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语法调查研究的两大任务:语法库藏与显赫范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法论文,库藏论文,两大论文,显赫论文,调查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零 引言
方言语法调查研究越来越成为汉语学界的热点领域,这无疑是非常可喜的景象。
方言语法调查比起其他子系统(音系、词库)的调查来,有着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需要更多的学术基础、学术积累和专业设计,尤其对于非母语调查者来说是如此。因为,语法是语言得以变有限(符号)为无限(实际语句)的根本机制所在,这种魔力给语法调查带来了语音、词汇调查所不能比拟的难度,其内在奥秘也正是不同学派学说的核心争议话题。
影响语法调查研究路向的另一大因素是研究目标。以往汉语方言语法研究的目标设得比较单一——找出一些不同于普通话语法的特点所在,于是以普通话为参照点,用若干普通话例句调查发现一些不同于普通话的语法现象。在方言语法调查研究的起步时期,这样的方法确实能便捷快速地发现方言中一些突出的语法特点。
然而,方言语法调查的学术价值远不限于所谓“普方比较”。徐烈炯(1998)提出“非对比性的方言语法研究”的观念,指出汉语方言语法研究不能局限于跟普通话对比的单一视角,而还有它独立存在的意义。其实,无论是对于汉语语法的共时、历时的全方位研究,还是对于普通语言学理论建设,方言语法调查研究的成果都可以做出不可取代的贡献,受益领域包括汉语历时语法、语法化理论、语言接触、语言类型学、句法理论、社会语言学等。
面对上述更为广阔和多样化的目标,以往那种简单的普方对比调查模式就难堪重任了。其主要不足有三:1)非系统性。每种汉语方言语法都是自成系统的,而传统普方对比方法常常见树不见林,难以展示方言语法本身的系统性。2)非周延性。普通话语法库藏只包含了人类语言可能的语法范畴及其表达手段中的一小部分,方言中很多有特色的现象是用普通话的单一参照点难以发现的。3)非通用性。普方对比的框架和术语系统只对应于普通话,既难以切合方言特色的现象,又缺乏跨语言的通用性和可比性,难以在此基础上构建一般性的语法理论。此外,以普通话语法研究成果为参照,也会导致方言语法研究水准的学术滞后性,大致只能以普通话研究现状为上限,难登学术制高点。
方言语法研究可以有不同的理论和应用目标,在调查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不可能每一项调查都只能满足单一的目标。实际上所有目标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需求,就是揭示一种方言语法的系统性概貌和最重要的特点。用语言库藏类型学(刘丹青2011)的角度来看,可以将这一需求概括为方言语法调查研究的两大任务:
1)方言系统的基本语法库藏。即该方言有哪些语法手段,表达了哪些语法范畴和意义,从而形成什么样的语法类型。
2)方言语法系统中的显赫范畴。即哪些语义范畴在该方言中是用语法化程度高、功能强大的语法手段表达的,该范畴借助这些常用手段可以扩展到哪些语义语用范畴。
下面分别就这两点展开讨论。
壹 语法库藏
人类语言需要表达的语义范畴非常丰富,其中只有一小部分凝固为语法规则,用各种语法手段来表达。语法手段的总和就是一种语言的语法库藏。不同语言将哪些范畴凝固为语法规则、用什么手段来表达这些语法意义,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因此语法库藏体现了语言之间的基本类型差异。
