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历史、现状和落后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吸引外资论文,落后论文,少数民族地区论文,现状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947(2014)03-0001-13 一、引言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是指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八个省区。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程度、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和地方自身的努力下,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我国发达省份相比,依然存在巨大的差距。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省份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生产经营方式与组织方式落后的问题,因而其所拥有的丰富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而外资的引进,有可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按世界市场的格局更有效地配置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从而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提高效率,进而改善这些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因而,吸引外资,便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 广义的外资包括外国资本和港澳台资本,而狭义的外资则仅仅指外国资本。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优良的自然禀赋,各省区的特色资源开发潜力极大,这些可能成为吸引外资的优势;然而,与我国东部沿海非少数民族的省份和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离资本输出国和国际市场都比较遥远,经济发展水平都较低,市场组织与经济体制的演进程度也都比较低,开放程度不够,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程度也较低,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吸引外资的劣势。本文将重点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外资进入的状况,并对各个少数民族省份、自治区的外资穿透度进行具体的比较分析。 二、文献综述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利用外资的研究,主要涉及两方面的文献:一方面是关于外国直接投资(FDI)在中国的“定位配置”(location allocation)问题的研究,这类研究是探究FDI在什么地方、什么产业投资,到什么城市谈下项目、经营发展,为什么外资一般会选择到中国的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和地区投资,而不大会选择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来投资;另一方面是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这类研究旨在揭示吸引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处于什么地位,这是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定位问题。 关于外国直接投资(FDI)在中国的“定位配置”问题,魏英奇和布莱萨布兰曼耶(Wei & Balasubramamyam,2004)曾非常系统地研究过外国直接投资(包括狭义的和广义的FDT)在中国的区位分布及其决定因素。他们收集过1985~2000年“已实现的FDI”在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分布结构的数据,研究发现,在那15年里,中国西部地区的FDI只占全国利用的FDI的2.8%到5.1%(逐年不同)之间。魏尚进(Wei,1995、2000)早期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了吸引外资的区域因素与地理因素,比如东道国或者外资吸收地区与外资输出国之间的距离、东道国或者外资吸收地区的成人教育水平、专利申请数量等都会影响外国直接投资的区域选择决策。这里,地理上的距离之所以重要,其原因在于,“距离”背后体现的是投资发生地与资本输出国之间的差异和不熟悉程度,差异越大则意味着摩擦越大,交易成本也就越大,这便会阻碍FDI的流入。东道国或者外资吸收地区的“成人教育水平”与“专利申请数量”之所以会影响FDI的流入,其原因是这两个变量实质是反映外资接受地区的人力资本水平和技术水平,而后者自然会影响外资直接投资的效益。 陈(Chen,2011)研究并给出了中国境内我国直接投资(包括狭义的和广义的FDI)在1983~2005年的分省、分区域的分布结构,而且专门研究了FDI在中国的定位。他给出了东道国的“市场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劳动成本”、“开放度”、“基础设施水平”、“劳动力素质”等因素对于吸引外资的作用的实证研究结果。由于他的研究是分省的,因此比魏英奇和布莱萨布兰曼耶(Wei & Balasubramamyam,2004)的分区域研究更细致,这就让我们看到八个少数民族地区(云南、贵州、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古、宁夏、广西)之所以在利用外资方面相对落后的经济原因。 按拉杰与哈特里(Rajan & Hattari,2012)的说法,外资之所以来中国投资,无非是“三个寻找”:“寻找效率”、“寻找市场”和“寻找资源”(efficiency-seeking,market-seeking,resource-seeking)。若从自然资源的角度看,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显然具有吸引外资的优势。那么,为什么大部分的FDI都是投在非少数民族的东部沿海省份和地区?这就需要到外资的“寻找效率”和“寻找市场”的动机中去获得解释。这对于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的决策者来说,可能的启发是,需要从“效率”和“市场”方面入手去吸引外资。 在关于外资利用程度的度量上,不但要看某一地区吸引的外资占全国利用的外资总量的比重,还应该看“外资穿透度”(the degree of FDI penetrating)。国际学术界关于“外资穿透度”一般是采用两个指标:一个是“FDI对GDP的比率”,另一个是“FDI对资本总量的比率”,当然,这里的GDP和资本总量都是东道国或引入外资的区域的产出和资本。“FDI对GDP的比率”反映了一个区域内的外资在该区域的经济总量里占了多大分量。而“FDI对资本总量的比率”则可以反映FDI在多大程度上进入了国内资本结构。因为,外资进入某国某地区,并不是只有FDI(外国直接投资)这一种方式,还可以有FPI(外国股权投资)的方式。以“FDI对资本总量的比率”来表示外国直接投资的穿透度,实质上可以反映以“绿地投资和并购方式直接投资的外资”在东道国资产结构中的地位。费恩南德斯与保尔诺夫(Fernandes & Paunov,2012)运用“FDI对GDP的比率”这一衡量外资的穿透度指标,研究了智利服务业中FDI的引入对于提高制造业生产率的作用,对于我们有方法论的启示。 