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及其对社会福利改善的影响研究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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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14)09—0033—08

       一、问题提出

       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体现了城市化过程中劳动力养老保险城乡转接的现实需求,也是提升社会福利的重要举措。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具有两方面内涵,一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性,二是城乡养老保险水平协调发展。城乡养老保险水平协调并不意味着城乡养老保险水平绝对相同,而是在体现城乡经济差别和养老保险需求差异情况下实现养老保险相对水平协调。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是判断城乡养老保险是否协调的根本标准。养老保险宏观适度水平体现养老保险支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程度,养老保险微观适度水平体现养老保险支出对养老保险微观需求的满足程度。城乡养老保险均实现适度水平说明两者实现了协调发展,以适度水平为协调标准构建城乡养老保险协调系数能够直观判断城乡养老保险协调水平。

       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协调研究。杨宜勇等认为在人口老龄化、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因素影响下,应该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体系。[1]邓大松等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应立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增加财政支出,提高保障水平。[2]周毕芬等对养老保险城乡统筹理论和相关实践进行了分析。[3]刘昌平认为应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并建立“非缴费制最低养老保险”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而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整合。[4]岳宗福对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路径分析。[5]相关学者对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协调发展的现实需求和制度模式设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但并未建立判断城乡养老保险协调水平的定量指标。本文以城乡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为协调标准,进一步构建养老保险“适度系数”和高低梯度“协调系数”,定量判断城乡养老保险协调程度,并对“协调系数”与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协调系数”的社会福利改进效应。

       二、养老保险协调系数模型构建

       (一)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理论基础

       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是城乡总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其实质是养老资源在城乡间合理分配。何谓合理是判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协调的关键所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划分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具体体现,养老资源城乡合理分配要基于养老保险宏观和微观两视角进行考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保障居民基本养老需求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微观层面要保证老年人口养老金能够满足基本养老支出,即微观适度;宏观层面要实现养老保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宏观适度。微观适度具有满足消费支出需求的低梯度性质,可称之为“低梯度分配需求”,宏观适度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高梯度性质,可称之为“高梯度分配需求”。

       城乡养老保险均实现微观适度说明两者实现了低梯度协调发展,进一步实现了满足基本养老支出的城乡养老生存公平;而城乡养老保险均实现宏观适度说明两者实现了高梯度协调发展,养老资源城乡分配与城乡老年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实现了养老合意替代率的城乡养老保障劳动公平。本文以养老保险现实水平与适度水平之间比值作为反映养老保险对适度水平偏离程度的养老保险“适度系数”,当养老保险现实水平越趋近于适度水平,“适度系数”越趋近于1。城乡养老保险“适度系数”比值可称之为养老保险“协调系数”,养老保险“协调系数”的标准值为1。

       (二)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模型

       1.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

       养老保险宏观适度水平是养老保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合理比重。在引入“工资收入总额”作为中间变量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宏观适度水平可分解为养老保险负担系数和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具体公式如下[6]:

      

       其中,

表示城镇或农村养老保险宏观适度水平,

表示城镇或农村养老保险支出,G表示国内生产总值,W表示工资收入总额,

表示养老保障负担系数,H表示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

表示城镇或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

表示城镇或农村养老保险替代率。根据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理论值与现实值划分,养老保险宏观适度系数水平可分为适度上限水平和适度下限水平,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现实值与养老保险宏观适度下限系数相对应,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与养老保险宏观适度上限系数相对应。根据穆怀中研究,城镇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为0.75,农村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为0.65。[7]养老保险微观适度水平以养老消费支出需求和合意养老替代率为视角进行构建,老年人口总恩格尔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是养老保险微观适度下限水平,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

表示养老保险微观适度下限,

表示城镇或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

表示城镇或农村消费支出,

表示城乡恩格尔系数,G表示国内生产总值。老年人口养老合意替代总养老金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是养老保险微观适度上限,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

表示养老保险微观适度上限水平,

表示城镇或农村劳动收入,城镇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村为(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每一劳动力负担人数,将人均纯收入转化为劳动收入。TR表示养老保险合意目标替代率60%。

