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员论文,主体论文,途径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党的十七大就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它明确了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着力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把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落实在了党内民主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因此,研究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特征,破解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途径,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特征及其对实现途径的一般性要求
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党员是党的事业和建设的主体,明确党员主体地位,进一步强调的是党员在党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和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如果说,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特征是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支撑,那么,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实现路径,则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方法和手段支持。对于党员主体地位的基本特征及其对实现途径的一般性要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1.党员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党内生活的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观点反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就是强调广大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人,党员在党内处于主体地位。体现在党的建设上就是以党员为本,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的自身建设和执政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是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的高度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首要特征。只重义务而轻视权利,根本谈不上主体地位,更谈不上发挥主体作用的问题;只重权利而轻视义务,就会凌驾于主体之上,主体极度膨胀必然导致组织的无序和混乱。这一特征对其主体地位实现途径的要求集中在:既要体现党员主体的义务,也要注重体现党员主体的权利,二者缺一不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共同构成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两个方面。
3.党员主体地位是认识与实践的统一。党员主体地位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既是思想认识问题,也是实践行为问题。从思想认识上看,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对党员主体地位问题的认识程度,直接决定了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当全党都具备了明确的党员主体地位的意识和观念时,在党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党员的主体地位就能很好地体现;从具体实践行为方面看,实践行为落实得如何,直接决定了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缺少实践活动的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和认识,只是停留在意识方面的空想和说教。因此,党内缺少党员主体意识和观念,缺少党员主体地位的实践行为,党的全部实践活动都不会能动地实现党员的主体地位,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又一显著特征。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在思想认识上准确认识和把握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内涵,同时必须把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要求转化为全党的实践活动,在党的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做到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意识与行为的统一。
4.党员主体地位是原则的规定性与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原则的规定性,指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的一种原则和要求,来自于党的文件规定,它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定性要求。主观能动性,主要指党员主体地位必须通过具体的制度规定来实现,而制度规定制定得周密与否、遵守得认真与否、效果明显与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执行者的主观能动性。如果党员主体地位意识淡薄,即使党的文件章程中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再多,我们也难以建立起科学的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机制,即使建立起一些相关制度,也不可能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因此,有关党员主体地位的规定和要求,必须深入到我们的思想认识之中,并转化为我们的自觉努力,一系列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措施才会真正有效。
二、当前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障碍因素
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共产党人始终高度重视实现党员的主体地位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活动中,创立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制度,这为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奠定了基础。列宁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使得党内民主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为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探索。中国共产党从创立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虽然中国共产党近些年才正式明确地提出“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但多年来党内民主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正是如何实现党员的主体地位的问题,并在这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途径不断丰富和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在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障碍。
1.思想认识方面。从党组织角度看,一是多年来我们对党员主体地位问题认识不到位,对于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够,思想上没有根本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更多的是把党员作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对象即党内客体看待,片面地强调党员对组织、对领导的绝对服从。广大党员尤其是非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很难找到和认同自己的主体地位。二是在对待党员权利、义务的关系上,党内长期存在着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忽视党员“应有的权利”的倾向。开展党的工作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派任务,忽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轻视、忽视党员的合理利益诉求,党员权利主体地位长期被忽视。
从党员自身来看,一是受历史传统、现实环境以及自身素质的影响,一些党员不能认清并高度重视自身拥有的民主权利,思想上缺乏党员意识、党员主体意识。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大转型带来的阶层结构变化、人员流动加剧、组织管理缺位等因素的影响,更是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党员的主体意识淡薄。二是在党的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对于党员义务能够认真承担,但对自身的权利认识不足,缺乏享有主体地位权利的意识和强烈要求。
2.制度机制方面。一是党内有关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规定不完善。有关党员主体地位的法规规定,主要是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监督条例等还显得过于简单、原则。二是有关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批评权,对党内选举活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对组织给予个人奖励的公平权或处分决定的申诉权,以及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等权利落实很不到位,使基层党员普遍认为自己只能接受教育、埋头苦干地为党工作,被上级组织冷落、忽视,而不能享受党员应该享有权利的群体。三是在党员权利保障、救助方面缺乏制度保障。当党员权利受到侵犯时,投诉、受理与查处放在同一个部门,本身在逻辑上就缺乏一个完备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造成维权难、程序繁琐,效果不佳。同时党内的关爱帮扶机制仍不健全,困难党员群体得不到来自组织的关爱和帮扶,这些都影响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巩固。四是组织设置不能适应党员分布变化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大量党员在一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工作生活,但是,由于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还没有跟上,造成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很难找到党组织,很难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其主体地位难以实现。