为了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地调查出一种语言方言的基本语法库藏,我们需要一个基本的调查框架,其粗细详略则可以根据调查的资源和规模来调整。单纯以普通话语法为参照框架虽然便捷,但基于前面讲到的理由,肯定是不够的。可取的做法是建立在语言类型学调查研究成果基础上的调查框架,代表性的如拙著(刘丹青2008a)《语法调查研究手册》所翻译介绍的Comrie & Smith(1977)《语言描写性研究问卷》。这类问卷的优点是:1)基于已经进行的千百种语言/方言调查的经验,覆盖了人类语言中可能进入语法库藏(简称“入库”)的各种范畴,照顾到可能存在的语法类型差异,并着力摆脱了西方传统语法中的印欧语偏见。2)吸收了现当代不同学派语法研究的成果和理论进展中的共识,拓展了语法调查和研究可能达到的深度,同时也避开了特定学派前沿研究中尚未成熟的观点。这两个优点,可以使汉语方言调查最大限度地兼顾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当然,在引入或借鉴这类通用性调查框架时,仍然需要根据汉语的特点进行取舍。因为汉语方言已有近一个世纪的现代调查历史,积累了可观的成果,我们对汉语方言的基本语法类型有了相当的了解。作为一种非形态型的语言,可以预测,很多语法现象虽然见于不少语言,却很难在汉语方言中入库,例如主谓之间(及动宾之间)人称和数的一致关系,形容词等修饰语和核心名词的性数格的一致关系等,名词的系统性的格变化(少数接触引起的情况除外)。我们对方言中哪些范畴可能出现有特色的语法现象也有一定的预测,可以在设计的框架中重点关注,例如中原地区方言中有形态性质的动词变韵现象,南方方言中量词的特殊功能等。这样,就能设计出更合理使用的问卷。
语法库藏是用来表达各种语义范畴或发挥语用功能的,方言语法调查仍主要是从语义及语用范畴出发,并在调查中尽可能将语义语用范畴落实为形态句法手段。
这种框架是对以往汉语语法描写传统的发展与超越。以往的系统性描写主要基于词类和句法成分,它代表了语法学研究早期的“分类导向”阶段,而现代语法学需要进到“规则导向”阶段。词类等各级语法单位的分类导向的描写在一定程度上也基于语法规则,但对语法规则的反映比较粗糙,很多规则无法在传统分类中获得揭示。所以我们需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升级我们的描写框架,以期更好地刻画规则、概括类型。
本节择要介绍现代语法学调查研究框架的一些基本要素①。
1.1 句类
即句子的交际类型,又称言语行为类型,因为不同的句类完成不同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s)。
(一)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这套传统的句类四分法基本有效,但体现言语行为的句类不限于此四类。言语活动中还存在一些次要句类,可能与四类中的一到两类有接近点,例如意愿句、招呼句、感谢句、道歉句等等。这些次要句类常由该方言中某种显赫范畴的手段来表达,因而可能成为发现库藏中的显赫范畴的线索。例如汉语这种动词型语言一般只用动词性/谓词性成分表感谢、寒暄等,而英语这种名词型语言常可使用名词性成分来起到这种作用,如thanks,happy birthday,good night(刘丹青2010)。
(二)疑问句。汉语语法学传统的四大类疑问句(是非问、特指问、正反问、选择问)不是从同一角度分出来的,有的根据疑问功能,如“是非问”,有的根据结构类型,如正反问。这种角度不一的划分从跨语言比较的角度看不很科学。有些研究民族语言疑问句的论著已经不照搬这种划分,而作了更便于描写对象语言的调整(参看戴庆厦、傅爱兰2000,注①),其实也更符合跨语言比较通例。“是非问”作为一个交际功能的概念,不宜根据结构形式(如是否使用“吗”类语气词)来界定。所有语言/方言都有是非疑问句,但很多语言和方言并不用“吗”类语气词或正反问形式,无法在结构形式的基础上跟普通话进行有效的对比。上引戴、傅文就将正反问归入是非问,这是很合理的。
(三)感叹句。感叹句是普遍存在的功能类别,但它能否成为句法上有意义的一个特定类别,要看特定语言中感叹句是否有特定的句法形式。
1.2 小句结构
这是单句句法的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句法学的核心内容。
(一)传统上对句内结构的描写框架是六大成分——主谓宾定状补。这些仍然是我们需要的术语。但为了有效揭示句子构造规则,更值得关注的是小句结构关系中的三种主要成分:谓语词团、论元和加接语,这是更具有普适性的基本描述框架。下面分别讨论。
