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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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表现在民族关系上也是如此。民族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问题。因而,民族关系总是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物质经济是根本性的,它是民族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发展民族地区的生产力,致力于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注:江泽民:《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民族团结》1994年第10期,第4页。)

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告诉我们:“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1页。 )列宁指出:“自然界中一切现象都有物质原因作基础,同样,人类历史的发展也是由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注:《列宁选集》第1卷第88页。 )这就是说,人类历史活动的首要前提是生产物质生活资料本身。这是研究人类历史活动的起点。当然也是研究民族历史活动的起点。民族是人类历史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人们共同体,因而民族和民族团结的存在与发展是建立在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上的。

物质资料生产中形成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生产力主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标志着劳动者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水平、手段和方法。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力量,是民族经济强弱的决定性力量。它是整个人类的社会基础,“是他们全部历史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1页。)恩格斯有句名言:“劳动愈不发达,劳动产品的数量愈少,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的支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这段话清楚地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由氏族、部落演变为民族,是受劳动发达程度及劳动产品数量,也就是受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支配的。在民族发展史上,各种形态的民族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马克思曾形象地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为首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据此我们可以引伸说:小生产产生的是古代民族,工业化产生的是近代民族,市场化产生的是现代民族。既然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及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决定因素,是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因而它也是民族凝聚的决定因素和基础。生产关系则是生产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包括经济活动中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关系。生产关系对民族的形成和民族关系有重要作用。由于生产关系所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民族的角度看,则体现了各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因而能起的作用更为直接,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族团结的紧密程度。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首先取决于每个民族的生产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因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的整体内部结构同样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 )中华民族自秦汉时期形成以来,一直是一个生活在广袤而辽阔的土地上的、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复合民族。把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同中华民族的实际结合起来看,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复合民族,一方面是中华民族的复合体,有一个各兄弟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整体,有一个整体内部结构的问题。无论从哪一方面看,生产力、内部交往、内部与外部交往等物质经济因素都具有先决的意义。

同世界上其它民族一样,作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也是在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的繁荣,经济联系的加强,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强固起来的共同经济生活,正是中国各族人民得以凝聚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历史上汉族和北方游牧民族以“茶马互市”为代表的互补经济是古代经济连接民族关系的典型。农业和游牧是我国古代民族根据自然地理条件从事的两种基本经济形式。但农业经济需要牲畜和畜牧产品作为生产工具和衣食来源,而游牧经济也需要农业地区的粮食和手工业品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工具。通过互市和纳贡等途径,使两者形成了互相依存的经济互补关系,将我国各族人民卷入到共同的经济生活中来,为造就统一的民族和国家奠定了基础。费孝通先生在考察了中华民族形成过程后指出:“中华民族成为一体的过程是逐步完成的。看来先是各地区分别有它凝聚中心,而各自形成了初级的统一体。比如在新石器时期,在黄河中下游都有不同的文化区,这些文化区逐步融合出现汉族的前身华夏的初级统一体,当时长城外牧区还是一个以匈奴为主的统一体和华夏及后来的汉族相对峙。经过多次北方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及中原地区的汉族向四方扩散,才逐步汇合了长城内外的农牧两大统一体。又经过各民族流动、混杂、分合的过程,汉族成了特大的核心,但还是主要聚居在平原和盆地等适宜发展农业的地区。同时,汉族通过屯垦移民和通商在各非汉民族地区形成一个点线结合的网络,把东亚这一片土地上的各民族串联在一起,形成了中华民族自在的民族实体,并取得大一统的格局。”(注: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第33页。)从这一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华民族在形成和发展中每前进一步,都有与其相应的一定经济基础为其开辟道路。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活需求是人类的第一需要,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直接动因。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说:“像一根红线贯穿着党的一切文献”的“基本观点”是,人们的“每次行动”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页。)这些论述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以及在每一民族中间又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引起伟大历史变迁的行动”的“动因”或“动力的动力”不是别的,正是这些人民群众、这些民族以及这些阶级的“经济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5—246页。)

民族是一种具有共同经济生活的人们共同体,经济关系是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最本质的关系,而物质经济利益则是经济关系的集中表现,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共同利益的基础。马克思指出:“在古代,每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如各个部落的敌视等等)而团结在一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10页。)当然, 不但古代民族如此,现代民族也是如此。恩格斯也指出:“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种族本身是一种经济因素。”纵观古今,世界上每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形成发展,之所以有凝聚力,其原因,就在于每一民族成员同其他成员之间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从这种意义上说,民族则是一种利益共同体,解决民族问题和建立一种和谐的民族关系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协调各种民族利益的过程。各民族成员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产生向心力,为谋求经济利益而调整自身同整体的关系,使整个民族凝结为一体,团结更加巩固。这一规律在近百年的世界民族发展史上得到充分证明。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各民族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偏见、歧视、矛盾,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各民族成员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或基本满足,因而那些偏见、矛盾甚至冲突不断得到控制或减少。

