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研究中的两个问题_中国古代民族论文

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研究中的两个问题_中国古代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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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民族英雄的评价标准

对民族英雄的评价是学术研究中一个比较重要但又有较大分歧的问题。之所以会有分歧,我们认为,关键在于没有对称作民族英雄的标准作明确的科学的规定。

我历来认为,评价少数民族历史人物的标准只能是把他们对本民族或部族的贡献与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本身贡献结合起来,而不能分开,即按民族历史人物的行为及其所推行的一系列政策的实际效果能否适合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和能否对整个中华民族有贡献结合起来的标准,不能只看其是否对他们本民族或部族有贡献一项内容。①同样,在评价汉族历史人物时,也必须按照其本身行为及其所推行的一系列政策的实际效果能否适合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能否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结合起来的标准,不能只看前者,不顾后者。②甚至我们还进一步认为,民族英雄也只能是那些既对本民族有贡献又对整个中华民族有贡献的杰出人物。

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一种值得注意的观点,认为“某个民族的英雄,对于别的民族来说,也可能就是一个屠夫”。“有时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有利的事,并不一定对某一个民族局部的发展有利。”③这种观点是建立在两个民族互相敌对的前提基础上的。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

第一,此观点把某一民族的局部利益同整个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对立起来。我们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包括在当时广阔舞台上活动过的其它民族的大家庭。任何历史人物只能发展、巩固这个大家庭,而不能破坏、损伤这个大家庭。尽管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每个中央政权之外还有好多少数民族政权,但是,这些少数民族政权有的是在中央政权统辖之下的一个地方政权,当然也有的是独立于中央政权之外的地方政权,但仍然是当时中华民族的一个地方政权,并不是一个什么独立国家,这就如同唐代的藩镇割据集团自有其土地,自有其人民,自有其兵甲,自有其财赋,俨然一个独立王国,仍然称其为唐朝的一部分一样,我们仍然不能称其为一个国家。无论它们以什么形式存在,但都是中华民族中的一个地方政权。只要他们的所作所为有利于这个大家庭的和睦、发展和巩固,我们就应称其为民族英雄。

第二,民族英雄只能是中华民族的英雄。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华民族的文明史就曾得出如下结论:“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④这话是很中肯的,说明民族英雄只能置于中华民族的范围之内。

第三,中国古代史上大量的历史证明,某个民族的英雄同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是一致的。如匈奴呼韩邪单于归附于汉,结束了匈奴政权和西汉王朝之间长期的对立状态,使交战变为和平友好,促进了大漠南北与中原的统一,促进了汉匈两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使整个社会得以迅速发展。再如,吐蕃王松赞干布平定了羊同、苏毗旧贵族的叛乱,统一西藏地区,继而又积极与唐朝发展友好关系,又和吐谷浑调整了关系,还虚心学习唐朝先进的东西,使吐蕃迅速发展,而且奠定了唐蕃和同为一家的基础。又如北魏孝文帝执政后所进行的迁都洛阳、改革官制、禁穿胡服、断说北语、改定姓氏等一系列改革、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各族融合的成果,同时这些改革又促进了以鲜卑为中心的北方各族的封建化和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大融合的发展。他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放弃自己民族的旧俗,冲破重重阻碍,毅然地进行改革,对我国历史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再如冼夫人在发展岭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协助陈霸先平定侯景之乱、率众突袭李仕迁使他的分裂阴谋未能得逞、以自己所辖八州之地归附隋朝和回纥叶护太子、将军帝德、于阗王尉迟胜等人协助唐朝平定安史之乱,以及蒙古土尔扈特部渥巴锡1771年摆脱沙俄控制,毅然率众返回祖国等大量史实,都说明了应当称作民族英雄的,只能是像他们这类既对本民族有贡献,又对整个中华民族有贡献的杰出人物。

