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主体和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主体论文,核心论文,体系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4)06-0062-06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科学概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重大命题,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做出了科学概括,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一次做了十分具体的表述,分别从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提出了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但是,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就已经完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和解决一系列重要问题,诸如构建主体、构建路径、构建机制等。限于篇幅,本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主体和构建路径两个问题。 一、构建主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主体是一个多元综合的复合体,主要包括国家、社会和公民等。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主体,厘清这些主体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主导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毫无疑问是首要的主体。可以说,迄今为止人们在谈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时,其暗含的唯一主体就是国家。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分别是党和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体现,践行的最重要主体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国家的各级政府”[3]。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首先都是由引导主流意识形态、主导核心价值观的国家来构建的,或者说,某种价值体系能否成为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往往是通过国家的力量来实现和完成的。因此,在多元主体参与构建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国家这一主体发挥着主导的作用。在现代文明社会,通过制度和文化等软实力来构建核心价值体系已成为主流,核心价值体系本身也成为软实力的根本体现。当前所谓国际软实力的较量,实质上就是核心价值的较量,反过来说也是一样。 那么,国家作为主导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主体,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直接为社会提供和输送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资源。有些人认为,国家在道德建设和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等意识形态问题上,不应该直接介入其中,不应该成为道德建设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不应该像中国传统社会那样直接提供一种道德力量和价值体系,而只应为道德建设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一种社会结构和制度保障,国家和政府应该“逐步正式从道德领域退出,让社会来承担提供道德资源的责任”[4]。对此,我们认为既有道理又不完全有道理,国家确实应为道德建设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社会结构和制度保障,而这恰恰也是我们长期所忽视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是有道理的。但否认国家本身作为道德建设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却是偏颇的,是没有道理的。譬如,当一个社会出现价值分裂、价值危机甚至价值体系解体时,完全依赖社会的“自我修复”功能是困难的和不现实的,至少是低效的,这时就亟须国家通过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来整合社会价值,捍卫既有核心价值体系,或构建新的核心价值体系。即使是在正常的社会运行时期,国家也要源源不断地为社会提供核心价值体系的新鲜资源。我们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不断取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就是国家通过意识形态的功能和理论创新为社会不断注入新的核心价值元素的典范。这充分说明了国家作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主体的重大意义和客观必然。二是国家为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提供合理的社会结构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家除了作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直接主体之外,还通过合理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为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提供社会基础和制度保障。一般而言,从社会结构上看,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和维系是建立在经济、政治、社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大中小企业之间结构相对平衡的基础之上的,反过来说,经济、政治、社会以及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大中小企业的结构失衡是导致一个社会核心价值体系解体的重要原因或说结构性因素,因为这种失衡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空心化,社会结构的空心化又必导致核心价值体系凝聚功能的丧失和核心价值体系的解体。诚如有学者就道德问题所言的那样:“政府需要构建一个有利于道德产生和发展的结构,那就是经济、社会、政治三者之间的平衡。这三者的相对平衡有助于社会道德的产生和发展;反之,道德就会面临解体。”[4]道德是如此,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如此。同时,国家还要为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提供有效和足够的制度保障,主要是法治保障,要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以为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提供制度基础和制度保障。 (二)社会型构 国家是主导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主体,而社会则是构建核心价值体系最具广泛性和普遍性的主体。改革开放之前,国家通过集党政企事商于一身的“单位”来实现对个人的控制和管理,单位发挥着社会的职能。