前苏联的解体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面例证。苏联从五、六十年代开始成为政治、军事上的“超级大国”,在国际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它否认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宣布在社会主义旗帜下民族问题早已解决。特别是由于实行高度垄断集权的计划经济政策,经济管理体制僵化,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农业和轻工业长期徘徊不前。同时,苏共以“平调”的政策调整国内各民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中央实行包揽一切的经济政策,加盟共和国缺乏发展经济的自主权,结果损害了一些地区民族经济利益,使一些民族产生了民族分离情绪。这种情绪的爆发引起了更多的民族纠纷和冲突,游行示威、罢工抗议、流血冲突等事件此起彼伏,社会动荡不安,给苏联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经济状况的恶化又促使民族矛盾更加激化,产生各种名目的民族分裂活动,这种恶性循环致使联盟的离心力愈来愈大,最终导致民族分离,国家解体。

近年来,尽管国际风云变幻,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问题十分突出,造成一些国家的动乱甚至分裂。但我国却保持了国家的稳定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我国的民族关系在世界风云变幻中经受住了考验。”(注:江泽民:《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民族团结》1994年第10期, 第6页。)与苏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2页。)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也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刚进入社会主义,周恩来同志便根据民族问题性质、内容的根本变化,及时提出了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问题,指出:“我们的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大家繁荣。各民族的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注:《周恩来选集》下卷第363页。 )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第357页。)“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江泽民总书记也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注:江泽民:《加强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携手前进》。)特别是我们党一贯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十分照顾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毛泽东同志曾多次指出:“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注:《毛泽东选集》第5 卷第278页。 )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而且要作为一个长期的任务。”(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6页。)事实上正是如此。国家在财力、物力、人力各方面给予民族地区大力帮助,形成了包括国家利益和当地少数民族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内的一整套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措施。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区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同时,国家在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工程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财政补贴、边境建设、扶贫开发以及文教、卫生、科技、事业等方面,都对民族地区实行倾斜政策,给予各种优惠照顾。为了加速“三沿”开放,国家还给民族地区许多类似特区的优惠政策。在资金投放方面,国家也尽了很大力。仅以西藏为例,建国至今,国家先后拨款170多亿元, 用于改善西藏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还对西藏农牧子弟实行免费教育,对藏胞实行免费医疗政策,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西藏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高和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正是由于“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因此“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2页。)

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在50~60年代各民族地区进行了民族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后建立的。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将更加巩固。”(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页。)这就不仅阐明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而且指明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向。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时期。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共同因素不断增多,但同时民族特点、民族差别将继续存在,因而民族之间的矛盾将广泛地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常常和其它问题交织在一起,情况错综复杂。现阶段,我国民族之间的矛盾,突出地表现在各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建设方面,民族关系中的问题也就比较突出地表现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成为民族矛盾的主要内容。解放前,我国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极其落后。解放后,党和国家给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以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帮助,尤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历史的、自然的原因,一些民族地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于全国水平。现在的发展速度又相对较慢,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历史和客观原因,这些地方平均收入、生活水平与沿海地区还相差一定距离。这种状况在民族关系上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民族矛盾,往往是一种潜意识的矛盾,有可能导致民族自身的联结,形成一种消极的与外界的对立情绪。发展的结果,往往产生本民族的团结和对其它先进民族的消极对抗。物质生活需求是人类的第一需要。如果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温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他就会产生不满情绪,也会导致民族矛盾的发展,增加民族关系中的不安定因素。因此,1989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尽快使这些地区脱贫致富,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政治问题。”(注:《统一战线工作干部基本读物》第574页。)同时, 国际敌对势力还在对我国打“民族牌”,企图把挑拨、离间民族关系作为遏制、搞乱中国的突破口。民族矛盾中这种前进当中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性往往有可能被利用和操纵,在一定范围和具体问题上表现得比较激烈和突出。早在1950年邓小平同志就曾尖锐地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7页。)40年后他又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就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

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注:引自1993年11月7 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因此,发展经济,尤其是加速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是巩固民族大团结的基础。江泽民同志强调:“在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总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注: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我们坚信:“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同命运、共呼吸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一定能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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