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负面表征及行政监管的有效性论文_邰亚刚

共享经济的负面表征及行政监管的有效性论文_邰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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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进入到共享经济的时代,然而现阶段共享经济仍存在负面表征。主要包含共享平台内生的负面表征,持有经济民主主义理念引发的负面表征,依附风投逐利资本导致负面表征。因此,这就提醒理论界要帮助真正的共享经济发展,要防止虚假共享经济潜在的危险,而且首先要关注的是共享经济领域中的“数字利维坦”问题;行政监管则要包容审慎,既要切实维护真正的共享经济又要严加监管虚假的共享经济,对不同的负面表征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才能增加行政监管的有效性。

关键词:共享经济;数字利维坦;行政监管;负面表征;有效性

引言

现阶段,共享经济的研究主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实践者,大多是共享经济的创始人、开拓者和应用者。他们将创业经验归纳提升为理论并以此推广共享经济,以扩大影响、争取权力和获得名誉。第二类是研究机构,包括官方和民间研究机构。他们通过发表智库研究报告以促进共享经济得到社会认可,或者是反对这一新经济业态对传统经济的挑战。第三类是理论界,目前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学者关注最多。

1共享经济平台带来的负面表征

1.1随意定义的平台性质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共享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与传统经济的冲突肯定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前者要“抢”后者的市场;更有甚者,它还需要规避行政监管。为了达到规避行政监管的目标,平台企业采取了根据自身发展来定义平台性质的策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平台形象地类比为“人际市场”。二是将共享经济平台定义为负责技术服务的“科技平台”。

1.2形成规则“自留地”

平台有独特的组织层级:由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和用户层四层组成;与传统官僚组织不同的是,还具有层次性、开放型、零成本复制、聚合性、整合性等特征。由于连接虚拟和现实的平台具有独特的结构和独特的平台权力,平台的虚拟性和所有权的独特性是平台企业能够成为规则“自留地”的基础,这样一来,共享经济很容易将其视为现实无涉的虚拟的规则“自留地”。毫无疑问,将平台作为规则“自留地”是共享经济市场发展的需要,因为平台要以此为根据地发展新规则,并因此突破现有监管体系,形成新发展力量,找到新发展模式。为突破现实监管政策的限制,只有将自我需求转化为突破现有监管体系的规则,才能形成突破既有监管体系的力量,进而吸引用户加入平台,形成竞争力,最后达到进入传统市场的目的。

1.3主动规避政府监管

共享经济在改变生活,一些平台用户需要选择共享经济平台来赚钱,一些平台用户需要使用共享经济平台来进行生活,毫无例外的是,如果用户选择加入平台,就没有谈判机会、谈判权利和谈判自由,必须遵守平台规则,必须履行“必然契约”,所以,用户进入平台的环节,是平台在行使控制权,否则,你就只能选择不加入。当然,一些融资的共享经济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则不设监管门槛或者尽量放低门槛。为了突破政府监管或者避免行政处罚,一些共享经济平台利用网络利器,通过网络方式组织、发动平台利益相关者,运用网络投票的民主方式,增加与政府谈判的砝码,以达到维护自我利益的目的。

2坚持经济民主主义理念导致的负面表征

2.1开源与内核不民主

尽管所有资本都宣称市场经济是开放的,但其实工业社会以来的传统经济都是半封闭的。一方面资本家用技术、资本和组织来管控和运行经济;另一方面,政府用行政监管限制行业开放。在后工业化过程中发展出来的共享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开放,是全方位的,包括资源、平台、员工、资源整合、交易互动、交易频率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特别是在成长过程中,共享知识为了对抗大企业的知识垄断,不但开放源代码、开放内容,而且开放数据。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自下而上的权力,成为共享经济这类经济民主主义者的重要工具。从而,在平台之内共享经济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监管,而在平台之外共享经济希望没有或者尽可能少有监管。开源既是共享经济体现经济民主主义的重要表现又是一个重要工具或者“利器”。

2.2全面开放与天然垄断

经济民主主义者有一种新思路:即以提高个人的市场能力为目的,充分利用了平台的优势,共享个人财产的使用权,形成资本优势去打破传统行业大资本、专利、商业机密以及监管体系所形成的市场垄断,这种颠覆方式是其发展的捷径。具体而言,为了冲破、涌入并得到传统市场,他们采用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的方式,那就是,聚合个人技术、资本、资产和行动冲击工业社会以来形成的封闭市场。

2.3进步但自利的监管

共享经济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使用评价系统来替代传统监管。共享经济的发展体现了经济民主主义者的姿态和观念,尽管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模式的创新,体现了时代的价值,但也带来了负面表征。其一,替代公权监管。平台时代是技术与资本的时代。平台的“公权力”是指平台的管制权力。平台管制对公共秩序会产生影响,形成如同公权力管制的力量。平台的高科技人员和资本拥有者是表演者、操纵者和统治者,平台参与者是弱者,很难依靠自己保障其平台利维坦上的权利,很多时候就是“木偶”。其二,“算法”监管黑箱。数字经济存在天然的“数字鸿沟”,也就是更大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因此“算法”监管变成了黑箱,监管和评分打分者都看不透。如果现实的监管情况是这样,那么这就是一种很不完善的监管方式。其三,“幌子”评价。这是一种很尖锐的批评。使用这一“评价”企业能“拉黑”用户,实施它们自己的纪律条例;只要政治上对自己有利,“空中食宿”就会将房东从平台上踢走,优步也会在高管心血来潮的时候随意解雇司机。共享经济已经成为有权势和有钱的个人和机构重塑社会的一个机会……如果仅仅发展经济民主,没有经济正义,甚至成为缺乏伦理的经济民主主义者,平台企业很有可能会发展成为“平台利维坦”。

3依附风投资本导致的负面表征

共享经济的初衷是力图创造一个类似于邻居或朋友概念的社区,分享日常生活领域中的关爱、友谊以及互助。它以此为目的,试图唤醒工业社会原子化时代已经远离了人们的信任、关怀和温暖,力图摆脱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模式中冰冷的生产和购买链条。最初的共享经济就是利用闲散资源或者过剩资源发展起来的,Uber、Airbnb、Zipcar、滴滴等网约车就是这样一个类型,这是共享经济的创新点和兴奋点,因此人们对它给予了期待与厚望。成功的共享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得到大资本亲睐的过程。由于风投资本的加入,各种所谓的共享经济就开始“丛生”,真假难定。共享经济和风投资本的结合既是一种必然,也是一种矛盾。共享经济与风投资本的结合,基于共享经济的两个重要驱动要素:新业态和共享。行政监管要根据共享经济的这些负面表征采取相应的行动,才能增加行政监管的针对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一种新经济业态,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会促进它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有“向善”和“向恶”两个发展方向,这两种关系的结构决定其走向。恰当的行政监管对保护共享经济的发展而言非常关键,对于共享经济不同层面形成的负面表征,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监管方式,从而增强行政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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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邰亚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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