       2.养老保险协调系数模型

       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是判断城乡养老保险是否协调发展的根本依据,养老保险达到适度水平说明城乡养老保险实现了协调发展,养老保险现实水平偏离适度水平说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非协调发展。本文构建养老保险“适度系数”模型,反映城乡养老保险支出适度性,养老保险越趋近于适度水平,养老保险“适度系数”越趋近于1。鉴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选取宏观和微观适度下限水平构建养老保险“适度系数”模型,养老保险宏观“适度系数”模型为:

      

       其中,

表示城乡养老保险宏观“适度系数”,劳动生产要素取现实值,

表示城乡养老保险现实支出水平。养老保险微观“适度系数”模型为:

      

       其中,

表示城乡养老保险微观“适度系数”。本文进一步在城乡养老保险微观和宏观“适度系数”基础上,构建城乡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模型。“低梯度协调系数”模型以城乡养老保险微观适度下限为协调标准,城乡养老保险水平越接近于微观适度下限,低梯度协调系数越趋近于1。“高梯度协调系数”模型以城乡养老保险宏观适度下限为协调标准,城乡养老保险水平越接近宏观适度下限,高梯度协调系数越趋近于1。“高梯度协调系数”模型具体为:

      

       三、城乡养老保险协调系数及其社会福利改进效应实证分析

       (一)城乡养老保险协调系数测算

       1.城乡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测算

       根据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和相关变量得到,农村养老保险宏观适度下限由2.27%下降至1.64%,宏观适度上限由2.38%波动上升至2.46%,城镇养老保险宏观适度下限由1.36%波动上升至1.76%,城镇养老保险适度上限由1.65%波动上升至3.04%,见表1。养老保险宏观适度水平模型立足于合理收入再分配的宏观视角,而微观适度水平模型从养老消费支出和合意替代率水平的微观视角出发,确定城乡养老保险微观适度上下限。农村养老保险微观适度下限由1998年0.92%下降至2012年0.46%,微观适度上限由1998年1.71%下降至2012年0.96%;城镇养老保险微观适度下限呈波动发展趋势,微观适度上限由1998年2.42%上升至2012年4.95%,见表1。

      

       2.城乡养老保险“适度系数”测算

       考虑到农村养老保险尚未“定型”且处于起步期,本文选取城乡宏观养老保险适度下限构建养老保险宏观“适度系数”,选取城乡养老保险微观适度下限构建养老保险微观“适度系数”。虽然农村养老保险宏、微观“适度系数”均小于1,尚未达到合理水平,但却呈逐年提高的发展趋势,特别是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随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扩大以及各地区提高养老给付水平的实践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宏观“适度系数”和微观“适度系数”迅速上升。城镇养老保险宏观“适度系数”和微观“适度系数”均大于1表明城镇养老保险能够同时满足养老消费支出和合理收入再分配的需求,见表2。

       3.城乡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

       本文以养老保险适度下限为协调标准,根据城乡养老保险“适度系数”构建城乡养老保险高、低梯度协调系数。城乡养老保险高梯度协调系数由1998年的0.0018上升至2012年的0.0639,城乡养老保险高梯度协调系数逐渐上升,特别是在“新农保”制度建立之后,这种上升趋势更加明显。城乡养老保险低梯度协调系数由1998年的0.0035上升至2012年的0.1383,城乡养老保险低梯度协调系数与高梯度协调系数发展趋势相一致,但低梯度协调系数绝对值高于高梯度协调系数,说明城乡养老保险在满足微观养老需求层面协调性更高,见表3。

      

      

       4.城乡养老保险协调梯度系数与经济发展关系

       城乡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合理化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具有内在联动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过程中二元经济结构逐渐消失,进一步促进城乡养老保险资源分配合理化。另一方面合理收入再分配格局能够促进劳动城乡自由流动,推动城市化,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本文对城乡养老保险高、低梯度协调系数与人均GDP之间进行格兰杰因果分析,进一步判断城乡养老保险资源分配合理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首先对相关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可知,高梯度协调系数与人均GDP均为二阶平稳,两者之间可能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低梯度协调系数为三阶平稳,其与人均GDP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而低梯度协调系数的对数为二阶平稳,其与人均GDP之间可能存有协整关系,见表4。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与人均GDP(经济发展核心指标)之间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城乡养老保险高梯度协调系数,即促进了以合理收入再分配水平为宏观协调标准的城乡养老保险水平协调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城乡养老保险低梯度协调系数的增速,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城乡养老保险以基本养老消费支出为微观协调标准的城乡养老保险协调水平增速越高。