那时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包括人们的一切精神生活,确实是也只能是由国家通过高度集权来大包大揽,单位和个人不管是否接受国家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只能绝对服从。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单位社会结构解体,单位及其原有职能逐渐消失,国家失去了对个人控制的传统“抓手”,而现代意义的社会远未形成,于是国家在较长时期内就仍然不得不直接面对个人,并发挥着直接构建核心价值体系的唯一主体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复杂性程度的提高,国家已越来越难以管理社会的一切事务,因此不论是国家还是市场,都要求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国家、社会、市场便成了影响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三大因素。一般而言,市场在为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提供物质基础的意义上具有正能量,但由于其趋利性和自发性,往往又是核心价值体系解体的主要根源。相对于市场而育,国家作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主体具有主导性和能动性,而社会作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主体则更多地具有“型构”或“构型”的特点①,即社会通过“大道无言”的“自然”过程实现着对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社会作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主体,主要是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来实现的。改革开放以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组织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职能上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特别是近几年来,党和国家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四十多万个,没有注册登记的估计还有一两百万个。我国十三亿公民中有几亿公民在社会组织里参加活动。此外,还有备案的城市街道社区群众性社会组织二十多万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四万多个。[5]社会组织既不同于政府,又承担了以往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实现社会治理职能。譬如,在经济领域,社会组织发挥着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的作用;在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发挥着协调劳动关系、参与社区共治、化解社会矛盾、缓解就业压力、搭建政府与各阶层桥梁的作用;在公益事业方面,社会组织发挥着提供志愿服务、开展慈善活动、匡扶社会弱者的作用,等等。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组织还发挥着核心价值体系的型构功能,即通过上述在经济活动、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作用,社会组织无声地、自然地在型构着社会的核心价值。譬如,在汶川大地震与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事件中,志愿者们型构了汶川大地震精神、奥运精神、世博精神等,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涵;再譬如,各种行业组织之所以能对加强行业自律、调节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起着缓冲器和润滑剂的作用,主要也是因为社会组织承载和蕴含着社会核心价值,相对于国家而言,社会组织在某种意义上更能使不同利益群体认同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 (三)公民实践 公民作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主体,与社会组织有着密切的关联。因为社会组织的参与者都是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的活动主体也是公民。但是,公民作为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主体,与社会组织又有着重要区别,如公民作为个体,其所处的社会网络更为复杂。在社会层级上,国家、社会、个人构成了三个基本层级,由此可见不能将社会与公民个人相等同。 国家作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主体,一般是从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角度和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提供合理的社会结构和制度保障的意义上而言的;社会组织作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主体,主要是以特定的社会领域或行业领域为活动范围,在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中实现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但是,国家对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可能会因意识形态的转向而发生某种内容和形式的改变,如往往因“政治需要”或“工作重心的转移”而使核心价值体系发生改变,由此给人以核心价值体系“多变”的印象;社会组织对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可能会因社会组织自身的不成熟或不自律而造成公众对社会组织及其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任危机。相对于国家和社会组织而言,公民在实践中构建的核心价值体系则最基础、最稳定、最坚固,与公民自身的价值需要最切近。否认群众在价值问题上的基本判断能力是错误的[6]。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归根结底既源于公民实践和公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又是公民实践和公民精神生活的结果。 公民在实践基础上对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社会成员即公民的互动。价值体系的形成,既依赖于国家和社会组织提供和输送各种价值资源,同样依赖于公民在实践活动中的互动。可以认为,价值体系(包括核心价值体系)都是社会成员即公民互动的产物。在现代社会,至少有两类公民互动深刻地促进着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一是公共讨论;二是公民互助。公共讨论和公民互助都是公民社会形成的重要标志。公共讨论属于公共生活的重要部分,是指公民公开地就某一问题交换意见或进行辩论,它既是现代民主的主要形式,又是促进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和构建的重要途径[7]。公共讨论是构建社会价值体系的必要基础和前提,人们在构建社会价值体系之前,必须运用交往理性,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商谈和对话,让广大公民对社会价值体系进行充分的思考,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经过充分的公共讨论,实现个体表达向公共理性的转变,最终形成公民共同遵守的价值体系。近年来各地和各行业在提炼地方核心价值观或行业核心价值观时,就是在公民充分的公共讨论基础上完成的。