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烂烟花背后的文明考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烟花论文,灿烂论文,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据了解,今年正月初三到初十(1月28日至2月4日),全国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6057起,比2008年同期增加了近3.2倍。
不断发生的安全事故,再次点燃了人们对于烟花是“禁”还是“解”的争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究竟是传统风俗需要坚持,还是民间陋习需要革除?
禁放,一路争议
“正月里家家贺新年,元宵佳节把灯观,月正圆,花盒子处处瞅,爆竹阵阵喧,惹得人大街小巷都游窜。”北京的杨大姐吟唱的民谣,描绘出一幅辞旧迎新的喜庆画卷。在烟花爆竹的火光和喧闹中欢度春节,是中国人延续两千多年的习俗,而这一传统民俗在最近的十几年来却遭遇了“禁放”的强大冲击。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有近300个大中型城市基于安全和环保考虑,先后宣布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据北京市的一份统计显示,从1993年实施禁放,到2002年1月,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数平均值下降了46%,火灾平均值下降了50%,除夕夜环境噪声平均值下降了33%。
然而,每到春节,“燃”、“禁”之争都会在许多家庭和整个社会中重复上演。“静悄悄的一点‘年味儿’都没有了。”杨大姐总觉得,没了鞭炮的助兴,春节失去了自古承袭的民族传统,不红火、不热闹。杨大姐的女儿却对“无声”的春节很适应:“放爆竹太危险了,又造成空气污染、噪音污染,花钱买烟花,就为了刹那间的快感,值得吗?”
反对观点是:燃放烟花爆竹会给人们带来危险,同时,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消耗大量的财力,完全可寻找更加安全、无害的方式庆祝佳节。
支持燃放烟花爆竹的观点是:鞭炮之于中国的春节,如同圣诞树之于西方的圣诞节,燃放习俗承袭了两千多年的传统文化,并为国人所普遍认同。许多民俗专家认为,禁放令的施行,是以牺牲这一传统文化为代价,采用一刀切的简单方法试图改变文化风俗和习惯,很难受到民众的广泛认可。
伴随着年复一年的争议,人们非但没有忘记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要求“解禁”的呼声反而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一项2005年的调查显示,61.6%的居民认为春节期间应该允许居民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接近25%的居民认为应该完全解禁。
一纸禁令敌不过民俗
“禁放令”坚持执行了十几年,在实际执行中遭遇了不少的难题。
零点调查公司曾对在北京、上海、广州、洛阳、绵阳5个城市以及浙江诸暨绍兴、辽宁锦州北宁、湖南岳阳临湘、四川成都彭州、陕西咸阳兴平等5个小城镇及其周边农村地区的3785名15~65岁居民进行的入户访问后发现,在2003、2004和2005年三年春节期间燃放过烟花爆竹者比例分别为63.1%,67.6%和7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所居住地区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受访者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在这三年中燃放过烟花爆竹(分别为11.7%、16.0%和16.8%),违规燃放者的数量呈上升趋势。
燃放者的心态很明显:过年谁不图个热闹?放个炮你还能把我怎么着?
