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与辩证法——德里达《胡塞尔哲学中的生成问题》主旨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主旨论文,哲学论文,德里达论文,胡塞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 56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3)08-0011-05
生成与辩证法这一对范畴贯穿于德里达的早期思想,成为德里达现象学批判的准绳且 直接导致解构理论的核心术语——“延异”和“充替”(注:关于“充替”概念,参见 拙文《从‘声音’到supplément》,《现代哲学》,2002年第4期。)概念的诞生。这 对范畴最早出现在德里达的著作《胡塞尔哲学中的生成问题》(以下简称《生成》)中并 构成该书的主旨思想。
《生成》这本书在德里达的全部作品中占有特殊的位置,它有几个“之最”:它是德 里达最无声名时期的著作,它是德里达最早系统地写成的著作,它是成书日期与出版年 代间隔最远的著作,它是最少受到重视并得到系统研究的著作(注:该书目前尚无英文 版和德文版,关于这本书的研究文献也寥寥无几。阿尔都塞和福科对德里达的这篇论文 评价含糊,前者觉得“过于难解”,后者说了一句没有下文的话:“到底是优还是劣呢 ?”。日本学者高桥哲哉对这本书表现出惊讶:“如果把对‘传承’、‘遗产’、‘传 统’之可能性的条件的质疑也附加上的话,那么就会使人感受到解构哲学家的思想主题 早就令人吃惊地萌发了。”(以上引文参见(日)高桥哲载:《德里达:解构》,王欣译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8页)。Paola Marrati-Guénoun也持相同的观点,“ 我们从现在起就必须指出,解构的策略……已经在《胡塞尔哲学中的生成问题》中发挥 作用了,即使它还没有得到如此这般的命名。”(参见:Paola Marrati-Guénoun:Le
Genése et la Trace:Derrida Lecteur de Husserl et Heidegger,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8,p28.)这两位学者的评价显然带有目的论的成份,但后者在德里达与 胡塞尔之间关系的意义上对这本书的评价倒是极为中肯的,“如果我们想询问胡塞尔现 象学在德里达思想中的地位,那么对《胡塞尔哲学中的生成问题》的仔细解读就是必不 可少的。”(参见Paola Marrati-Guénoun:La Genèse et la Trace,p9.)Lawlor把《 生成》称为德里达的“备忘录”(Memoire)并且认为“德里达的备忘录直接提供了如何 解读《声音与现象》的线索”(参见Leonard Lawlor:“Distorting Phenomenology:Derrida's Interpretation of Husserl”,Philosophy Today,Summer 1998,p185.)。 杜小真女士也指出,《生成》“这部早期著作实际是研究德里达思想的一个入口,是了 解德里达哲学发展不可不读的重要论述”(杜小真:“在记忆和遗忘下面,是生活”, 《万象》,2001年第3期,第27页)。),但它同时是德里达未来所有著作在方法论和哲 学取向上最具奠基性的著作。德里达在1990年6月回顾这本书时,在该书的“告读者” 中明确指出:这本书是“法国五十年代的一位大学生在哲学或政治学的地图上对哲学的 自我定向的尝试”(注: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p98、p2、p4、p3、pvii、p257、p6、p257、p7-8、p31、p41。)。
这部作品写于1953-1954年,当时的德里达还在巴黎高师读二年级,他写这部作品是为 了申请高等教育文凭,指导教师是索邦大学教授德·岗迪亚克(Maurice de Gandillac) 先生。值得一提的是,德里达在写作期间,经过德·岗迪亚克和凡·布雷达(P.Van
Breda)两位名师的帮助,参阅了胡塞尔卢汶档案馆部分尚未发表的手稿。1955年法国著 名黑格尔学家依波利特(Jean Hyppolite)曾阅读此书并鼓励德里达将其出版。后因故直 到1990年才由法国大学出版社出版问世。
从成书到问世,时间已经过去了近40年。但作者向我们作了保证:原稿未作任何改动 ,除了一些打字、语法和标点上的错误而外。这样,我们所面对的便是该书的原始面貌 。这让我们有幸一睹这位解构主义大师在哲学上丫丫起步时的姿态。
一
生成,genèse,顾名思义,一般来说是指起源、创世、创造、产生和发生(注:这里 没有把“genèse”译成“发生”,是想与发生心理学的“发生”区别开来,但更重要 的是,这个词在德里达的意义上,除了表示“发生”之外,还暗指任何一种发生都无法 逃脱作为整体性的世界和时间,换言之,每一次发生既蕴涵着已构成之物,又被包含在 更大的整体之中,根本不存在从单纯到复杂的发生论过程。张宁女士也将这个词译为“ 生成”(参见雅克·德里达:《书写与差异》,张宁译,三联书店,北京,2001年,第2 77页)。)。但是,在德里达看来,生成在胡塞尔那里自有其与众不同的含义:“胡塞尔 所说的生成从来未与产生或‘实在的’形成(devenir)相混淆。”(注: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p98、p2、p4、p3、pvii、p257、p6、p257 、p7-8、p31、p41。)如果生成不是现实的发生或产生,那它究竟是什么呢?
