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市场化改革:需要重新思考的认识前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粮食论文,前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粮食过剩局面不能保证粮改真正成功: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粮食生产连续两年大丰收,第三次形成供给过剩局面的背景下,粮食购销体制市场化改革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议题。80年代以来,我们曾不止一次地在粮食过剩局面下实施粮食市场化改革政策,最终都未能达到预期结果。历史经验说明,粮食过剩本身并不足以保证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成功。
为了说明这一点,有必要简略回顾我国粮食购销改革的历史。我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至少已发生两次较大反复。1983—1984年,我国粮食经济历史性地发生以“卖粮难”和库容危机为表现形态的过剩局面。决策层经过慎重考虑,于1985年废除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尤其在购的环节上,把垄断性“统购”改为与市场交换原则相适应的“合同定购”。粮食生产者对供给过剩,售粮边际价格下降的市场信号做出了合理反应:1985年粮食产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随后几年粮食生产增长较慢;同时粮食市场价格出现恢复性回升。然而,部分出于对粮食减产的心理恐惧,把上述市场调节现象解释为粮食危机的观点很快流行。上述改革的实质性内容到1986/87年已被放弃,形成粮食购销“双轨制”局面。
1990年粮食经济再次出现供给过剩局面。90年代初开始了新的一轮粮食购销体制改革。1991年大幅度提高城市粮食销价;1992年实行购销同价;1992至1993年取消国家定价收购,放开粮食经营,在购和销两方面同时实行了大胆的市场化改革。然而,主要由于若干短期市场因素变动,1993年底粮价大幅度上涨。这一局面再次被解释为粮食危机。1994年上半年恢复用行政手段控制粮食购销,使改革进程发生逆转;粮食生产政策方面亦出现行政干预反弹现象。由于较高粮价的刺激,加上行政干预的作用,1995—1996年粮食生产再度高速增长,从而造成现今粮食供给再度过剩的局面。
上述表明,我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具有独特性:粮改的实质性困难不在于人们对改革目标能否达成共识;亦不在于决策层能否形成彻底改革的决断;甚至不在于改革的核心内容作为政策措施能否得到实施。粮改的最大困难来自改革似乎完成之后的市场机制的调节过程:粮食市场机制调节供求的特点与体制转轨时期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交叠、激荡,会产生一些现象和困难;由于人们对粮食市场调节功率的理解和期望存在误区,由于粮食经济其它方面的体制安排与市场机制运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市场调节过程产生的困难足以使初期决心很大、势头很好的改革过程终至归于失败。导致以往粮食改革反复有两方面原因:直接政策原因和深层认识原因。所谓直接政策原因,指有关粮食经济某些政策和体制安排与市场化改革内在要求不配套。例如,粮食国有企业的旧体制和经营方式的影响等等。所谓深层认识原因,则是指由于旧体制乃至千百年历史传统的影响,人们对粮食市场机制在认识上还存在某些偏颇。总结粮改的经验和教训,人们较多注意到具体政策不配套问题,而对深层认识问题则往往重视不够。实际上,认识误区会妨碍对改革政策系统配套性的全面理解,直接影响具体政策安排。另一方面,认识偏颇还可能把粮食市场机制发挥功能的正常合理过程和结果误解为市场失灵或危机。因而,总结以往改革经验,探求未来改革途径,不仅仅要认真探讨具体政策配套的细节方面,而且还要对有关认识误区加以深入剖析。
二、市场机制不能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粮食稳定增长的目标与粮食紧缺与过剩交替发生的现实
市场机制的基本功能在于调节供给与需求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由于国内生产是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调节机制会依据供求关系的具体情况刺激生产增长或诱致生产下降,粮食市场调节机制亦不例外。粮食供求的具体状况会通过价格信号传达给生产者,并通过生产者对要素配置的调节来影响生产的增长水平。在粮食供给过剩的局面下,粮食增长速度下调、甚至产量下降,都是必要合理的市场调节现象。因而,市场机制并不能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
