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地区的技术转移与文化摩擦_技术转移论文

西南地区的技术转移与文化摩擦_技术转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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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934(2006)02-0079-05

技术转移是将某种技术应用于与其起源不同的实践领域的过程,它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科学、文化诸因素的复杂的社会过程,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过程[1]。历史上,西南地区的技术转移一直是伴随着西南地区的开发进行的,无论是历次的移民或是政府有组织实施的开发,都对西南地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西南地区实施技术转移的形式是多样的,影响技术转移的因素也是多样的。本文通过考察西南地区实施技术转移的形式,分析影响技术转移的因素及由此产生的文化摩擦,以便为有效地开发西南地区提供借鉴。

1 技术转移的形式

西南地区在地理上包括青藏高原东南部、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大部。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着具有不同技术、文化的民族。从使用的工具上看,有的民族能够使用复杂的机器,有的仍在使用最简单的木锄和砍刀,有的能够役使牲畜,有的则完全靠人体的劳动完成整个生产过程;从生产产品上看,有的民族以生产粮食为主,有的以采集动植物为生,有的则主要饲养牲畜,有的甚至还能制造出极为复杂的机器设备。不同民族所具有的不同技术,说明他们在实施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多种形式。

(1)技术器物的转移

技术器物的转移也称为“硬件”技术转移,是指实物形态的技术商品的输入或输出的过程,其主要包括关键设备的转移,成套设备或生产线的转移。在西南地区,它是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方式。

技术以实物形态转移在中国西南地区并不少见,如在明代,广西横州人使用的筒车灌溉技术即是江浙地区的移民带来的。这种筒车是由木制成的轮形提水机械,利用转动将水自动泻入盛水槽,随即流入农田,是一种省时省力的灌溉工具。随着筒车灌溉技术的推广,在汉族移民集中的地区,一些精耕细作的生产技术也开始得到推广[2]。

技术以器物的形态转移不仅存在于古代,而且,它也在当代的技术转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例如,云南与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合作,共同研究“蚕豆种子资源征集、评价、利用及品种改良”问题。他们首先从世界种子库及欧洲部分研究机构引进优良蚕豆种子,同时,考察云南地区的气候风土,然后,通过引进的电脑分析品质应用技术对蚕豆进行抗病研究,最后,对云南自己生产的蚕豆品质进行改良,从而促进了云南蚕豆的发展。此外,云南还从美国农业部迈阿密种子资源库引进了经济作物和果树品种;与菲律宾国际水稻所合作相互交换育种材料等等[3]。这些技术合作研究都包含着技术器物的单向或双向的转移,它对推动云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技术以器物的形式进行转移,对于技术相对落后的西南地区而言,是比较重要的。当地人可以通过先接受器物,然后再透过这些器物来接受先进的技术,包括管理的技术和其他层面的技术。

(2)技术制度的转移

技术制度的转移包括技术自身制度(如技术管理等)的转移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转移,它也是西南地区技术转移的重要形式。

以傣族稻作技术的资源管理制度为例。在水利灌溉技术不甚发达的时期,傣族主要依靠森林所提供的天然肥料和灌溉用水发展稻作农业。也就是说,傣族的稻作农业技术的实施是以土地、森林和水这三大自然资源为基础和保障的。为了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过程中,傣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资源管理制度——一种自上而下的五级垂直行政系统(即召片领、召勐、陇、火西、村社)和行政监督控制系统(即由召片领和召勐任命议事庭官员为“波朗”,派往各勐、陇、火西和村社进行监督控制)。

这种管理制度在傣族的历史上长期居于重要地位。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6年通过和平协商和实施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领土制度以后,傣族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对传统的资源管理制度和社会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主要包括:①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废除了各项封建负担,建立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②继续执行每年由村社组织农民定期维修水沟水渠的传统管理制度,并且建立了各级资源管理机构。例如,州、县成立了水电局,乡(镇)成立了水管站,村公所(办事处)设专职水利员;水管站统一调度水资源,农民自己管水。另外,水资源也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如,种植一亩水田,水管站收取12公斤谷子,以此作为水费,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资源意识。③健全了各级林业管理机构。如,州、县设林业局,乡(镇)设林业工作站,村公所(办事处)设护林员。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恢复了年年种植薪炭林的传统。④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傣族对“山”的传统信仰。⑤制定了保护森林资源的地方法规,并在州、县组建了林业公安局和林业派出所,保护植物种质资源的多样化。⑥制定并颁布实施了《自治条例》、《澜沧江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天然橡胶管理条例》、《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等一系列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强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对“稻作农业”发展的维护[4]。