②公民互助是社会得以存续的重要机制,人类的基本美德和核心价值即源自于社会成员即公民的互助。中国社会有着很强的社会互助的传统。在传统社会,社会成员的互助主要局限于熟人圈子,譬如亲属之间、乡邻之间、同行之间的互助等。熟人之间的互助所形成的价值规范主要体现在乡规民约和家规之中。而现代社会的公民互助,还体现在陌生人之间或公共生活之中。公共生活中的公民互助是形成爱、责任、同情、利他、集体主义等核心价值的沃土。从近几年来中国社会志愿者活动和人员激增的情况即可窥见一斑。当然,公共生活中的公民互助是以社会信任为前提的。社会信任的缺失必然严重影响公民互助,譬如“不敢扶老人”现象就是社会信任严重缺失的集中表现。社会信任的缺失实质上是社会核心价值的缺失。 公民作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主体,还意味着核心价值体系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得以形成。公民的日常生活是公民实践的重要载体。核心价值体系深深地植根于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从价值观生成和运行的规律来看,公民的现实需要才是价值的内在尺度,因此,人们主要是从自身日常生活经验出发,通过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变化来构建、感受、理解、评价、认同、实践并推崇某种价值观的。归根结底,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并不是官方和精英们为社会大众的主观“立法”,而是在社会大众的生活实践中自然形成并为社会大众所必需的。这就是日常语言中可以通俗表达、大众身边可以直接感受到、人际交往中可以相互运用、日常生活中可以体认和践行的核心价值体系。 二、构建路径 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探讨核心价值体系的路径问题,譬如经济的、法制的、行政的、宣传的、教育的等“不言而喻”和“习以为常”的路径。在这里,我们并不想沿着这样的思路来讨论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路径问题,而是结合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三大主体,提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两条路径。通过对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这两条路径的讨论,我们会很清楚地看到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作为构建核心价值体系三大主体的相互关系。所谓自上而下的路径,就是核心价值体系由国家而社会而公民个人的构建路径;相反,所谓自下而上的路径,就是核心价值体系由公民个人而社会而国家的构建路径。不可否认,长期以来,在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等问题上,我们往往有意无意地采取自上而下的路径,而忽视或抑制自下而上的路径。当然,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只重视自下而上的路径而忽视自上而下的路径,同样也是偏颇的。我们的观点是,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应该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路径。 (一)自上而下的路径 自上而下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路径,就是国家提出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核心价值观,并制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规划,通过自上而下的路径,使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最终实现公民对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和践行。 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路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普遍运用且行之有效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因为,国家掌握着几乎所有意识形态资源和舆论工具,并通过各种强制的或非强制的手段推进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既为维护和巩固政权服务,又为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文明程度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还为丰富公民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公民素质服务。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先后专门颁布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大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观。这一系列举措构建起了国家层面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并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核心价值体系的大众化和普及化。使国家构建的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和普及化,实际上就是核心价值体系自上而下地构建的重要路径。 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路径,要避免康德式的从先验前提预设出发的对普遍实践理性的求证方式,或者马克思所反对的“从原则出发”的先验主义方式,这种所谓“‘自上而下’的理论论证方式”难以摆脱其固有的先验预设程序的论理局限[8],这种先验预设的论理局限表现在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上,就是脱离实际、远离生活的理想主义和教条主义,最终必然远离大众。因此,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及其大众化,必须与社会和公民个人自下而上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路径相结合,才能使核心价值体系从社会和大众生活中不断吸取营养,从而不断丰富和深化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 (二)自下而上的路径 自下而上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路径,就是社会及其组织特别是公民个人在社会互动和公民日常生活和实践活动中所孕育、积累和形成的民间价值资源,通过各种途径加以提炼和升华,并不断转化为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自下而上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路径还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重要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出台,包括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以及核心价值的创立,都是首先源自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精神。 自下而上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路径和方法,可以借用某些学者关于社会秩序形成的观点加以解释。