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文化产业体制和机制的若干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文化产业论文,体制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般说来,体制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相对于机制来说,体制一经确定就具有相对稳定性。机制指的是体制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相对于体制来说,机制则需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不断地调整。体制和机制是一个组织机构的两个方面,一定的体制总是与一定的机制相联系。体制是机制的基础,机制要在某种体制下才能发挥作用;机制是体制的体现,体制通过机制才能起作用。因此,我们在建立文化产业的体制和机制时,必须双管齐下,体制和机制必须相互配套。
一、中国文化产业的产权体制和大文化体制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按照这样的要求,文化产业体制的建立首先是产权制度问题。
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文化单位一直是事业体制。这样的文化事业体制对当前的文化产业产权制度仍然影响明显,有较多的文化生产单位,仍是计划经济模式,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政府依然行使着产权所有者的职责,使文化产业部门缺少一个人格化的风险、利益承担者。这导致文化产业部门难以摆脱原文化事业的体制模式,政府依然是文化产业部门的主导者,政府意图往往压倒市场导向,文化产业部门难以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目前,全国大部分文化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所有,其他所有制文化企业很少,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文化企业更少,畸形的所有制结构造成文化企事业单位投融资渠道单一,文化市场缺乏充分竞争,文化企业经营没有活力,经济效益不高。
建立现代文化产业,就是要成立规范的文化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被实践证明的现代企业有效的组织形式。这有利于文化投资多元化、社会化,依靠社会力量,实行社会文化社会办;有利于文化行政部门同文化企业脱钩,由过去具体办文化逐步过渡到管理文化,文化企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文化企业的效益和市场化程度,在加入WTO后,与国际同行业竞争。我国要建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群体。以国有制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主导,从而保证文化产业的社会主义方向。集体、个体、私营、中外合资文化企业应该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主体,必须大力加以发展。对关系国家大政方针、社会安定和综合国力竞争的文化产业和企业,如重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国有成分必须居支配地位;其余艺术表演、文化娱乐、音像、出版、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都可以创办集体、个体、私营和中外合资的文化企业。为加速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加入WTO以后,在控股的前提下,应充分吸收利用外资。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资体制,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办文化,解决文化产业投入不足的问题。而且通过各类所有制文化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解决它们内部机制活力匮乏、经济效益低下以及出资人缺位、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从而提升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水平,降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提高文化生产的创新能力。只有这样,中国文化产业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逐步扩大影响力。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的文化产业中出现了一些联合发展的形式,如新闻出版、广电、文化等不同系统之间的一些大公司捆绑在一起的集团公司,有的甚至是系统与国外投资者的联合。这种现象给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政府文化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抑或遵循现状对市场进行分而治之。目前,我国分管文化的行政机构交叉重叠、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文化部门主管演出娱乐,广电部门主管音像,新闻出版部门主管图书报刊,这些管理又互有交错,协调较难。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我国文化资源的整体优势被分散消解。如文化资源大部分又是旅游资源,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传媒产业传播的节目源和生产制作节目的人才又大都在文化部门掌握中,文化部门掌握大量文化资源优势,却没有广播电视网络优势。面对文化产业不同系统、不同所有制大联合的态势,政府要彻底打破部门所有和地方所有的观念,要有全局战略眼光,树立发展全社会办文化产业的观念,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演出、娱乐、音像、影视、出版、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尽快改变政出多门、部门分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这样有利于发挥大文化体制的功能作用和规模效益,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协同作战,由部门行为下的资源配置过渡到集约化的资源综合开发,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走集约化、规模化的统筹发展道路。
二、中国文化产业的决策机制、调控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
文化产业的机制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如投资机制、生产机制、营销机制、分配机制以及决策机制、调控机制、激励机制、约束监督机制等。以下谈谈决策机制、调控机制和约束监督机制。
其一,决策机制。文化产业的决策机制主要包括文化产业的立项、投资、开发、生产、营销等。市场经济复杂多变,而且经营文化产业比经营其他产业具有更大的风险性,这对于从事业向产业转轨的我国文化企业来说,既是一个发展的机遇,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产业经营者为提高成功率、避免失误,在对文化产业经营项目做出决策前,必须充分地发挥决策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预测、可行性分析、专家评议、模拟论证、征求群众意见、董事会讨论、上级把关等多种途径,对项目的开发、经营网点的布局、经营的规模、经营成果的好坏、发展的后劲、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尽可能进行具体、全面、长远的规划。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经营者在决策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其经营的文化商品或服务是否为市场所需求,找准文化市场需求是经营项目的关键;是否将其经营项目的风险估计充分并有相应的防范措施。经营者必须防止主观臆断,不顾市场,盲目上马,血本无归。杜绝经营决策轻率拍脑壳,市场预测想当然拍胸脯,一旦决策失误后悔不迭拍大腿的现象。
其二,调控机制。文化产业在整个运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经营者或国家必须因时因地制宜,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调控,使其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首先,经营者可以利用价格机制进行调控,一方面通过适当调高价格或降低价格来刺激或限制某种文化商品或服务;另一方面则通过观察某种文化商品或服务的供求关系来制定消费者可接受的价格。其次,国家可通过税收政策,即利用加税、减税或免税来限制或鼓励某种文化商品或服务。如视文化产业社会效益的不同,实行差别税收。除此之外,国家还可通过信贷、租赁等经济手段调节文化产业各部门的平衡发展。再次,文化产业虽然面向市场经济,注重市场需求,但也并不意味着一切生产都必须迎合市场。国家可通过一定的行政、舆论手段,积极引导调整经营者生产健康向上的优秀文化产品,努力达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类型的文化需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其三,约束监督机制。随着文化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我们必须加强对经营决策者的约束和监督。首先要对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定向跟踪,定期审计考核其政绩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政绩与任用紧密挂钩,能者上,庸者下,违纪违法者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其次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重大决策等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党政工、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审计等多种途径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等。防止一个人或少数人无约束地说了算,杜绝损公利己、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避免企业严重亏损。
由于文化产业关系国家意识形态和安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必须对文化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行为进行监督。这是文化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可以通过法律、舆论、专业、群众等进行监督。法律监督主要通过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各种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舆论监督主要发挥舆论时效性强、影响广泛的功能,激浊扬清,积极引导文化经营者生产、消费者接受优秀的文化商品或服务,自觉抵制落后、腐朽、反动的文化产品;专业监督是建立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评审组织,有计划分专业对文化商品或服务进行审查评论,及时发现问题,报请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群众监督是最基层广泛的监督,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充分发动群众,对有重大问题的文化产品、违法经营的文化企业以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等均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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