上述新型资源管理制度和社会制度的转移虽然是通过政府强制实施的,但是,由于它既废除了落后的封建相关制度,又保持了傣族的传统管理制度中的积极因素,达到对土地、水和森林等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它受到了傣族人民的拥护,促进了稻作农业的发展。这表明,实施稻作农业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转移是成功的。

(3)技术观念的转移

当某一民族在长期使用某种技术之后,就对该技术产生并形成了固定的价值判断,同时,在其思想意识上形成了固定的价值观念。当他们遇到一种新技术的时候,在初始阶段,往往在思想或心理意识上不能接受它(其主要表现为无视、怀疑甚至是抵触等)。从外来新技术的角度说,它所带来的新的技术观念也被转移进来,并与其传统的技术观念发生了摩擦。要想使接受者转变观念,就需要转移者通过示范行为让接受者承认新技术的价值,或者需要接受者敢于(率先)接受并使用新技术。这其中都存在一个对新技术的价值观念的转变认识过程。

例如,在民国时期,贵州省榕江县瑶族村实行的是传统的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和游耕制度。他们在尚未开垦的荒山上,使用斧头、镰刀、柴刀、砍刀、锄头等传统的生产工具进行劳动,从而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种新的“犁耕技术”被转移进来了。从政府的广泛宣传和转移者们的示范操作中,村民们逐渐发现,犁耕技术是比传统的刀耕火种先进的一种生产技术,一旦掌握了这种技术,就能用较少的人力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于是,村民们开始使用这项新技术,并在劳动实践中真正感受到了这种新技术的价值。村民们认识到,依靠坐山吃山、过山吃山、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法再也不能延续下去,只有学习先进的耕作技术,更新观念,才能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于是,他们便积极地学习新技术改造旧的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改良新的作物品种。为了广泛运用这种新技术,他们把荒山变成了梯田,并在很深的山沟修建水渠,把梯田全部变成水田。使用这项技术进一步让他们认识到,使用“梨耕技术”所投入的劳动量尽管比以往在旱地里进行刀耕火种要多得多,但是,水田的粮食单产要比旱地的粮食单产高得多。

从这个例子可知,技术观念的转移是通过转移者的宣传(如果政府作为转移者进行宣传,会增加接受者的可信度)和行为示范以及接受者的积极响应和配合完成的。对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来说,转移的率先示范行为及其所带来的效果是接受者接受该项技术观念的关键。一旦他们在价值观念上接受了,并且,如果制定和执行了保证实施某项技术转移的管理体制,那么,就能够在广泛和深层次上接受这种技术观念。

2 技术转移中的文化摩擦

西南地区的地质构造复杂多变,地势起伏高低悬殊,分布着盆地、高原、江河、冰川、荒漠和戈壁等,雨量稀少、植物缺乏,形成了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因此,在向这一地区转移技术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复杂多样的自然条件和各异的民族传统文化,否则,就可能会产生各种矛盾或摩擦,最后导致失败。

(1)外来技术不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

当我们向某一个地区转移技术的时候,会遇到两个问题:①外来技术能否与当地的自然环境相适应?②外来技术能否替代当地的传统技术?其中,前者是后者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外来技术如果不能与其被转移的地区的自然环境相适应,即使它比当地的传统技术先进也不能替代它。下面的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西南地区有一个少数民族,名叫独龙族。他们生活在独龙江两岸,这一地区雨季长、周期长、湿度大,陡坡多平地少(可耕地更少),这使独龙族未能形成明确的地域界线和固定的居住范围,他们视周围环境变化而不停地迁徙。在不断迁徙的过程中,他们根据掌握的地势、土壤、季节、气候、树木和农作物等方面的知识,发明了一种叫做“以树养地、林粮轮种的轮歇耕作技术”。它的操作方式大致如下:当人们在耕地上播种小米的时候,同时把水冬瓜树种上。水冬瓜树是一种速生树种,它在生产过程中,能够遏制杂草生长、恢复地力、减轻水土流失,保证小米的生长。在小米被收获以后,还可以在水冬树下连续播种其他农作物。到第五年的时候,水冬瓜树长到约6米高,直径约12厘米的大树。这时,可以把水冬瓜树砍倒(作为薪柴用),仅留下约1米的树根在地里。同时,又把水冬瓜树苗种上,并同时种下苦荞。以后,以此类推。