3.环境氛围方面。近年来,我国基层民主不断探索发展,基层民主的快速推进,极大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尤其在一些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公推直选、两推一选、三票制、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民主形式,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群众的民主主体意识,广大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很高,基层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要求在人民民主中得以实现,使党员不再过多地关注党内民主,或多或少地忽视了自己的党员意识和主体地位。从党的建设方面看,近些年我们对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提得较多,党内民主建设则重点强调党内民主法规制度方面,对于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政策措施研究得相对较少,使党员主体地位缺少理论上的发展,缺少实践的环境氛围。在这种情况下,长期以来,党的建设突出“组织本位”、“领导本位”的特点,与突出“党员主体”、“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环境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三、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措施与途径
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着力点,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探索进一步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措施,要注意把握好党组织和党员、党员个体和群体、党员素质和组织制度、党员主体地位和发挥作用等方面的关系,寻找适合不同党员群体特点的途径。
1.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培养党员主体地位意识。一是要分层次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党员主体地位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内涵和实现途径。二是加强党内教育培训制度建设,使广大党员真正树立党员是党的事业主体的思想观念,确立党员在管理党内事务方面的主体地位,树立党员主体地位的意识。三是要紧密结合广大党员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实际,结合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实际,改革完善教育培训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要求,符合树立党员主体地位的要求。
2.创新和完善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制度机制。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党规党法,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党员所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可以正常行使的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申辩权和控告权等。这些义务和权利的行使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主要内容,必须不断丰富、创新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才能保障党员义务尤其是党员权利的真正实现。一是完善和创新党员主体参与机制。通过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广大党员了解党内情况,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党内事务中来,逐步成为党内事务的主体。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使基层党员成为党内权力授受的主体。探索扩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从党的根本政治制度上进一步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落实。二是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优化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条件。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尊重和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把重心放在基层,积极探索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形式,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成为党员实现主体地位的有效形式。三是要为党员主体作用发挥提供载体和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创设基层党员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载体,把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与党的工作、党的建设等具体的实践活动,与党员实际状况、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有机结合。四是创新基层党员管理机制,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根据党员实际,推行分层管理、按需设岗,使不同岗位上的党员都能体会党员主体地位,找到发挥自身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3.完善党员实现主体地位的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对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的党员在党内生活中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要以制度规定的形式认真加以落实。二是对于违反和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有相关的惩处制度,坚决惩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党员给予经常性的关心爱护,使广大党员体会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爱,不断激发广大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三是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机制,使广大党员掌握更多参与党内事务的专业知识和本领,提高参与党内活动、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提高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效果。
4.创新和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基层社会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显著改变。党的基层组织也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特别是要适应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状况的变化,创新和完善党组织设置。一是要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力争覆盖所有的党员群体,把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中的党员都团结和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使不同党员群体都能找到党组织这个“家”。二是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新途径,如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党支部、支部建在楼宇、支部建在工地等形式,使党员更便捷地参加组织生活。三是改革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在提高党组织传统活动方式效果的前提下,开辟新的党员活动方式,如党员网上学习交流、党员不定时滚动式学习、党组织电话活动方式等,使党组织活动更适合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创造更多党员参加党内生活的机会,使处在各种情况下的党员都能通过适当的方式体会到他们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
5.营造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的良好环境氛围。一是加大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典型事例的宣传,鼓励党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二是要同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对于侵害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赋予党员的权利的各种行为要坚决查处。三是大力宣传维护党员权利、保护党员正当利益的行为。四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在加强基层党的工作、党的建设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创造性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氛围,使党员主体地位在党的各项工作实践中得到尊重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