德里达也没有给我们提供一个关于“生成”的定义,而是采取了一种迂回的策略:虽 然我们不能定义“生成”,但我们可以指出“生成问题”在胡塞尔那里意味着什么。德 里达说:“为什么总是从构成之物出发即从派生的产物出发我们才有可能追根溯源,回 到构造性的起源,即达到最原初的因素?我们将会看到,这是这里提出的生成问题的全 部。”(注: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p98、p2、p4、p3、pvii、p257、 p6、p257、p7-8、p31、p41。)原来“生成问题”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一条道路!德里达借 用芬克(E.Fink)的话说,这是一条“考古学”的道路。胡塞尔为什么要走上这样一条道 路?这样一条道路将通向哪里?德里达的解释是:
“不过,正是生成的课题引起了胡塞尔全部的不安。如果我们粗略地看一下有关这一 课题的几个大的步骤的话,这有点类似于伴随着两个巨大的前进与后退的运动:它首先 是对心理主义、历史主义和社会学主义的拒绝;对自然科学或“世间”科学的逻辑的、 哲学的企图是非法的、矛盾的。一言以蔽之,‘世间’生成的存在,——虽然它还没有 被胡塞尔所否认,可是在他的眼里,既不能抵达逻辑含义的客观性,与之相应,也不能 抵达现象学意识或先验意识的存在或尊严。这种意识才是一切生成的构造性源泉,它在 自身之中原初地自我产生、自我呈现。”(注: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 、p98、p2、p4、p3、pvii、p257、p6、p257、p7-8、p31、p41。)
胡塞尔走上这条道路的原因在于对生成问题的“不安”,他虽然从已构成之物出发, 但这种被构成的存在决不存在于现实世界或自然科学之中。这条道路最终通向的是先验 现象学的意识,全部的起源和生成只有在这里才能得到发现和显现。这也间接回答了开 始时我们的问题:生成不是现实的发生,而是作为构造性源泉的意识的发生。
但是,如果我们认可德里达的说法,那么,胡塞尔的现象学,不论是本质现象学还是 先验现象学,难道不是都可以叫做“生成现象学”了吗?果真这样吗?H.施皮格伯格将贯 穿胡塞尔学术生涯始终的“动态观念”分为四个方面,对生成或起源的追求位居第二, 它从属于对位居第一的“严格性”的兴趣(注:这四个方面分别是:“1.严格科学的理 想;2.力促追溯根源(哲学上的彻底精神);3.彻底自律的精神气质;4.‘一切奇迹中的 奇迹’:主体性”(参见H.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 书馆,北京,1995年,第123页)。)。胡塞尔本人也承认,正是哲学的严格性和严肃性 让他踏进了这一领域:
“由于听了[布伦塔诺的]课程,才使我获得一种确认,即哲学也是一个严肃工作的领 域,哲学也能够以最严格科学的精神去研究,因此应该这样去研究。这种确信使我鼓起 勇气选择哲学为终身的事业。”(注:H.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 言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95年,第124页。)
胡塞尔确实提出过“生成现象学”(genetische Phaenomenologie)这一概念,但这已 经是胡塞尔后期(1916年以后)发生的事情了,它直接对立于早期的“静态现象学”概念 (注:参见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三联书店,北京,1999年,第349页。 )。德里达不顾上述事实,为了研究工作在逻辑上的自治性,强行对胡塞尔的思想主旨 进行了微妙的位移,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一个轻率而独断的结论:“对绝对开端的研究 遍及胡塞尔的全部著作”(注: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p98、p2 、p4、p3、pvii、p257、p6、p257、p7-8、p31、p41。)。
二
既然胡塞尔的思路缘起被定位于“生成”,那么德里达应该运用哪一种方法论对“生 成”进行辨析和批判呢?这时德里达的理论支援背景开始发生作用了。这一背景便是辩 证法。
尽管德里达知道胡塞尔对辩证法的厌恶(注:参见德里达:“生成与结构及现象学”, 载于《书写与差异》,第277页。),但他在胡塞尔的文本研究中却大谈特谈辩证法,在 《生成》中,“辩证法”成为主题词。不过,据德里达本人的说法(注: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p98、p2、p4、p3、pvii、p257、p6、p257 、p7-8、p31、p41。),在后来的作品,如《几何学的起源》以及《声音与现象》中, “辩证法”这个词已经完全消失了。其实不完全这样,我们在《声音与现象》中依然能 够发现“辩证法”这一术语的堂皇现身(注:雅克·德里达:《声音与现象》,杜小真 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99年,第87页。)。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辩证法这一术 语的出现确实是越来越少了,所以,德里达自己也承认,这种对辩证法的“疏远”(
