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组后档案管理体制的转变_档案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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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组后档案管理体制的转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企论文,管理体制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改革重组后,国有大型企业在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企业由原来单一法人变成了多法人的企业集团。由于改革重组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参股,实现了产权出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企业集团母公司与集团内其它各公司在产权上的关系不再是完全的隶属关系。尤其是由于改革重组过程中,对一些小型企业实行了整体出售,一次性买断产权的做法,使得这些企业与企业集团母公司之间已无产权关系。这些企业仅仅是以订立联合契约的形式与企业集团母公司或其它成员企业发生经济关系,并成为企业集团的一员。企业集团这种产权所有制上的多元化,必然带来集团内部档案所有权的多元化。这时,如果继续沿袭过去产权单一国家所有制形式下形成的单一集中管理体制,企业档案工作必然会困难重重。因此,必须因势利导,建立适应新形势下企业需要的档案管理体系。

1、实行“母体管理制”, 在企业集团核心层(母公司)建立企业集团档案馆,对整个企业集团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母体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也是企业集团的决策中心。因此,它也理应成为集团的档案管理中心,对整个企业集团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而只有在企业集团的核心层(母公司)建立企业集团的档案馆,才能很好地实现这一职能。

2、企业集团档案馆应区别集团内各企业的实际情况, 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

对于处于企业集团核心层的各个企业,由于它们居于整个集团的主导地位,并依据产权占有关系,不同程度地掌握对一部分其它成员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同时,这些企业又依据自身所具有的综合经济功能,对另一部分成员企业施加影响,并相应产生一定程度的实际控制效果,因此这些企业形成的档案是企业集团档案的主体成分。同时,这些企业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影响着整个企业集团的档案管理水平。因此,企业集团档案馆必须把这部分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整个企业集团档案工作的中心。企业集团档案馆在制定企业集团档案规章制度时,应首先考虑这些企业的要求;平时也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对这些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促进这些企业全员档案意识的提高,使他们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不仅自身自觉按照《档案法》要求形成、积累档案材料,而且自觉要求关联企业做好档案工作。除此之外,企业集团档案馆还可以按照“专业化管理、区域性服务”的档案管理模式,对这些企业档案室的人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为这些企业提供无偿服务。

对于处于企业集团紧密、半紧密层的企业,由于它们和核心层企业之间存在着产权关系,与核心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又非常密切,所以这些企业形成的档案也是企业集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集团档案馆也必须加强对这些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但考虑到这些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故应将档案室或专职档案员设置在这些企业内部,采取企业内部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管理形式,档案管理所需经费由该企业从生产成本中列支。企业集团档案馆对这些企业档案工作仅实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即通过总体计划的制定实施,全局性的业务工作活动的组织协调,档案学理论知识的传播普及,档案业务技术的培训与指导,达到促进企业档案管理水平提高的目的。

对于企业集团内与核心层企业无产权关系的企业,企业集团档案馆对其档案管理应实行“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政策。通过制定“内部市场准入规则”(即凡加入企业集团,进入内部市场,必须执行集团制度,接受集团的管理),监督指导其执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企业集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档案,防止和杜绝这些企业出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门类和各种载体文件、资料无人管,档案工作无人抓的问题。企业集团档案馆对于这些企业档案工作的协调不仅包括企业内部档案管理重要事务的协调,还应包括这些企业与企业集团其它单位发生的档案纠纷的协调。企业集团档案馆对于这些企业提供的档案服务,可以包括档案整理、保管、信息咨询等多方面。尤其是其中一些规模较小,不具备档案保管的充分条件,而营造“小而全”的档案保管环境所需费用过高的小型企业,由企业集团档案馆提供以上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当然由于这些企业与企业集团无产权关系,这些服务都应建立在有偿服务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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