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矿产资源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在绿色矿山理念下,必须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将矿产资源开采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基于此,本文就针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措施探讨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了满足工业生产要求,实现绿色采矿的理念,必须要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科学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项原则,尽可能的削弱矿山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恢复矿山区域的绿水青山,从而促进我国矿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1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
1.1土地资源遭到破坏
矿山开采往往会将废弃物直接堆放在土地上,尤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的含量为巨,不仅会侵占耕地和林地,有些废弃物还存在着大量的重金属和腐蚀性物质,对土地资源造成污染,其破坏力不可小觑。据调查,每吨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土地高达 40 平方米,而每年矿山开采产生的废弃物含量普遍超过了 5 亿吨,这一数字还在持续的增长[2]。被污染的土地中营养物质含量较低,土壤板结、硬化现象严重,不适合植物的生长,水土流失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1.2水环境与大气受到影响
由于矿山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如铜、锌、镍等,大多数物质都能溶于水中,影响水资源的酸碱度,尤其是在多雨季节此类现象最为突出,在雨水的冲刷下废弃物进入了河流和湖泊,使得这些水资源不能用于饮用和灌溉。在矿山开采中,尤其是露天开采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主要体现在矿山开采产生的悬浮颗粒导致人们容易罹患各类呼吸系统疾病而威胁人体健康;采矿过程中进行爆破操作使用炸药会增加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而破坏大气环境。
1.3严重影响地质结构
一般来说,有相当一部分矿产资源处于地表以下,将这些矿产资源采掘殆尽以后会造成地下空洞,有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没有将坑洞填埋,或者采取的处理措施不是十分的恰当,导致地面塌陷事故屡屡发生,不仅不能用于耕种,而且还会引发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1.4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
矿山开采过程当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就是开采出来的废弃土石以及尾矿。尾矿的主要组成是尾矿溶液、尾矿浆以及矿砂。尾矿溶液实际上就是一种由重金属及各类酸碱与水混合后形成的混合物;尾矿浆则是一种颗粒度非常小的、成分类似于矿砂的一种混合物;而矿砂实际上主要是由长石、石英、粘土以及方解石等矿物组成的混合物质[2]。而废弃的土石就是从矿山上剥离下来的以及在加深矿井的过程中挖掘出来的废石,这部分废弃物的数量相当庞大,并且性质较为复杂。矿山周边的环境污染主要就是由矿山的固体废弃物导致的。这些固体废弃物当中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和有机物,这都是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因此一旦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甚至生态问题,进而影响到生态平衡和人类的健康。
2主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2.1 生态恢复措施
通化矿集区治理、恢复生态环境的修复措施主要有:(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的管理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把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关,加大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矿山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3)推进建立矿山地质保证金制度,促进矿山企业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4)高度重视废弃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如部分矿区土地翻耕后进行植被恢复。对于一些关停、废弃的无主矿山由政府投资进行植被恢复治理。
2.2加强采矿工作的监管力度
通常情况下,矿山开采与环境治理都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来负责,主管部门应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义务,注重加强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尚未破坏的区域重在保护,已经出现污染的区域则尽可能的治理恢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处理好三废问题,避免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扩大。由于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地方政府要将其纳入财政计划中,保证拨款及时、到位,能够专款专用,或者拿出部分矿业收入用于环境治理,以便解决资金匮乏的问题,促使矿山开采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真正达成协调统一。
2.3建立完整环境治理法律法规
矿山资源开采行业在多年的发展中,也逐渐具有的完善的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因此新上矿山在最开始进行矿山开采的时候就需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运作,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监察力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法。一些新建矿山在进行开采的时候,还应该吸取老旧矿山在进行开采的时候所产生的教训,在开采之前就确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从而做到预防类似情况的发生,保证在开采过程中能够更为科学地保护矿山周围生态环境,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由于我国在进行矿山开采行业管理的时候,对于其责任的划分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我们应当抓紧出台明确的责任制度,做到各个部门明确分工,按照仔细划分的目标与任务,做到高效率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国家还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根据各级干部为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所做出的工作进行业绩评定,促使各级干部积极投入到治理工作中来。
2.4 增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我国的矿山资源开采热潮掀起于建国时期,并且其所有权大部分都是归国家,由于当时矿山开采制度与管理条例的不够完整,再加上国家对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多矿业集团都没有得到应有的环保投入资金,其自身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也比较轻视,导致了现如今的很多矿业集团早年所开发的矿山资源都频临枯竭,企业也因此面临倒闭。因此,政府应当对于在计划经济时期所遗留下问题的矿业集团加以扶持,加大对于矿山生态资源环境治理的力度,进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污染现状。国家可以设立专门的矿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基金会,做到矿山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统一安排,并公开资金流向问题,避免出现滥用资金的情况。而且国家还可以加大对于资源治理的支持,设定投资生态环境保护的适当优惠政策,为矿山开采引入资金,为矿业开采行业提供有效保障,以此显示出国家对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支持态度,带动人民积极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结束语
总之,我们应该认真对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因素进行分析,采用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策略,并采用针对性的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的措施,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矿产生产的监督和治理工作,只有这样,才会为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鲁雄飞,李光倜.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03):143.
[2]陈穗.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规划治理若干重要问题的思考[J].农业与技术,2014,34(10):254.
[3]黄德林,汪琳.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05):216-220.
论文作者:杨晓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31
标签:矿山论文; 生态环境论文; 废弃物论文; 尾矿论文; 矿产资源论文; 生态论文; 地质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