a.谓语词团:以谓语论元结构中的实义核心动词为主体,还包括情态、时体成分等。从形态上看,有的情态成分(助动词)负载了谓语的限定成分,句法上更宜看作谓语的核心,例如正反问这一事关整个命题的操作就作用于情态成分(能不能去~*能去不去)。在这一意义上,朱德熙(1982:61)将助动词+实义动词看作动宾结构是有合理之处的。不过,由于句子的论元结构及相应的句型选择是由实义动词决定的,而情态成分在不同语言间的形态-句法表征也不相同,因此从跨语言比较看,以实义动词为主体较具有操作性。情态、时体、示证等谓语词团内的成分即使不用形态而是独立的词表达,它们和实义动词的关系也是特殊关系,不必强行划入现成的动宾、状中等。也因此我们称之为“词团”而不是“短语/词组”。生成语法用XP(ModP,AspP)等方式来表示,实际上也避开了它们的句法关系问题。
b.论元:由谓语核心词所投射的与谓语核心强制性同现的成分,包括主语、宾语、间接宾语、表语和某些须强制性出现的旁格成分。论元有时又叫补足语,但补足语一般特指宾语等受动词支配的论元。
c.加接成分:根据语义需要可加可删的状语性成分。
论元是比主语、宾语等更加基本的观念。它是对一组句法成分的进一步概括,而且兼顾了主动句、被动句、话题句、处置式等,便于进行超越具体句式的语言对比并用更加简洁的规则描述相关现象。例如,对于一个及物动词来说,说它“一般必须带受事类论元”比说它“一般必须带宾语”要准确得多,因为在被动句、受事话题句、处置式等句式中,该动词并不带宾语而句子完全合格。再如某类或某个词“可以充当论元”,也比说它们“可以充当主语、宾语、介词宾语等等”要简洁、完整和准确。黎锦熙的语法系统中在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设立“位”(主位、呼位、宾位、副位等七位)的层级,也起到了这类作用,不像有些学者所认为的无形态格的语言设立“位”完全多余(参看刘丹青2010)。当然主语、宾语等是有用的概念,但它们是跟特定句式的特定位置相捆绑的概念,使用较受限制,而且不同语言方言中主语、宾语的形态-句法属性可以相差较大,语义范围也相差很大。例如,汉语普通话主宾语的范围很宽,在其他很多语言中,甚至在有的汉语方言中,难以都用主宾语来对应。“汉语的工具宾语、方式宾语、处所宾语等在藏缅语中几乎全是状语”(戴庆厦、傅爱兰2001)。而普通话的一些“特异系词句”的主语,在粤语中就无法充当主语。如“狐狸是一个洞”(指狐狸的屋子是一个洞)、“这裤子是晴雯的针线”等(邓思颖、张和友2011)。因此,在跨语言跨方言对比中要善于利用论元这种概念来简化描述,更有效地揭示规律。
论元和加接成分之别是分析状语、补语的重要概念。状语本身有论元和加接成分之分,甚至同一个介词所构成的介词短语也可能有这种区别。如“把”“被”“给”(表给予时)“由”(表施事时)等所带的成分通常就是论元;而“在”等介词所支配的成分有时是论元,如“他在南城住”中的“南城”,“他住”不是完整的论元结构,有时则是加接性的状语,如“他在南城打工”中的“南城”。所谓补语,其句法语义上很不同质,需要具体分析其属性,其中有论元,有状语性加接成分,有从句。
以上三种基本成分中不涉及定语,因为定语不在句子层级,而是论元内的成分,在小句层级的句法分析中没有其地位,只在名词短语内部结构分析时才用得上,参看(二)。将定语和其他成分并称,也是六大成分说或主谓宾和定状补两分说的不完备之处。
(二)小句内的句法单位有三个层级:小句层级、名词短语层级、形容词短语层级。
上面(一)所讨论的谓语词团、论元和加接成分都存在于小句层级。名词短语则是充当论元的单位,关乎论元内部的结构,比小句低一个层级。形容词作谓语时,作用相当于动词,按谓语词团(有时也带论元)来分析。但形容词直接作谓语并非语言普遍现象,很多语言中形容词只能作定语或系词句的表语,因此形容词短语的层级主要关注作定语的形容词。作为定语,形容词短语是名词短语内的修饰成分,因此比名词短语又低了一个层级。
名词短语中也可以分出三种主要成分:名词核心、修饰成分(modifier,内涵定语)、限定成分(determiner,外延定语)。修饰成分(内涵定语)是指由开放性的词类充当的能为名词短语增加内涵性语义的定语,如由名词、区别词、形容词及形容词短语、动词及动词短语、小句等充当的定语,在生成语法中归为名词的修饰语。限定成分(外延定语)是指由封闭性的指称、量化成分充当的定语,如指示词、冠词、数量词语、“所有、一切、一些”等量化词语充当的定语,在生成语法中反而归为支配实义名词的核心。两类定语的句法属性非常不同,在不少语言中语序也不同。在汉语中虽然都前置于核心名词,但是从句法属性上看,还是适宜分开来调查和研究(详刘丹青 2008b)。
