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许经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许经营论文,对策论文,建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特许经营起源于美国,自其产生后便不断在具有发达商业体系的国家经济生活中涌现,并依靠其独特的经营机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正如美国营销之父菲利普·科特勒所预言,特许经营将是继百货商店、超市之后的第三次商业领域中的革命,是二十一世纪的主导模式。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中国作为新型市场营销和技术创新方式,受到各界欢迎。无论是零售业、餐饮业、还是服务业,都不同程度地引进特许经营制,许多企业已经从特许经营中得到巨大收益,迅速成长起来。虽然特许经营使企业少投资却能够获得快速扩张的优势受到不少企业的青睐,但是其规模发展后的风险控制、持续发展等问题,还未被多数企业认识和理解。
一、特许经营的内涵与特征
特许经营(Franchising)的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直营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本文采用的是第一种译法
在我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
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 (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 (或)知识产权;第三,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第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二、特许经营的优势和劣势
(一)对特许人一方的好处
1、特许人公司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较小规模,只需由几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专注业务的发展,进行全国性乃至国际的发展计划。
2、可以实现在较小资金投入下的高速增长,同时规避了自身的风险。增设受许人加盟店时,利用加盟者的财力资源,降低了财务风险。特许人并不拥有加盟店的资产,经营风险由加盟店自行负责。
3、由于加盟店对所属地区有较深入的了解,往往更容易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4、对加盟店的人员管理不予干预,因此,本身所必须处理的员工问题较少。
5、由于有共同的利益,从理论上说,每个加盟店都会努力提高业绩。
6、通过加盟店各自向顾客提供服务,确保了集团的整体业务,巩固整体在市场的地位。
(二)对特许人不利之处
1、如果加盟店的业务发展顺利,部分加盟者会逐渐产生一种独立感,从而导致他产生离异心里,或向特许人提出更有利于自己的要求。更有甚者,加盟店可能自立门户,成为自己的业务劲敌。
2、由于加盟店的经济独立性以及分散性的缘故,特许人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沟通困难,特许人不可能随时了解加盟店的状况并提供有益的帮助。
3、如果加盟店从事的是局部特许经营权业务(如从事停车场特许经营业务的同时兼营汽车租赁业务),两种业务可能产生摩擦,给特许经营业务带来损害。
4、如果加盟者以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特许经营权的使用费,他可能不愿意彻底披露自己的总收入。
5、寻找合适的特许经营加盟者可能比较困难。
(三)对受许人一方的好处
1、减少创业风险。一个创业者可以不加入特许经营体系而采取自我创业的方式,但由于资金有限,缺乏经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很难生存;但是若选择一家实力雄厚、信誉好的特许经营企业并加盟其中,其成功的机会将大大提高。据国际特许协会统计,国外普通的企业,第一年的破产率达35%,五年后达92%;而加盟系统的加盟企业第一年的破产率是5%左右,五年后也不过是12%。
2、可以迅速地获得良好的市场信誉。加盟者由于承袭了特许人的商誉,在开业之初就拥有了良好的市场信誉,易给予顾客亲切感,许多方面都可以在一个好的品牌和制度下得到推动。
3、分享规模效益。特许经营企业一般实行联购分销,进货成本低,而且总部的快捷配送使得各加盟店的库存商品降到最低限,降低了库存成本。总部进行集体广告宣传,遍布于各地的加盟店铺本身也是一种广告和促销的形象,这些带来了广告宣传规模效益。加盟店不需自设技术研究和开发部门,分享总部的技术开发成果。
4、加盟者可以从总部那里获得其他许多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四)对受许人不利之处
1、由于总部对全体加盟店的一致性严格要求,各加盟店的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大限制。
2、由于合约期限受制于总部,一旦合同到期,各店又要面临新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投资和经营。
3、由于加盟合约有条文,限制特许经营业务的转让,这使转让或转移加盟店比较困难。
4、总部的经营能力对加盟店的影响很大。加盟店对总部有很大的依赖性,如果总部一旦做出错误的经营决定,会使加盟店受到牵连。
5、虽说总部统一的管理能够使各加盟店享受规模效益,但这也会使一些地区加盟店错失良机。
总之,特许经营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并非十全十美,特许人和受许人都需认识到这些优缺点,双方博弈的最终结果必将是双赢的局面。
三、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以零售业为龙头,开始真正地引入特许经营方式。到1999年,中国有各类连锁经营企业1800家,有各类连锁门面26000家,创销售额1500亿元人民币。尤为可喜的是,伴随中国国内连锁商业的发展,一些国际知名的特许经营企业相继进入中国市场,并以合资、合作或技术转让等方式开展业务,不断扩张经营体系,如麦当劳、肯德基、比萨饼等快餐店;鳄鱼、金利来、皮尔·卡丹、米奇妙等服装专卖店;富士、柯达、柯尼卡等洗像专卖店;“7-11”便利店等。与此同时,特许经营的众多优势也逐渐被许多中国各行业企业家所认识,并逐步尝试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拓展其业务。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
截止到1999年,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员企业中,开展特许连锁经营的企业占该协会团体会员企业的36%左右。