粮食稳定增长的传统观念与粮食市场运作原理的矛盾,从两个现象中突出表现出来。第一,它表现在人们对第一次粮食购销改革后市场调节过程的评价上。众所周知,那次粮食改革是在1983—1984年大范围“卖粮难”和库容危机的过剩形势下发生的。1985年农民下调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从市场调节原理上观察,是完全正常的现象。其后两三年粮食生产低速增长和徊徘,大体仍属于对前几年粮食严重过剩的反应。事实上,当时粮食市场并未出现特殊反常的紧缺问题。然而,由于人们对粮食稳定增长目标深信不疑,加上改革政策缺乏配套性造成的财政方面困难,人们对1985年以后的粮食形势提出了一些不适当的判断和批评,促使市场化改革方向发生逆转。第二,类似的现象表现在人们对目前粮食形势的判断及潜在问题的关注上。在现今粮食生产过剩、国家用于粮食的财政补贴大量增加的形势下,人们集中关注的问题不是如何调节供求以减少过剩局面及其发展可能带来的损失,而是如何能保证今年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显然,在粮食增长问题上的主流思维方式,与市场调节的基本思路存在矛盾。
对于粮食稳定增长目标的分析,可以说明以下几点:第一,从绝对意义上说,粮食稳定增长目标既不存在无条件的合理和必要性,也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第二,对于粮食一味紧缺的旧体制环境,粮食稳定增长目标具有现实合理性。第三,在现今粮食经济受到供求双重约束,短缺与过剩交替发生的新的环境下,上述目标则可能因为与供求调节的客观要求相冲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而,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转变观念,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依据粮食供求关系的具体情况调节粮食生产。
在绝对意义上,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可理解为使粮食生产保持某个固定不变的增长率。这与人们对这个原则的实际理解有差别,但有助于说明这一目标的合理性需要什么具体条件。
由于国内粮食市场是粮食供给的基本来源,而供给是要满足社会需求,因而,粮食稳定增长合理性的必要前提是粮食消费需求的稳定增长。人们一般认为粮食需求比较稳定。然而,保证粮食需求稳定增长需要多方面假定条件,它们并非总是现实的。人们不仅以主食形式直接消费粮食,还间接消费由粮食转化的肉、奶、蛋、酒等食物以及其它需要粮食作为原料的工业品等。影响粮食消费需求因素很复杂,包括人口总量以及城乡人口结构变动、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变动、粮食及其转化物相对价格以及与粮食具有替代关系的其它商品价格变动、消费者消费偏好变动等等。从我国具体情况看,虽然人口增长率的变化较为稳定,但其它因素的变动则相当显著,因而粮食需求增长本身并不稳定,即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并不存在无条件的合理性。还应指出,上述讨论逻辑上假定粮食进出口和粮食结转库存为零或恒等于某个常数。如果考虑这两个因素的变动,年底粮食供给便等于国内粮食产量+年末结转库存减少量+粮食净进口数量。这时,粮食稳定生产的必要合理性还要再打折扣:即便粮食需求量稳定增长,达到供给与需求相等,并非一定要求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这时,粮食生产的一定程度波动,可由进出口与结转库存量的调节来弥补。因而,即便粮食生产不完全稳定,仍有可能保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退一步看,即便假定粮食稳定增长是合理和必需的,它亦不可能实现。要真正实现粮食稳定增长目标,需要假定一系列极为不现实的条件。第一,某些直接影响粮食产量水平的生产要素如水分、温度及其时间分布的变化是由自然界控制的,我们无法保证影响粮食生产的气候条件每年固定不变。其次,如果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允许生产者分散决策的体制环境,即在生产决策方面不存在精确有效的社会集中计划和协调:为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最简便假定,也要求不同地区的不同生产者采取完全一致的增长率,或者他们在粮食生产增长率上的差异汇总结果恰好达到那个稳定的增长率。这在分散决策的协调上显然难以实现。再次,各国政府粮食政策会对粮食生产发生重要影响。为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必须假定政策作用与生产稳定增长目标完全协调一致。这亦是不现实的。因而,粮食稳定增长目标只能是一个理想但不现实的愿望。
