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及在我国的实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所有制论文,在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理解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先要理解马克思的所有制范畴。所有制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首先是社会范畴。所有制反映财产关系并与财产所有权相关联,但与财产所有权又有本质区别。总之,财产所有权属法的范畴,而所有制则是经济范畴。
对于所有制,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说法,后人有不同的理解。从马克思的一些著作中可知,所有制=生产关系总和=社会经济结构=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马克思在其全部理论体系中十分强调生产方式的重要地位,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马克思说:“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方式必然联系的经济关系。”〔2〕马克思对生产方式在不同的场合也有不同的说法, 斯大林理解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马克思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形式,并认为“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3〕马克思正是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分析了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从而阐明了一般意义上的所有制范畴。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充分表明生产资料所有权在所有制中的决定性作用,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对剩余劳动的占有反映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核心,即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形式看作所有制的内涵,并把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由此决定的对劳动产品的占有看作所有制的基本内容,较能准确具体地把握马克思的所有制范畴。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总和的基础,这一点较为公认,但进一步认为只有生产资料所有制才能称为所有制,不存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并列的独立的所有制范畴则有争议。恩格斯曾讲:“一说到生产资料,就等于说到社会,而且就是说到由这些生产资料所决定的社会”。 〔4〕人类五种社会形态可以说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性质划分的,而所谓劳动力所有制说法,很难单独作为划分人类社会形态的标志,马克思也从未这样划分过。所以,劳动力所有制即使存在,也不能独立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之外而与之并列或相对立。同样,所谓生活资料所有制等说法,也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派生的,不能独立构成所有制范畴。联想到列宁和斯大林在其著作中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简称为所有制,是有其深刻道理的。
2.理解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还要理解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范畴。个人所有制不是私人所有制或私有制,而是公有制,并且不是一般的公有制,而是特指无阶级社会的公有制。显然,只有原始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以后的共产主义,才是这样的公有制。
马克思在论述原始所有制时说:“第一个前提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并不是共同占有(暂时的)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是其前提”。“个人把自己看作所有者,看作自己现实条件的主人。个人看待他人也是这样。”“各个个人都不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而是把自己当作所有者和同时也进行劳动的共同体成员”。“这种共同体的成员彼此间虽然可能有形式上的差别,但作为共同体的成员,他们都是所有者。所以,这种所有制的原始形式本身就是直接的公有制”。〔5〕马克思关于原始个人所有制与原始公有制辩证统一的思想, 同样适于未来的共产主义。这两种共产主义都是直接的公有制,二者区别主要是由生产力水平的不同产生的,至于二者之间各发展阶段上的私有制社会,都不存在真正的个人所有制。
从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是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的学说。马克思认为人是“类存在物”,本质上是“精神存在物”,“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本质”,〔6〕因而自由是人的本性。 由于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生产者只有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8〕并且“只有在集体中, 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9〕所以,个人只有通过社会的形式集体占有生产资料才能获得自由。诚如马克思所说:“生产资料属于生产者只有两种形式:(1)个体占有方式,这种方式从来没有作为普遍现象而存在,并且日益为工业进步所排斥;(2)集体占有方式, 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发展为这种方式创造了物质的和精神的因素”。〔10〕马克思从不反对个人占有生产资料以实现个人所有制,而只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情况不可能。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集体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实现个人所有制。
原始公有制社会中,人们由于生产力低下不能征服自然,从而制约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发展,个人被迫的劳动只是简单维持自身的生存,因而不能获得对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自由,只能实现低水平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而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的共产主义,个人真正获得对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自由,是高水平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所以马克思才称之为重建的个人所有制。
3.理解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更重要的是综合考察马克思全部学说的有关思想,才能得其真谛。马克思的这个著名论断自问世,一百多年来争端不休。国内经过长期研讨,特别是近十几年,一批卓有贡献的经济学家和理论工作者由艰苦探索而提出的真知灼见,使有关“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一些疑难问题趋于明朗,而日渐统一。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伟大思想,决不仅是在指出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后所作的个别结论,而是融贯马克思整个理论体系始终如一的光辉思想。马克思首先是人类伟大的哲学家,唯物辩论法的宗师,对他在《资本论》中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那段充满革命辩论法的精美哲学语言,不能望文生义地主观演绎,对恩格斯和列宁的有关论述也不能当作教条。联系马克思的许多论著可以肯定地说,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在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高度发达的公有制,是“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辩证统一。而其他理解都不能符合马克思的本意。