作定语的形容词短语通常形式简短,常以单个形容词或带上程度副词出现。但形容词短语句法上仍可以扩展,包括扩展成比较结构,如“比诸葛亮还聪明(的军师)”。有些形容词要带旁格(由介词引出的)论元,如“对法律知识很陌生(的居民)”,所以其内部结构仍须设为一个句法层级。形容词短语也可以分出三类主要成分:形容词核心、修饰成分(程度状语等)、论元(比较句的基准也可视为论元)。
(三)小结
对实词性句法成分而言,上面这种框架更便于摆脱汉语的主宾语争论、状语补语之分等语法描写和比较中常遇的困扰,能更直接地进入问题的实质。主语、宾语、状语之类概念本身属于通用概念,问题是有些语言的语法学在界定这些成分时有一定的主观性,减弱了它们的通用性。至于汉语中的“补语”,本身就缺乏通用性的概念(刘丹青2008a:71-78)。
1.3 主要的语义-形态范畴
汉语不是形态型语言。但是,如果一种语义范畴在众多语言中以形态手段表达,它往往是人类交际中较重要的范畴;即使在汉语及其方言中不用形态表示,也可能以其他语法手段来表示或隐性存在于语法规则中,例如自动使动、自主非自主、作格型宾格型的对立等。因此,系统调查描写一种方言的语法,最好对人类语言常见的形态范畴有所了解。况且有些不存在于汉语主体的形态现象在与其他语言有接触的方言中也可能存在。
(一)谓语词团及动词的形态。这一部分主要包括下面这些语法要素和形态范畴。
情态(modality)成分。多用情态动词/助动词等分析性成分表示。在形态型语言里,情态动词多为谓语的限定范畴(时、式、一致关系等)的承荷者,句法上可视为谓语的核心。前述汉语正反问操作作用于情态成分,也反映了其核心地位。由于实义动词对论元结构及整个句型至关重要,因此不妨将情态成分和实义动词合起来看成谓语的核心——谓语词团。
式(mood)。又称语气,多用形态或虚词表示,式与情态如何交叉和分工,因语言而异(参看Palmer 2001)。汉语的句末语气词主要表示语气,也有学者进一步区分基本语气(如陈述、疑问、祈使等)和语气下位的具体“口气”。有些语气词也兼有时体类语义,如普通话“了2”及其方言对应词语。在语序方面,句末语气词一般呈现“时体-语气-口气”的序列,越在外侧的越表达主观化内容。
示证(evidentiality)范畴。又称传信范畴,表示小句所述命题的消息来源和言者的确认程度,在有些语言中用形态表示,分“亲见的”、“听来的”、“可推断的”等。藏语支羌语支语言多有示证形态,与这些语言有接触关系的汉语方言或混合语可能有类似现象。
一致关系。这里指加在谓语词团上的一致关系,主要有人称、数的一致,有些语言还有性/类的一致。一致关系的对象按优先度依次是主语/施事、直接宾语/受事、间接宾语/与事。一般可以预测汉语方言不存在主谓一致关系,这也意味着更不可能有动宾一致关系。
时、体、态。这几个范畴比较为人所熟知,汉语一般有“体”无“时”,假如被动标记可以直接加在动词上(被赶走),也可以算有“态”范畴。在态范畴中,除了主动态、被动态外,常见的还有反身态和相互态,它们在阿尔泰语言中常见,值得西北方言调查者关注。
(二)名词的形态及虚化标记
性/类别范畴。性范畴和类别范畴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以语法手段对名词进行语义分类。区别在于性的分类基础是自然性别,而类别范畴的分类维度更多。有学者将两者合称为“性/类范畴”(Grinevald 2000)。性/类别范畴的句法重要性在于某些句法结构有相应的一致关系形态,如俄语的性范畴。假如性/类别范畴只涉及名词词义和构词法的局部,无关乎句法,其语法重要性就不强。如英语的actor~actress,lion~lioness之类。汉语某些方言的部分动物名词似乎有性的标记,如“鸡公~鸡婆”、“牛牯~牛婆”之类。有些性别标记还扩展到泛指一类动物甚至非生命物,如南方湘粤客赣方言中的“虾蟆婆大蛤蟆、虾公虾、蚊公蚊子、虱母、虱子、虱婆子虱子、鼻公鼻子、奶婆乳房、脚臀公脚跟、袄婆棉袄、笠婆斗笠、碗公大碗、刀嫲砍刀”等(详见伍巍、王媛媛2006),但这些并不带来一致关系等句法要求,因此也仅是一种局部的构词现象。假如类别范畴是靠汉语量词那样的分析性单位体现的,由于涉及到句法层面的量-名选择组合关系,这种范畴具有一定的句法重要性。假如量词如粤语、吴语那样还有分类以外多种句法语义作用,如个体化、实指、定指(类冠词)、兼用定语标记等,则这种分类范畴就变得更加重要,可以视为显赫范畴(参看刘丹青2012)。
