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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水电工程建设中,大批的钢筋、水泥、粉煤灰、等工程物资投入使用,原材料的采购费用占工程建设投资的比重非常大,所以有三工七料的说法。也许各水电建设业主单位的统供物资管理的方法不同,但是在钢筋采购与供应的计量方式上绝大部分单位均采用理论计重的方式。本文着重对统供钢筋的采购及供应交货计量方式进行讨论。
关键词:水电工程统供钢筋计量方式讨论
因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不同,工程统供物资的品种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包括钢筋、钢板、水泥、粉煤灰、柴油、炸药、混凝土外加剂等几个大类。虽然各工程建设单位统供物资管理办法不同,但是统供钢筋的采购供应计量方式多采用理论计重的方式进行。一些施工承包单位对统供钢筋的交货计量方式提出了异议,要求改变当前执行的钢筋理论计量方式为过磅计量方式,其理由一是认为“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就应该一律过磅称重计量”,理由二是“过磅计量方式简单省事”。本文认为,该理由不成立,其本质核心目的是要从建设单位额外获取不应得的经济利益,现将过磅计重和理论计重两种方法的优异讨论如下:
一、钢筋理论计量方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1-2008、GB1499.2-2007)第6.6条“重量及允许偏差”条款明确规定“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以按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因此我们执行的理论重量交货方式是符合国标要求的。
二、钢筋理论计量方式是水电工程承包合同对钢筋制安工程量计量的规定
绝大部分水电工程施工承包规定,“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理论重量计量。钢筋应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制作安装完成的钢筋工程量是无法实行过磅计量的,施工承包人钢筋制安工程进度款结算也均是依据理论计量方式下统计的工程量以及合同单价计算,所谓的“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就应该一律过磅称重计量”的要求不符合合同规定也不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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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绝大部分建设单位钢筋采购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都采用理论计量方式
当前国内正规钢铁生产厂家均在国家标准所允许的负偏差范围内进行生产、销售钢筋,并且实际偏差幅度远小于国标允许最大值,但是此类钢筋无论是在化学成分还是在力学性能方面均符合国标及设计规范要求。各大钢厂在出厂价格政策中实行两种计量方式下的价格:按理论计量方式交货的价格略低,按过磅计量方式交货的价格略高,但无论哪种计量方式,实际上的总价款是一样,只是构成总价款因素中的单价和计费重量两个数值相互呈反比变动。鉴于大多数工程建设中钢筋制安实行理论计量方式,为保证采购、供应数量统计口径上的一致。因此,工程钢筋采购、供应均必须实行理论计量方式,口径统一,这样就不会出现采购、供应收发数据不平衡的情况。
四、理论计量方式能有效维护建设单位合理经济利益
如果统供钢筋按过磅计量方式,势必带来如下问题:假如钢筋负偏差2%(国标下限-7%),如某水电工程建设单位A按采购合同以理论计量方式购进钢筋1000吨,以过磅计量方式调拨给施工承包人,调拨数量则是980吨,采购供应过程业主在数量上出现亏空20吨。施工承包人按过磅计量方式领用980吨钢筋后,完成的钢筋制安又按理论计量方式统计工程量,工程量为1000吨(材料加工损耗是另一层面问题,并且投标报价时已单独计提,与计量方式无关),并且按1000吨钢筋制安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进度款结算。如果按某水电工程B钢筋需用量18万吨,钢筋市场价5000(元/吨)来计算,业主单位钢筋将出现不应有的数量亏空3600吨,相应出现不应有的价款亏空约1800万元。业主的亏空实际上是通过过磅计量方式,极其隐蔽地悄然转移到了施工承包人,成为施工承包人正常利润外的不当得利。业主单位以理论计量方式采购供应钢筋是合理、公平、统一的,并未吃掉理计与过磅之间的磅差,这种理论计量方式并未占有或侵害施工承包人利益,不会造成施工承包人任何经济损失。所以如果某些施工承包人提出过磅计量方式的本质目的是反过来要吃掉业主不曾得到的磅差、获取更大的但不合理的利益。
以理论计量方式采购钢筋,有利于业主适当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工程造价。但如果按过磅计量方式,钢厂完全可以按国标允许的+7%偏差上限进行生产交货,带来的后果是理论计量的完工工程量不变,而钢筋使用数量激增7%,施工承包人相应多承担所增加的7%钢筋款(扔按B工程钢筋需用量18万吨计算,将增加12600吨、约6300万元),并且工程竣工材料核销时也会反映出虚假超耗。
五、理论计量方式所增加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承包人投标报价中
某些施工承包人提出有关理论计量方式下验收清点须增加人工费,经查水电工程定额中施工承包人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单价)中已包含钢筋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承担的交接计量费用,所谓交接计量工作须增加人工费的说法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在水电工程建设中,统供钢筋采用理论计量的方式最符合公平合理的合同原则,所以被广大建设单位所采用。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1-2008、GB1499.2-2007)
论文作者:赵连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4
标签:钢筋论文; 方式论文; 承包人论文; 理论论文; 采购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工程量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