事。这是一种尚无个体意识的集体生活,对它来说,保存集体也就是最大程度地保存个体,必要时可以牺牲一些个体来保全集体。个体意识觉醒之后,意识到自己生命的一次性,会不愿意做出这种牺牲。当个体毫无个性地依附于集体时,牺牲了的个体在集体中得到永生,当个体意识到自己有别于集体时,他就知道集体的永生已经不是个体的永生,牺牲了就全完了。在集体本位的时代,牺牲个体以保存集体是不言而喻的道理,但人类早晚会受到蛇的诱惑,走出这种时代。部落的生存要求高度的权力集中,这种结构的诞生,既以集体智慧为摇篮,也是集体智慧的坟墓:处于集体结构之顶峰的那个个体最早意识到个体利益不同于集体利益,他就是蛇,原罪乃是他那不受制约的权力危害整个部落,整体的生存需要一个有能力的领袖,正因为他能力高超,所以也就会更早地认识到一己之利。

修己比治人更重要

意识到个体意识的觉醒将危害集体利益之后,犹太人将采取什么样的限制措施呢?如何让觉醒了的个体持续服从集体、遵守部族的律法?犹太人这方面的智慧蕴含在《约伯记》中。约伯完全正直、虔诚,远离恶事,为此上帝一直赐福给他。撒旦却对上帝说,约伯之所以虔诚,只是因为上帝赐福于他,如果上帝夺去他的家人和财物,约伯肯定会背弃上帝。上帝夺取他的家人和财物之后,约伯果然开始抱怨上帝:他自己没有行恶,何以突然灾祸临头?此时上帝突然现身,约伯又马上回心转意,最后上帝又重新赐福给他。这个故事表明,犹太教跟任何宗教一样,对代表整体利益的上帝加以神秘化、神圣化:上帝是赐福还是降祸于你,其中的理由是俗人无法获知的,只能一信到底,从而排除个人用自己的智慧判定善恶的可能。只要服从集体利益,就会有回报。“这意味着,困惑中国人数千年的义利之辩,在犹太民族的《约伯记》中已萌发了完美解决的萌芽。”但其代价是巨大的:人弃绝理性,匍匐于上帝脚下。

儒家伦理是世俗的、要求个人发挥自己的能力的,“克己复礼为仁”,要去战胜自己,克制自己的私欲、懈怠和不自信,凝聚心神、坚定意志,朝着一个目标奋斗。道德规范虽然是外在的、传承下来的,但并非神圣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做出权变,比如男女授受不亲,但是女人落水时可以伸手去救;比如服三年之丧,宰我认为三年守孝期太长了,守孝一年就够了。孔子说:“三年内吃香饭,穿锦衣,你心安吗?心安你就做吧。”

余英时在《中国近代个人观的转变》中说:“在中国传统文化里,个人或自我的观念是很重要的,不论是儒家或道家,特别是道家如庄子,或是佛家的禅宗,都重视个人的精神自由。儒家的修齐治平也是从个人开始的。到宋代,‘四书’代‘五经’是一件大事。‘四书’中何以《大学》为第一篇,因为个人最后必须与社会、国家发生联系。如果没有《大学》,只有《中庸》,则会流于只讲个人、没有‘大我’观念。但中国人不能完全放弃‘大我’观念,宋代的外患严重,民族危机很深。”

“大我”长期压倒“小我”,“到了‘五四’,真正的个人问题才出现。胡适讲个人在沉船危难时应先救自己,为的是日后可以成为有用的人,贡献社会,而不只是为了自己而救自己。这个个人主义并不全是西方式的、孤零零的个人,也不是面对上帝时的个人,仍是在中国思想传统中讲个人,‘小我’的存在仍以‘大我’为依归”。

“小我”向“大我”的逐渐提升有其内在缺陷,但也有其现实意义:“儒家讲修齐治平,修齐是先由个人内在修养做起,治平则是个人道德的延伸;以现代意义来说,即为公私领域的划分。这是儒家的一个理想,但无法在现代社会实现,即好的政治是一个好的道德的延伸。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实践起来,只能在前两个层次上有成就,再扩大一点也不过止于一族、一乡和一书院,治国、平天下则往往是落空了的。所以,我们如要改造中国传统,似应先从公私领域划分清楚开始。个人道德不能直接转化为合理的政治,因为其中有如何建立制度的问题,我们不可能从家一步跳到国的层次,但是健全的个人才能逐渐导向政治的合理化。修己比治人更重要,修己不能狭隘地理解为道德修养,而是指修已有所得的人在精神上有更丰富的资源,可以从事各种创造性的工作,也可以应付人生旅途上种种内在和外在的危机。”

标签:;  ;  ;  ;  

儒学与犹太道德_儒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