虽然严格意义上的粮食稳定增长目标既非完全合理必要,亦无现实可能,但面对长期持续地存在粮食紧缺状态的客观经济环境,在政策方针上突出强调稳定增长的目标,有其相对合理性和现实积极意义。在改革前计划体制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很低以及旧体制束缚生产力,粮食生产发展缓慢,供给能力薄弱,现实需求似乎永远无法满足。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产出系统压倒一切的基本任务,就是尽可能多地增加粮食生产。尽快增长、稳定增长,这时显然具有现实合理性。增速下降或产量下降都是不祥之兆甚至灾难——旧体制环境下形成的思维方式使得人们对上述两方面判断深信不疑。
对这一传统观念的冲击来自我国经济发展客观条件的历史性变化。80年代以来我国粮食经济新特点在于,粮食经济发展不仅受到产出不足的供给约束,而且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制约。现实生活中,有效需求是受消费者支付能力及支付意愿、政府财政支持能力、流通领域中仓储能力和加工转化能力决定的。由于粮食供求关系格局的周期变动,便出现了80年代以来粮食过剩和短缺交替发生的局面。不言而喻,在粮食过剩的形势下,急需的不是生产稳定增长,而是增长减速甚至产量下调。在粮食过剩时期强调粮食稳定增长的现象表明,如果囿于成见,可能会在常识性问题上发生认识偏差。
三、市场机制不能保证提高所有省区粮食自给率——省区粮食自给方针与比较优势原则
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共生共长的过程。因而,市场机制作用方向与自给自足传统背道而驰。粮食市场机制亦不例外。粮食市场机制能够依据比较优势原则调节不同地区的生产结构,提高对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不同省区资源禀赋、粮食生产机会成本存在显著差异的条件下,提高效率的功能是通过粮食生产区际分工程度加深实现的。因而,粮食市场机制不能保证所有省区都能提高粮食自给率。鉴于我国现实情况,尤其不能保证沿海某些人均耕地水平较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提高粮食自给率。
根深蒂固的省区粮食自给传统与粮食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矛盾,突出表现为如何看待某些沿海省份粮食生产相对或绝对下降趋势。占主流的意见认为,这些省份粮食产量的变动趋势是我国粮食经济的局部危机,因而必须加以扭转。这一批评意见的认识方法特点,是把某些省份粮食自给率下降现象,与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地利用结构、比较利益和机会成本分割开来,孤立地就粮食问题加以评论。在1992—1993年粮改受挫后,对粮食经济行政控制反弹的形势下,有的沿海省份地方政府迫于压力,采取种种行政手段,不计成本地强行增加粮食生产。这与市场机制的比较优势原则和效率目标显然存在矛盾。
笔者认为,在当今全新历史环境下,省区粮食自给方针,无论是政策目标本身的内在逻辑,还是与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协调一致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重新评价和调整。
粮食省区自给政策存在多方面效率低下问题。第一,人为增加了粮食生产的边际资源成本。众所周知,广东、浙江等沿海省份,由于人均耕地占有量较低和经济较发达,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高于全国水平,即便假定由于消费水平提高而需要增加供给的粮食必须在国内生产,亦应当让要素边际生产率较高的地区生产较多的粮食,以降低生产成本。例如,依据1995年粮食成本调查资料,广东省生产一斤早籼稻或晚籼稻的生产成本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4%和62%;浙江省生产一斤小麦的生产成本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7%;江苏省生产一斤玉米的生产成本分别比东北和河北省高57%和76%(国家计委等,1995)。在区际粮食生产成本存在很大差别的条件下〔1〕,强行要求所有地区增加粮食生产, 显然会增加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造成资源浪费。第二,粮食销区提高商品率、产区提高自给率的政策〔2〕,如果真正得到实现, 势必造成粮食总量过剩,导致资源浪费。应当指出,粮食过剩的基本含义是粮食供给超过粮食有效需求。它既可以表现为粮食库存超过合理必要的水平甚至仓容危机;亦可能表现为流通环节发生的农民卖粮难;更可能表现为粮食市场价格下降到长期均衡水平以下。