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江泽民的党内民主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内民主论文,思想论文,江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06)01-0018-04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江泽民就加强党的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些讲话包含了丰富的党内民主思想,这些思想既是江泽民对毛泽东、邓小平党内民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大理论创新。学习和研究江泽民的党内民主思想,对于我们在新世纪加强党的建设,增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发展党内民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发展党内民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重大意义,毛泽东和邓小平都曾发表过重要论述。在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领导人民抗击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与解放的历史重任的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1](p529)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党内,邓小平首先认识到发展党内民主对推进人民民主的重要作用。他在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我们党内和国家内,必须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2](p306)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和邓小平的上述思想观点,全面论述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3](p39)的重要论断,把我们党关于党内民主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首先,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必要措施。江泽民指出:“我们的党内生活,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如果忽视民主,搞‘一言堂’势必造成党内生活的不正常。”[4](p12)家长制和“一言堂”是与发展党内民主背道而驰的错误表现,在我们党的不同历史时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犯家长制和“一言堂”错误的往往是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个人说了算,不愿意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和建议,甚至打压持不同意见的人。领导者之所以犯这类错误,根源在于不能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过分强调集中,忽视民主,忽视集体领导的作用。“一言堂”往往容易导致决策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党在历史上有过这方面的深刻教训。如果我们坚持发展党内民主,保持党内生活正常化,就不会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灾难。当前,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中“一言堂”仍然有市场,一些重大问题仍然是少数领导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说了算,这一问题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来解决。
第二,“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4](p515)发展党内民主,可以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战斗力,从而促进党的事业的全面发展,这是在我们党八十多年奋斗历程取得的成功经验。所以,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积极性为出发点”。[5](p96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与我们党坚持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正确方针是密切相关的。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广大党员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空前提高,他们的智慧和才干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一批又一批优秀党员在各条战线涌现出来,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发展党内民主,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三个代表”是我们党总结几十年的历史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活力。”[4](p514)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历史使命。必须发扬党内民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地为党的肌体注入新活力,从而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发展党内民主,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基础和保障。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4](p515)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进一步提出,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3](p39)党内民主的这种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归根到底是由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者,必须首先实行党内民主,增强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形成民主作风,从而发挥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正如江泽民所说,“共产党员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团结和带领群众不断前进。”[3](p42)
二、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环节
毛泽东和邓小平都提出过关于如何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主张,这些主张在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和毛泽东、邓小平的有关论述相比,江泽民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主张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它是根据新时期我们党员队伍的实际和党的建没的要求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指针。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当前我们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抓好三个基本环节:“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3](p39)
(一)发展党内民主,要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基础。
我们曾在较长的时期把发展党内民主理解为“让人讲话”。让人讲话,发表不同意见,固然是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但这种理解过于狭窄和浅层次。江泽民把发展民主的基础环节扩展为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抓住了党内民主的本质,因而更加科学和准确。江泽民关于发展党内民主要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基础的观点,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十四大到十六大期间的讲话中,其核心观点就是“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4](p515)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上级应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宁曾经把这一问题提到了一个相当高的高度。列宁指出:党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所以应当由“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6](p192)发展党内民主,首先应当允许全体党员就党的重大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是实现党的决策科学化的前提,是保证党的决策正确,避免决策失误的最佳途径。第二,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维护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具体地说,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有了这些制度,还要保证这些制度得到切实地贯彻执行。第三,在党内生活中发扬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共产党员既要坚持真理,敢于行使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民主权利,又要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和说明问题,不夸大也不缩小。第四,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党员批评,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人和事,要认真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得不到查处,再好的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也等于一纸空文。
(二)发展党内民主,要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
江泽民提出,发展党内民主,要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并提出以下三个具体措施:一是“扩大在县、市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党的八大曾提出和试行过这种制度,十三大以后中组部在浙江省台州市等地开始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扩大县市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能使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的工作保持应有的连续性。党的代表可以在闭会期间经常了解广大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汇报党代会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二是“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必须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保证党员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结束后可以继续履行职责,大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在实践中可以得到贯彻和落实的必要手段。只有找到适当的途径和形式,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才会真正发挥到它应有的作用。否则,“盲目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很可能会成为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加重文山会海的负担,引起群众的反感”。[7](p79)三是“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说了算。