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自由人联盟”的两种产权制度模式_公有制论文

论马克思“自由人联盟”的两种产权制度模式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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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所揭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征,集中体现在该书中所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的科学设想上。这个联合体的核心是财产的“直接公有制”。按马克思的原意,可以把它简称为“劳动产权制度”。历史已经证明,达到这种“联合体”的劳动产权制度的目标,必须经历一系列的过渡产权制度模式,在生产力不很发达的国家尤其如此。本文试图剖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即“劳动产权制度”的科学设想的基本特点、精神实质,以及实现此目标过程中已经经过的和正在构建的集权、分权的过渡性的两个产权制度模式。

一、“自由人联合体”的目标产权制度及基本特征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自由人联合体”的科学设想时指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革。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1]这里讲的“自由人”,是指摆脱了资本主义枷锁而获得了自由的生产劳动者。由他们形成的联合体,即社会主义社会。他们在生产上、分配上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基本的特征:一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即劳动者共同占有制。任何人在生产资料面前一律平等,不会因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而获得产品分配和利益上的差别。二是由公有制所决定的联合劳动力的两重自主支配性,即劳动者的劳动力既是由自己自觉支出,也是由劳动者自己的联合体来自由支配、使用。这同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在资本家手中”作为“资本的生存条件”[2]“在资本家的监督下进行”[3]有着本质的区别。三是由公有制所决定的“二为”性,即表现为这个联合体的产品是社会的产品,一部分用作生产资料,依旧是社会的,用于社会整体的长远利益,另一部分则是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的成员消费。这同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的劳动“是为了资本家”[4]的,有着本质的区别。四是生活资料在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分配是以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为“尺度”,即“按劳分配原则”。它同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也具有根本性的区别。五是由公有制及上述劳动的二个二重性,决定了劳动的二重社会属性(归属意义)。它既属于社会,也属于个人。这是同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劳动属于资本家”[1]的又一根本性区别。

以上特征表明,“自由人联合体”的设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权制度,其核心是联合劳动者的直接占有制。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进一步阐明的那样,社会主义将实现一种“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2],我们可以把这种“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制度”,简称为“联合劳动产权制度”或“劳动产权制度”。如前所述,实现这种劳动产权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长期的系列过渡产权模式。

二、初期的过渡性集权式产权模式的历史必然及其弊病

通向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目标的一系列过渡性模式中,首先是社会主义国家已经经历的集权式产权模式,这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有严重弊病。因而它长久得不到改革和转换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十分严重的。

(一)初期过渡性集权式产权模式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曾经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时期,同这个时期相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3],同时,这个时期也是一个经济上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的体制模式,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847年的《共产党宣言》一书中就有一些基本轮廓的描述。他们指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按照总的计划开恳荒地和改良土壤”、“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灭”……等等[4]。这充分表明: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那种“直接占有”的联合劳动产权制度,就必然要有一个这样的过渡性的,国家高度集权的产权制度模式。俄国十月革命以后,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显然是按照这种模式的要求来建立自己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应当说,根据当时的历史环境,建立这样的过渡体制模式显然是非常必要的。不仅捍卫了年轻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使它强大起来,而且为后来的建设和改革创造了物质条件和国际环境。

(二)集权式产权模式运行过久的弊病与危害

过度集权的产权体制模式,尽管是历史的必然,且具有重大的历史功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弊病也愈益突出,而且,由于它运行的时期太久,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灾害性的后果。

这种过渡性集权式产权体制模式的主要弊端是,由于过度集权,并久久得不到扭转,从而使得地方、特别是企业处于无权状态。劳动者的“直接占有”和主人地位没有真正得到保障,既限制了基层和群众政治上、经济上的积极性;又造成了政权机构和经济管理机构的官僚化,严重脱离了自己的主要基础——劳动群众。以致政权部门、经济管理机构的某些人,在缺乏劳动群众的监督下走上了专权、腐败的道路。由“人民的仆人”转化成了“人民的老爷”。加之经济资源配置长期过度倾向于与军事有关的重工业,致使农业、轻工业极为落后,各种生活资料供应都十分紧张。尽管发展速度很快,但人民得到的实惠很少。再者,在高度集权的情况下,企业只是政府的附庸,从而缺乏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础,如此等等,限制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优势的发挥,以致危及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旧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成为历史的必然。