数范畴。数范畴也是在有数一致关系的情况下才更加重要。这里要注意的是,一致关系不仅存在于形容词、领属语与核心名词的关系中,而且存在于指示词、量化词等与名词的数的关系中,例如英语this book和these books就用不同数的指示词与核心名词的数保持一致,两个指示词在此不能互换。汉语总体上没有一致关系,即使将后缀“-们”分析为复数后缀,也不产生一致关系的后果。但是有些汉语方言指示词与名词间存在数一致关系,在单数和复数名词之前要用不同的指示词。例如山西晋城方言指示词“指单个儿事物”用(这)、(那),“指两个以上事物、表处所”用、(乔全生2000:18)。
格范畴。它直接体现句子中最重要的结构关系——名词与其他成分尤其是与核心谓词的关系。通常人称代词比名词更容易有相应的格。最容易存在的格是领属格,这也是英语名词最后剩下的格。汉语方言中有代词领格的现象,是从定语标记熔入代词而来,比较典型的是客家方言的三身代词领格,如梅县话(袁家骅等1983:171-172):
代词的主宾格对立虽然在汉语方言中稀见,但类似主宾格对立的现象也不是完全没有。祁门徽语第一人称大致主语位置用“我”,宾语位置用“晓”,这是大致的倾向,不是严格的规则(平田昌司主编1998:269)。此外,胡明扬(1957、1983)报道海盐各乡镇吴语人称代词有格的形态,其中主格词形主要为双音节的,宾格词形多为单音节。张薇(2010)详细报道了海盐沈荡话的类似情况,包括宾格形式和属格相同,复数代词也有相应对立等情况。刘丹青(1999)也报道吴江吴语单数人称代词有单双音节两套,单音节多用于宾语,双音节多用于主语,并指出这一单双音节分工也见于清代小说《三刻拍案惊奇》中的杭州方言。可见这是江浙毗邻地区吴语的普遍现象。陈昌仪(1996)报道铅山赣语人称代词主、宾格词形有异,主格用单音节,宾格用双音节,与江浙毗邻地区吴语的分工相反。西北地区方言由于受阿尔泰和藏缅等有格标记的SOV语言的影响,存在着用“哈”等格标记标示动词前的宾语等的情况。
指称范畴。指称范畴表示名词性单位的有定、无定类指无指等,这是一个传统语法不够关注的领域,需要特别加强。有些指称义常常入库,如用指示词、定冠词或类似定冠词的词等显性成分表示有定,用来自数字“一”的冠词或类冠词表无定。另有一些常常不入库,而以比较隐性或间接(借用其他指称成分)的方式存在,如类指、无指,也需要加以揭示。
信息地位。就是特定成分在信息结构中的地位,体现说话人如何赋予某成分的信息重要性。在汉语方言中,具有显著信息属性、对句法有较大影响的成分是话题和焦点,其他如激活的信息、共享的背景信息、偶现的信息等信息种类也可能在句法表征上各具特点。
指称范畴和信息地位有关而不等同,是方言语法调查研究中需要关注的新领域。
(三)形容词和副词的形态。形容词较常见的形态是级,即比较级、最高级等。汉语中形容词的级通常凭借差比句句法来表现而没有级形态,但有些方言中差比句谓词前要加个程度语素,如闽南话的“恰”(或作“较”),如“小弟并阿姐恰仙弟弟比姐姐清闲”,这个“恰”较接近比较级标记。此外,汉语方言普遍具有形容词的性质与状态之别,状态形容词又叫生动式,其形式往往带有重叠一类乐感强的要素,它们在句法上也通常有别于性质形容词。同一方言中的状态形容词可能有多个形态-句法小类,其中有些有程度的差别,如苏州话“通通红”程度高于“红通通”。但这种程度是非关系性的,不涉及与基准的比较。
副词的形态通常少于形容词,而且其拥有的形态也多半与形容词相同相近,如级范畴。
1.4 虚词和附缀
虚词和形态,常有相近的语义语用功能,只是手段本身的语法属性不同。形态和虚词通常都是语法化的产物,只是语法化的途径或程度不同。其差别通常表现在这些方面:独立性和粘附性程度;加在什么级别和范围的成分上(形态加在词上,虚词可加在更大的单位上);读音强弱;有无词内和词间音变;使用的强制性如何,等等。
虚词最重要的分类角度是关系性虚词和非关系性表义虚词。关系性虚词承担将句法成分组合起来的功能,如被称为介词、连词、结构助词之类的成分。非关系性虚词只用来表示一定的范畴意义,与句法结构的组合并不直接相关,如时体助词、不影响一致关系的表数虚词等。但非关系性虚词也可能以其他方式影响句子中成分之间的同现关系和合格度,可以说对句法的作用更加间接或隐蔽一些。
附缀(clitic)是句法上有词(包括虚词)的身份、语音上已经失去独立性、需要依附在相邻的宿主上的成分。在历时平面,附缀可能是独立词向词缀等词内成分语法化的中间阶段;在共时平面,附缀常常造成句法结构的层次错配、依附方向错配、语序错配等特殊现象,值得在调查中关注(参看刘丹青2008a:547-564;白鸽等2012)。
