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辞典》词性标注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词性论文,辞典论文,十三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多年来,通过编写《古汉语虚词用法词典》、《大中学生古汉语常用多义字词典》、《古文观止词典》,特别是《十三经辞典》,我们认为给汉语语文词典标注词性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同时,它又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在这里,把我们编纂《十三经辞典》(以下作《辞典》)的实践和困惑同大家作一交流,以期更好地完善这一工作。
一、确立实用的、科学的语法体系
这是为语文词典标注词性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在70年代中期编写《古汉语虚词用法词典》时遇到的问题。虚词的功用在于它的语法作用,也就是它在组词造句方面的作用,这就不得不涉及语法系统。而学界对古汉语语法系统是有争论的。词典不是专著,词典也不能兼收并蓄或引入争论。为此,我们研究了各家关于古汉语语法的专著和论文,研究了“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制定出一个突出古汉语语法特征的《古汉语语法提纲》。后来在《提纲》的基础上,编成了《古代汉语语法》,1992年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这就成为我们编写《十三经辞典》标注词性的依据。这个语法体系,随着学术事业的发展,肯定还会不断修订,不断充实,但是作为标注词性的依据是可行的。
二、明确划分词类的标准
判断词性,划分词类,各家所遵循的标准不尽一致。有的偏重语法功能,有的偏重词义,有的强调狭义的形态。我们划分词类主要依据词的语法功能,兼顾词汇意义。
词性,是词的语法性质;词类,是词的语法类别。词的语法功能是指词的组合功能及其在句中的位置和作用。正是词的语法功能决定了词性,正是词的语法功能划分了词类。同时,词性和词义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个词如果词性发生变化,由于汉语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词形不会有表现,但是其意义要变化(词性变意义不变的词为数不多)。词性和词义是一致的。《现代汉语词典》虽然没有明确标出词性,但绝大多数词可以通过解释词义来体现词性,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在标注词性时,要兼顾词义,参考词义。那么单纯根据词义来划分词类是否可行呢?不可以。因为尽管词义同词性有密切关系,但词义不是判断词性的决定因素。还要认识这样的事实:有一部分兼类词,词性不同,但词义完全相同,如果脱离了具体的语言环境,仅仅凭借词义,根本无法判断其词性。这类词在古代汉语中有,在现代汉语中也有,如“建设”、“研究”、“学习”、“贡献”等等,所以依据语法功能判断词性是根本。
三、标注词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介词与动词的区分
介词大都由动词演变而来,因此,介词多有动词的意味。如: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欲自武城还,循山而南。
《孟子·公孙丑上》:及是时,明其政刑。
《周礼·冬官考工记下·弓人》:苟有贱工,必因角干之湿以为之柔。
判断一个词是介词还是动词,主要看其在句中的位置及其与他词的组合情况。若句中有主要动词,这一词同他词组成介宾结构作状语,则为介词;若是句中再无其他动词,这一词在句中充当谓语,则为动词。据此,上述三例中加点的词均为介词。
是介宾结构作状语还是连动,亦应区分。前者与主要动词有修饰与被修饰关系,有主从之别,而后者则仅有先后之分,无主从之别。如: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
《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车徒皆行,及表乃止。
上述前例中的“及”与其后的“其未既济”组成介宾结构作状语,表示“击”的时间,为介词。后例中的“及”与其后的动词“止”只有先后之别,为动词。
2.形容词与副词的区分
主要是指用作状语的形容词与副词的区分。副词作状语,理所当然。形容词按其语法功能也可以作状语,如现代汉语中积极工作、认真听讲之类。因此要区别二者,特别是在以单音词为主的古汉语中区分二者,主要看其能否充当谓语。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重千金虚弃庄生,无所为也。
《汉书·匈奴传》:兵不空出。
《梦溪笔谈·神奇》:此理宛然,孰观之可谕。
前两例中的“虚”、“空”是“白白”、“徒然”之意,后例中的“孰”是“审慎、周密、仔细”之意。再查古籍,此义项的“孰”可在句中作谓语,《荀子·议兵》:“凡虑事欲孰。”而“虚”、“空”则不可。由此可以断定,“虚”、“空”为副词,“孰”为形容词。
3.副词与连词的区分
