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机构治理结构的研究论文_窦大伟

电力交易机构治理结构的研究论文_窦大伟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交易中心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0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电力需求量的增多,使得电力企业不断壮大。目前当今电力系统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交易,构建新型电力市场也必须拥有一个公平、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而电力交易机构的组织形态又是建立电力供需双方有序的供求市场,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的必要条件。本文浅析电力交易机构治理结构。

关键词;电力交易;机构;定位;组织形式

引言

在当今电力需求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有必要对交易机构的组织形态进行研究,从而为构建新型电力市场,完善电力交易机构治理机制提供决策参考。

1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力交易机构的优缺点

1.1优点

1.1.1独立经营自主权

解决政企分开的制度障碍,能够保证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所有者的权益。而建立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力交易机构以后,电力交易机构作为独立法人且电网企业不是“一股独霸”,有经营自主权,不会受到行政机关直接的不当干预。

1.1.2公司治理民主化

目前大多数有限的股权集中容易遏制“一股独霸”的局面,导致相对控股的电网股东需要承受自己强推的决策存在被推翻的压力。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该决定只能是所有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它代表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反映了相对于持股公司制度和电力交易组织的电网企业治理民主程度。

1.1.3监管效果理想

在相对控股形式下,各股东都承受了较大的资金风险,从而各大股东对代理人的监督都有动力,相对控股模式下的监管比较有效。此外,机构面对市场改变、经理人员渎职或决策失误也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根据股东意愿调整经营策略或者替换经理层人员。

1.2缺点

1.2.1股东大会制度运作不佳

在公司制的电力交易机构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占有重要的位置,股东大会制度运作的好,就会使电力交易机构治理结构有效循环、分权制衡、强势发展。股东大会制度运作不好,表现在小股东主要活跃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注意力都放在股市行情上,对股东大会不感兴趣;大股东操纵和控制股东大会,并且存在着滥用职权问题,很大程度上会造成电力交易机构治理结构严重失效。

1.2.2决策效率不高

如果前几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而股东又代表不同股东的利益。重大决策可能存在重大差异。这样,电力交易机构就很难在短时间内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从而延误了最佳的解决时机。

2电网企业会员制电力交易机构的优缺点

2.1优点

2.1.1服务能力的充分发挥

为实现会员利益的最大化,且基于非营利性,其定价将会是使交易机构收支相抵的水平。这样会员制能够有效地充分发挥其服务能力,又因为会员制下的组织紧密性高,所有权、控制权与其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权相联系。电力交易机构由会员自行经营,对电力行业的需求较了解,较具专业性。

2.1.2决策机制平等

会员制交易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不论论其成员在组织中所占有的业务量是多少,投票权通常公正平等的授予每个成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1.3交易成本较小

会员制设立交易机构承担的交易费用成本较少。能够防止场外的不当交易。且会员制对市场参与者的成本较低,服务价格是可控的。

2.2缺点

2.2.1事实上的垄断

电力交易机构在采取会员制模式下,交易空间有限,这样必然会对准入门槛人为地附加很多限制条件,这造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市场发展。

2.2.2行政色彩浓厚、缺乏独立性

实践中我国交易所扮演的角色更多是法律执行者、决策组织者。会员根本无法参与的重大决策的制定。故而,若电力交易机构采取会员制的模式脱离不了这种缺乏自主独立性的行政框架下,难免会走入证券交易所的泥沼。

2.2.3会员制筹资成本

会员制模式下,交易利润不进行分配,妨碍资金的再利用,以至于电力机构筹资成本高,不适应交易机构发展需要。会员制不能通过发行普通股进行股权与交易权脱钩的股票融资。

3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制电力交易机构的优缺点

3.1优点

3.1.1机构定位的有效贯彻

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制电力交易机构,由于其股东只有一个,即电网企业,其日常业务不受其他市场主体、股东干涉,能够按计划履行电力市场交易管理等职能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理论上能够有效贯彻电力交易机构其特有的非营利性的定位。

3.1.2治理结构简单高效、决策灵活

股东多元化的公司制电力交易机构,只要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同,没有形成合意就会严重妨碍公司效率。电网企业全资子公司制电力机构有助于简化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不存在股东冲突问题。

3.2缺点

3.2.1没有实现两权分离

电网企业作为唯一出资人,有权依法决定子公司的结算、清算,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职业经理人由电网企业直接任命,电网企业对全资子公司的绝对控股权更多地体现在行政干预上,实际上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分离造成的结果。

3.2.2不符合改革方向

2015年以来,鼓励其他国有资本投资,实现非国有资本的多元化,是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显然,全资子公司制度并未跳出原“一股独霸”的思维,并没有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发展目标,不利于提高电力交易机构的公信力。

结语

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力交易机构是我国电力交易机构模式的最优选择。但我们同时也要认识到具体的组建还是要结合我国实际,从国情出发,在实践中接受检验,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出最优模式。从而优化电力交易机构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电力交易机构治理能力,才能在不断开放电力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冬容.电力交易与交易机构的模式选择[J].华中电力报.2016(11).

[2]丁伟斌.中国电力交易制度构建研究[J].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15.

[3]徐向艺.子公司自主性与股权融资能力——基于电力行业的经验证据.经济管理.2016(10).

[4]王喆.电力交易机构:从“内设部门”到“相对独立”.中国经济导报.2016(02).

论文作者:窦大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1

标签:;  ;  ;  ;  ;  ;  ;  ;  

电力交易机构治理结构的研究论文_窦大伟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