这种农耕技术是独龙族人在其所居住的特殊的自然环境中发明出来的。它虽然很原始,但具有很好的适应性和生态性(被一些专家称之为“具有低层次生态农业的雏形”)。但是,这种与独龙族居住环境相适应的传统农耕技术曾多次被强制改革。一次是在1952年,为了帮助独龙族解决吃饭问题,政府派工作队前往独龙族修水田,在没有充分考虑这一地区的气候风土的情况下,就让独龙族人种植水稻,这虽然丰富了独龙族的农耕方式,但由于水稻在生长及抽穗期间,当地阴雨过多,且农业技术投入基本没有或不足,因此,其最后结果是事与愿违,水稻产量甚低,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独龙族人很快放弃水稻的种植,恢复传统的农耕方式。

显然,外来的平原地区的生产技术是不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的。要使固定耕地达到良好的效果,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有相对足够利用的耕地,有一定的科技投入和技术管理水平,村落要形成聚居的规模。这些条件在独龙族所居住的地区都不具备。因此,不能强行在这些地区转移平原地区的生产技术,否则,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在不能保证把独龙族迁移到固定的平原地区的前提下(还要尊重独龙族的意愿和自由),只能在如何改善上述“轮歇耕作技术”上下工夫,而不能取缔它。

(2)外来技术与传统的生活方式相矛盾

西南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当外来技术被转移进来时,就需要考虑它能否与当地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相适应,否则,就会受到当地人的抵触。

仓储人员对西南地区红薯储存方案的设计就是一个例子。红薯是西南地区种植较多的一种块根作物,它易种易收,但同时也容易腐烂,不容易储存(特别是种薯,储存起来就更加不容易了)。当地人没有特定或专门的仓库储藏红薯,只是把它和农具、牲畜一起放在他们居住的房屋里。仓储技术人员认为,当地人这样做既不能有效地储存红薯,也不卫生。为此,他们希望通过设计一种储存体系,以减少红薯的病变和损耗。起初,设计人员只按照储存的科学原理进行设计,没有考虑到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其结果,设计人员虽然设计出了种种储存方案,但因不符合当地人的生活方式而受到抵触。例如,在其中的一个方案中,设计人员想在他们居住的房屋以外的地方设计建造一个专门储存红薯的仓库,这样更有利于红薯的储存,但却遭到了反对。其原因主要是当地人普遍认为,人与物在一起才有安全感,他们总喜欢把粮食储存在“家”中。另外,他们之所以不注重储存红薯,是因为他们普遍认为,破的、小的或烂的红薯可以食用(有些人甚至认为,干枯的或稍有些烂的红薯比较甜,更好吃),剩下的也可以用来喂猪,或脱水晒干后长期储存,没有必要为储存红薯而浪费心思。

显然,把红薯、农具和牲畜都放在房屋里是一种极不卫生、极不科学、很原始的生活方式,但是,这种生活方式在短时期内是很难改变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设计出与他们的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储藏技术,而不能不顾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只按照城市人的生活方式进行设计。后来,设计人员正是在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把走廊(山区住宅的屋檐下都有走廊,由于屋檐长,走廊里没有强光的照射)作为红薯种子的存放地点,既可以避免种薯长出长芽来,又与当地人的生活方式相适应,受到当地人的欢迎。

(3)外来技术与传统观念不相融

这里主要指的是,接受者对外来技术所产生的效益和价值表示怀疑,对外来技术主体的进入感到恐慌。接受者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他们长期生活在封闭的环境中,热爱自己的传统技术和民族文化,对外来的技术和文化产生抵触或排斥心理,在意识和观念的层面上,不能接受外来的技术及其主体。这样,当外来的技术被转移进来的时候,就会与当地人产生摩擦。