1.5 重要而常见的句法操作
传统语法主要关注成分和结构,当代语法理论还非常重视句法操作,如话题化、焦点化、关系化、名词化、被动化,及物化及其他增元操作(如以致使标记或结果补语增加论元)、去及物化及其他减元操作(如以反身或相互标记减少论元),等等。句法操作将表面上不同的结构联系了起来,可以认为甲结构是乙结构加上某个句法操作之后产生的。也可以说,句法操作是直接反映语法的规则性的重要方面。
贰 显赫范畴
2.1 同样作为入库范畴,相关的语法现象在不同语言中的重要性或者说类型学地位可以很不相同,因为语法手段的语法化程度不同、功能强弱不同,会造成该范畴在特定语种中的使用频度、在语义分布中的扩张度和母语人语言心理中的激活度或可及性的差异。具有充分的语法手段表征其存在或扩展其语义语用用途的范畴就被称为显赫范畴(刘丹青2011,2012)。塑造(to shape)一种语言整体类型面貌的不仅是入库范畴,还有显赫范畴。显赫范畴由于在特定语言中的强大作用而对该语言的类型特征产生重要影响。
关于汉语里的显赫范畴,刘丹青(2012)已结合汉语方言做了一些举例分析,可以参看。本文再举一个在汉语各方言中普遍显赫的范畴作为个案:小称(diminutive)范畴。
小称,是一个见于众多语言的形态范畴。我们熟悉的外语不难见到小称形态,或构词,或构形。英语的小称只有名词的若干种不能产的构词后缀(有的兼爱称昵称)。如(引自Huddleston & Pullum 2002:1677):
用于小动物等的-ling:duckling(小鸭子)、gosling(小鹅)、codling(小鳕鱼)、spiderling(小蜘蛛)、seedling(幼苗)、sapling(小树)、nurseling(奶妈养育的婴幼儿)。
用于部分名词、动词和形容词表示小、可爱、亲昵的人或事物的-ie/-y(多见于苏格兰、澳新英语等变体):doggie(小狗)、piggy(小猪)、sweetie(糖果)、cookie(小甜点)、daddy(爹哋,父亲的爱称)、brownie(果仁巧克力饼干;幼年女童子军)。还有人名昵称Johnny(<John)、Billy(<Bill<William)、Susie(<Susan)、Cathy(<Catherine)。
用于部分物品的小称的-let:booklet(小册子)、flatlet(小公寓)、ringlet(小环)。
这些小称派生法在整个英语形态中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只涉及数量很有限的一些词语,属于入库而不显赫的构词形态。
现代汉语是以形态少而著称的,但是,现代汉语及其各个方言却几乎无例外地具有能产的小称形态,而其形态手段并不相同。这些形态不仅能派生出众多的小称名词,而且其表义功能相当强大,扩展到了许多的语义域。下面我们就从语法手段和语法意义两大方面来分析一下小称范畴在汉语方言中的显赫性。
2.2 从形式上看,小称是汉语中最接近狭义形态的语法手段。汉语方言中表达小称的形式手段大致有如下种类:
①儿化:实质是韵母交替形态,历时上来自儿缀(又称儿尾)的并入。见于北京话和大部分官话方言及部分非官话方言。
②儿缀:即“儿”字作为后缀,历时上来自表示“儿子、后代”义的实语素,同时又是儿化及某些变韵变调的源头。具体读音又分好几种情况。
③变韵:即通过韵母变化构成小称,性质上接近于儿化,甚至可能来自儿化,但在共时平面与“儿”的语音关系已不够清晰或确定。如山东西鲁片方言中的定陶、平邑及西齐片的淄博各区县、章丘等都有通过变韵构成小称的手段(钱曾怡主编2001:74)。如平邑话变为构成小称。变韵也常与下面的“变调”同时发生。
④变调:变调可能来自某种儿化形式的伴随现象,也可能伴随变韵等现象发生,但也已经存在独立的小称变调。
有些变调与儿化之类手段的关系暂未明了,音值上多是以高调表示小称(参看朱晓农2004)。例如浙北嘉善吴语二字词的小称表现为后字不管原调类如何一律变55高调的连读变调模式,前字则按一定调类而变调(徐越2007:179-186)。这基本上是纯用变调表现的小称,但其中入声字会脱落喉塞音韵尾,可视为变调的附带特征。
