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道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构建以道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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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德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与信誉,对社会道德的进步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①中组部最近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出的新要求。

一、构建领导干部以德为核心的选拔任用机制的必要性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德的内涵与内容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风俗习惯等方式来约束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领导干部的德,“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同时也是领导干部在其领导实践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传统、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②是领导干部个体在其行为和态度中所表现出来的关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方面稳定的行为特征与倾向的总和。现代管理学认为,“领导者的个人品德在发挥领导效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能使部下对其产生认同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从而起到模范表率作用。”③因此,德的优劣直接决定领导干部在组织内外的影响力,决定领导干部才智发挥和权力行使的目的、方向和效果。领导干部的德,主要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五个方面。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以德为核心的优良传统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无论是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还是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将以德为核心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原则。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了适应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要求,毛泽东强调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总的原则是“才德兼备、又红又专”,“这些干部和领袖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④在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德才兼备”的干部选任标准。⑤依据这样的原则,我们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坚持以德为核心。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选干部,要注意德才兼备。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⑥在改革开放进入世纪之交的新时期,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⑦“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中国能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⑧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进入关键时期,胡锦涛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⑨党的第十七届四中全会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将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升到全党的战略高度。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以德为核心的重要体现

“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与才是干部素质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领导干部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代表政府管理社会,承担着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职能,其行为体现着国家意志,其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民对于国家和执政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认同。干部有德无才,就难以为党和人民做出大的贡献;有才无德,则会导致权力滥用,其才往往会成为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工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以德为核心,是实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重要体现,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来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特别需要选拔大量德才兼备的优秀领导干部,只有坚持以德为核心,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组织保证,也只有坚持以德为核心的标准选拔干部,才能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干部手中,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四)以德为核心是实现干部选拔的迫切需要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干部工作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由于革命和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使党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制度系统化、规范化、权威性不够,导致干部任免过程中许多人治现象的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制度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也出台了许多干部选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所提高。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程序性等方面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有待提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德如何评价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可供遵循的规律。因此,以德为核心是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迫切需要,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不仅要对才能、政绩、廉洁等情况有制度化的考核评价途径,更应该对领导干部的品德也要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考核,否则难以科学合理地正确使用干部。

(五)以德为核心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力的现实需求

当前,我们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制度化、程序化的,党员和群众总体上是满意的,但也存在用人不公的问题:“一是少数‘一把手’用人唯籍、唯亲、唯圈子;二是领导插手提拔了一批跑门子、拉关系的人,败坏了干部工作风气;三是干部工作民主质量不高,提拔使用了一批老好人,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现行制度设计没有给每位干部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五是由于存在简单以票取人现象,导致出现拉票,致使干部不愿负责任;六是干部考核指标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七是干部的德缺乏量化考核,抽象化、印象化、一般化;八是对干部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深入、不系统。”⑩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侵蚀党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公信力,直接破坏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因此,以德为核心,是解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的现实需求,能够有针对性地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以德为核心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德的内容上过分混淆公德、私德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将“是否忠于配偶、是否孝敬父母”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引入了干部提拔需要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等一些新做法、新举措。(11)但是,盲目地将个人道德、家庭道德、政治道德混为一谈难免会陷入“泛道德论”的误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对德的考核重要的是政治品德、行政道德、权力伦理,属于公德。公德具有底线性,是人们以社会契约为轴心参与社会活动的起码要求和最低标准。私德具有至善性,反映了个人的精神追求,不同个体具有不同的道德境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品德考核,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展开,要尊重个人的私人空间,公共权力不宜过度介入。

(二)在德的建设上过分依赖人性自律

中国传统文化中过分强调人性自律的作用,“人之初性本善”、“修齐治平”的观念根深蒂固。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对待领导干部习惯于拿道德自律的手段来代替法律和制度控制的机制。这一度在历史上使我们陷入对“左”的和阶级斗争的迷恋。在民主和法制不断进步的今天,有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仍然很难摆脱重道德而轻制度的窠臼,总是过分强调自警、自省、自励,从而忽视了对法律和制度本身的探讨和建设。“缺乏制度支持的道德秩序单凭道德理念必然表现出保障无力的状况”。(12)

(三)在德的考核上过分强调量化操作

由于中央特别强调德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地位和作用,许多地方相继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德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这其中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过分的将德量化。有些地方将干部的道德分为几大类,然后再细化为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给每个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或加权计算出总分,最后根据分数评定出道德等级。这种模式的可取之处是将领导干部德的评价系统化、标准化、数量化,但其缺陷也是不言而喻,作为“软约束”的德难以量化和直接比较,过分的设置一些模糊的、弹性的评价指标,甚至是流程化的量表,很难全面、准确地把握德的真正内涵,难以从分数的高低就直接评判某一领导干部德的好坏,这样的评价结果很难令人信服,很难提供有价值的选任参考。

(四)在德的应用上过分形式化

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践中,由于德的内涵只有抽象的、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和要求,对于德的考核结果的应用很难组织实施,往往流于形式。许多地方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德的应用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执行的评价细则和操作方法做支撑,德的应用只能继续重复概念化、公式化的做法,不同领导干部的评价结论语言描述基本雷同,形式主义现象较为严重,这些做法不但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质疑,还被称为不讲究实际的“花架子”。