我们过去一讲民族英雄,就认为他们总是在民族斗争中出现的,并且总是讲在民族斗争中牺牲的人物。其实历史本身并非如此。所以,应把民族英雄的范围放宽一些,不能只局限于从民族战争中寻找,而更不能只从民族战争中牺牲的人物中寻找。事实上,大量的民族英雄应当是产生于众多的既对本民族又对整个中华民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有贡献的杰出人物之中。

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即民族英雄应该超出本民族的地方利益,符合整个社会利益。上面所肯定的都是这类人物。相反,如果只注重本民族的利益,而不顾别的民族的利益,不顾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无论如何都不能称作民族英雄。如鲜卑的檀石槐,突厥的颉利、默啜,辽的耶律阿保机,金的阿骨打等人物就应这样看待。因为他们对别的民族东拼西杀,对被掠夺的民族来说是一场极大的灾难,即使对他们本民族来说也不见得就是好事。如颉利可汗在位时,是突厥的鼎盛时期之一。但由于他东侵西略,结果不仅使突厥损失惨重,进一步激化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如颉利可汗派突利可汗征讨薛延陀、回纥和拔也古失利后,突利与颉利的矛盾益加严重,而且,在发动战争过程中,颉利可汗“每委任诸胡,疏远族类,胡人贪冒,性多翻覆,以故法令滋彰,兵革岁动,国人患之,诸部携贰。频年大雪,六畜多死,国中大馁,颉利用度不给,复重敛诸部,由是下不堪命,内外多叛之。”⑤默啜可汗在位时,是后突厥最有生机和发展最快的时期,但由于他东征西讨,致使后突厥沿着下坡路迅速滑下去。到默啜可汗晚年,后突厥“部落渐多逃散”。⑥开元四年(716年),默啜可汗死于北征拔曳固之战,其子弟及亲信也难逃被斩尽杀光的厄运。酋龙与唐的近20年战争,不仅使唐“为之虚耗”,⑦而且也使南诏大为“疲弊”,给双方都带来了极大灾难。这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说过的那样,“奴役其它民族的民族是在为自身锻炼镣铐。”⑧因为他们所发动的战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对下层人民来说,除了战争所带给他们的痛苦之外,再不会给他们带来别的。因此,他们内心深处是不愿被统治阶级拴在战车上,而是要求各民族平等互助,友好往来。

我们把岳飞、文天祥和于谦等人称作民族英雄也是同样道理。因为金和元在当时处于一种比较落后的社会形态,习惯于游牧的北方民族,所要求的是把肥沃的土地和人烟稠密的居处变为牧场。如元窝阔台时,蒙古近臣别迭等人就主张“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⑨这样就势必给整个中华民族带来落后东西,甚至使整个社会倒退。如蒙古族入主中原后,社会出现的如奴婢数量大增,土地兼并更趋严重,民族歧视分外明显,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增强,社会经济裹足不前等逆转现象。这样,阻止和反抗他们是理所当然的。在反对这些落后东西的斗争中,那些不惜牺牲、抛家纾难,献身于保卫正义事业的杰出人物当然应当称作民族英雄。现在再从女真和蒙古瓦剌部这方面来看,这两个民族由于当时处于落后的社会形态,而且根本就无经验、无能力主宰中原和其它民族,只是出于统治阶级对土地和其它财物的贪欲而发动战争。战争的结果是使本民族人民劳财伤命。所以,他们本民族的人民也不愿被驱赶在明知不会取胜的战场上丧命。对此,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得对,各族人民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

史可法是民族英雄,这是大家所公认的。其实也不然。其一,史可法死守扬州,抗击清军,时在1645年,这时清统治者虽然采取了“薙发令”、“圈地”等反动措施,但更重要的是清统治者推行了一些如宣布减免赋税,恢复生产;严明军纪,安定百姓;严禁贪污,革除弊政等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措施;其二,这时的满族已封建化,社会形态发展到了比较高的阶段,而且其统治者已有相当成熟和丰富的统治经验,也有可能管理好中原及其它少数民族;其三,而且更重要的是,明末农民大起义遭到镇压后,当时社会可以说是一摊散沙。虽有部分农民起义军在活动,但由于他们势力较弱,而且他们也不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以由他们来收拾这个烂摊子是很困难的。剩下的就是南明势力。这股势力因内部矛盾重重,也很难担负起收拾这个烂摊子的重任。所以,清入主中原实在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史可法死守扬州只能称其为一个有民族气节的人,而不能称作民族英雄。