譬如,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就曾指出,“秩序的产生不是森严的政治或宗教方面的权威所委托的自上而下的委任统治权带来的结果,而是权力分散的个体自行组织的结果”[9],在信息社会尤其如此。“没有人会否认,秩序通常是由自上而下的等级制方式产生的。但秩序的产生也可以通过其他各种各样不同的方式,从等级制的集权种类到完全分散的个人自发的相互作用,不一而足;认识到这一点是大有裨益的。”[9](186-187)“社会秩序……可以自下而上地产生出来。这与大部分人对社会秩序的看法相左。假若有人问到这个问题,大部分人很可能会说,秩序这东西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人把它强加于社会。”[9](185)这种对社会秩序的解释是一种霍布斯式的“强权式解释”。作为构建社会秩序重要资源的社会资本也是一样:“社会资本并不像有时所说的那样,是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一笔珍贵的文化财富——一种一旦丧失就无法复得的东西。相反,它是由忙于日常生计的普通人一直都在创造着的东西。它曾经产生于传统社会,而它现在每天又由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和组织在创造着。”[9](185-187)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增加社会资本的重要元素,与社会秩序和社会资本自下而上的构建和创造路径应该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也是由公众和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动、日常生活和实践活动中所构建和创造的。譬如,在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探索和讨论中,“通过群众参与的凝练和践行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从由上而下的概念化进程转变为由下而上的践行和升华进程,这就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生活基础。如果说过去我们是向群众宣传这种或那种价值观,现在则是人们共同凝练价值观、共同践行价值观、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家园”[10]。 万俊人在谈到“公共理性或普遍合理性的求证方式”时指出,相对于从先验预设出发的自上而下地对“普遍实践理性的求证方式”不同,他主张一种“自下而上”的证明方式。这种方式有四点基本要素。一是它不从任何形式的先定假设出发,而是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世界或文化道德事实出发,在道德经验推理的基础上,探讨各种可以相容的或相互性的道德伦理共识,进而求证人们可能或实际已经共享的普遍性伦理规范。二是从日常道德经验出发,也就是从差异性出发。这里所谓的差异性,不仅是指道德个人之间的差异性,同时也是指不同道德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异性。用哲学的术语来讲,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在差异中求认同(同一)的普遍合理性求证方法。三是自下而上的普遍合理性论证过程,是一个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过程。这也就是说,它寻求道德共识,但并不因此排斥道德分歧。在普世伦理的视野里,差异并不只是一种消极的因素,不如说,它本身乃是一种必要的积极因素。原因在于,基于经验生活底层的普遍性道德推理,在具体差异的多样性实际情景中,更具有理论张力,其对具体差异的敏感恰恰是一种成熟健全的实践理性能力的反映。四是自下而上的普遍合理性论证过程,永远是一个开放的探究过程。它首先追求的是最起码意义上的普遍伦理规范或规则,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和各社会文化共同体对更高的道德价值理想的自我追求。[11]笔者以为,这种“自下而上”的论证方式完全可以运用于对核心价值体系自下而上构建路径的理解和解释,这种理解和解释的要旨就是核心价值体系孕育和创造的土壤在社会和公民的日常生活和实践活动之中。孕育和产生于社会生活和公民互动之中的核心价值,自然具有最深厚的社会共识基础,也最具有升华和转化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潜能,从而为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体系提供源源不断的价值资源。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路径应该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运动过程。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路径的探索中,人们往往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大众化是一个重要路径。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大众化,恰恰是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大众化不是一个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灌输过程,不是公民被动地接受某种核心价值,而是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实践基础上自觉创造核心价值,并通过提炼和升华等自下而上的路径转化为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我们完全可以认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点在大众化、难点在大众化、生命力也在大众化,要解决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点和难点、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须在构建路径上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和双向贯通。 注释: ①“型构”和“构型”都具有建构的意义。只是在埃利亚斯看来,“型构”更注重过程性和动力性,而“构型”则更像“社会结构”、“社会系统”之类静态的、外在于个人的、不受个人控制的物化概念。 ②在此不妨引用童世骏的一段话来说明公共讨论对形成核心价值的意义:“可以动员人民群众来参与对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和核心价值的讨论。在公开讨论中,人们不大可能把‘好吃懒做’、‘男盗女娼’作为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和核心价值的内容提出来;尽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文化背景和教育程度的人会提出不同建议,但这些建议一般来说都是正面的、值得提倡的‘好东西’;尽管这些‘好东西’从理论上来说有一个排序的问题,有一个如何解决彼此之间可能的冲突的问题,但对人民群众来说,重要的不是这些理论问题,而是生活中让真善美战胜假恶丑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价值观领域引领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创造条件使民众觉得社会主义基本价值或核心价值不仅是‘好东西’,而且是‘自己的东西’,是经过自己自由思考、自觉主张、自主实践的东西。”参见童世骏:《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状况的背景分析》,载于《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30年(1978—2008)》,潘维、廉思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页。标签:社会结构论文; 社会组织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