国内学者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开放也已经有很多研究,这些研究实质上指出了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的制度决定变量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国家政策问题上,温军(2002)通过对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战略选择历史演进过程的梳理和分析,认为国家以往制定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大多是单纯注重扶贫的经济政策,而现在需要在充分体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基础上,尽快构筑具有民族特色、能够带动少数民族自身变革与繁荣发展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应的经济政策。相应地,汪中华、黄清(2005)在他们的研究中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地理区位的边际性、人口分布的超载性、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以及经济贫困和生态退化的高度相关性这四个缺失点,而国家应该以非均衡的发展思路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做到经济上扶持、生态上减压、运作上创新。李泉(2002)则从制度视角出发,认为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农业、非农业制度创新以及科技创新的同时,进行民族经济风险保障制度创新,建立民族经济增长保险基金。 在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问题上,郑长德(2009)从少数民族地区的需求结构、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等方面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式的现状,认为发展不足、发展方式不当是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主要特点,也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该加快结构调整和升级,利用禀赋优势和后发优势,积极发展对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工业由过多依赖要素投入向技术创新和产业优化发展转变。许毅、柳文(2004)的研究也指出,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利用自身的自然资源优势,推进各优势产业的市场化发展,以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来保障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而在具体产业发展上,龙彬(2009)则认为,鉴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低,且基础设施较差的现实,应该建立一种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并重点发展重工业和深加工工业,同时结合地区特点,推动循环经济与粗放型经济并行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面临诸多瓶颈,而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国家政策与资金上的扶持,也需要少数民族地区自身的改革与创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可利用资本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等发展途径都需要大量资金跟进,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无法再单纯依赖自有资本和国家扶持资金来支撑经济发展,而需要从区域外引进资金。但是上述研究并未对少数民族地区外资引进的状况进行阐述和探讨,所以本文将在认识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外资进入的现状,揭示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各主要产业中的分布状况。 本文就是要把国内外的研究结合起来,将关于FDI定位的理论研究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结合起来,探讨少数民族地区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政策组合。 三、少数民族地区利用外资的历史变迁 表1列出了1983~2010年中国各省利用外资的信息。由于2005年前的外资流入数据是用2000年的美元度量的,而2006~2010年的外资流入数据是用各年当年美元度量的,所以2005年前和2000年后的外资流入绝对量不具有可比性。但是1983~2005年的外资流入绝对量是用同一个量纲,每年的流入量是可比的。并且,在1983~2010年,每个省(区)每年吸引到的外资在全国当年利用外资总量中的占比是可比的,不仅在当年的不同省区之间具有可比性,而且在不同年份间也具有可比性。我们可以看到,1992~2001年与1983~1991年相比,尽管八个少数民族地区吸引的外资的绝对量增长了5~10倍,但是其中有一半地区吸引到的外资在全国利用外资总量中的占比是下降的,另外一半地区在全国利用外资中的占比仍然是处于最低水平的。 从表1我们可以计算出1993~2010年每个时期内少数民族地区利用外资在全国利用外资总量中的占比。1983~1991年,少数民族地区共吸引外资6.77亿美元(按2000年美元度量),占当期全国引进外资总量的2.51%;1992~2001年,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共97.39亿美元(以2000年美元计),在全国引进外资总量中的占比为2.52%;2002~2005年少数民族地区引进外资共31.17亿美元(以2000年美元计),在全国引进外资总量中的占比为1.49%。仅在2006~2010年,少数民族地区引进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的比重才有所提高,达到4.16%。但这4.16%的占比仍然是远远低于东部沿海一个省(如江苏)的占比,只相当于山东省在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占比。 这些信息说明,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三十年间,少数民族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的落后局面基本上没有得到改变,只是在2006年以后才有所改善。虽然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的绝对量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地提高了,但是由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在引进外资方面增长更猛,因而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国利用外资总量中的相对比重没有大的提高,基本上维持在10%以内。 四、外资在总资本中的占比、外资产业投向和外资穿透度 (一)狭义外资在总资本中的占比 就外资在各省总资本中的占比而言,全国平均水平约为9.15%。东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其总资本中外资比重普遍较大,上海与江苏更是分别达到了20.87%和19.70%。除此之外,天津、福建、广东和辽宁等省市的外资比重也都大于10%,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区的省市,其总资本中外资比重相对较小,并且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西部省份和自治区,例如,新疆、西藏、青海和甘肃,其外资比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只有1.5%左右。 八个少数民族省份,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和广西,其外资比重都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沿海发达省市相比,差距更加明显。 (二)狭义外资产业投向分析 从三次产业类别来看,非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外资的投向都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有所不同的是,非少数民族地区外资进入最多的四大产业门类中,除了制造业,其他三个产业都属于第三产业;而少数民族地区外资进入最多的四大产业门类中,则有三个产业属于第二产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采矿业),只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属于第三产业。这说明,少数民族地区省份经济欠发达,相应地第三产业发展较为落后,所以外资进入也相对较少。 从产业投向来看,无论是非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少数民族地区,外资进入最多的产业都是制造业。在非少数民族地区,外资总量中的63.44%投入到了制造业中;而在少数民族地区,该比重为43.68%。但是从产业大类来看,在少数民族地区,制造业中的外资大部分集中在产业链的上游产业,例如,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而在非少数民族地区,外资则大部分集中在产业链的下游产业,如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技术指向型产业。 除了制造业,非少数民族地区外资进入较多的产业门类依次是房地产业(占外资总量的9.2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外资总量的7.97%)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占外资总量的5.70%)。这些都属第三产业。这意味着,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因此第三产业发展规模也较大、速度较快,相应地外资进入也就较多。而在少数民族地区,除了制造业,外资进入较多的依次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外资总量的18.8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外资总量的11.01%)和采矿业(占外资总量的10.11%)。外资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主要投入的是电信业,这与近年来我国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普及,尤其是西部地区手机拥有率的提高,以及移动通信业务量的激增关系密切。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采矿业,这两个产业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制造业相似,都是从事原材料采掘或初级产品生产加工的产业,属于资源密集型产业,是原料指向型和动力指向型的。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把投向定位于这些资源密集型产业,反映了其“寻找资源”的动机。 一般而言,欠发达地区更多地从事资源开采、劳动密集的经济活动,其技术含量、资金含量相对较低,其附加价值也相对较低;而发达地区则更多地从事深加工、精加工和精细加工经济活动,属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其附加价值也相对较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非少数民族地区相比存在显著差距,但是少数民族地区拥有优良的自然禀赋,因此,少数民族地区一般在产业链的上游环节拥有比较优势从而能够更多地吸引外资,非少数民族地区则往往在下游产业链的布局上更多地具有比较优势,从而在下游产业链上更多地吸引外资。相应地,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也就更多地投入在了上游产业,而在非少数民族地区则多集中在下游产业,并且前者的比重明显小于后者。这个事实本身说明,外资的确是“效率寻找”型的,外资的定位决策反映了其也是在利用比较优势。 但我们仍然不能直接得出非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占总资本比重高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占总资本比重的结论。由表2可以看出,外资在非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投资产业与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投资产业并不是一一对齐的。我们从表2中只能就制造业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在非少数民族地区的制造业里,外资占总资本的比重达19.67%,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制造业里,外资占总资本的比重只有4.89%。 但是,通过表2还可以看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和非少数民族地区各自外资投入最多的四大产业门类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占总资本比重普遍低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外资占总资本的比重。 为了对吸引外资的程度进行分地区的比较,必须就同一个产业的利用外资程度进行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的比较,一个一个产业地做这种比较研究。下文将对此展开比较研究。 (三)广义外资的“穿透度”比较分析 前文已经涉及“外资占总资本比重”这一概念,但采用的是“狭义”的外资占总资本的比重的定义,并且没有就每一个行业中的“外资/总资本”比重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比较。 下文将按“外资穿透度”的两个指标,对17个一位数大行业逐个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穿透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比较的结果见表3和表4。 表3是关于“外资/主营业务收入”比率的比较。本来,“外资的穿透度”要用“外资/GDP”的比率来度量,但由于分产业的GDP数据不可得,我们就用“外资/主营业务收入”比率来替代。这个指标也可大体反映出外资在具体某个产业经济总量中的穿透程度。这里的“外资”是指包括港澳台资在内的广义的外资。 我们从表3中可以看到,在采矿业,除新疆外,另外七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主营业务收入”比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说明在采矿业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穿透度是高于非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穿透度的。 在制造业中,仍有三个少数民族地区(广西、宁夏和西藏)的外资穿透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在电力、燃气和水产业,广西、云南、贵州和内蒙古等几个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主营业务收入”比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意味着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具有“寻找资源”的倾向。 在建筑业,广西、云南、贵州、宁夏与新疆的“外资/主营业务收入”比率高于或等于我国平均水平,说明在这个行业,少数民族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没有明显的比较劣势。 