三、正在改革中创建的分权基础上的“联合产权”模式

改革的初期,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到城市完全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核心是改集权的产权模式为分权的产权模式,即集体土地和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分别留给集体和国家自己,而把占有权、使用权交给农业生产者和工厂的全员职工。其具体做法就是在农村和工厂先后实行经营承包制。尽管这些形式尚不完善、需要发展。但它符合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的有关科学设想,即实现了“联合起来的生产者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的基本要求。[5]因为在这里公有的资产产权进行了权能分解,所有权与占有权分别由劳动者的两个层次的联合体所占有。正由于这样,各层次的劳动联合体的积极性统统调动起来了。所以农村的农民、工厂的企业职工在70年代末,90年代初十多年里,热情非常之高,经济非常活跃。它证明了这样一条真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什么时候保证了劳动者在产权方面的直接占有权,就能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把经济搞好、搞活。什么时期否定了劳动者这种在财产面前的“直接公有制”,直接占有制,社会经济就会走下坡路,以致使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异化、变质。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也就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

再者,正是因为工厂、农村的公有制实现了这种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分离,使农村家庭生产者以及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随之借以萌芽、产生和发展起来。由此可见,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公有制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权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并非一些人所讲的那样,是什么从外国引进来的。也不是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它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简单相加在一起形成的两张皮。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产权的权能分解,既是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又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

90年代以后,我们国家把这种改革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提出了在国有企业中建立以股份有限公司制为具体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这当然是一个进步。因为股份公司制,确有很多优点。例如,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制、法人财产权的确立、资本产权证券化及其流动性等,但是,西方股份制也有其致命的弊病。如果不加分析地死搬硬套于中国,就可能背离“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方向,或者新瓶装旧酒,返回到集权模式上去。这是因为,

第一,在西方的股份公司中,劳动者无产权可言。在那里他们仅仅是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在分配上“剩余价值是绝对到不了工人手的”[1]。这是同劳动者的“直接公有制”原则相违背的。它严重地妨碍了企业劳动者的积极性的发挥。由此可见,并非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股份制是完全“中性”的,可以不加改造运用于社会主义企业制度。

第二,按照西方股份制的办法,套用于中国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真正实现所有权同占有权的分解,政企的分开,而且反而会使这种“不分”更加严重、更加明正言顺。因为,按照西方股份制一股一权的运作原则,最大的股东在董事会里具有垄断的权力。如果原封不动把这一套搬过来,那么政府作为最大的投资者,它的代表就在董事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决策权,甚至直接由他们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因而所有权与占有权、政府与企业,也就会通过这种人事任免权力而名正言顺的在企业的治理机构中实现更加紧密地结合。这样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招牌下又会换汤不换药地回到旧体制的集权模式。使通向“自由人联合体”目标的过渡进程,开起倒车来。

第三,实行股份制时,还有一个法人财产占有权交给谁的问题。按西方股份制的办法,占有权是由董事会及其代表董事长和公司的经理承担。如果那样,那么,企业职工也就只可能是雇员,而不存在劳动者联合体的直接占有了。实际上也就抛掉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家所有、企业职工劳动联合体直接占有这一精髓了。企业职工的所谓主人翁地位,也就失去了产权制度的保障,所谓“工人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也就会因人而异。时而被一些领导人所尊重;时而又被另一些领导人所抛弃。

第四,照搬西方股份制的办法,不可能产生出良好的“经理阶层”、“企业家队伍”。在西方、企业制度沿革的历史表明,经理的出现并成为今天人们称之为“经理阶层”、“企业家队伍”的现象,是随着产权的所有权同使用权、支配权最后同法人占有权这一权能分解的演化过程而逐渐形成的。当所有权同经营权都统一集中在资本所有者手中时,相对独立的经理阶层就无法产生。因此,在我国培养“经理阶层”、“企业家队伍”,最主要的条件是,企业真正实行所有权与占有权、政府与企业的分离和分开。如前所述,中国实行以政府投资为最大股东的公司制时,是很难实现这种“分离”与“分开”的。因而企业的治理层,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必然按政府意志办事。董事长、经理们也就缺乏锻炼成为“企业家”的前提。另外,也如前所述,照搬西方股份制,劳动者实际上处于“雇佣工人”的地位,主人翁地位没有在产权制度上得到保证,他们就不可能真正进入治理层,主动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所以那些主要由政府决策挑选的董事长、经理们,就缺乏群众的经常直接监督,从而他们中一些人就可能窥避政府的监督,收买政府的某些官员,以权谋私,把企业变成他们自己的私人财产,成为穷庙里的“富方丈”。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形式的私有化。在某种意义上讲,它比公开的私有化更坏,因为它不易让人们发现。一旦发现,这种私有化,也就已经完成了。所以,在公有制为主的企业中,绝不能丢掉劳动者“直接公有制”、“直接占有”这一核心原则。否则,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

总之,我们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应是中国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既要求大胆吸收西方公司制的优点为我所用;又必须坚持联合劳动者“直接公有”的核心原则。实行社会整体的劳动联合体与企业微观的劳动联合体之间的所有权与法人占有权的分解。在此基础上,既可以吸收一些其他非公有制投资者入股,也可以因为这种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分解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基础。并在这种产权的权能分解的基础上通过两个层次的劳动联合体的监督和激励,形成一支良好的企业家队伍。