以上列举了汉语方言中表达名词小称的6大类语法手段,有些大类内部还包括一些小类。有时同一个小称名词采用多种语法手段,如变韵+变调,儿化+变调,重叠+儿化等。一个方言同时存在分别使用的几种小称手段也不罕见。如西北、西南官话通常同时存在重叠和儿化。值得重视的是,以上所述的小称表达手段,都是语法化程度很高的形态现象,无论来源如何,今天作为后缀的“儿、子、仔”等,还有变韵、变调、重叠等等,都是地道的形态手段,绝不是句法组合或复合词结构。而且,这些手段在上举方言中都是相当能产的。如北京话的儿化,粤语的“仔”尾词,浙江吴语的鼻音儿缀词,都是难以穷尽列举的构词形态。假如某种小称手段是不能产的,通常该手段不是所在方言的唯一的小称手段,而另有能产的手段。例如,苏州方言有少量带鼻音儿缀或儿韵尾的小称词,这种形式在明清苏州话文献中还比较多,但现代苏州话数量不到十个,如“筷儿,小娘儿”等,同时,苏州话存在比鼻音儿缀更能产的重叠小称词(此式不见于明清吴语文献,当是后起的),如上文所举,再如“”等(参看刘丹青1986)。
2.3 以上引述的形态现象,在被引文献中都以不同的方式表明该手段的主要语义是表“小称”,小称无疑是这些形态现象的核心原型语义。因此,从构成手段的语法化程度和常用度来讲,小称完全称得上是汉语跨方言显赫的重要形态范畴。
显赫范畴的重要属性之一是其范畴扩张力,即相关手段常在表达其核心范畴之外还用来表达相邻的甚至遥远的语法意义。我们就以此来检测汉语方言的小称是否具备这一属性。
前苏联汉学家龙果夫(中译本1958)对北京话儿化(他称为“语尾儿”)的多义多功能作过细致分析。他提到的语义功能有:1、表示“另一物体的一部分”,即构成部分或部位名词,如“房门儿、河沿儿、山坡儿、桌子面儿……墙缝儿、鞋筒儿,鼻梁儿……”。而“门儿、扣儿、影儿”在他看来则是整体暗含着的部分名词。2、跟“部分”义有关的空间关系的词,包括一部分副词性的词,如“旁边儿、外头儿、后沿儿、前儿”等,以及“地方儿、座儿、地面儿、路儿、道儿……时候儿、空儿……明儿、今儿、会儿”。3、同样跟“部分”义有关,构成表示(数量方面的)份额和部分的词,如“份儿、段儿、半儿”等。4、还跟“部分”义有关,出现于“表示跟人或物不可分的联系着的抽象概念的抽象名词”,如,“魂儿、气儿”、“性儿、劲儿”等。这些实际上是人的抽象层面的一部分。5、“表示人类活动的种种现象”,如“事儿、话儿、步儿、喊儿、歌儿、曲儿……活儿、工儿、理儿……”。6、用于名词的基本义以外的引申义,龙果夫认为这也与其“部分”义有关。如“起身儿、拉线儿、吊个纸儿吊丧”等词组中的儿化名词。7、名词用作计算词(即量词——引者),如“一身儿、一手儿、一所儿”等,他也认为与“部分”义有关。8、人体部位有关的引申义,如“9、与“部分”义和引申作用两者都相关的词:画皮儿、窗户眼儿、话把儿。10、由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数词等构成的抽象义名词,如(道个)喜儿、(看了个)过儿、(吓了个多半)死儿、(没)错儿、(问)好儿、(太阳冒)红儿、(打)杂儿、等。11、“语气性的系词后”,如“(替他认个)不是儿”。12、与抽象名词和派生义有关,常用在专有名词和外号中,如“金凉水儿、江三坏儿、宝儿、喜儿、四儿”。13、由抽象义进一步派生出的副词,如“就里儿、可巧儿……故意儿的”。此外,龙果夫对“儿”的小称作用也做了新的阐述,认为只有在跟非小称对立时才有小称义。很多时候只是强调其小称义,但“儿”本身可以去掉而不影响语义。他指的是本身已有表小的成分的时候,如“小刀(儿)”。“在那些表示一样东西里最细小、最微细的部分的词里使用语尾‘儿’,自然也应当归在这一类现象之中,如‘点儿、些儿、丝儿、星儿”,他的意思是,这些词本身就有小的意义,表小称的语尾“儿”强调了这小的一面。
龙果夫对“儿”的分析似还有不够全面之处。例如,儿化有名词化等词类转化功能和个体化功能(梅2007),儿化也具有明显的喜爱、亲密、轻视等与小称有关的语义色彩,此外还有少数口语动词的儿化,如“颠儿、玩儿、火儿”,这几项都可视为小称原型义的直接或间接的扩展功能,而龙果夫均未提到。此外龙果夫也有一些分割过细之处,如有关“部分”义和抽象名词的小类过于繁琐。但是,他的分析总体上解释了“儿化”的强大表义功能,至今仍富有解释力。他虽然从“部分”义出发来分析,但仍然肯定了“儿”的小称作用。我们认为,部分义归根到底源自小称义,因为部分永远小于整体,是最恒定的表小功能;也只有小称义能给所有语义功能提供最终的源头,例如喜爱、亲密等就无法溯源到“部分”义。
北京话儿化的多功能模型,典型地展示了显赫范畴的强大扩展能力,能够跨越多个语义域(数量、空间、时间、抽象属性、具体动作、感情色彩等),能够延伸到离形态的原型语义(小称)相当遥远的语义,但仍然带着原型义的印记。这一模型,大体上反映了儿化发达的官话区儿化、儿缀形态的状况,只是在细节上可能互有参差。