因而,粮食过剩不一定总是表现为卖粮难。如果政府出于粮食特殊的非经济性考虑,克服财政困难,对粮食交售采取交多少、收多少,不打白条的政策,则即便粮食过剩,农民仍有可能较少面临卖粮难,或者卖粮难可能仅限于局部地区。第三,上述政策势必加剧粮食结构性过剩。例如,近年来稻米供求存在优质粳米紧缺和早籼稻等次质米过剩的问题。用行政干预手段强行提高销区自给率会加剧这一问题。研究表明,农户在行政干预压力下,多倾向于生产高产低质的粮食品种如早籼稻以完成交售任务(朱明芬,金青松,Scott,R.,1995)。据记者采访,沿海某省早籼稻库存已达60亿斤,相当于该省三年的销量。该省现在不得不考虑投入巨额,想方设法对这些不能适销对路的粮食进行加工转化,以减少大量库存积压造成的损失。然而,问题在于,如果在粮食过剩时仍要求生产稳定增长的传统认识不改变,如果省区粮食自给的方针不改变、仍然维系用行政手段强行刺激粮食生产,这类结构性矛盾及其经济损失也许还会加重。第四,粮食省区自给方针不利于区际粮食流通。80年代以来,一直要求疏通、改善粮食流通渠道。然而,粮食地区封锁,或流通渠道通而不流,流而不畅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本解决。主要原因在于,粮食地区自给方针及其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粮食流通市场的成长发育。有人观察到非国有粮食企业表现出的种种短期行为,因而断定市场化改革的客观条件不成熟。然而,问题在于,现有粮食政策环境对非国有粮食企业未来投资预期的影响,会使上述短期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难以改变的、并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具有合理性的选择。
不难看出,与其它部门经济政策相比,粮食政策存在某些明显缺乏效率的现象。这一点在粮食省区自给方针上尤为突出。这与我国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目标不相适应。认识滞后是造成这一独特问题的重要原因。首先,它是千百年农业社会自给自足传统长期积淀的产物。其次,它与冷战时期形成的心理状态有关:如果认为大规模战争随时会发生,粮食生产布局无疑应当力求省区自给。再次,这是由于对我国粮食问题内涵的历史性转变缺乏认识的结果。应当重新评价和调整这一方针。调整的方向应当是允许不同省区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在粮食经济领域发挥比较优势原则,加强地区分工和协作。
“沿海一个省几千万人口,依靠其它地区吃饭,靠得住吗?”这是对在粮食问题上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地区分工协作方针提出的一个批评。一个省份,一个地区,依据自力更生原则解决衣食之源,无疑是必要和应当的。但以此批评粮食生产地区分工则有待商榷。在高速工业化时期,随着粮食生产以及整个经济的地区比较优势结构变动,沿海地区适应粮食自给率下降的条件,通过贸易交换获得兄弟省区的粮食,完全是自食其力,而不是依靠他人吃饭。应当区分自给自足与自力更生内涵和外延的不同,不应将二者混同。自给自足是传统自然经济条件下的自力更生:因为商品生产水平不发达,要想不依靠他人吃饭,基本方法就是每个家庭、每个地区尽可能多地生产自己需要的粮食,从而形成自给自足的局面。与此相区别,通过分工、贸易交换,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下获得衣食之源,则是商品经济环境下,依据自力更生原则解决吃饭问题的方式,与依靠他人吃饭存在根本区别。
“沿海省份放弃粮食生产,其它省份没有充足的供给能力”。这一批评同样反应了一个误解。放弃省区自给方针,并不等于沿海省份注定会出现粮食自给率下降为零、粮食生产完全消失的局面。事实上,80年代以来,沿海省份粮食自给率虽有下降,但很缓慢。尤为重要的是,比较优势原则与市场机制作用,一方面在现阶段可能会使某些沿海省份粮食生产相对或绝对下降,从而导致粮食自给率趋于下降;但这一趋势发展到一定程度,又会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从而使这些省区未来粮食生产保持一定规模,不会出现粮食生产完全消失、自给率为零的局面。其中至少有三点道理:第一,沿海省份粮食生产下降的原因之一,是由于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相比效益较低。假如粮食生产下调腾出的耕地部分用于经济作物生产,经济作物产量便会增加,由此导致的经济作物供求关系变动会促使其相对价格下降,从而在边际意义上使经济作物生产的比较利益下降,即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下降。