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956年至1966年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_毛泽东论文

论1956年至1966年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_毛泽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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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泽东探索的曲折历程

毛泽东在1956至1966年的10年探索,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错误逐渐占了上风的过程。

1956年至1957年夏是探索的开始时期。探索是从突破苏联模式开始的。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党和毛泽东及时提出,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道路。通过调查研究,毛泽东对苏联模式的弊端和我国经济建设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在八大前后分别作了《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重要讲话,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许多重要思想。这一时期,他对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是初步的,实际上也没有真正突破苏联模式。但是,他的立足点是建立在走自己路的基础上,方向是正确的,他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的许多思想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957年下半年至1958年冬是探索的严重失误时期。失误是从反右斗争扩大化和批评反冒进开始的。反右斗争扩大化打断了1956年开始的探索,改变了党的八大关于主要矛盾基本正确的论断,使毛泽东在指导思想上开始偏离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轨道。批评1956年反冒进,导致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制定和党内民主生活的逐渐不正常、个人崇拜逐渐滋长。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毛泽东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虽然毛泽东的主观愿望是“以苏为鉴”,寻找自己的新道路。但是,由于经济建设上盲目求快,希望用最高的速度、用不断提高公有制程度来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并认为这都是能够实现的。这就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从而使刚刚开始的探索走上了曲折发展的道路。

1958年11月至1960年冬是初步纠正失误和反右倾、继续“跃进”时期。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各方面的工作造成了混乱。毛泽东及时发现了问题,在从1958年11月起的八九个月内,他提议并主持召开了两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庐山会议(前期),采取措施努力纠正已经觉察到的错误。但是,他没有从指导思想上认识和解决问题。他认为指导思想和路线是完全正确的,错误是具体执行中的错误,成绩与缺点错误是9个指头和1个指头的问题。因此,当彭德怀等在庐山会议上提出进一步清理“左”的思想根源时,毛泽东认为这是对“三面红旗”大泼冷水,是右倾机会主义向党向社会主义的猖狂进攻,“是一场阶级斗争”。由此,庐山会议从纠“左”转而反右。庐山会议反右倾造成了严重后果:政治上,把阶级斗争引入党内及党的高级领导层,阶级斗争进一步扩大化。经济上,打断了纠“左”的积极进程,掀起了继续“跃进”的高潮,造成了1959至1961年国民经济的三年困难。

1961年至1962年夏是实行调整、再度纠“左”时期。严重的经济困难,使毛泽东认识到我们违背了客观规律,受了大惩罚。同时,他开始冷静地总结经验,调整战略:一方面,在全党提倡调查研究,端正思想路线,转变领导作风,并率先身体力行。经过调查研究,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六十条,随后,工业、商业、科技、教育、文艺等各方面工作条例相继制定,这对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起到了积极作用,从1962年起经济困难局面逐步得以扭转。另一方面在总结经验和进行理论思考中,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有了一定认识,提出,社会主义建设不要那么十分急,不要务虚名而招灾祸,搞几年慢腾腾的,波浪式向前发展。随后,在七千人大会上,他强调要认识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但是,他仍然认为指导思想没有错,“总路线还是要坚持”,调整是为了更好地“跃进”和办好人民公社。显然,进一步的调整和探索必然会引起更大的冲突。

1962年8月至1966年5月是10年探索步入误区的关键时期。60年代初,对于大跃进造成的严重困难和如何进行经济调整,在党内特别是党中央高层领导中存在不同看法。一些做实际工作的同志主张“要把困难估计够”,“在政策上要活些,要以退为进”,例如在农村可以实行集体经济内部的包产到户,以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农业生产。对此,毛泽东有不同看法,他同意调整国民经济,但前提是必须肯定1958年以来提出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对错误的分析,克服困难的办法都必须与之合拍。他认为党内出现了一股否定上述大前提的“黑暗风”、“单干风”、“翻案风”,即“1962年的右倾”。与此同时,中苏关系恶化,海峡两岸关系紧张,国内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在某种程度上的激化,使毛泽东感到“离开阶级斗争就不能说明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 1962年9月,八届十中全会继八届三中全会和八大二次会议, 重新强调阶级斗争。毛泽东在会上反复论述阶级斗争问题,他的讲话后来被概括为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路线。八届十中全会因此成为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最终导致10年内乱的重要转折点,也成为毛泽东10年探索走向误区的重要转折点。全会以后,毛泽东赞同、支持经济调整工作,保证了后3年经济调整的继续进行。但是,他思考、 探索的重心已逐渐由经济工作偏向社会主义发展的政治方向,并把1957年以来逐步形成的“左”倾指导思想进一步系统化,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大思路。10年探索由此步入误区。