徐越(2007:155-176)对杭州方言的儿缀()小称的表义功能也做了细致分析。她把儿缀的很多表义用途放在“修辞功能”里面来说,认为“‘儿’的本义是‘儿子’,转为词缀后,其基本意义或初始意义是指小,在指小过程中又衍生出喜爱义、戏谑义、轻蔑义、以及轻松活泼、形象生动等意义。因此儿缀既是一种构词方式,又是一种修辞方式”。在表小义方面,作者还具体分析到可以表细小、微小,包括“形体上的小、数量上的少和程度上的轻”,其中程度轻还扩展到了动词形容词用法,如“争争儿、荡荡儿闲逛、跌跤儿、乖乖儿”。很多小称词与同类的名物比有大小之别、广狭之别,如“”。其他各义也都有大量举例分析。在“修辞功能”之前,徐书也分析了儿缀的语法作用特别是变换词性的作用,最常用的是动词变名词,此外还有形容词变名词,如“”;形容词变动词,如“”。
以上北京话儿化、杭州话儿缀表义功能多样化的情况,都不是偶然的情况,都没有超出小称多功能模式的跨语言比较所发现的引申模式的范围,王芳(2012第4章)对小称的语义功能扩张模式有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并对不同方言各种手段所表小称的语义多功能模式进行了全面整理概括和图表化展示,可以参看。从中可以看出,包括名词化、用于形容词表程度减轻等在内的句法语义功能,都是小称语义引申模式中的常规结果。
刘丹青(1986)对苏州话重叠式小称名词也做过语义分析,其中提到的几项语义功能,也都在北京话儿化、杭州话儿缀及跨语言的小称多功能语义模式的范围之内,如表细小(屑屑、末末头)、表量少(一点点)、表空间部位或位置(边边(头)、角角(头)、尖尖头)、表亲昵、词性转变等等。
王芳(2012)所介绍和分析的小称语义多功能模式,是在许多语言方言的比较中汇总而来的,而北京话、杭州话等“儿”类小称形式能在一种方言中同时实现这么多表义功能,跨越这么多语义域,这是只有显赫范畴才具有的扩张力,并因此对一种语言方言的类型产生重要影响(北京话的儿化、杭州话的儿缀确实构成了方言的显著特征,常是外地人模仿其地方色彩的首选项)。这是我们在语法调查中要重点发掘的事实。
2.4 结合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两方面来看小称作为汉语里一种显赫范畴的类型特点:
1)小称在所调查的所有方言中都有语法化程度高且非常能产的形态手段表达,这对于一个形态稀少的语言来说是相当突出的类型现象,这种形态在所在语言的相对重要性非常显著。
2)小称是个在众多语言中都入库(进入语法的构词法库藏)的范畴,但是并不都成为有强大扩展功能的显赫范畴。小称范畴的显赫成为汉语的显著特点,而且是一种跨方言显赫范畴。这一共同特点是在汉语史上逐渐形成的,因为古代汉语并没有显著的小称形态。
3)小称在不同方言中所用的形态手段不尽相同,可以说是一种“跨形态”的显赫范畴。其中有些在历时层面可能有渊源关系,如儿化、变韵和变调,有些则渊源关系不明。总之,在共时平面,汉语中小称范畴跨方言的显赫度是建立在语义范畴而不是语法手段的共性基础上的。可见,显赫范畴不等于显赫手段,它以语义范畴为视点。虽然显赫范畴常常借助于显赫手段来表达,但是同一个显赫范畴可以借助不同的手段来表达。
4)小称范畴的显赫,尤其是其功能的扩展,对句法有部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小称形态的词类转换功能以及表示空间关系等功能上。但小称范畴毕竟是存在于构词法层面的形态现象,它对句法的作用力总是不如性、数、格这类直接作用于句法的形态范畴。这一以形态为表达手段的显赫范畴不足以根本改变汉语作为一种分析性的非形态语言的类型属性。
5)显赫范畴的确定,既要依靠扎实细致的调查和对材料的分析,也要以类型学为背景进行比较。假如不进行跨语言比较,我们就无法知道小称范畴在其他语言中虽然常常入库但不一定像汉语小称那么显赫。
初稿曾在第6届汉语方言语法国际研讨会(2012.10绵阳)和华中师大学桂子山学术讲坛(2013.4)宣讲,获多位同行讨论指正。一并致谢。
①本节关于语法框架的论述根据刘丹青(2008a)、尤其是刘丹青(2007)的部分内容概括改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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