这一过程自行达到某个临界水平后,会使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比较利益水平大体相等,从而使经济作物效益较高促使粮食生产下降的作用归于消失。第二,现今某些沿海省份粮食生产比较利益较低,一定程度上是在单位面积耕地上密集投入生产要素与投入要素边际报酬递减规律作用的结果。这时,减少行政控制,农民可能减少在单位面积耕地上的粮食生产要素投入量。这一方面会使产量下降,另一方面又会使调整后的要素投入收益率得到改善。这一基于效益原则的调节要素投入过程进行到某个临界水平,会使与一定投入量相适应的粮食产量成为均衡产量,从而使产量继续下降的趋势得到抑制。第三,沿海地区产量显著下降,会影响粮食供求关系,促使粮食相对价格一定程度提高。较高的粮食价格不仅会刺激主粮区生产,同时亦会使净输入区粮食生产投入的边际收益上升,从而抑制粮食生产下降的趋势。由此可见,在目前某些沿海省份农业生产结构存在非均衡状态的条件下,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粮食自给率可能会有某种下降:但市场机制从过程上看,也会朝抑制自给率下降的方向发生影响,从而使沿海地区会长期保持相当水平的粮食自给率。因而,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沿海地区会放弃所有或大部分粮食生产的观点是缺乏依据的。与行政干预强行控制粮食自给率下降不同的是,市场机制自行抑制粮食自给率下降是与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原则一致的。
从国际范围看,由于历史传统,认识偏颇以及“冷战”时期国际环境,许多国家都曾把粮食自给当做基本政策目标。然而,在一国国内,以二级基本行政区为单位,运用行政手段力求实现粮食自给,或普遍提高粮食自给率,则是极为罕见的现象。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担忧若干地区粮食自给率下降,会导致国内整体粮食自给率下降。
四、市场机制不能保证提高我国国内粮食自给率——粮食国内自给原则与国际合作趋势
世界现代经济史表明,各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联系的深化是互为表里的过程。市场机制比较优势原则,会促使一国通过贸易及其它途径加深与世界市场的联系,从而在国际范围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粮食市场机制长期运作过程,亦会引发类似趋势。除非普遍采用边境控制的干预政策,不同国家之间比较成本结构差异,会通过扩大粮食贸易等途径加深与世界粮食体系的联系。从逻辑上说,粮食市场化并非无条件导致一国粮食自给率的下降。然而,由于我国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特点,难以避免国内粮食价格全面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局面。如果由于有关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或者出于避免国内粮食保护成本的考虑,我们不能够或不愿意对国内粮食生产给以充分保护,便有必要适当增加粮食进口,从而导致粮食自给率的一定程度下降。因而,鉴于我国现实情况,市场机制不能保证提高我国国内粮食自给率。笔者认为,我们应当突破传统观念,大胆地利用国际资源,扩大在粮食供求方面的国际合作。
在国内粮食生产因比较成本上升而失去优势的形势下,适当增加粮食净进口,对我国经济长期发展具有多方面利益。第一,由于粮食是耕地投入较为密集的农产品,扩大粮食净进口等于间接进口耕地资源。我国人均耕地资源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适当增加粮食净进口有助于扩大利用国际相对丰富的资源,节约国内粮食生产的资源成本〔3〕。 第二,由于不同食物要素比例和成本结构不同,在我国粮食比较优势表现出下降趋势的同时,其它一些以劳动密集型为要素特征的食物则有可能保持和发展其竞争优势。改革开放以来,若干高附加值食物——尤其是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的出口则大幅度增长,表现出强劲的国际竞争力。这些食物出口的发展对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转变具有战略意义。然而,这些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或在耕地利用上与粮食存在竞争,或者需要粮食作为原料投入,在粮食生产比较成本较快上升的背景下,增加粮食进口,有利于支持我国食物出口竞争力(卢锋,1996)。第三,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已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顺应时势,实施粮食国际合作的方针,从消极意义上说,有利于避免保持局面既成之后,将来迫于形势不得不改变保护政策而产生的较大调节成本。从积极意义上看,有利于我国在处理国际经济关系时掌握主动,进一步推进以对外开放带动国内经济转型的发展战略。