二、毛泽东探索中的若干理论得失

毛泽东在探索实践中,进行了反复、深入的理论思考,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的思想和主张,其中有很多涉及社会主义基本理论问题。对毛泽东在若干基本理论问题上的得失作一点具体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毛泽东的探索。

一、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

毛泽东坚持用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观察社会主义社会,先后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充满矛盾,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但是,它们又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同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既有基本适应的方面又有不适应的方面,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它们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不断解决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即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敌我矛盾是利益根本对立基础上的对抗性矛盾,要用专政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是非对抗性的,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有对抗性一面,也有非对抗性一面;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因此,大量的矛盾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第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则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广泛的概念,具体的处理方针也各不相同。毛泽东提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在总体上采取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针,并具体化为“团结—批评—团结”这个公式。在各个具体方面,采取不同方针,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工农业并举,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科学文化艺术事业中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等等。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指出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这就从理论上回答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之所在,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毛泽东这一学说也还有不尽完善之处,主要是:第一,没有从基本矛盾的分析中正确地引申出社会主要矛盾,并进而在理论上确立、在实践中坚持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毛泽东正确地分析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及其性质和情况,但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如何不断解决?基本矛盾的集中表现即主要矛盾是什么?毛泽东没有明确论述这些问题。理论上的不彻底,使毛泽东很快就改变了八大关于主要矛盾基本正确的判断,并提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是主要矛盾这样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非常错误的论断。第二、没有强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制度化、法制化。这是毛泽东在实践中一再混淆两类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

毛泽东针对当时存在的混淆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界限,急于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的错误,阐述了他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思想。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经济发展上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其间都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分为不发达的和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两个阶段,“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热衷于发展生产力,大力实现工业化,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毛泽东这一思想的理论意义在于,它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阶段的理论相对具体化了;强调了发展生产力对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触及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这对纠正当时急于过渡的错误起了重要作用。但是,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解和认识,从理论上说,还没有超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和预测。

第二,关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毛泽东的基本思想:一是现阶段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不发达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物质基础薄弱。二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致要分为两个阶段。大跃进以前,毛泽东曾设想,我们可能经过3 个五年计划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要建成一个强大的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就需要几十年艰苦努力,比如说50年时间,即本世纪的整个下半世纪。大跃进以后,他又提出我国经济发展“两步走”的设想:第一步,从第3 个五年计划(1966年起)开始,用15年时间,即在1980年以前,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后来,随着实践的发展,毛泽东又指出:“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在中国,50年不行,会要100年,或者更多的时间”〔1〕。

毛泽东的上述思考,对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国民经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但它们仍具有不同的意义。首先,毛泽东对我国经济的落后现状,特别是改变这种落后现状的艰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即对经济建设的长期性认识不足。他曾特别强调:“我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 讲到建成社会主义要50 年、100年或更多的时间,讲这一段话的意思是要人们懂得, 有资产阶级存在,不要忘记还有阶级斗争”〔2〕。在他看来, 由于阶级斗争的存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问题没有最终解决,资本主义还有复辟的危险,所以社会主义建设是长期的。其次,毛泽东虽然看到了经济建设的长期性,但他又积极主张缩短建设时间,并认为这是可能的。他曾多次提出,希望搞建设不要象民主革命花那样长的时间,民主革命花费了28年才搞成功。搞建设是不是可以只搞20年或22年,比民主革命缩短8 年或6年。这种设想,现在看起来,我们大家都觉悟了, 就可以缩短时间。显然,这还是对经济建设的长期性估计不足,还是急于求成。

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问题

毛泽东对商品经济理论作过许多重要论述,其中既有精辟的思想,也有明显的失误。

第一,废除商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必须利用商品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党内有些人企图过早取消商品经济,直接过渡到产品经济和调拨制度的错误观点,毛泽东曾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指出:“避开使用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有计划地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因为中国是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国家,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不仅如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是农民唯一能够接受的形式,因而是团结农民,巩固工农联盟,引导农民发展社会生产,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唯一形式。

