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模式的普适经验及中国的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模式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30几年的改革和开放过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也为我国赢得了极高的国际声誉。在当前资本主义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如何深刻分析和认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发展趋势,如何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意义特别重大。本文就世界市场经济不同类型中的共同特征或者说“普适经验”作一简要概括,并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中国模式”建设中体现的“普适经验”进行总结,以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更高水平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世界市场经济模式的普适经验
目前,世界上的市场经济模式主要有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日本式的行政主导型市场经济、德国式的社会市场经济以及北欧的福利国家市场经济。这些市场经济模式各具特点,各有“特色”,但一些基本特征是相同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承认经济活动主体的自利性。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是经济活动的核心。在生产和交换活动中,企业总是设法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使利润最大。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活动的最终目标。作为经济活动主体,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活动,在西方经济理论中被称为“经济人”行为。“经济人”行为是社会经济活动的逻辑前提,亚当·斯密在其经济理论中,论证了“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会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信奉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承认经济活动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在社会价值观上将其宣扬为主流意识形态。当然,(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承认并宣扬经济活动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是有其社会经济制度背景的,即私有制是追求私人经济利益并将其“合理化”的制度基础。
2.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相结合。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在人类社会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市场经济就是市场机制,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引导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生产和交换,从而实现资源的自发的配置。古典经济学家把这种机制称为“看不见的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看不见的手”能使经济体系达到自动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经济学家和西方国家政府普遍相信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30年代的经济危机打破了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神话,代之而起的是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和政策。尽管60~70年代凯恩斯理论和政策主张出现了问题,但西方国家普遍采取了在市场经济(机制)的基础上进行国家干预的政策措施,这种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的结合,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混合经济”。“混合经济”是一种理论的综合,也是一种政策的妥协。绝大多数经济学家相信,“市场与国家作用的交互结合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依托和保障”[1]127。
3.经济活动和财产权通过法律得到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都要遵循共同的市场交换规则,而市场规则的制定就是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法律法规有公司法、税法、土地法、证券法、银行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以及财产继承法等。市场经济通常可以被理解为一套与交易有关的行为规则或习惯,以上的法律法规,就是市场交易规则或习惯的制度保障,而这种制度保障的基础就是财产权利的界定和明晰。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理论命题就是:“保护产权的法律先于个人利益动机(获取利益或保障已有利益);个人利益动机先于可能出现的侵权纠纷;从而最终使设计良好的法律制度导致经济上的高效率。”[1]13
4.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结合。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在价格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下,通过生产和交换行为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企业在市场行为中,既要同本国企业开展竞争,又要同外国企业竞争;企业即在国内市场参与利益追逐,又要不断开辟国际市场。当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逐利性使得私人资本的流动不会受到地域的限制,它像重炮一样摧毁着一切封闭文明的“万里长城”,征服着一切抵抗商品经济文明的民族的仇外心里,这样,市场经济就“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2]。
二、中国模式体现的普适经验及其自身特点
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社会主义是不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因而也不会有什么市场经济的因素。因为“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有私人土地所有者和私人企业所有者。而且,如果要让资本所有者对建立一个健康的、不断增长的经济发挥作用,就必须允许他们发展,即必须向他们提供积累越来越多资本的机会。”[3]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发展和理论探索,我们认识到“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资本主义可以有计划,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于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引入了市场机制,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特征或优越性在于,它既承认和鼓励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自利性经济行为,确保社会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又兼顾宏观整体社会利益的需要,微观和宏观经济活动的协调发展,体现了中国模式在契合世界普适经验前提下的自身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社会实践,这种实践也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提出了全新的时代课题。“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够科学地阐明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使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互适应相互结合。……只有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振兴中华,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跻身世界民族之林,……”[4]
2.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相结合。承认和保护个体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前提,也是“市场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因而成为市场经济的普适经验。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社会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正当性和优先性,对个人利益诉求采取限制和压抑的政策。尽管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理论上承认国家、集体和个人在整体利益上是一致的,国家也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当的福利条件(如公有住房、公费医疗等),但福利水平是较低的,且发展也是极度不平衡的。国家对企业和个人在公共计划外进行的经济活动(生产、交易等)采取严格限制的措施,对这种私利行为也在文化宣传上进行批判,整个社会缺乏生机与活力。
改革开放后,经济活动主体的自主权逐渐得到解放和承认,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到城市工业企业的改革,个人和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的调动,整个社会经济的活力得到释放,效率极大提高。
应该说,对经济活动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正当性的承认从而释放出巨大生产力的过程,是顺应社会时代发展潮流的,也可以说是与世界发展的普适经验相契合的。当然,中国的发展经验在契合世界普适经验的条件下,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从而形成自有的模式。由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决定了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尽管公有制经济要以独立的经济活动主体参与市场的竞争过程,也要有自身的独立利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以“经济人”的角色参与市场竞争,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在追求正当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这种经济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而体现了中国模式的自身特点。