特许经营这些年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我们无论是特许体系内部管理,还是市场化、法律法规的建设等外部条件与国际规范水平都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特许经营暴露出很多问题。
1、我国经济不发达、市场机制不完善,特许市场吸引力弱。我国经济发展起步晚,大部分地区未达到特许经营的最低经济要求。消费需求简单,那种伴随强劲消费需求的行业并不多见,很多行业面临的分销问题并不突出,而且此类需求的地区差异大,在不同地区开展同类业务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另外,在我国新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底,特许经营的吸引力不强。一些地区行政干预特许经营的事常有发生,政府把“拉郎配”式的特许经营作为挽救濒临倒闭的中小企业的手段。
2、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一部关于特许经营的专门法律规定,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的法律有: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但这些法律的有些条款,与特许经营的国际惯例是不相适应的,这给对特许经营的管理带来了混乱。虽然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几部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如2005年2月1日正式实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但仍应看到和特许经营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3、缺少成熟的可供转让的商业品牌及经营技术。从理论上来讲,特许人企业开发的产品和样板经营体系是加盟系统赖以发展的基础。这套体系是通过总部实践并获得市场认可的成功体系。我国的零售业和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人员素质与国际特许经营业的管理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例如,我国特许经营企业普遍缺少大规模的物流体系,交通运输、仓储等条件滞后,加盟店的存货量大等占用了大量资金,降低了加盟体系的运作效率。
4、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规模较小、规范化程度低。我国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大都处于初创阶段,除一些合资企业搞的加盟系统外,规模大都很小。规范化程度低是普遍性的问题,企业的形象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都比较薄弱。
5、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优秀的管理人才是企业成功经营的关键和重要的前提,由于我国的特许经营起步晚,再加上观念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到目前为止,在属于我国的特许连锁企业内,还不存在真正接受过培训的连锁经营人才。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特许经营快速发展的一大障碍。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使人们更多地了解和接受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许多人对它不甚了解,或存在某些顾虑,影响了特许经营的发展。因此需要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这是保证我国特许经营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2、政府合理引导,建立多元化的、多层次、渐进式的发展格局。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层次的消费需求等客观因素,国家应从宏观的角度考虑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思路,研究确定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和发展重点,逐步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多层次、渐进式的发展格局。首先,应确立以服务业和零售业为开展特许经营的重要领域,逐步探索特许经营的管理经验。其次,鼓励名牌企业、老字号商业企业发展特许经营业务,带动中小企业建立或加入特许加盟系统。再次,在地区的选择上,除了在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特许业务外,鼓励探索在小城镇、农村地区开展特许经营的成功经验;最后,政府应减少行政干预,从宏观上制定国家和地区的特许发展规划,进行规模和总量的控制。
3、加强特许经营的诚信、道德建设。特许经营中存在双向的道德风险,特许人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不能及时为受许人提供培训、广告等方面的支持等;在受许人一方,由于加盟店的行为很难观察,因此加盟店方面存在道德风险。因此,诚信、道德建设是特许经营成功与否的关键。
4、制定相应法规,规范特许经营业的发展。在我国,特许经营欺诈的现象屡见不鲜,2005年3月7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开披露“十大不诚信案件”,其中特许经营虚假宣传排在第一位。在美国也曾经出现利用特许经营骗取加盟金的案例,直到1971年《连锁加盟法》、《连锁店统一加盟须知》两部专门性法规出台以后,这些不法行为才得以制约。因此我国也应加快立法步伐,将特许经营的管理监督纳入法治化轨道。
5、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特许经营的管理技术和经验,走国际化、现代化的路子。我们要加快与国际大特许经营组织的合作,学习其成熟的管理经验,避免走弯路。
6、充分发挥特许经营协会的中介作用。利用特许经营协会的这一行业组织平台,形成对内对外的双向交流,传递管理知识、管理信息,实现行业的共同发展。
7、加强培训,造就特许经营的专门人才。首先,要把特许经营理论纳入高校的教育体系,为以后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其次,组织专家学者对我国特许经营的状况分析总结,形成完整的特许经营理论;再次,大力开展岗位培训,造就出大批实用型特许经营人才。
标签:特许经营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