与国内粮食区际分工问题相比,粮食国际合作对人们传统观念的挑战更为深刻,由此引起更多的忧虑和批评。
“西方国家是主要粮食出口国,若出于政治目的对我粮食禁运,会使我国粮食安全受到危害;大量进口粮食必然受制于人。”这是不同意粮食国际化方针的一个主要理由。应当指出,粮食安全始终应当是我国粮食政策的基本目标。调整粮食贸易方针必须考虑对我国粮食安全目标的影响。然而,认定粮食出口国有能力通过粮食禁运,使进口国粮食安全受到严重危害,则是似是而非的。第一,从历史经验看,我国曾与西方国家处于冷战状态,也曾遭受西方国家集团的禁运;但实际并未受到粮食禁运的打击和威胁。相反,60年代初当我国面临由于行政干预政策失误而造成的大范围国内饥荒而需要从国际市场大量进口粮食时,却受到当时仍与我国处于敌对状态的某些西方粮食出口国的破例合作〔4 〕。随后历史时期,是中国利用国际粮食市场买方市场的特点,通过在粮食贸易上选择出口国,一定程度上推动实现某些外交目标〔5〕。 第二,政治性粮食禁运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据研究,1914—1985年间共发生104次国际禁运,其中涉及到粮食的有10次(Hufbauer and Schott,1985); 而与人们想象的我国遭受政治性粮食禁运情形较为类似的仅有一例,即美国因前苏联1979年入侵阿富汗而对前苏联的粮食禁运。可见,我国遭受大规模粮食禁运可能性很小。第三,有效禁运可能性更小。粮食禁运未必能保证有效地实现预期目的。美国卡特政府对前苏联的那次谷物禁运,被普遍认为是一次失败〔6〕,因而, 如果考虑到禁运国实施禁运的动机和效果的区别,我国受到有效粮食禁运的可能性更小。第四,即便禁运有效,使被禁运国外部粮食供给显著下降,它能否对粮食安全造成重要影响,还取决于被禁运国在禁运期间国内粮食生产调节能力及其需要的时间(Winters,1990)。 假如我国在粮食进口的同时保持了粮食生产能力(如国内粮食生产下降主要是由于下调了粮食复种指数,利用原有粮田生产蔬菜、水果等等),如果粮食库存量能够保持一定生产周期的必要供给,则我们可以在禁运危机期间把生产蔬菜的耕地还原为粮田,提高粮食复种指数,通过恢复生产能力来弥补外部供给量的下降,从而保证国内粮食安全目标不受严重损害。第五,上述分析主要根据历史经验。未来国际形势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是多边贸易规则将发挥更普遍有效的作用。政治性粮食禁运把贸易政策直接作为政治工具,将会越来越不得人心,从而使其有效性更加下降。例如,近年美国出于自身利益需要主张对古巴实施制裁,甚至招致加拿大、欧盟等美国传统盟国的坚决抵制。因而,认为粮食禁运必然会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是缺乏依据的。
“我国每年需要近5亿吨粮食,而世界市场年出口量不过2亿吨,因而国际市场解决不了中国的粮食问题。”这个判断存在两个方面问题:第一,80年代以来世界粮食市场实际出口规模确实大体在2 亿吨上下波动,但不应就此结论世界粮食市场实际出口供给能力的上限必然是2 亿吨。从世界粮食市场的演变历史观察,80年代以前,由于进口需求增长较快〔7〕,粮食贸易量也上升很快:1955—1965年间, 粮食出口量由约5000万吨上升到1亿吨;其后15年间,粮食出口规模再次翻番, 达到2亿吨左右(Lu, 1994,第107—108页)。此后大体稳定下来,并非由于供给潜力已尽,而是缺乏有效需求。世界粮食市场虽然有时发生短期紧缺局面,但从长期来看是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这表现为许多国家粮食及其生产能力过剩以及国际市场的粮食实际价格长期下降的趋势。第二,不应认为我国一旦放弃粮食自给自足方针,便必然需要从世界市场进口我国需要的全部或大部分粮食。国内外许多有关我国未来粮食进口需求的研究,普遍认为即便放开限制,中长期净进口需求应当在4000—5000万吨,即国内消费量的10%之内。应当指出,这类预测性研究由于很多技术性困难,难以精确预测未来。但与认为放开限制后中国要进口3—5亿吨粮食的臆测相比,无疑会更接近真实。
“粮食贸易自由化会使国际粮价波动严重冲击国内粮食供求。”世界粮食市场价格确实存在波动;并且,以70年代初石油价格上涨导致粮价大幅度上升为标志,最近20多年粮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50—60年代。如同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加深必然会受到世界经济周期的影响一样,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国际粮价波动可能会带来某种消极影响。然而,这并不足以得出否认粮食国际合作的结论。第一,自给自足方针并不能消除国内粮食市场波动。因而,有必要比较研究与自给方针相适应的政策环境下国内粮价波动,与国际市场粮价波动程度孰大孰小。