二、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主流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虽然长期争论不休,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平等说”,认为“在平等基础上的相互关系是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⑩;第二,“民族战争说”,认为民族战争是民族关系的主流(11);第三,“发展说”,认为“许多民族共同创造了我们的历史,各民族共同努力,不断地把中国历史推向前进。我看这是主流。”(12)与此相近的观点是,各民族“互相吸收,互相依存、逐步接近,共同缔造和发展了统一多民族的伟大祖国,促进了中国的发展,这才是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13)第三种观点谈的显然是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因此,最有代表性和最有影响的仍是第一、第二两种观点。

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与历史事实不符,缺乏说服力。众所周知,战争与和好是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两项基本内容,阶级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朝代,既有民族战争,也有民族友好。由此看来,第一种观点的愿望是好的,但结论却难以服人,因为它只突出了民族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内容,忽略了民族关系中的另一项基本内容。第二种观点则只突出了民族战争的一面,忽略了阶段性和好以及时战时和及在战争中也有谋求和好的努力的一面,因而其结论也难以服人。其实,从整体来考察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不难看出,既有阶段性的和好,也有阶段性的战争。在和好阶段内,双方都尽量采取一些措施维持较长时间的和好;在战争阶段内也有谋求和好的活动。下面我们就以西汉与匈奴、唐与吐蕃及唐与南诏关系的具体史实来分析上述两种观点的片面性。

从整体上来看,西汉与匈奴的战争主要发生在如下几个阶段:1.汉高祖元年(前206年)~六年(前201年);2.前元三年(前177年),匈奴右贤王入居河南地为寇;3.前元十四年(前166年);4.云光二年(前133年)~元狩四年(前119年);5.天汉二年(前99年),浚稽山大战;6.征和三年(前90年);7.始元四年(前83年)~五年(前82年)。其余阶段主要是和好。从整体来看,唐与吐蕃的战争主要集中于唐高宗、武则天、唐玄宗、唐肃宗、唐代宗、唐德宗和唐宪宗时期。具体地说,主要发生在如下几个阶段:1.咸亨元年(670年)~仪凤三年(678年);2.调露元年(679年)~长安二年(702);3.开元二年(714年)~开元十七年(729年);4.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天宝十年(751年);5.乾元元年(758年)~大历十四年(779年);6.贞元二年(786年)八月~贞元十八年(802年);7.元和十三年(818年)十月~长庆元年(821年)六月。其余阶段主要是和好。当然,在战争阶段也有某些和好活动,在和好阶段内也偶尔发生战争。在不少时间内,双方一方面发生战争,一方面又在积极谋求和好。从宏观来看,唐与南诏关系主要是友好相处,但也有战争。这些战争主要集中在天宝九年(749年)~贞元四年(788年)和大中时(847~860年)~乾符元年(874年)二个阶段。

显而易见,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既有阶段性战争。也有阶段性和好。如果只取战争阶段,势必会得出“民族战争是民族关系的主流”的结论,如果只取和好阶段,势必会得出“在平等基础上的相互关系是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的结论。

但是,历史的真相却是既有阶段性的战争又有阶段性的和好;在不同阶段,战争与和好的侧重点不同,有时以战争为主,有时以和好为主,在以战争为主的阶段内,也有许多和好活动,即战中有和,和时仍战,战中求和,和中思战,有时“内虽怨怒,外敦和好”。(14)在以和好为主的阶段内,也有战争的潜在危险,偶尔也会爆发局部战争,即“外虽和而阴衔怒”。(15)这是因为:

第一,双方人民在精神和肉体上蒙受巨大痛苦之后,强烈要求停战和好,在舆论方面影响了双方战中议和,尽量避免战争,从而维持较长时间的和好。如汉武帝时“深入远戍,虽有克获之功,胡辄报之,兵连祸结三十余年,中国疲耗”,匈奴也“疲极苦之,自单于以下常有欲和策计。”(16)再如酋龙在位时近二十年的战争,“中国为之虚耗,而其国中亦疲弊”。(17)所以,法一继位就派陀西段琷宝到唐“请和”,唐岭南西道节度使辛谠也向唐僖宗建议说:“诸道兵戍邕州岁久,馈饷之费,疲弊中国,请许和,使羸瘵息肩。”(18)唐僖宗采纳了辛谠的意见,并做了一些改善双方关系的工作。又如元昊建立西夏后,与宋经常发生战争,夏虽然屡打胜仗,但人马死亡甚多,财政也发生了困难。而且,由于宋朝停止了每年拨给西夏的银绢和钱币,封闭了沿边榷场的互市,西夏人民迫切需要的茶和布匹都无法得到,因此,他们编唱“十不如”歌谣表示反对战争,要求互市贸易,友好相处。

第二,双方统治者内部在战与和问题上始终就有分歧。如在南诏问题上,唐朝以高骈、卢携和陈敬瑄等人为代表的主和派和以郑畋、崔安潜为代表的主战派的斗争十分激烈,并具有阶段性特点,这对唐与南诏时战时和及战与和交叉进行产生了重要影响。再如在维州问题上,牛李两党的代表牛僧孺和李德裕也有重大分歧,而且也具有阶段性特点,这对唐与吐蕃的关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在战争中双方都没有放弃和好的努力,这些努力必然会导致暂时的和好;而且,无论是战争还是和好,双方的目的都非常明确,都是“为我所用”,所以,战争中任何一方在已基本达到目的情况下,为巩固胜利果实或避免新的损失,往往主动停战;有时因一方目的没有达到,即使在和好情况下又不可避免地爆发新的战争。当然,有时暂时的战争是为了长久的和好(如唐太宗曾经说过,出兵北狄,可保百年无事。见《旧唐书·铁勒传》)战争中的暂时和好又会趋向于阶段性的和好,所以,双方都视时战时和及战与和交叉进行为正常现象。

由此可见,时战时和及战与和交叉进行是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作为民族关系的主流,只能根据这一发展规律予以概括。现在我们就根据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发展的这一规律,具体谈一下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主流问题。

(一)在无战争时期维持和平局面及避免战争的活动

就民族关系中双方人民的愿望而言,都想过丰衣足食的太平日子,普遍希望两个民族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共同发展,谁也不愿看到战争的阴影和战争的惨状;就双方统治者而言,有时也极不情愿卷入战争,多数都希望友好相处,边疆太平,因此,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诸如会盟、和亲、互市、朝贡、册封及互派使臣等措施发展双方的关系。

1、会盟是两个政权的代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按一定礼仪在商定的地点相会而结盟,盟誓则是双方在会盟时的各自承诺。尽管会盟的背景不尽一致,但所要达到的客观目的却与盟誓所宣称的一致,即消除前嫌,弃利蹈义,“彼无此诈,此无彼虞”,(19)相互信任,共同遵守,以便使双方“边鄙不耸,保障以宁,倒载干戈,而阜安生齿。”(20)

2、和亲是指两个不同民族或同一种族的两个不同政权的首领之间出于“为我所用”的目的所进行的联姻,尽管双方和亲的最初动机不全一致,但总的来看,都是为了避战言和,保持长久的和好。刘敬向刘邦献和亲之计时就明确说这项措施“可无战以渐臣”匈奴(21);唐太宗曾说,与北狄和亲可带来30年的边境宁静;礼部尚书李绛则说“和亲则烽燧不惊,城堞可治。”(22)和亲公主本人更是积极谋求双方的和好。如出嫁匈奴的王昭君与呼韩邪单于使汉匈双方出现了六十余年友好关系;出嫁高昌的华容公主对“西域诸国所有动静,辄以奏闻,”(23)使隋唐王朝及时掌握西域动态,以便采取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出嫁回纥的咸安公主在唐回双方互相埋怨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双方关系,以消解矛盾。