例如,在清代,长期居住在永宁地区的彝族土司对汉族农耕文化持有排斥态度,即所谓“禁居民不得瓦屋,不得种稻”。其主要表现在,土司禁止彝族采用汉族的稻耕技术种植水稻。尽管政府曾派官员到永宁地区推广水稻种植技术,但皆因受土司的故意阻挠而不能取得成功。其结果,尽管永宁坝区以外的山区都引进了水稻种植技术,但水稻种植条件较为优越的永宁坝区,却迟迟没有发展水稻种植技术。那么,永宁地方的土司为什么要阻挠汉族稻作技术的转移呢?其原因主要在于,他们认为,如果在永宁坝区种植水稻,就要引进汉人的农业技术,而引进汉人的农业技术,就会导致汉人的势力进入永宁,他们的统治就会受到威胁。可见,当地的土司并不是不愿意引进水稻种植技术,而是反对汉人跟随水稻种植技术的转移进入或者占据土司们所统治的领地。他们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是因为在他们的头脑中,已经形成了汉族是强大的,汉族是可怕的,汉族的进入对他们来说是不安全的之类的观念。很显然,这种观念是与外来的技术不相融的。

此外,传统的宗教信仰也是阻碍外来技术转移的重要因素。例如,西藏牧民长期信奉佛教,崇拜和敬仰山神和土地神。他们认为,如果开垦土地,就会兴刀兵,起疫病。所以,历代土司都反对耕种、牧畜、狩猎和砍林,拒绝和排斥以深翻土地为主的来自中原地区汉族的农耕技术文化。正是这样的宗教观念,使得中原地区汉族的农耕技术文化难以传播到藏族地区。

由此可见,外来技术在向西南地区转移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西南地区各民族不同的传统观念,只有做到与传统观念相融,才能使外来技术得以在西南这片土地上生根发展,更好地为当地民族的经济发展服务。

3 文化摩擦的消除对策

如何消除在实施技术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化摩擦?对此,笔者曾在另一文章中在普遍意义上进行了探讨。在此,仅就本文中所论及的文化摩擦提出以下消除对策。

(1)与地方性知识相融合

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是美国人类学家C.格尔茨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与西方知识或普遍性知识相对立的当地人的知识。可见,地方性知识是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的一种特殊性的知识,它也是一种传统性的知识。这样,传统的科学、技术与文化都可以被看作是地方性知识[5]。因此,西南地区各民族现存的一些传统技术与文化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它们虽然还具有经验性,缺乏科学性,甚至还具有一些蒙昧性,但是,这些地方性知识由于适应当地的气候风土和民族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它又具有外来技术与文化甚至现代技术与文化无法替代的优越性(因为只有当地人对当地的情况最了解,最清楚他们需要什么以及满足需要的最佳途径是什么)。

因此,在西南地区实施技术转移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被转移的技术器物的科学性和效能及其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包括使用者的知识背景、劳动技能、社会组织等。如果只考虑到前者而忽视甚至无视后者,那么,就可能使技术转移受挫甚至失败。只有兼顾二者,才能达到目的——既可以促进当地技术与经济的发展,又可以使当地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保持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2)对外来技术进行民族化改造

外来技术只有经过本土化改造之后,才能成为植根于本国文化之中的实用技术。对于西南地区的技术转移而言,对外来技术进行民族化或本土化改造,这有助于使外来技术与西南地区的传统技术、文化相结合,成为适合西南地区发展的技术。为此,在客观上既要考虑如何吸收外来优秀的文化制度和文化概念,改善西南地区的传统文化,使之与技术转移相适应;又要考虑西南地区在通过技术转移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持西南本地区的优秀传统技术与文化的特色和相对独立性。