事先假定国际化方针必然带来极大波动,缺乏依据。第二,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粮价波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许多国家采取以稳定粮食自给率为目标的保护政策,向国际市场转移、输出国内供求波动造成的(Blandford,1983)。当前进行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这一局面,从而使国际市场粮价波动的趋势有所降低。第三,尤为重要的是,世界市场粮价波动,大都属于短期或中期的波动。有可能在不违背贸易自由化方针的前提下,通过有关调节政策,把短期或中期的进口粮价波动幅度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内,从而减少世界粮价波动对我国国内粮食市场的有害影响。
“粮食进口耗用大量稀缺外汇资源,大量进口粮食会对外汇支付能力造成巨大压力。”粮食进口确要支付稀缺宝贵的外汇资源。然而,采取自给自足的方针,在国内增加粮食生产,同样要耗费国内农业资源,尤其是稀缺宝贵的耕地资源。在普遍自由贸易环境下,粮食净进口上升一般表明以本国货币计价的边际单位数量粮食进口的外汇成本,小于在国内生产的边际粮食产量的本国资源成本。因而,提倡粮食国际化方针,允许必要合理的进口,恰恰是节约了稀缺资源。其次,应当认识到,在当今经济开放和国际化程度加深的背景下,国内资源与外汇资源通过适当的贸易方式,存在互相转化的巨大可能性。不仅用国内资源生产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制成品可以出口创汇,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用国内资源生产某些我国具有优势的农产品或食物,同样能在效益优化的前提下出口创汇。一个突出的例子是,1995 年我国蔬菜、 水果净出口创汇31.58亿美元, 约相当于当年达到创纪录水平的粮食净进口用汇价值的95%(卢锋,1996)。适度进口粮食,腾出国内资源用于生产蔬菜、水果及其它我们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既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又能使农村收入较快增长。再次,对于粮食进口的外汇支付能力,可以通过观察粮食净进口用汇占当年出口价值的比率这一指标来加以分析。该指标60年代前半期达到最高峰:1961—1964年为13—15%;第二个高峰期发生在1979—1982年:为10—11%(Lu,1994,第118页);1995 年我国粮食净进口达到创记录的近2000万吨,该比率值约为2—3%。假定我国从现在起出口以10%的年增长率增长,到2010年出口额将达到6000亿美元以上。如果用出口额的5%即约300亿美元进口粮食,按1995年粮食价格,能进口约9000万吨粮食。 如国际粮价在1995 年较高水平基础上再上升30—40%,仍可进口5000—6000万吨,即超过绝大多数有关预测的我国未来粮食净进口量。即便出现可能性极小的情况,2010年粮食净进口达到一亿吨,粮食净进口用汇的相对水平仍会显著低于1979—1982年的水平,比1961—1964年粮食危机时期的高峰水平更低。虽然,上述估算极为粗略,但也能说明,我国粮食扩大国际合作导致外汇支付危机的可能性极小。
“中国大量进口粮食,会给需要进口粮食的非洲和其它贫穷地区粮食进口带来危害。因而中国不应大量进口粮食,而应寻求其它出路。”这是美国布朗先生对中国未来粮食贸易趋势提出的批评。国内有人受到他的观点启发,亦认为非洲饥民之类考虑应当成为我国粮食国际化政策选择的一个基本约束条件。应当指出,布朗先生长期研究生态环境问题,为了说明环境压力的严重性,他观察分析粮食问题时往往强调世界人口和食物需求增长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这是可以理解的,亦有积极意义。然而,布朗对中国粮食国际化趋势及其影响的判断和评价具有多方面失误:第一,他认为未来中国需要进口2—3亿吨粮食,大大地高估了中国粮食进口需求。布朗先生失误的实质不在于对某个贸易参数估计的具体数量不同,而在于他的预测方法违背经济学基本常识。例如,他预测中国未来粮食进口量将上升到2—3亿吨惊人规模,竟全然不考虑粮食价格的变动及其对中国粮食进口需求的调节作用。第二,对世界粮食市场变动趋势判断失误。他曾依据前两年国际粮食市场短期供求状态,断言世界粮食市场从90年代起将改变长期以来具有的买方市场特性,成为卖方市场。1996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粮食市场逐渐恢复常态的事实已证明,他的预测是极为轻率和错误的。第三,布朗分析对中国粮食贸易问题的道德化批评,存在方法论错误,尤其应当澄清和抵制。自由贸易规则曾经是西方世界所全力倡导、并以之冲破许多经济落后国家关隘壁垒的一个基本口号。