3、互市是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贸易的通用方式,即如《册府元龟·互市》中所说的那样:“择走集之地,行关市之法,通彼货贿,敦其信义,历代遵守,斯亦和戎之一术也。”如北魏与柔然、隋唐与突厥的互市。

4、朝贡是少数民族政权对中原王朝朝拜和进贡方物,其意义不在于经济,而在于政治,朝贡次数的多少,标志着双方关系的诚信程度和中原王朝疆域的扩收。如《册府元龟·朝贡》所云:“汉以来,济以威信,命单车以通绝域,置都护以总北道。”

5、册封是中原王朝加强与少数民族政权关系的重要政治手段之一,具有两个不同层次的内涵。所谓册是册立新君,主要是对既成事实的承认,所谓封是封给中央王朝官爵。册封是否及时以及册封官爵的高低,是双方关系的晴雨表,所以双方都对册封比较重视,尽量使其成为加强双方关系的重要手段。杜棕就曾对唐懿宗说过“遣使册命,庶全大体”(24)的话。

6、互派使臣。这项措施对于加强双方的相互沟通消除误会起了一定作用。

(二)战争期间及战争与和好间隙的谋求和好活动

先谈两汉与匈奴在战争期间谋求和好的活动。在汉匈第四阶段的战争期间及其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匈奴曾“好辞”请和,汉朝大臣中也有人主张“言和”。匈奴遭到重创后,“数使使于汉,好辞甘言求请和亲。”(25)汉匈在第六阶段的战争期间,卫律“常言和亲之利,匈奴不信,及死后,兵数困,国益贫。单于弟左谷蠡王思卫律言,欲和亲而恐汉不听,故不肯先言,常使左右风汉使者。然其侵盗益希,遇汉使愈厚,欲以渐致和亲,汉亦羁縻之”。(26)

再谈唐与吐蕃在战争期间谋求和好的活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曾一方面出兵附属于唐朝的吐谷浑,率兵顿于松州西境,另一方面又“遣使贡金。”(27)双方爆发战争后,松赞干布又“遣使谢罪,因复请婚,太宗许之”。(28)此后,双方有十余年的时间从未发生任何纠纷。至德元年(756),吐蕃乘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军队内调之机攻取了唐的一些州城,次年又“使使来请讨贼且修好”,(29)唐肃宗立即派给事中南巨川报聘,但是,吐蕃仍“岁内侵,取廓、霸、岷等州及河源、莫门军。使数来请和,帝虽审其谲,姑务纾患,乃诏宰相郭子仪、萧华、裴遵庆等与盟。”(30)永泰元年(765年)三月,吐蕃再次请和,唐代宗令宰相元载、杜鸿渐等人在兴唐寺与其会盟。次年二月,唐代宗又令大理少卿御史中丞杨济到吐蕃“修好”。大历三年(767年)十月,灵州与吐蕃发生军事冲突,时隔一月,吐蕃首领论泣陵跟随唐和蕃使、检校户部尚书薛景仙到达唐朝,不久,吐蕃又派路悉等15人到唐朝拜。贞元二年(786年),就在唐德宗派他仓部郎中兼侍御史赵聿出访吐蕃时,吐蕃侵扰唐泾、陇、邠、宁数道,抢掠人畜,践踏庄稼。同年九月,唐德宗一方面命令左金吾将军张献甫屯兵咸阳,做好迎战准略备,另一方面又派左监门将军康成出使吐蕃,谋求会盟和好,核定边界。康成在上砦原与尚结赞会面后,便同吐蕃使臣论乞陀一起回唐向唐德宗汇报情况。元和十三年(818年),吐蕃几乎在派使臣论矩立藏到长安朝拜唐宪宗的同时,又出兵“围我宥州、凤翔”,并“上言遣使修好”。(31)