但是在交通、仓储和邮政业,除广西外的其他七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主营业务收入”在比率上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意味着非少数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相比,这个物流产业在吸引外资环节上具有比较优势。 在信息、计算机、软件产业,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穿透力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云南、贵州、青海、宁夏和新疆的“外资/主营业务收入”比率都高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上述五个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个产业具有吸引外资的比较优势。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主营业务收入”比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产业还有住宿和餐饮业。 反过来,在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这三个大产业里,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主营业务收入”比率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地区并不是在所有的产业上其外资的穿透度都比非少数民族地区低,也不是在所有产业上在吸引外资方面都处于比较劣势。 总的来说,在采矿业、电力燃料和水资源行业、计算机软件产业、住宿和餐饮业这四大产业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穿透度是高于非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穿透度的,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些产业对于外资的吸引力仍然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反过来,在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穿透度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反映出少数民族地区中这些大行业在吸引外资方面存在相当的劣势。 再从表4看第二个“外资穿透度”指标给我们揭示的分产业的少数民族地区引进外资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我们采用“外资/使用者权益”而非“外资/总资本”比率,是为了反映外资在经济中的控制程度。因此,表4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外资的“控制权追求”动机。 表4按17个一位数大产业划分,分产业地列出了八个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外资/使用者权益”比率的差异。我们经过仔细比较后发现: 在采矿业上,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使用者权益”比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电力燃料水产业中,资源丰富的广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的外资穿透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住宿和餐饮业上,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使用者权益”比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因此,采矿业、电力燃料水产业、住宿和餐饮业,这三个产业仍然是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 从表4中还可以看出,在制造业、交通仓储邮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居民服务业这五个产业里,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使用者权益”比率是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说明在这五个行业里,少数民族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处于比较劣势。 因此,表3和表4的两个“外资穿透度”的比较分析结论是基本一致的: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相比,在采矿业、电力燃料水产业、住宿和餐饮业这三个产业吸引外资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而在制造业、物流业(交通仓储邮政)、批发和零售商业、房地产业和居民服务业,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相比,存在一定的比较劣势。 第二,通过两个“外资穿透度”的度量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少数民族地区在“FDI/GDP”和“FDI/资本”的比率上并不是都低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尽管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的规模远远不如东部沿海省份,但是其吸引的FDI规模小同时也伴随着GDP规模小、总资本规模小的事实,这才使得其“外资穿透度”不一定低于非少数民族地区。这里的深刻含义在于: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规模小是与其市场小、经济规模小、资本规模小有关的,即引进外资的背后存在着“规模经济”的吸引力。 五、结论 本文研究了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的历史、现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开统计数据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分产业、分省区地讨论了少数民族地区利用外资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并且分省区具体地研究了外资的分布特点和在总资本结构中的比重,定性并且定量研究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资的产业开放程度,研究结论如下: (一)少数民族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的落后局面基本上没有得到改变 1992~2001年与1983~1991年相比,尽管八个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的绝对量增长了5~10倍,但是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到的外资在全国利用外资总量中的占比是下降的,另外一半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国利用外资中的占比仍然是处于最低水平的。2002~2005年,少数民族地区引进外资在全国引进外资总量中的占比仅为1.49%。仅在2006~2010年,少数民族地区引进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的比重才有所提高,达到4.16%。但这4.16%的占比仍然远远低于东部沿海一个省(如江苏)的占比,只相当于同期山东一个省在全国利用外资总量中的占比。 (二)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和非少数民族地区的产业投向有所不同 从三次产业类别来看,非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投向都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有所不同的是,非少数民族地区外资进入最多的四大产业门类中,除了制造业,其他三个产业都属于第三产业;而少数民族地区外资进入最多的四大产业门类中,则有三个产业属于第二产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采矿业),只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属于第三产业。