四、以联合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中国式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形式

如前所述,中国式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必须以权能分解为基础、两个层次劳动联合体有机结合的联合产权制度为基础。这种联合产权制度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以公有资本为主体的要素资产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就是来源于群众创造的一种泛股份制。即不但资本入股,劳动力、科技成果也可以入股。资本入股不仅要以国有资本股为主体,还可以吸收非国有资本入股,以便充分调动资本所有者、劳动所有者、科技成果所有者献出自己要素资产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好地形成由这些要素资产结合而产生的结合生产力。

第二,公司要素资产产权的权能分解应是所有权属要素资产所有者联合体,法人财产占有权归于企业职工劳动联合体。并把两个联合体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联合产权制度”,即前一个联合体以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为代表,后者以企业职工选举产生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为代表,在两个联合体之间,通过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纽带连结起来。即企业劳动联合体对要素资产联合体承担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并以此为条件获得该要素资产的法人占有权,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作为要素资产所有者联合体的代表机构董事会,则承担所有者的职能,它有要求企业保值、增值的权利和对经营者的监督权力,但无权干预法人占有者的经营活动。

第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企业管理委员会在经理市场上招聘,也可以由职工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这样他们就受到内外两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激励和监督。德才兼备,有能力、善管理的人,就会被企业职工民主推举出来,或者为众多企业竞相以高薪聘请;而那些缺德少才的无能者,则会在这种内、外两种竞争机制面前,被无情地淘汰。而且在他们的日常经营行为中,也会受到企业劳动者的直接激励和监督。经营得好,则可以连续加薪聘请。经营不好,就会被辞退、降薪或提前免职。董事会也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对企业经理发挥监督作用,向企业管理委员会提出对经理的奖励和免职、辞退的建议权。这样,就能够及时有力地防止“公仆”转化为“主人”,有利于经理市场的形成,有利于精明能干的企业家队伍的成长。最近,河南省一系列企业,实行民主选举厂长的改革,大获成功。这一可喜经验表明:职工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办法,不仅是造就企业家队伍的基本途径,而且是当前搞活企业与推进以“联合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中国式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共同突破点。实行民主选举的企业厂长普遍感受到极强的信任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职工亲手选定领头人感到气顺劲足,主人翁责任感和主动性焕发出来,开始形成上下一心保生存、求发展的良性关系。

上述典型例证充分表明,在进行中国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从社会主义的中国实际出发,将企业产权权能分解后的所有权归属于以国家为主体的出资者所有;而将法人财产占有权交给企业劳动者集体,贯彻两个层次的“劳动者直接公有制”、“劳动者直接占有制”,对于搞活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具有何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仅只是当前国有企业扭亏为盈的一种权宜之计,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创建中国式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劳联联合与要素资产联合有机结合的“联合产权制度”的良好的、必然的开端。历史的经验一再表明,社会主义企业制度,实现马克思的“劳动联合”则兴,离开“劳动联合”则衰,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第四,在上述两个联合体的有机结合下,其分配方式,也就必须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有机结合。即企业创造的剩余产品,除了照常向国家纳税外,通过经济责任制的契约形式,按规定向要素资产所有者上交资产增值的利润,由董事会按要素股额进行按资分配。剩下的企业“利润”,除按契约,追加再生产的投资外,其余则一分为二,即一部分作为职工集体福利开支,以唤起企业职工的凝聚力;另一部分,则按劳动的贡献分配。由此可见,劳动者的总收入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作为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基本工资部分;二是劳动力的年价格折成资本股的按股分红部分;三是在企业劳动联合体内按劳分得剩余产品。这三个部分加起来就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资产分配的有机结合。在企业经营得好,留利较多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用一部分属于集体所有的利润投入再生产,所形成的股权属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这种企业集体股的增值部分,也可以追加用于集体福利或按劳分配的部分。

以上所述各个方面,就构成了社会主义“联合产权制”的基本框架、基本特征。它是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国有资本为主体的中国式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在这里,由于所有权与法人占有权的分离很彻底,所以企业能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市场经济的真正微观基础。而且,由于这里的所有权与法人占有权的分解及分解后它们之间的责、权、利的有机结合,正好也就是公有制为主的要素资产联合体和劳动联合体的有机结合所形成的联合产权制度,即公有制的新的具体形式。所以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的有机结合。因而以此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企业制度,也应是现阶段中国式的现代企业制度,通向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目标的又一重要的过渡性的产权制度模式。

注释:

[1]《资本论》第1卷,第95-96页。

[2]《资本论》第2卷,第44页。

[3]《资本论》第2卷,第44页。

[4]《资本论》第1卷,第201页。

[1]《资本论》第1卷,第210页。

[2]《资本论》第3卷,第49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9页。

[5]《资本论》第3卷,第494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92页。

[1]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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