       (二)城乡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社会福利改进效应

       根据阿玛蒂亚·森社会福利理论,社会福利水平主要由绝对收入水平和相对收入差距两要素决定②。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具有绝对收入水平提升和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两方面特征。城乡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对绝对收入水平提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农村老年人口养老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两方面。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阶段,受农村集体经济衰落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支出水平较低,1998年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险人均支出仅为5.92元/年,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人均支出水平显著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假设农村养老保险已经达到微观适度下限水平情况下,农村人均养老金将有显著提高,以1998年为例,农村养老保险达到微观适度下限水平时,农村人均养老金为849.24元/年,较现实水平高出843.32元。农村养老保险收入水平提升会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均纯收入,根据收入的人口结构转换关系③,假设农村养老保险达到微观适度下限情况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由1998年2254.51元/年提高至2012年8115.9元/年,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未达到微观适度水平时提升100元—200元,见表6和图1。

      

       在经济不断增长过程中,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98年2.51提高至2012年3.10。而随着工业反哺农业时代的到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既能够增加社会福利,也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形成合理的收入再分配布局,可以缩小城乡老年人口收入水平,进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假设城乡养老保险均达到微观适度下限,即城乡养老保险实现低梯度协调情况下,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98年2.31上升至2012年2.80,虽然仍呈现上升趋势,但绝对水平已有下降,见表6和图2。

      

       图1 农村养老保险微观适度下限对农村居民收入提升贡献

       四、结论及相关建议

       本文根据经济发展变量和养老需求变量构建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并以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为城乡养老保险协调标准,进一步构建城乡养老保险“适度系数”和“梯度协调系数”,判断城乡养老保险协调程度。文章对城乡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及其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格兰杰因果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定量分析了“梯度协调系数”的社会福利改进效应,得到如下基本结论:(1)城乡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体现城乡养老保险资源合理分配程度,系数越趋近于1说明协调程度越高,城乡养老保险高梯度协调系数由1998年的0.0018上升至2012年的0.0639,低梯度协调系数由1998年的0.0035上升至2012年的0.1383,城乡养老保险协调程度逐年提高,特别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对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推动作用明显。(2)城镇养老保险已处于适度水平区间,农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微观适度下限,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低是城乡养老保险非协调发展的主要原因,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应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为重点。(3)根据格兰杰因果检验证明,经济发展水平与城乡养老保险协调系数具有联动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城乡养老保险高梯度协调水平和城乡养老保险低梯度协调系数增速。(4)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能够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合意状态下,农村人均收入将提高100—200元,城乡收入比将下降0.2—0.3。

      

       图2 城乡养老保险低梯度协调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贡献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以“工农业”偏斜发展中农民福利亏欠补偿为依据[7],分阶段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在工业反哺农业初期通过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水平至微观适度下限补偿农民养老水平,在工业反哺农业后期逐步向宏观适度区间调整。(2)建立城乡养老保险“梯度协调系数”评价机制,合理分配城乡养老资源,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协调发展。(3)以经济增长为核心机制,在根本上保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协调发展。

       注释:

       ①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宏观、微观适度水平模型计算得到。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由1998年0.62下降至2012年0.43,城镇养老保险合意替代率设定为60%,而鉴于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农村养老保险合意替代率可设定为50%。城镇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由1998年3.66%上升至2012年6.76%,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由1998年7.31%波动上升至2012年7.57%。

       ②阿玛蒂亚·森社会福利函数:S=Y(1-G),S代表社会福利水平,Y代表人均收入,G代表收入差距。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含养老保险微观下限)=农村人均纯收入+(农村养老保险微观下限-农村养老保险人均现实水平)×农村老年人口数/农村总人口。

       ④农村养老保险人均现实水平=农村养老保险总支出/农村老年人口;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含养老保险微观下限)=农村人均纯收入+(农村养老保险微观下限-农村养老保险人均现实水平)×农村老年人口数/农村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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