这说明,少数民族地区省份经济欠发达,相应地第三产业发展较为落后,所以外资进入也相对较少。 除了制造业,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投向是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采矿业。这两个产业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制造业相似,都是从事原材料采掘或初级产品生产加工的产业,属于资源密集型产业,是原料指向型和动力指向型的。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把投向定位于这些资源密集型产业,反映了其“寻找资源”的动机。 (三)少数民族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少数民族地区并不是在所有的产业上都比非少数民族地区外资穿透度低,并不是在所有产业上在吸引外资方面都处于比较劣势。总的来说,采矿业、电力燃料和水资源行业、计算机软件产业、住宿和餐饮业这四大产业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穿透度是高于非少数民族的外资穿透度的,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些产业对于外资的吸引力仍然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反过来,在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穿透度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在这些大行业,少数民族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存在相当的劣势。 (四)外资在少数民族各省区的产业大类有所不同 我们运用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对照每个省区各自制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发现虽然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大多集中在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几个相同的产业门类上,但各省区侧重的产业大类有所不同。 在制造业中,新疆、西藏和青海三个省区的外资多数集中在轻工业上,如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等。而其他省区的外资则多数投入到了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重工业上。 在采矿业中,内蒙古主要依托突出的煤炭资源优势,外资在其煤炭开采与洗选业上的投入最多,而其他矿产资源丰富的省份,主要依靠的是有色金属矿资源,外资都集中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上。 在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只有内蒙古外资的主要投入方向是其他能源发电行业,尤其是清洁环保的新型能源——风能发电上,而其他省份的外资投向都是以火力发电行业为主。 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除西藏、青海和内蒙古以外,该产业在其他省区都是外资投入的重点产业,其中90%以上的外资又都集中在电信业上。少数民族地区电信业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各省区都具有庞大的人口数量,且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因而电信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获利空间较大,对外资的吸引力很大。再者,少数民族地区在电信科技和资金上相对匮乏,所以,这就为外资的进入创造了条件。而根据我国2008年修订后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金门槛降到了原来的一半(由20亿元降至10亿元),外资投资电信业继续受到政策上的鼓励。因此,电信业成为了外资在少数民族地区投资的重点产业,并且外资在这个产业的总资本中占比一般超过15%,在贵州甚至高达42.45%。 (五)一些省区的特色产业并无外资进入,或是很少有外资进入 由于政府产业策的限制,如新疆、西藏和青海具有铅锌矿资源上的优势,但是在铅锌矿采选和冶炼两个行业中,外资数量都为0。而内蒙古的优势资源稀土矿的采选,也没有外资的参与。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铅锌矿冶炼是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而稀土矿的勘查、开采、选矿则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因此,外资在以上省区的优势矿产资源上都受到投资限制,或者完全没有投资的权限。 西藏的另一特色产业——藏医药制造业,在其下属的中成药制造业中,外资投入量也为0。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是禁止外商投资的,而西藏全区有生产批准文号的传统藏药共78种,其中14种藏成药被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所以外资对一部分藏成药没有投资权限。云南的特色产业,如烟草制品业和精制茶加工业,外资对前者的投资数额为0,对后者的投资数额只占精制茶加工业总资本的0.19%。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是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则是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云南以普洱茶闻名于世,精制茶加工业中普洱茶占了绝大部分比重,所以外资的投资空间也就十分小了。 而贵州的特色产业——白酒制造业,全省总外资中只有0.03%投入了其中,资本数量十分少,并且在该产业总资本中外资所占的比重也只有0.09%。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行业是限制外资进入的,而国企茅台集团在贵州白酒制造业中占有半数以上的份额,所以外资的投资范围十分有限。再者,外商对于白酒的制造工艺并不熟悉,并不具备技术优势,因此,外资进入白酒制造业也就更加困难。 因此,如果说少数民族地区在引进外资方面是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的,那么,这种落后局面的产生既有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原因,也有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其中,某些行业的不开放可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六)少数民族地区要多吸引外资,必须注意市场规模和经济规模 尽管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的规模远远不如东部沿海省份,但是其吸引的FDI规模小同时也伴随着GDP规模小、总资本规模小的事实,这才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外资穿透度”不一定低于非少数民族地区。这里的深刻含义在于:少数民族地区吸引外资规模小是与其市场小、经济规模小、资本规模小有关的,即引进外资的背后存在着“规模经济”的吸引力。少数民族地区招商引资的历史、现状及落后原因_地区经济发展论文
少数民族地区招商引资的历史、现状及落后原因_地区经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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