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三代领导集体一贯的主张,问题在于我们过去缺乏一个明确的程序安排。江泽民在十五大以后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8](p596)的“十六字”原则,高度精炼且内容明确,它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明确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程序和步骤,是扩大党内民主,防止个人专断和草率决策的重要原则。“集体领导”是党内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建立现代政党的基本要求。“民主集中”在这里应当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正确的集中;一是指决策过程应该按先民主后集中的方式进行,凡属重大决策,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说了算。“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民主集中”要求的具体化,是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依次经历的两个步骤。个别酝酿的过程,可以是党委委员的独立思考,也可以是党委委员之间的思想交流,它是民主向集中转化过程中取得最佳决策方案的必经阶段。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讨论之后,需按照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三)建立健全充分反应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要着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如果缺乏具体制度的安排,民主就难以得到保障。加强制度建设,既包括制定新制度,也包括完善已有的制度。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在这里,“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新提法,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第一,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本身就是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讲党内民主,党组织要充分尊重和反映党员的愿望和要求,上级党组织要尊重下级党组织的愿望和要求。第二,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就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和选举结果,任何人无论职位多高都不得更改。第三,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就要受到尊重。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第四,在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范围内,党员的一切言行均享有不被“秋后算账”,不被打击报复的权利。
建立健全充分反应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以下三方面的党内民主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199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保障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朝气蓬勃,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贡献于党的事业,并有效地监督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4](p36)1994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的权利在党内是有法可依的,但《条例》在各地各部门的落实却参差不齐,很多党的基层组织从来就没有组织党员学习《条例》,今天仍然有不少党员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保障党员权利的党内法规。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条例》的实施、监督和检查机关。要使《条例》得到落实,关键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特别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同志要引起重视,把保障党员权利当一件大事来抓,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具体制度的主张,对保障党员的权利将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是民主的重要内容,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马克思主义向来重视选举问题,列宁指出:“在自由的政治条件下,选举原则可能而且必须居于完全的支配地位,但在专制制度下这是做不到的”。[9](p208)显然,我们今天的政治条件不是专制制度而是自由的政治条件。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党内民主本身就是共产党的主张。但目前党内选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领导或者上级党组织圈定候选人,使选举流于形式。二是差额选举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党的主要领导机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的选举主要还是采用等额的方式,选举人按照自己意愿在选票上的补填行为通常并无实质意义。三是党员对选举漠不关心或失去信心,盲目画圈。科恩说:“民主的深度部分决定于选举代表时公民参与的质量”。[10](p92)党员如果不能认真对待和参与选举,选举的结果就会大打折扣。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应当要解决上述几个突出问题,使党内选举真正反映党员的真实意愿。
第三,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第三代领导集体着力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1994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党内监督的性质、内容、重点和方法等做了论述,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要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1996年1月江泽民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就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任务和要求等重大问题做了全面深刻的论述。江泽民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要抓住突出问题,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党内监督:一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二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运用权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三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搞好党内监督,要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作用;要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要把注重制度建设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三、坚持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相统一
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在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发展党内民主与维护党的集中相统一,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江泽民对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理论作出了新的理论贡献。
第一,重新阐释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中共三代领导集体都对民主集中制的含义进行过概括。1945年毛泽东首先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1](p1057)强调民主集中制是由民主和集中两方面紧密联系的内容所构成的。邓小平发展了毛泽东的上述思想,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12](p175)突出强调了民主和集中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对民主集中制做了如下概括:“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不只是一个“原则”,而是上升到了“制度”层次,即“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十四届四中全会还第一次对“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做了解释,即“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5](p959)
第二,全面论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反复强调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削弱和否定它,就会损害党的战斗力,以至瓦解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的制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的体现,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组织制度建设上的创造性运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是极其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不仅在于全党确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思想统一,而且还在于这种统一是由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组织统一和行动统一来保证的,我们要团结和凝聚全党的力量去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民主集中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维护中央的权威。江泽民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一方面,它要求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制度。另一方面,它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统一,在行动上做到步调一致。江泽民指出:“共产党不但要发扬民主,尤其要在民主基础上集中,这也是民主本身的要求。如果离开集中谈民主,就会违背民主原则,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那我们就什么也干不成。”[4](p12-13)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中央的政令畅通,是我们党首要的政治纪律。所以,“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4](p340)维维护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是党、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的党是一个有六千多万党员的大党,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幅员辽阔、有十三亿人口和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国,我们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如果没有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就会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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