当自由贸易的潮流将一个又一个民族国家卷入世界经济体系,当发展中国家在艰难的经济现代化过程中经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阵痛时,西方世界主流派理论从来都旗帜鲜明地反对用道德化原则批评自由贸易。在粮食贸易问题上,中国显然也不应接受用道德化原则对自由贸易的批评。布朗先生的思路,典型反应了西方学者观察中国和世界事物时往往自觉和不自觉采取的双重标准及偏见,我们应当给以解释和批评。这里问题的实质不在于一些贫困国家粮食问题是否应当解决,亦不在于国际社会是否有责任提供帮助。首先,一些国家可能发生粮食困难和危机,但主要原因并非在于粮食自由贸易原则。限制基于比较优势原则而扩大的粮食贸易,从长远看对这些国家粮食问题的解决并无裨益。其次,为帮助某些国家渡过短期粮食困难,国际社会当然可以而且应当考虑采用适当的援助手段。但对援助义务则应在国际范围内依据不同国家经济实力大小等条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担。认为某个国家进口较多就应承担主要责任,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与公正、合理原则相悖。在这个问题上,接受布朗分析的思路,将会人为限制我国未来粮食政策的选择空间,并可能在今后处理有关国际问题时授人以柄,陷于被动。
上述分析表明,在粮食国内自给与国际合作的方针选择问题上,传统认识观念在许多方面或缺乏事实依据,或存在逻辑矛盾。不难理解,建立在上述认识基础上的粮食贸易方针和政策,难免会发生某些缺乏效率、与我国长期发展目标不相吻合的问题。因而,应当依据我国经济发展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重新认识我们在粮食国际合作问题上的选择空间和边界条件,从而对有关方针政策加以必要的调整。
五、结语
粮食市场化改革不仅涉及许多具体政策和体制问题,而且触及与旧体制乃至长期历史传统相适应的某些认识问题。我国粮食改革多次反复的历史表明,必须对这些深层认识问题给以重新思考,才有可能取得改革的真正成功。基于这一观察,本文考察了粮食稳定增长、粮食地区自给、粮食国内自给等三方面传统观念和方针及其与粮食市场化方向的关系。初步研究表明,与这些方针相应的一系列判断和认识假定或缺乏事实依据,或存在逻辑矛盾甚至有违常识,与粮食市场化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存在矛盾。由于涉及问题宽泛和复杂,更限于笔者经验和研究不足,对有关问题的分析可能难免失之片面和肤浅。本文的意图在于引起学术界和政策研究部门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并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来改进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从而更有成效地设计和实施我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
注释:
〔1〕应当指出, 这些数据尚未充分反映粮食生产成本的真实地区差别:由于上述成本调查忽略了耕地要素影子价格问题,实际成本的地区差异很可能更大。
〔2〕这是粮食省长责任制的一个基本政策目标(农业部,1996, 第67页)。
〔3〕在国内粮食经济市场化, 国内较高的比较成本主要表现为国内和国际粮食价格差别的情况下,这里的成本节约通过价格差表现出来;在利用行政手段促使粮食生产增长的背景下,适当增加进口,减少行政干预的压力,还能降低粮食生产上因行政干预造成的不通过价格表现的各种隐含成本。
〔4〕例如, 我国当时与加拿大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按加拿大国内法规,加拿大有关银行不得为未获加拿大政府官方承认的国家提供卖方信贷。然而,在加拿大小麦委员会说服下,加政府破例地同意对当时与加拿大不存在外交关系的中国进口粮食提供了短期出口信贷(Minden,1983)。
〔5〕例如,在60—70 年代帮助实现恢复联合国地位的外交目标(Minden,1986;Erisman,1975), 近年来利用粮食贸易作为调节中美双边关系的一个因素。
〔6〕对这次事件的分析研究发现, 至少有以下三点原因导致政治性粮食禁运难得有效:首先,粮食禁运会给粮食出口国带来商业损失,这给主要粮食出口国在禁运上达成共识造成困难。其次,参加禁运的谷物出口国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对禁运盟约往往阳奉阴违甚至实施以邻为壑的政策。最后,虽然粮食出口国较为集中,但世界上粮食生产则很分散。受禁运时期较高粮食价格刺激,一些原先非出口国会在利益驱动下,向被禁运国出口粮食,从而降低了禁运有效性。
〔7〕石油景气, 国际金融市场借贷条件宽松以及前苏联经济增长导致80年代以前国际粮食进口需求上升较快(Alexandratos,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