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延年益寿”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延年益寿论文,民营企业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国民营企业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个神话。“三株”、“飞龙”、“巨人”和“太阳神”等一大批民营企业以令人咋舌的发展速度日长夜大,成为名噪一时的“民企巨人”。然而,这些“名星”们如今都风光不再,人们用“各领风骚两三年”来表达对这些昔日“经济恐龙”的惋惜。难道中国的民营企业就不能实现持续发展?其实,民企“短命”固然有外部不利经济环境的因素,却也脱离不开它们自身过时的治理结构的制约。
西方的很多企业历经百年,虽然创始者早已去世,但企业仍然具有生命力,仍然在不断壮大。这与它们早就突破了“人治化”管理而建立“法治化”管理有很大关系。由于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以“人治”为核心的管理思想盛行于民营企业之中。然而,随着社会环境和企业组织的变化,“人治”管理已成为民营企业成长的障碍。
民营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可能由于个人出色的才能,把企业从小做大,但创业者的下一代不一定有同样的兴趣和能力去管理好这个企业。同样,任人唯亲的做法使企业难以得到优秀的人才:民营企业对“外人”的不信任和防御性心理,使得缺少与企业创始者有纽带关系的人才很难升迁到企业的最重要职位。此外,“人情至上”的思想和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会使个人和部门行为偏离企业目标。
“法治化”管理有利于树立长久而一致的企业价值观。当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小时,创业者有
时间、精力亲自言传身教,在企业中创造出一种朴素的氛围;然而当企业规模扩大后,为了保证企业价值观能够有效地深入人心并付诸实践,有必要把企业的价值观书面化、系统化、法治化。
在“人治”管理的条件下,由于企业不重视制度建设,很难使那些有效的管理保存下来。而“法治化”规范管理使得企业可以用基本理念、规范制度同化新进人员,使企业员工步调保持一致。如果企业新设一家子公司或分公司,也可以把许多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模式直接移植到新组织中去,节约了管理方式的探索成本。“法治化”的规范管理使得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连续性。
民营企业管理的“法治化”从根本上还是要依赖于企业家本人。企业家要认识到企业延长寿命的基础是“法治化”管理;企业家要变革财富观和权力观;将自身和企业的追求融入到整个社会中去,正如松下幸之助所言:松下是全社会的松下。
中国民营企业除了让员工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外,还要完善以下几方面的企业制度。第一,设定企业宗旨。企业宗旨是企业对自身存在意义的认定,是企业的最高追求目标,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创业者本人都要不折不扣地身体力行。它使得企业的存在超过了创业者一代的追求。第二,设定企业基本准则。民营企业应该在主要的管理活动领域建立基本准则,这些主要领域包括:顾客服务、管理能力、技术革新、人力资源、组织体系、社会责任等。第三,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应尽量使工作程序规范化、合理化、系统化。具体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实现以“法治”为管理核心运转的保证。
近年来,在民营企业组织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比重逐年增加并占据主导地位。
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导致了治理结构内部目标矛盾问题的出现。治理结构的调整,首先,要科学地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利益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制衡是对权力行使的一种必要约束。其次,引进外部独立董事,发挥独立董事的专家咨询作用。再次,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要形成外部市场的竞争机制,以减少委托代理成本,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尽快建立和健全民营企业的外部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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