l'éloignement)是“不无遗憾的”。的确如此,我们很快将会看到,辩证法在德里达 面对胡塞尔文本时给他提供了怎样的理论上和思辨上的支持。
难能可贵的是,年轻的德里达在《生成》一书中,并没有简单地直接挪用黑格尔等人 的辩证法,它特意用了一条注释把自己的概念与当时流行的思潮区分开来(注:Derrida :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p98、p2、p4、p3、pvii、p257、p6、p257 、p7-8、p31、p41。):首先,他认为自己的辩证法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 缺乏的。德里达承认,人的生存(l'existence)是本体论反思的出发点。众所周知,海 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也指出过此在在存在论反思上的优先性问题。但德里达明确 地指出,他所说的这种有限的生存(cette existence finie)不是海德格尔所说的此在 。原因在于这两种生存所指向的存在(l'être)的存在方式是迥然不同的,德里达认为 ,在人的生存中,存在辩证地成为“自为的”(poursoi)的主体,接受了原初的时间性 并意识到作为原初有限性的辩证法的必然性。作为有限的个人,我们只能在一代又一代 的延续中无定限地(indéfiniment)重新开始,重新走向原初之物(l'originaire);可 是,这一原初之物在向我们揭示构成性的同时又掩盖了它。在德里达看来,海德格尔的 所谓“本真的存在的可能性”以及“焦虑”(l'angoisse)的绝对纯粹的可能性都悬置了 原初时间的辩证法。
其次,德里达觉得自己的辩证法也不是唐·迪克陶(注:唐·迪克陶(Tran Duc Thao)( 1917-1993),越南裔法国哲学家,五十年代法国现象学运动的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是《 现象学与辩证唯物主义》(Tran Duc Thao:Phénoménologieet matérialisme
dialectique,Paris,1951)。)的辩证法。唐·迪克陶所说的辩证法纯粹是“世间的”(
mondaine)辩证法,它从质料(une matière)开始自我创立,但是这一质料却具有一种 神秘的“自为”性,它根本不需要被这一辩证法所激活。德里达认为这种辩证法仍囿于 形而上学之中。
最后,德里达还尝试把自己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区分开来。他说,黑格尔的辩 证法是绝对知识的自我完成。
那么,德里达自己的辩证法究竟是什么呢?
“这里我们所强调的辩证法观念不是一种‘方法’、观点或实践,我们想指出的是, 它是‘本体论的’,——只要这种本体论不是在已经被构成的世间科学意义上的本体论 。准确地说,它在胡塞尔的这个词的意义上是先验的”(注: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p98、p2、p4、p3、pvii、p257、p6、p257、p7-8、p31、p41。)
细究起来,德里达的辩证法其实与辩证法的其它路数区别不是太大,如果不是完全没 有的话。辩证法的本体性与黑格尔难以划清界限,原初之物的辩证运动(即在揭示构成 性的同时又掩盖了它)自然让我们联想起海德格尔的存在运动:存在的显现同时也是一 种遮蔽,甚至是更深的遮蔽。只有与唐·迪克陶的区别似乎明显一些,这位越裔哲学家 的辩证法同德里达一样是本体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的辩证法是“世间的”,可是,质 料的神秘的“自为”性难道不是非世间性的吗?它如何区别于德里达的存在的辩证“自 为”性呢?这两种“自为”性与先验性有什么关系呢?我们知道,唐·迪克陶的出发点之 一正是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如果真正深究下去,恐怕德里达难以回答这些问题。也许 恰恰是这一点导致德里达后来最终对辩证法这一术语的放弃,这一点也可以解释一个有 趣的现象:德里达后来又把上面所说的这一注释删除掉(注: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p98、p2、p4、p3、pvii、p257、p6、p257、p7-8、p31、p41。)。
尽管有上面这些纠缠不清的地方,我们还是大致能够看出德里达的辩证法所具有四重 特征:有限性、必然性、本体性和先验性。德里达的有限性以及相应的历史性范畴,是 德里达把自己与海德格尔区分开来的一种初步的尝试,P.马拉蒂-古埃龙(Paola
Marrati-Guénoun)也曾在同样的意义上指出过他的发现,“在《生成》中,我们发现 他努力发展一种有限性的和历史的思想,这不是海德格尔式的”(注:Paola
Marrati-Guénoun,Le Genése et la Trace:Derrida Lecteur de Husserl et