3.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我国法治建设也走过了从准备、起步、发展到不断完善的历程。1978年宪法的公布,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实现四个现代化,强调了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82年宪法及其1988年宪法修正案,是这一准备阶段法制发展状况的标志。它为市场经济的提出及其法治建设做了必要的准备。这部宪法从根本大法的角度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此相适应,它还具体确认了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我国经济体制的地位和作用。从政治的角度看,它也为市场经济的提出及其法治建设进行着准备。1993年宪法修正案公布,这一修正案将宪法原有第15条关于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从而启动了中国市场经济及其发展中的法治建设。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5年前后,中国以加速度的方式修改了多部重要的市场经济法,如《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同时制定了多部重要的市场经济法,如《物权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使得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以上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始终是与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相伴随的。这一点也完全契合了世界发展经验的特征。当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有一个长期的发展完善过程,这个过程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伴随相始终。
4.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相结合。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也由于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我国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伊始,就提出了“自力更生与争取外援相结合”的建设方针,这应该是我国进行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正确选择。早在1958年毛泽东就指出:“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破除迷信,打倒向靠大国富国乞讨过日子的奴隶思想,独立自主地干农业、干工业、干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5]对于对外开放,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毛泽东也明确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6]建国初期,我们尽可能地执行了这样的正确方针,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由于后来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这样的正确做法没能很好地贯彻下来,造成了很大损失。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们重新确立了“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建设资金,同时不失时机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紧密地结合起来。由于再一次正确地选择了把“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相结合的方针,使得我国的国内经济和对外贸易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每年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10%,进出口贸易额由1950年的10亿美元发展到2009年的2.2万亿美元,2009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约900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超过2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
三、中国模式的改进
世界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发展模式,中国模式也处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之中。中国模式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和开放性,这种动态性和开放性体现在对已有经验的调整和改进方面,体现在对世界经验的科学吸纳方面。中国模式需要改进的方面很多,归纳起来可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经济结构的改善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开放后,我们调整了所有制结构中的“一大二公”的格局,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推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整体上的提高。但近年来出现这样的情况: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控制力变弱,因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降低。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底公布的数据,在全国第二、第三产业中的企业总数为495.5个,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比重7.1%:92.9%;在207.8万亿元的企业资产中二者的比重为32.8%:67.2%;在34万亿元实收资本中二者的比重为36.4%:63.6%;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11738.3万人中二者的比重为12.3%:87.7%[7]。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有制经济的资产实力大约只占全部资产实力的三分之一,公有经济中的从业人员不到全部从业人员的三分之一,显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被严重削弱了。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被削弱产生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有被改变的危险;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受到威胁;居民收入中的两极分化倾向不断加剧,从而改变着各社会阶层的利益格局,等等。仅就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的情况来看,目前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96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际上通行的平均警戒线。据全国总工会2009年职工收入专项调查显示,国企高管与一般职工收入差距,2006年为6.72倍,到2008年升至17.95倍[8]。当前贫富差距悬殊的原因不是所谓的垄断问题,而是所有制问题。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9]可见,利益格局的调整,在于所有制的经济结构的改变。只有高度重视和不断完善所有制结构,切实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改变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的局面。这也是中国模式向世界特别是转型国家昭示的镜鉴意义之一。
2.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对民生的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对于中国模式的完善,这一问题尤其重要和紧迫。片面追求GDP的总量而不重视其质量,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而内需不足,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等,是陈旧落后的发展方式的集中表现。以上情况的不良后果,包括资源和能源对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环境的破坏,城乡等地区差距扩大,居民消费等民生改善的相对滞后。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中国提出一系列新的理念、方针和措施,主要包括,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和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外贸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充实和完善现行的经济模式。这是中国模式向世界特别是转型国家昭示的另一镜鉴意义。
3.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法治市场经济的建立。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公平正义矛盾凸显、各阶层利益分化严重、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以及信仰和道德危机等一系列问题和矛盾,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以上问题和矛盾的出现,有经济、政治、社会、历史和文化方面的原因,但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政府职能定位的不科学,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很多该管的事又没有管或没管好。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需要我们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性特征,规范政府行为。为此,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政府依法行政,在公共设施提供、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方面,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今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上讲话是针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而论的,是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定位的十分重要的论断。但以上讲话精神对我国法治市场经济的建设同样适用,而且法治市场经济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切实推进法治市场经济建设,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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