第二,不能把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毛泽东批评有些人一谈商品即认为是资本主义这样一种错误思想,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同什么经济形式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不会将我们引导到资本主义,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人民公社,资本家已经被排挤出去,这同资本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这些论述表明,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等作为经济形式不应当有所谓“姓资姓社”问题。

第三,商品生产的命运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密切关系。毛泽东赞同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是两种所有制并存的论述,但认为它不全面。他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把商品生产的命运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这在理论上前进了一大步。

毛泽东的商品经济观也还带有明显的时代局限。首先,对商品经济本质属性的认识不正确。毛泽东始终把商品经济看作为“资本主义范畴”,认为它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积极意义”,还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巩固工农联盟的唯一工具,因而不能“过早地”否定它。在这一点上,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党包括毛泽东受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传统观念的影响,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不相容。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在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难以克服的矛盾:在理论上,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还有存在的必要,还有用,还要利用它;但因为它属于“资本主义范畴”,因此不能让其“自由”,“充分”地发展,必须加以限制,并逐步缩小其范围和作用。在实践中,由于我国经济落后,商品经济原本就不发达,特别是当经济遇到困难时,国家要利用它,以便发展生产、度过难关,此时就常常放宽政策,允许其适当发展;每当生产有所发展,商品经济活跃,经济形势好转时,又担心其进一步发展会产生资本主义因素和资产阶级分子,此时就常常收紧政策,限制其发展。总之,毛泽东的基本思路是“利用商品经济”。对商品经济本质属性的不正确看法,妨碍了毛泽东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和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

其次,对商品经济存在原因及历史命运的认识仍有片面性。毛泽东正确地指出了商品经济的命运同生产力水平有关。但是,他认为,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社会产品大为丰富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商品经济就可能不必要而消失。显然,这样的认识还是片面的。因为商品经济的基础不仅仅是两种所有制的并存和生产力不够发达、产品不够丰富,更重要的是社会分工的存在与发展。应该说,只要有社会分工,就必然会有商品经济,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一定历史阶段又集中表现为社会分工的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同时又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比以往更为发达更为普遍的社会。千差万别的社会分工和社会需求,数不胜数的经济实体和利益要求,只有通过日益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才能得到满足。这不仅说明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根本原因及其历史命运,同时也表明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之一,是社会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我们就无法建立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

三、毛泽东探索失误的主观原因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但是,为什么当他以同样的理论勇气和实践精神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却历经曲折,终未成功?客观的历史条件当然不应忽视。然而,相比之下,毛泽东主观方面的因素,即理论上的失误是更加重要、更加深刻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毛泽东主观方面的原因就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毛泽东在这方面的失误主要表现为:

一、对马克思主义某些理论产生了误解,追求某种空想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目标。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际,特别是大跃进运动兴起之后,毛泽东对在中国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开始形成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思路,这就是从人民公社到“五七指示”所展示的理想社会蓝图。对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出现的工农商学兵、政治经济社会结合在一种组织内的“一大二公”的农村人民公社,毛泽东曾寄予了无限的希望,认为找到了一条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道路”,人民公社“有深厚的社会阶级根源”,是我们的方向,是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实现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甚至也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在实践中,虽然他也多次纠正已经觉察到的错误,但是在坚持人民公社的根本指导思想上,他始终不改初衷,直至去世。如果说人民公社实行多年主要是在农村,那么1966年的“五·七指示”所提出的亦工亦农、亦文亦武、亦商亦学的模式,就不仅仅限于农村,而是各行各业、全社会为之奋斗的理想和纲领。

这种带有明显空想社会主义色彩的目标模式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现实状况是相悖的,它大大地超越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这个目标模式是毛泽东“以苏为鉴”、坚持走自己的路,但却脱离我国生产力水平、背离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来设计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它反映了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某些理论、某些预测的误解或教条式的理解,例如,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和大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商品和货币关系、实行有计划的产品经济的社会,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不借助于价值形式;关于消除三大差别和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关于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权利”;等等。此外,它也反映了毛泽东在追求理想社会目标时,受到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历史上“大同世界”理想、甚至农民阶级原始社会主义的“五斗米道”的某些思想影响。这一切加上改变落后面貌的急切心理,使毛泽东难以清醒地认识到理想和我国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难以提出真实反映我国生产力要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因而也就找不到通往理想目标的正确道路。

二、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解的偏差,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是说他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头的,例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就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3〕。毛泽东发展生产力的方法不对头,主要表现为:

第一,对社会主要矛盾判断的失误,试图通过阶级斗争推动生产力发展。众所周知,毛泽东对八大关于主要矛盾基本正确的判断曾表示了认同,他也曾多次论述过我们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是由阶级斗争到自然界斗争,由革命到建设,由过去的革命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但是,波匈事件和反右派斗争以后,毛泽东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他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错误判断,误认为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因此,他强调了政治对于经济工作的“统帅”作用,提出了一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试图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等一系列政治革命和思想革命,解决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并以此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即“抓革命、促生产”。简言之,这就是用阶级斗争搞经济建设。这样做的结果,使阶级斗争成了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中心工作,经济建设即发展生产力反倒成了第二位的工作,成了阶级斗争的附属物。

第二,没有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实际出发来考虑经济建设的具体道路和实际步骤,试图通过不断提高公有制程度来推动生产力发展。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从现代的社会化大生产到落后的手工劳动一应俱存。这表明,我们所实行的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符合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在所有制形式、分配形式和经营管理体制方面,既要坚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同时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不应强求一律、搞“一刀切”,更不能认为公有制规模越大、程度越高、生产关系越纯洁越好。毛泽东的失误就在于他实际上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绝对化了,误认为公有制规模越大、程度越高、生产关系越纯洁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甚至误将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作为建成社会主义的首要标准。这就使我们所采取的方针政策和实际步骤常常脱离生产力的具体状况和实际要求。事实上,公有制规模的大小和程度的高低,生产关系的先进与否,都应当取决于一定的生产力的具体状况,服从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的实际要求,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并非越大越高越纯越好。

第三,忽视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试图用大规模群众运动,即“大跃进”的方式搞经济建设。毛泽东对我国经济文化的落后状况是相当清楚的,正因为如此,他有一种强烈的“落后就要挨打”的紧迫感,迫切希望能高速度地发展生产力,尽快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彻底改变我国经济技术的落后状况。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他忽视了或者说不了解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夸大了或者说过高地估计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认为搞建设和打仗差不多,群众的干劲和劳动热情是最重要的条件,像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有人多、大国、资源、苏联经验等条件,不会不跃进的。因此,只要充分发动群众,搞各种各样的全党“大办”,就一定能迅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就是依靠这种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推进的。事实证明,这种方法不但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能造成生产力的严重破坏。

三、在实际工作中判断是非的标准上被“姓资姓社”问题所困扰。

所谓“姓资姓社”问题,表现在经济建设上就是能否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等,为社会主义服务。长期以来,这是束缚我们的一个无形的思想枷锁。毛泽东在这方面的失误主要表现为:

第一,把某些属于现代社会化生产所共有的经济形式视为资本主义所独有而加以排斥。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就是对计划与市场的态度。长期以来,我们视计划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唯一形式而一再加强,视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而完全排斥。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地束缚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活力。这也是我们一直未能从根本上突破苏联模式的症结所在。事实上,“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4〕。

第二,把一些本来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限制或排斥。例如,按劳分配及其表现形式的工资制、货币交换等,本来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形式,但是由于对马克思主义某些理论、某些概念的误解,认为它们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只是所有制变更了,甚至认为这是林彪一类修正主义者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因此,“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第三,把一些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点的经济形式、经营管理方式视为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来批判或否定。例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与发展,这既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又是搞活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把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不承认它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积极作用,还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允许其存在与发展。

第四,对某些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手段不敢取其所长,大胆引进,为社会主义服务。例如,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受到资金不足、设备老化、技术和管理落后、经济缺乏活力的制约。但是,我们却不敢采取放手引进的政策,到国际市场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去引进,或者实行开放,创办“经济特区”,实行某些优惠和特殊政策,吸引大批外资和外商,为发展经济服务。在进行国际经济交往中也常常对“姓资”者或敬而远之,或拒之门外。1970年8月, 毛泽东在接见来自某资本主义国家的外宾时曾说过这样的话:“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既然叫社会主义,就不应要求跟你们搞合营,这个道理很清楚”〔5〕。这种说法表明, 好像只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来发展国民经济,不可能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经济和技术方面的合营、合作,当然更不可能让外商到社会主义国家来办什么“合资”或“独资”企业了。显然,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

注释:

〔1〕《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7、828 页。

〔2〕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年版,第568页;第535、549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6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5〕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第6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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