Heidegger,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8,p10.);作为先天综合的必然性其实就 是现象学的必然性,在德里达看来,它不可避免地是经验性的和本体论的;对于先验性 ,德里达要求我们把它同经院哲学以及康德哲学的先验性区分开来,但对如何区分,似 乎语焉不详。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德里达只是在《生成》中表现出对先验性的认同,后 来在《几何学的起源》以及《声音与现象》中都从世间性的角度对先验性作了瓦解,即 使是《生成》的认同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认同在德里达后期的 “令人绝望的‘弥赛亚主义’”(注:德里达:《马克思的幽灵》,何一译,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31页。)这一表述中重新出现并成为解构理论不可解构的“准 先验的”设定(注:德里达指出,“没有弥赛亚的弥赛亚主义不可解构,它是一切解构 的前提,但它不是确定性的基础,也不是cogito(我思)的坚实基础……这是一个
quasi-transcendental(准先验的)假设。”(J.Derrída,“Marx&Sons”,In
contributors,Ghostly Demarcation,London:Verso,1999,p253)。)。
三
在先行理解了生成以及辩证法这两个概念之后,我们再来看看它们之间的关系。德里 达首先从辩证法的角度重新阐释了胡塞尔的生成思想(注: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 990,p viii、p98、p2、p4、p3、pvii、p257、p6、p257、p7-8、p31、p41。):一方面 ,生成即诞生,生成是瞬间的绝对产生或是不可还原到此前瞬间的瞬间产生,生成即创 造,与其他存在者相比较是彻底的、自主的创生。简而言之,它不可能不是一种绝对的 起源,在时间上、本体论上、价值学上都具有源初性。可以说,生成是先验意识的成就 ,本质上是一种先验生成;可另一方面,只有从本体论和时间的整体性的内部出发,这 种生成才能得到理解,所有生成的产物都是已存在的另一事物的产物,由过去孕育并朝 向未来。它的含义仅仅存在于语境之中,具有一种被包含的内在性,它在本质上是一种 经验生成。这就是说,全部生成的存在具有这种在先验与内在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既 表现为无限的本体性和时间性与绝对的开始之间的矛盾,也表现为连续性与非连续性之 间的冲突,还表现为同一性与相异性之间的紧张。恰恰是辩证法使这种张力的存在和冲 突的共存成为可能。这种辩证法的辩证逻辑虽然是一种已构造的“形式逻辑”,但它已 经延伸至“先验逻辑”的生成之中。
接着,德里达依然依靠辩证法对胡塞尔进行发问:
“胡塞尔最终有没有能够把握并超越纯粹经验生成(纯粹经验生成缺乏含义而且在这一 限度内我们甚至无法“谈论”它)与先验生成(这一生成本身摇摆于经验含义与抽象含义 之间)之间的选择和辩证法?在这两种生成中,原初的含义发生了变化。胡塞尔有没有达 到对原初含义(le sens originaire)与原始存在(l'existence primitive)之间辩证的 原初综合?从我们的观点来看,原初性显得比原始性更加原始,它就是原始性的意义并 使它的显现成为可能,但原始性比原初性本身更加原初,因为它同时是先验的基础和含 义的终极基质。”(注: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p98、p2、p4、p3、
pvii、p257、p6、p257、p7-8、p31、p41。)(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
德里达在这里与其说是对胡塞尔进行发问,不如说是通过辩证法对自己的观点进行正 面的演绎。辩证法已经“先天地”决定了德里达对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态度 和研究内容(注:钱捷先生曾中肯地指出,这是“一种与胡塞尔的构成论方法完全不同 的辩证论”。(参见钱捷:“‘Vouloir-dire’:创意还是误读?”,载于《哲学研究》 ,1998年第2期,第74页)。):生成的源头不再是纯粹的单一性,存在与含义、先验与 世间、构造性与被构性等等对立的双方共同跻身于源泉之中,在康德的意义上我们可以 说,生成和起源就是一种先天综合,可惜胡塞尔在思路的摇摆中从未认识到这一点:“ 胡塞尔一会儿描述综合,一会儿描述生成的先天,但他拒不承认哲学和含义的一切出发 点是一种先天综合,——在这里绝对的明见性回到一种不可还原的非确定性。”(注:
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90,p viii、p98、p2、p4、p3、pvii、p257、p6、p257 、p7-8、p31、p41。)
带着这样的“先入之见”,德里达对胡塞尔的心理主义时期、描述性现象学时期以及 先验现象的学时期进行了全面的解析和评判。但是,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有理由指出 ,由于问题域的错位和方法论的偏离,这样的解析和评判在总体上所具有的合法性是值 得怀疑的,从这样的批判中所诞生的解构理论更多地属于辩证法的谱系而不会进入现象 学运动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