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综合运输市场的宏观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宏观管理论文,美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综观美国交通运输的发展史,水路运输最早出现,其次是铁路运输。但是,自19世纪后期汽车发明之后,道路运输业便迅速崛起,尤其是二次大战以来,美国的道路运输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道路运输的营业里程和运输量在美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迅速增加,已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美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法制建设关系十分密切,政府对运输企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和市场机制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甚少。交通运输发展的过程也是法制逐步完善的过程。迄今为止,美国已基本形成对运输经营者资格和经营范围、运输设备和操作安全、危险品运输、运输价格和费率、运输商务纠纷、服务标准等进行管理的一整套法规规章体系,交通运输已呈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这些对发展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综合运输市场经济体制,健全运输法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
1910~1930年为初期发展阶段,亦称自由运输阶段。当时政府对公路运输业采取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在法律上规定铁路不得兼营或兼并道路运输业,为公路运输发展创造了十分良好的条件。1980年,美国总统卡特颁布由国会通过的《汽车经营者管理改革和现代化法》,成为美国运输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以此为界,1980年以前被称为运输管制阶段,1980年以后被称为放松管制阶段。在运输管制阶段,运输成本和服务由成立于1887 年的州际商务委员会(Interstate CommerceCommission,ICC)严格控制。ICC视运输业为垄断公用事业,运价的提高和经营区域的变更由ICC批准。 运输企业的主要类型是公用型专业运输企业,由ICC及其代理机构颁发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 并核准经营范围、费率和服务标准等。这些强制性的管理措施体现在1935年颁发的《汽车法》(《The Motor Act in 1935》)等法规中,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对运输业的管制逐步暴露出它的弊端,ICC 意识到管理部门不能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并限制了竞争。二次大战以后,由于美国人口迁徒和工业布局的调整,运输业主的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在限定区域内投资巨大的运输企业面临严峻挑战,而转移投资又十分困难,一些享受优惠政策的货主联盟和货主协会的兴起,抢占了不少运输市场。同时,美国政府的公用事业开支日益庞大。这些由单一计划管理带来的问题,迫使70年代中期福特政府采取对交通运输业实行全面改革的政策。
美国1980年开始的运输业改革政策,其宗旨是利用市场动力推动运输业的发展,并减少管理成本和运输成本。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宽对企业介入市场的限制,减少对现有企业的保护措施,对专业运输企业和合同运输企业放宽了经营范围,适当放开了运价控制,允许铁路、水路、航空运输部门兼营卡车运输,鼓励本单位运输,允许企业间互助运输。改革的巨大成就已为实践所证明: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运输市场的优胜劣汰和结构优化,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成本大幅度下降,货主和经营者在价格和服务标准上有更为广泛的选择,市场供需自然平衡。
二、美国交通运输的宏观管理体系
美国交通运输业的管理体制与我国不同,交通运输业由联邦运输部统一管理,联邦运输部下辖铁路管理局、水路管理局、航空管理局、海岸警卫队、圣劳伦斯航道管理局和研究开发所等,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公共交通也由运输部管理。联邦运输部下属的联邦公路局、国家公路安全管理局和城市交通总署,对道路交通运输实行全行业管理。
交通运输的立法主体由最高权力机构的国会和联邦运输部、ICC、 各州议会和各州运输局组成。80年代以来的主要立法有:1980年《公路运输解禁法案》、1982年《公共汽车制度改革法》、1984年《汽车运输企业法》、1986年《机动车安全法》、1991年《地面运输联运及效率法案》、《铁路放宽管理法》、《海洋运输法》、《陆上运输代理放松管理法》、《联邦汽车运输安全规则》等等。交通运输的行政执法机构则较为复杂,各种不同的法律要求由各种相应的机构来执行。ICC 的主要职责是:①根据国家法律,制定运输经济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②审查参加国际、州际运输的企业的开业或停业资格,并核发或吊销营业执照;③管理运价;④监督运输经济规章制度的实施,调查处理违法行为;⑤调解运输经济纠纷,维护消费者和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运输部门委托交通警察来负责,交通警察行使委托权力,接受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运价、税务、财务和审计等由相关经济管理部门执法,或由专门的咨询机构来管理。道路运输的商务纠纷、事故处理、赔偿等则由法院、银行、保险部门处理,运输管理部门一般不干预企业的商务活动,而重在立法和政策导向。
三、美国交通运输管理的目的和重点
70年代后期成立的美国运输政策研究委员会,于1979年向政府提出改革运输业的六点建议:①全美运输政策必须统一;②总体上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③对联邦政策经济性进行可行性分析;④对运输项目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以保证最大的社会效益;⑤联邦管理运输安全及其研究是必要的;⑥受益于联邦政策的货主和经营者必须付费。这些建议奠定了美国80年代运输改革的基本思想。道路运输管理的目标写进了《汽车运输法》,它们是:满足托运人、收货人等顾客的需要;允许多种运价和服务选择;允许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和资源的生产性作用;企业可获得合适的利润,职工应得到较高的工资;保持一定数量的自备车辆;提供和保持对小批量货主和小社区的服务;鼓励边远地区参与运输;促进联合运输。道路运输管理的重点体现在《汽车运输法》、《汽车运输安全规则》的有关条款中,主要是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例如,驾驶员的执照考核标准,驾驶员资格要求(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车辆驾驶员标准完全不同),药物检测,货物装卸和驾驶员操作规程,设备和车辆性能检测、保养、维修程序,事故报告制度,驾驶员出行日志,危险品运输的标志、避险、装卸要求、场地设施配置、隔离措施等。美国的道路运输规章制度相当严格、详细、规范和统一,有关道路运输法律的文档资料远远超过我国现存的法规汇编资料。在一些州制定的法律中,对车辆长度、挂车数量、载重、汽油税、道路使用税均有不同的要求。
综上所述,美国交通运输的发展历史与我国基本相似,计划和市场与社会制度的关系不很明显,资本主义社会有很强的计划管理手段,社会主义社会同样需要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计划与市场完美结合、宏观管住、微观搞活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基本思路。当然,美国的管理体制、法制状况与我国有很大的区别,但在很多方面是值得借鉴、研究和引用的,甚至有些经济管理的法规规章也可以引进,以减少重复实践和研究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