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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寿险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集中在三个方面,即死差、费差、利差。其中,按照统计学原理中的大数法则,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人口的统计量性质应该变化不大,所以死差益基本上是比较固定的;费差则取决于该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一般来说上述两者较好的企业,大多能从费差中获得比较好的回报。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客户的要求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一变化也逐渐开始影响到寿险业自身的发展当中,寿险公司将客户的保费用于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为利差,它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寿险企业盈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利差在“三差”中的角色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自然,利率对于利差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我国自恢复人寿保险业务以来,一直都被法律、制度、政策、监管等多方因素所困扰,其中,最被人关注的莫过于利率变化。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我国经济以8%的速度增长,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也水涨船高。寿险公司在这个时期推出的产品由于受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预定利率也相对较高,从1996年以来,央行已经连续8次下调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降到目前的1.98%;使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降至2.5%。
我国保险公司遵循的是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不顾自身承保能力,盲目地追求保费收入的高增长,而忽视投资效益。以1997年为例,当时寿险保单提供的预定利率处于7.5%-9%的高位上,一些小公司则达到了12%,甚至更高,比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67%要高出约2-3个百分点。央行颁布并实施了寿险费率制订的管理规定,对利率加强了必要的限制之后,各寿险公司反而利用利率下调会引起保费提高的事实大肆宣传刺激保险需求,各家公司保费收入的高增长率一直持续到新的费率出台,为巨大的利差损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利率上升对保险业的影响
由于预定利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利率设置的,预定利率设置过高或者过低都会给寿险公司带来利率风险。预定利率设置过低,虽然可以使公司获得暂时的利差收益,但如果市场利率上调,那么将会引起保户的大量退保或不续保,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资金运用。在通货膨胀时期,为了增加寿险产品的市场适应能力,扩大产品覆盖面,广泛占领市场,在产品设计时选择较高的预定利率是可行的。这虽然会给公司长期性寿险业务带来潜在风险,但同时也扩大了市场份额,得到了相应的产品收益率。在通货紧缩时期,银行存款利率下调,传统的寿险产品保单预定利率也随之降低,这给寿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了一定困难,一旦银行存款利率上调,将给续保收费加大难度,有时甚至会出现大批保单退保。
当利率上升时,资金不足时借贷必须支付更多的利息,对于以长期固定利率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固定利率债券的资金,其盈利能力也将受影响,其结果必然是资金会投向储蓄和购买证券,不仅减少愿意投保的客户,甚至会使得已投保的客户退保,造成公司业务量的萎缩,造成公司大量现金流及费用支出,严重影响公司的业务的盈利能力。
我国传统的寿险产品都是以储蓄型为主。这种产品性质已决定了产品利率与银行利率之间的关系。但在产品设计开发时,一般都将预定利率设置为与当时银行存款的利率大致吻合,有时还会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
因为不这样做,寿险产品就没有买方市场。但是这种做法有明显的局限性,由于寿险产品普遍来说其生命周期都比较长,预定利率只是在初期与实际利率比较吻合,而在后期可能随着经济环境的转变而产生较大的背离。
对保户来说,在升息前景未卜的情况下,购买固定收益的保险产品,也存在着一定风险:目前保险产品的收益率复利每年不能超过2.5%,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最多也就接近这个水平。扣除利息税影响,目前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03%左右,如果加息,就已经很接近或超过市面上保险产品的收益率。届时也将面临一个是买保险还是存银行的选择,但是笔者建议,即使利率真的如某些媒体、学者预期的那样上升的话,已经投保的保户也不要随意退保,毕竟是和保险公司签订合约的,无故退保给保户自身带来的损失也非常大。
积极开发新产品
保障型寿险产品只有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或意外伤害时才给付保险金,否则所缴保险费全部属保险公司所有。虽然保障型产品也有预定利率和准备金,但由于它不是为支付到期给付作准备,而是为支付死亡或意外伤害责任的给付,而死亡或意外伤害发生的概率是在预定生命表的范围以内的,所以这类商品所面对的利率风险要小得多。但是,传统寿险产品的固定预定利率使寿险公司面临巨大的利率风险,外国的寿险公司在漫长的发展阶段中早已遇到类似的问题,而事实证明,向新型的寿险产品转型,可以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但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近年来,保险产品数量迅速增加,产品体系初步形成;产品创新逐步贴近市场需求,促进了保险业快速发展,但保险产品创新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产品创新动力不足,没有形成科学的产品创新机制,缺乏个性和针对性。
8月19日,吴定富在保险产品创新座谈会上指出,“产品是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最终体现在产品上,只有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保险的服务功能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这也表明,在客观上要求寿险公司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定利率的确定方式,逐步淡化或切断预定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之间的联系。切实可行的办法只能是通过加快寿险产品的转型步伐来化解和规避利差风险。
近两年在我国寿险市场上获得青睐的投资型产品,除了为提供基本保障而按照较低的预定利率设立的准备金外,投保人的收益率根据投资账户的实际收益决定,也就是说,利率风险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担。这对于弥补我国寿险业的利差损,缓解偿付能力危机,具有重要的意义。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在多个城市推出面向广大个人投资者的太平智胜投资连结保险。由于投资连结险比分红保险更具投资功能,投资账户中的资金全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进行投资,投资的收益将全部分摊到投资账户内,归客户所有,同时投资的风险也由客户承担。
平安人寿也推出具有保本功能的浮动利率寿险——“智富人生”万能寿险,该产品除了保底的部分,分红部分将随利息高低浮动,如果加息后,分红的回报也将增加。
与此同时,曾经对利率并不十分敏感的产险公司也转变态度。日前,华泰保险在上海推出国内第一代具有利率联动特点的“华泰居安”理财型综合家庭保险,其3年期的产品起始收益率为每年2.05%,5年期为每年2.25%,如遇银行利率调整,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调整,分段计息,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期满均可获得本金和收益。
另外,既然传统的保障型、储蓄型产品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说明该险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就有一个如何科学确定预定利率的问题。以前采取的方法是,预定利率一旦确定,便始终不变,从而导致了产品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的长期背离。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从现在起,应该注重研究建立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当银行存款利率上升或下降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可以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产品价格也可以随行就市。这样,寿险公司才可以有效地化解和规避利差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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