马克思同时讲到资本主义所有制将转化为社会的所有制,还曾设想未来的社会将是自由人联合体。这些思想密切关联,虽然说法不同,但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和自由人联合体,是内涵基本相同的概念。即所指皆为共产主义社会。(此时马克思尚未明确区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其基本内容是:(1)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直接的社会的占有;(2)商品货币关系消失, 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真正实现;(3)旧式分工消失,阶级、国家消亡, 个人获得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4)按劳分配发展到按需分配;(5)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4.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和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对其全面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至关重要。它关系列无产阶级政党取得政权后如何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最终关系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对于我国当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由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不是像马克思恩格斯预言的那样,“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11〕而是在东方落后的俄国、中国等国家,这就给这些国家实现马克思“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带来了巨大困难。因为这些国家距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的社会主义非常远,距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制》中讲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也很远。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逐步过渡到马克思的“重建的个人所有制”,这是摆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国家面前的重大抉择。
事实上,所有这样的国家都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和《法德农民问题》等光辉著作中阐述的去实践了,尽管操作得不够好。即无产阶级“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同时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使农民的私有制向集体的公有制过渡,在全国范围实行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应该看到,为巩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成果,摧毁剥削阶级经济基础,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完全必要的,其巨大的历史贡献和作用不可抹杀。但是,由于1936年斯大林就急于宣布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随后,原社会主义阵营亦步亦趋。我们党也犯了类似“左”的错误,曾在所有制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和“穷过渡”,因而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力。实践证明,我们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的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才是英明正确的。我们还要经历社会主义中级阶段,才能到达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即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
20世纪末的重大事件,首指“苏东蜕变”,这些原社会主义国家在放弃传统计划经济的同时,普遍实行了私有化,因而重新陷入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我国渐进式的改革,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的深入,传统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日益不相适应而亟待改革。这样重大的所有制改革本身是一场革命,其成败与否同样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命运,也是世界瞩目的大事。在这场所有制改革中,我们也必须以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伟大思想为指导。
5.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所有制将转化为社会的所有制,而传统的公有制不是社会所有制。国家所有制的所有者主体是国家,集体所有制的所有者主体名为集体实为各级政府和其主管部门或该集体外部的某种企业或部门。这两种所有制形成的共同体中的个人,还不能“把自己当作所有者和同时进行劳动的共同体成员”。同时,由于民主管理不充分或流于形式,其所有者主体代表不能由共同体成员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也难于代表共同体成员的意志,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对立和矛盾。所以这种共同体基本上还是马克思所说的“虚幻的集体”。总之,传统公有制是间接的公有制,是向社会所有制过渡的形式。但是,这里的关键是过渡的条件以及何时过渡和怎样过渡。如果借口传统公有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要在短期内消灭或肢解它,就是消灭或肢解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如果找不到更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取代它,则后果不堪设想。马克思的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和自由人联合体虽距离我国现实很远,但是可以到达,它是由较低级的形式过渡而成,不是在一个早晨突然形成的。马克思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理论表明,我们能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逐步“吸取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从而具备条件以到达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制》中描述的社会主义。当然,我们也不能因社会所有制距离我国现实很远而拒绝着手改革传统的公有制。正确的做法是有保留地改造和完善它,逐步寻求更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代替它,并要努力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整体上,以适当的比例占据主体地位和主导地位。
现阶段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除小部分变为私有经济外,大部分已改为股份合作制和其它非私有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是过渡形式,它要分化为规范的股份制经济和合作制经济。其中股份经济可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可能是私有制经济,也可能是性质不明显的其它混合经济。但合作经济却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现阶段传统的国家所有制经济要复杂得多。我们首先要保留一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和部门,长期实行国家所有制;一小部分破产和私营;一部分立即改为合作经济;最大部分作为国有股以形成国有股控股的股份经济和不控股的股份经济。其中最大部分从长期看仍是最不稳定部分,其最佳发展方向是企业所有制经济或合作制经济。
可以预言,企业所有制和合作制是向社会所有制过渡的较好形式,将在我国不断发展壮大。这两种所有制最初可能有形式上的区别,但本质相同。即都将摆脱传统公有制长期解决不了的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公开。虽然接受国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法规制约,但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联合体。由于所有者主体明确和真正实行民主管理,联合体成员将逐步“把自己看作所有者和同时也进行劳动的共同体成员”,个人与联合体的对立减少乃至消失。最初以按劳分配为主,“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12〕企业所有制和合作制将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也将联合成更大范围的合作制,并带动其它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和联合。
如果合作劳动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并且“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性生产,从而控制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13〕那么,马克思的“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就实现了。当然,这种实现不能脱离世界各国的发展。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实现也必须符合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的理论,即在我国的实现必须以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和至少与一些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国家的共同存在为前提。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5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0-472、498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7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4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1页。
〔12〕《资本论》第1卷,第95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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