最后谈唐与南诏在战争期间谋求和好的活动。自大中十三年(859年)到乾符四年(877年)近二十年的时间内,尽管唐与南诏曾多次爆发战争,但在这期间谋求和好的呼声也比较高涨,和好活动也比较频繁。从南诏这方面来看,酋龙曾“遣使者十辈请和”,从唐王朝这方面来看,“自南诏叛,天子数遣使至其境”。(32)如酋龙在进攻成都时,唐西川节度使卢耽派副使王偃和中人张思广“约和”;当南诏军抵达新津时,卢耽又派谭奉祀“好言申约”,因南诏扣留了谭奉祀,卢耽又立即“飞请天子降大使通好,以纾其深入。懿宗驰遣太仆卿支详为和蛮使。”(33)咸通十一年(870年)二月乙酉,支详派使者与南诏“约和”,丁亥,南诏也“敛兵请和”,并派使者迎接支详。支详对南诏使者说,“受诏诣定边约和,今云南乃围成都,则与曏日诏旨异矣。且朝廷所以和者,冀其不犯成都也。今矢石昼夜相交,何谓和乎!”但南诏见“和使不至,庚寅,复进攻城。辛卯,城中出兵击之,乃退。”(34)此后,卢耽“犹遗之书,谢不得已交兵,且请和。士脱铠迎支详,详陈所赍,植二旗,署曰:‘赐云南币物。’谓蛮使者曰:‘天子诏云南和解,而兵薄成都,奈何?请退舍撤警以修好。’或劝详‘蛮多诈,毋入死地。’详不行。蛮复围成都”(35)。但在东川节度使颜庆复率兵到达新都时,酋龙又派酋望到支详住所“请和”,支详不予理睬。“酋龙知不敌,夜撤营南奔,至双流,江无梁,计穷”,乃来请和。(36)唐僖宗继位后,南诏“劫略巂、雅间,破黎州,入邛崃关,掠成都。”(37)南诏使者为高骈所杀后,酋龙主动与部下迎接高骈所派前往和好的浮屠景仙,“定盟而还”。(38)不久,又派清平官酋望赵宗政及质子三十人入朝乞盟,“请为兄弟若舅甥”。(39)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平等说”和“民族战争说”的缺陷及片面性。其实,从整体来考察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发展规律,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既有阶段性的和好,也有阶段性的战争;在和好阶段,双方尽可能地采取一些措施维持较长时期的和好,在战争阶段也有积极谋求和好的活动——尽管有的谋求和好活动的动机并不纯正,但客观上有利于尽快结束战争;而且,战争阶段内的和好活动,可以延长或增加和好阶段的时间。作为民族关系的双方来说,既积极谋求阶段性和好能够长期保持下去的途径,以便给双方创造稳定、发展的环境,又在战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谋求暂时和好或小阶段性和好,以便为长期和好创造条件。这种长期不懈的谋求和好的努力,应当是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主流。

注释:

①《略论民族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社会科学辑刊》1994年第5期。

②拙著《隋唐民族关系探索》第34页,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

③《如何看待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建立的独立政权问题》,《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1年第1期。

④《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80页。

⑤⑥《旧唐书·突厥传》。

⑦(17)(18)《资治通鉴》卷253。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12页。

⑨《元史·耶律楚材传》。

⑩《关于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问题的讨论》,1962年7月3日《文汇报》。

(11)《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第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2月第1版。

(12)(13)《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第9页、第24~2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2月第1版。

(14)(19)(27)(28)(31)《旧唐书·吐蕃传》。

(15)(29)(30)《新唐书·吐蕃传》。

(16)(26)《汉书·匈奴传》。

(20)《册府元龟·盟誓》。

(21)《史记·刘敬传》。

(22)《新唐书·回鹘传》。

(23)《旧唐书·高昌传》。

(24)《资治通鉴》卷250。

(25)《资治通鉴》卷21。

(32)(33)(35)(36)(37)(38)(39)《新唐书·南蛮传》。

(34)《资治通鉴》卷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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