三、构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以德为核心”的对策

(一)确定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道德评价标准

尽管领导干部道德考评十分重要,但不能以“圣人”的标准要求领导干部。除政治道德执行严格的标准外,应以基本道德为依据,确立道德底线,避免公德和私德的混淆和随意性。首先,根据领导干部德的内容来确定评价标准。政治品德,就是看领导干部是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将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其核心价值追求,也就是领导干部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这是衡量领导干部德的首要标准。职业道德标准,主要是看领导干部是否在其位、谋其政,是否能够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是否能在具体事务上坚持原则性、公正性和自律性。也就是领导干部要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这是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社会公德,主要是看领导干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否遵纪守法,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领导干部的社会公德能够起到表率和导向作用。个人品德,主要是看领导干部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是领导干部的优良作风和为人的基本品质。家庭美德,主要是看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处理家庭、婚姻、亲朋等方面的关系。这些标准为以德为核心构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奠定了内容上的基础。其次,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分级分类确定领导干部德的标准。党的领导干部队伍是一个由不同层级和不同岗位组成的人才体系,高层、中层和基层的领导干部在德的标准和要求是不同的,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因其权责的不同在德的标准和要求上也是有区别的。对于中高级领导干部的德,要按照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突出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因为中高级领导干部要把握中央的大政方针、处理宏观事务。对于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的德,则要突出其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因为基层领导干部要时刻接触群众,要及时调节群众身边的切身利益。不同岗位领导干部德的标准和要求,主要看履行岗位职责如何。对于正职领导干部的德,要按照关键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突出其党性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副职领导干部的德,要按照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服从组织、顾全大局的要求,突出其履行岗位职责中表现出的工作动机、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二)完善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设计

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构建,必须依托于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制度体现导向,从源头上规范价值选择,有利于领导干部德的养成;制度带来约束,在过程中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领导干部德的实现;制度是一种普遍性的可靠支撑,有利于领导干部德的改善。十七大以来,党把领导干部德的建设提高到了事关兴党兴国的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制度保障方面,中央出台了一个《意见》、一个《准则》和三个《考核办法》,这为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制度保障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我们党和政府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约束各级领导干部道德行为的规范体系,并使之具体化、制度化。但是,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道德行为规范来约束每一名领导干部。实践经验表明,虽然已经有一系列的道德规范条例确立,但是这些道德规范面临着一系列操作性困难,仍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当前应该重点围绕中央的要求,按照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将《党章》、《公务员法》、《公民道德标准》等分散在不同司法规和文件中的有关干部道德规定加以有机整合和提升,制定《领导干部道德标准和考核评价准则》,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逐步完善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探索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通过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才能充分了解其德能勤绩的真实情况。因此,要不断探索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在考核方法上要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采取书面或网络等形式,对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进行广泛调查,延伸考察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方面是否遵守党纪条规、是否存在以权、以势压人的现象;在休闲娱乐方面是否从事黄、赌、毒活动,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在其他方面是否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工作,履行公民义务,是否以权谋私、公款消费,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要科学确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干部群众考核的范围,充分体现考核主体的多层面、多角度和代表性。通过动态收集被考察对象的民意基础,让更多的知情者参与到对被考察对象德的考核中来,获取考核指标的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起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参照系、量表问卷、数据处理方法、应用软件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基本要素。此外,还可以引进人才测评、情景模拟、心理素质测评等现代考核方法,全面正确、客观公正地对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出考核。

(四)建立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以德为核心构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最重要的是将德的标准应用到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全过程,建立起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长效机制。“要把干部德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从而便于量才录用,因材适用,避免大材小用,庸才重用。”(13)首先,要建立领导干部德的日常监督机制,既重视换届前、任职前的考察,也要坚持平时考察。既要重视八小时内的监督,也要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通过专门网站、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社会网络。其次,建立道德评判和警示机制。通过民意测评和民主投票的方式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道德评判“否决制”,对道德考评不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警示。最后,建立道德责任追究机制。将道德责任追究与行政问责、司法追究制度结合起来,既从体制内对逃避道德责任的官员进行道德谴责和追究,又要发挥公众和舆论的作用进行外部性的道德评价和追究。通过建立起以德为核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长效机制,将领导干部德的考评结果有效地用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将那些品质低劣、道德败坏、群众意见大的人,以及投机钻营、以权谋私、群众信不过的人拒之门外,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

注释:

①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②朱启彬:《基于德性与德行的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领导科学》,2011年第4期。

③Ling Wenquan.Pattern of leadership behavior assessment in China[J].Psychologia,1989(32).11.

④⑤《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7、526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6页。

⑦⑧《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9页。

⑨《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92页。

⑩李玉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论学刊》,2010年第1期,第4-11页。

(11)颜珂:《湖南邵阳提拔干部需要家庭出具道德鉴定书》,人民日报2010年9月8日。

(12)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2页。

(13)习近平:《领导干部要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学习时报》,200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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