起关联作用的副词与承接连词有时不太容易区分。请看下例:
《左传·宣公十二年》:楚人亦惧王之入晋军也,遂出阵。
《周礼·冬官考工记·总叙》:橘逾淮而北为枳。
《周礼·天官冢宰·膳夫》: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
《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
以上四例中的“遂”、“而”、“则”、“乃”都起关联作用,它们究竟是副词还是连词?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①从位置上看,连词多用在主语之前(除假设、让步连词外),在主语省略了的情况下,连词后也可补出主语;而副词则一般处于主语之后,在省略句中,补出的主语只能放在副词前,不能放在副词后。②从作用上看,副词不仅有关联作用,而且还有修饰、限制作用;连词则只起连接作用。根据以上两点,我们认为上例中“遂”、“乃”是副词,“则”、“而”是连词。
4.词类活用问题
词类活用是古代汉语中常见的一种语法现象。但是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的范围有多大,看法不一。一部分词是活用还是原本就有这些用法,有争论。我们采用穷尽式的方法编写专书词典,这些问题又不能回避。通过反复实践,我们对于王力《古代汉语》中的五类活用现象,采用区别对待的办法标注词性。
①名词用如动词。这类词是否算作活用,有争议。一些大型词典对这类词均独立立项,其释义语言为动词性的。如:
《论语·颜渊》: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汉语大词典》独立立项,释“臣”为“尽臣的本分”,释“父”为“谓行为像个父亲”,释“子”为“尽到做子女的义务和责任”。
《诗经·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汉语大词典》独立立项,“南”、“东”分别释义为“向南”、“向东”。
《史记·项羽本纪》:范增数目项王。
《汉语大词典》独立立项,“目”释义为“用眼色表态示意”。
这些词具有动词的语法功能,我们定为动词。
②形容词的活用。形容词本身具有直接作谓语的语法功能。但是形容词作谓语不带宾语,类似不及物动词。活用后,发生了变化,带了宾语,具有了及物动词的功能,我们将其标注为动词,独立立项,用“使……”、“以为(认为)……”等语言释义。
③动词的活用,仍标注其为动词。通过单列义项及释义,同其他用法相区别。
④名词、动词作状语。《古代汉语》将其列入词类活用范畴,但作状语的名词、动词到底活用成什么词,没有言明。我们仍将其定为名词、动词,单独立项,释义时要说明作状语,并用相应的释义语言解释。
总之,对于词类活用现象,依该词使用中的状态标注词性。我们考虑,专书词典应该原原本本将该书中这个词同其他词结合的能力及在句子中的位置,通过标注词性表现出来。如果因为词的这种用法是后人所说的活用,是临时功能,仍标原词性,就容易掩盖这个词在这本专书中表现出来的语法功能,同穷尽式地反映这本书的各种语法现象的初衷相抵牾。我们这样处理,是否分辨不清词的一般用法和临时用法呢?由于我们编写的专书词典要显示每个词语每个义项的频数,为研究者提供必要的量化资料,因此,有助于读者及研究者辨别词的一般用法和临时用法。
5.动词、形容词作主语、宾语时如何标注词性。如:
《左传·哀公七年》:小所以事大,信也。
《论语·为政》: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喜生于好,怒生于恶。
《史记·项羽本纪》:夫被坚执锐,义不如公。
对这类词看法不一。郭锡良《古代汉语》“词类活用”一章的前言中,举了“将军身披坚执锐”(《史记·陈涉世家》)作为活用的例证,但在具体论述词类活用时,没有涉及到这一类型。有学者从另一角度认为这是一种修辞方式——代称,用事物的性状、特征指代该事物。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省略——中心词省略,以限制、修饰词来代替中心词。《辞源》、《辞海》、《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对“坚”作了明确的解释——指“坚固的东西、事物”,是名词。但对“锐”却未作说明。我们考虑,既然这些词出现在主语、宾语的位置,具有名词的语法功能,而其词义也有变化,我们就将这类词标注为名词。
6.兼词的处理
兼词又叫兼性词,是指一个词同时兼有两个词的性质、意义和用法,从读音上看,有的是两个词读音拼合的合音词,如“旃”、“叵”、“盍”、“诸”等。
《诗经·唐风·采苓》:舍旃,舍旃!
《孟子·梁惠王下》: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曹人尸诸城上。
《论语·公治长》:盍各言尔志?
兼词是古代汉语中特殊的一类,我们的处理方法是:词性标注为“兼”,释义时将两个词的性质和用法均予说明。如“旃”,代词“之”和助词“焉”的合音词,“之”作宾语,“焉”助劝阻、反诘语气。“盍”,兼有代词“何”和副词“不”的作用,“何”询问原因,“不”表示否定。
对以上这些问题的认识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得当,还望同大家一起探讨,得到大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