例如,广西铜鼓最初起源于云南中部偏西的洱海——礼社江流域。最早的铜鼓是万家坝型铜鼓。这类铜鼓的鼓面小很窄,鼓胸膨胀,鼓足短而宽,花纹简单稚拙(有的没有花纹,有的花纹被铸在鼓腔内),器壁厚重,器表粗糙,工艺水平低。大约在春秋晚期或战国初期,铜鼓流传到广西地区。广西骆越人吸收了铸造铜鼓的工艺技术,并结合本民族传统技术与文化,对万家坝型铜鼓的纹饰及造型进行了加工和改造,铸造出了与本民族文化相适应的其他各种类型的铜鼓——冷水冲型铜鼓、北流型铜鼓、灵山型铜鼓以及现在使用最多最广的麻江型铜鼓,从而使广西成了名副其实的铜鼓之乡。可见,广西人通过对来自云南的铜鼓进行民族化或本土化改造,推动了铜鼓技术的转移和文化传播。

对外来技术进行民族化或本土化改造不仅体现在上述的技术本身上,还可以体现在其他方面。例如,外来的一些诸如农作物的种子、农药、除草剂、营养激素等农用产品,它们虽然都附有说明书,但是,其中的用语专业化程度较高,超出了当地农民的知识基础和理解能力。比如,当地农民习惯用斤、两这样的计算单位,不了解公升、毫升等量度,并且,他们不会把二者进行换算。因此,如果在说明书上,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量度单位的换算方面再说明一下,就有助于推广这些农用产品,提高其使用的效率。可见,在转移外来技术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当地人的技术与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这也是对外来技术实施民族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3)通过当地传统的知识传播方式进行技术转移

西南各民族大都喜欢唱歌、跳舞,他们通过这种方式相互交流生产经验和思想感情(如电影《刘三姐》等)。因此,如果结合这些民族文化传统进行技术转移,就可以得到当地人的理解,受到他们的欢迎,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

例如,政府曾经想在广西地区推广抛秧式稻作技术。但是,这项技术最初却在当地受到了阻碍。因为转移者们尽管向他们宣传这种技术的优点,但是,他们不相信将秧苗乱扔到田里就可以代替祖祖辈们所创造的插秧式稻作技术,所以,他们拒绝接受这种新式的技术。于是,转移者们一方面发动党员和村干部家庭做示范,另一方面,他们将抛秧技术的优点编成山歌,在每一个壮族节日的时候拿出来唱,当地人很喜欢这种以唱山歌推广抛秧技术的方式,从而获得了良好的技术转移效果。

(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技术转移通常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教兴农”、“星火计划”等大都是由政府或政府领导下的机构实施的)。这是因为政府组织实施技术转移具有组织性强、推广速度快、效率高等优点,但在实际行动中往往出现脱离乡村实际甚至是违背农民意愿等问题,并因此阻碍技术转移的实施与实现。因此,在西南地区进行技术转移时,我们还应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靠的是自身的科技实力、信誉度及给予农民的特定优惠条件,如免费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允许赊账,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等。正是因为非政府组织具有这些特点,所以,它在实施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成立于1995年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CBIK),便是这样的一个非营利性民间学术团体。他们与西南地区的当地少数民族、民族社区和当地政府一起,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如由德国米索尔团结友爱基金会资助,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生计部李志南负责实施的“生态农业与云南山地生计发展项目”就认为,生态农业可利用当地可再生资源和恰当经济的农业技术,提高当地社区的独立性和自给自足能力,保证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将社区和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联系到一起。因此,在项目中,他们致力于加强当地传统知识中对环境有益的农业实践,并通过参与式技术发展,用科学知识提高而不是取代这些传统知识,以此培养当地生态农业的技术创新。为此,当地的传统知识专家根据项目要求对选定的几种用来发展生计的植物展开调查,然后通过培训、互访和试验帮助村民进行传统知识的传承。另外,通过当地农民和外部技术人员结合并根据农民自己的需求和对传统实践的认识,发展出适合当地的生态农业技术,以此来协调山地生计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通过加强村民和当地社区对资源的自主管理发展当地生计[6]。自1995年CBIK成立以来,已进行了多个类似这种项目的尝试,对西南地区,特别是云南省民众和社区的生计和资源得到尊重、改善和可持续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我们还可充分发挥各种研究机构和各高校的研究成果。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作为我国科技资源的集中发源地,既是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的主体,又具有学科和人才优势,在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的“陕北农牧交错区农田综合防沙技术中试与转化”项目,2004年开展留茬免耕玉米试验1.4万亩,总增产98万公斤,收入增加98万元[7]。总之,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地利用这些资源,将对技术转移的成功开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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