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禁放令”不可能禁绝安全隐患和事故,北京禁放12年,每年春节都有因烟花爆竹引发伤亡或火灾的,公安机关处罚的人却非常少。原因是执法成本太高,执法效果却很低,而且很多还是未成年人,“禁放令的可操作性相当低。”
高执法成本和低执法效果的矛盾,促使越来越多的职能部门、专家和市民开始考虑“禁放令”存在的价值。
2003年,哈尔滨率先突破禁放坚冰,允许在市区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2005年春节,久违了的鞭炮声在济南、南京等106个城市再次响起。2006年,首都北京也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春节除夕、正月初一24小时可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7时至24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并详细规定了允许燃放的地点和烟花爆竹的种类。如今,全国已经有200多个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放开了限制。
不文明行为,别让民俗变味
“禁”改“限”的第一年,人们很珍惜这期盼已久的“年味”,大多数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显得很“克制”,伤亡和火灾事故较低。
然而,2007年开始,春节期间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不断。据统计,2007年全国共发生2753起燃放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2748人伤亡,其中14人死亡。
购买超大、超响的烟花爆竹,炸起来震耳欲聋;不分昼夜,超出限放时间依然“炮声隆隆”;有的人用竹竿将鞭炮挑出窗外燃放;地面上、草坪上都是烟花纸屑,一片狼藉;有的人在居民小区随意燃放,致使私家车伤痕累累;有的人把鞭炮挂在树上点燃,炸得小树“皮开肉绽”……不文明不节制的燃放行为加剧了人们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反感。
今年正月十五,央视新址配楼发生大火后,一家大型网站调查显示,约68%的人认为应该禁止燃放烟花,13%的人认为可有可无。
“我们小区里天天放爆竹,但没发生一起火灾。问题不在于禁不禁,提高个人素质才是关键。”一位北京网友直言道。据有关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分析,近年来,87%的燃放伤亡事故系燃放者操作不当引发。
“禁”还是“解”,对政府执政、管理能力是一种考验,对公众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文明道德的考验? 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导、民俗专家范毓周认为,许多春节民俗融为一体,丰富多彩,寄托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企盼、祝福。一旦取消或改变,民俗的一大部分也随之改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则表示,单就人们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本身而言,是无所谓先进落后、野蛮文明的,但燃放行为不能随时随地、无视他人权益任意而行。
只顾自己快乐不顾他人烦恼的不文明行为,让民俗变了味,成为令人反感的陋习,并渐渐损害着人们对于传统的美好感情。
春节怎么过,鞭炮怎么放,体现出一个人的素养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许多专家学者呼吁,燃放烟花爆竹,要心中有他人;制作烟花爆竹,不求更高、更响、更亮;购买烟花爆竹,切勿求大、求多、求烈,“燃放烟花爆竹也得讲究文明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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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限”,源于内心的约束
传统的春节在过完元宵节后,正式宣告结束。然而,关于烟花的话题,却并未因此落下句点。2月8日,贵州德江县发生一起部分群众因舞龙纠纷围攻县政府事件。事件的起因是,德江县政府今年一改以往传统舞龙线路,禁止群众在主城区舞龙,将舞龙区域划定到环城路,其给出的理由是,主城区街道狭窄、围观群众较多,存在安全隐患。另一件事是,元宵节当晚,央视新址配楼一场大火,烧得元宵节的月亮都成了暗红色。北京消防局稍后便宣布,火灾系由违规燃放礼花所致。
上述两件事都与烟花有关,一个“禁”了,明显违背民意,同时迎来外界批评;一个“限”了,却因燃放单位执意违法,酿成火灾,造成巨大损失。由此看来,烟花究竟是禁放还是限放,显然已经无须争论,而问题的根本在于限放如何“限”。
新华社称,2009年,全北京烟花爆竹销售量达60万箱,同比增长三成。可见人民群众对于烟花的需要有增无减。北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用限制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方式来增加安全性。然而,“限放”令执行这几年,从绝对禁止下的偷偷摸摸,到限制燃放后的大行其道,人们对于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并没有随着烟花销量的增加而增加,反而,这种意识在越来越宽容的态度下变得放纵。从个人角度看,在过往行人的马路上、在停放的车辆边,在人口密集的小区里,想什么时候放就什么时候放,也是造成“限放”不“限”而影响他人利益的原因所在。
“限”该如何限?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固然必要,但真正的“限”源于人们内心的自我道德约束,从初一到十五,短短15天,有限制地获得燃放的快乐,这样有条件的快乐值得人们去珍惜,这种限制同样需要尊重。这种公德意识,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前提,也并非仅限于烟花燃放的问题上。城市该不该养狗?随地吐痰要不要高额罚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却难禁烟……社会生活中,很多矛盾,有些像燃放烟花问题一样,很难简单地一禁了之,只有在自我约束的前提下,才能获得个人权利的最大化满足。因此,提高公民素质,强化公德意识,才是这些烦恼得以解决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