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美国减少联合国会费分摊比额表的政策_联合国秘书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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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联合国会费拖欠问题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美国作为联合国会费最大的承担国,2009年拖欠的经费已经超过10亿美元。潘基文表示:“在美国拖欠数额如此巨大的会费时,联合国很难顺利开展维和和其他一系列的活动。”①2009年3月,潘基文秘书长访问华盛顿期间,其行程安排之一,便是会见美国政府首脑,催讨会费。潘基文此番言论和举动,使美国对联合国的会费政策,再度成为传媒追踪的焦点。

新闻工作者、评论家、学者纷纷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发表自己有关美国对联合国会费政策的看法。这些研究成果大致可分为两类,民间报刊、影视、网络上相关文章俯首可拾,但大多仅仅从道义角度出发对美国拖欠会费行径口诛笔伐,缺乏学理性分析。学者的相关论述或是着眼于宏观的论述美国对联合国政策;或是就几次联合国会费改革泛泛而谈,缺乏档案资料的支撑和翔实的考据。②笔锋直接触及1972年美国降低其联合国会费比额③政策的论著更少,大多是只言片语,一笔带过。概而言之,至今学术界尚无人从历史的角度考查美国承担联合国会费比额的确立与变化的来龙去脉,更无人对1972年美国降低其联合国会费比额的政策作全面细致地再现和解析。近些年,尘封多年的美国和联合国档案重现天日,为解开美国对联合国会费政策之谜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材料。笔者在参阅大量原始档案文献的基础上,④从微观与宏观两种视角解读美国对联合国的会费政策。

一、美国1972年降额提案出台原因

事实上,美国所缴纳的联合国会费,相对于美国国民生产总值来说是九牛一毛。正如1953年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呼吁:“联合国1953年正常预算为四千八百三十万美元,约为一艘驱逐舰的成本,考虑到联合国所献身的伟大目标,这是一个合理的数字。”⑤然而,支持联合国的声音并没有阻止美国不断要求降低其会费比额,更没有阻止其多年拖欠联合国会费。由此可见,美国并非没有能力承担会费,只是它不愿承担。那么为什么美国不愿承担这份义务呢?为何美国不断的要求降低其会费比额?在成功地实现了其降额目标后,美国为何还要拖欠巨额会费呢?以下试图从美国国外和国内两个层面出发加以剖析。

毫不夸张地说,美国决策者对美国承担会费的不满始自联合国建立时期。1946年,联合国会费委员会⑥规定美国需支付联合国会费总额的49.89%,大多数国家对此赞同。然而,美国“参议员范登堡阐述了美国的立场,任何一个成员国不应当承担超过25%的会费”。⑦联合国方案和美国方案大相径庭,使美国对联合国方案产生了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但美国不得不考虑到二战方歇,世界许多国家仍然混战不休,民生凋敝,于是同意采取折中方案,在1946年—1949年期间,承担39.89%的会费比额,但同时对这个决定持有保留意见:“我国绝不同意,在正常情况下,在一个主权平等的组织内,任何一个国家承担超过33.31%的经费。”⑧在讨论是否批准《联合国宪章》期间,就有参议员对美国将承担的会费表示担忧。“亨里克·希普斯特德是投票反对批准联合国宪章的仅有的两个参议员之一,警告说,美国已经卷入一场灾难性的财政竞赛”。⑨此时,尽管在美国国内对缴纳联合国会费持反对意见的人还属少数,然而,这种孕育在人们内心的不满,一旦遇到合适的条件便会爆发。

联合国会费制度自身蕴含的矛盾,也是促使美国不断要求降低会费比额,并拖欠会费的原因之一。“联合国的经费应当大致依照支付能力分摊”,⑩毋庸置疑,这种分摊原则相对公正、可行,但是,其中也蕴含着矛盾,即无法保证会员国在联合国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成正比。具体言之,在很多情况下,支付39.89%会费的美国,和仅支付0.4%会费的国家都享有一票权力。(11)对此,一位美国议员的发言一语道破天机:“联合国是以全体成员国主权平等为基础的。这是否意味着在权利上平等而在义务上不平等?我怀疑有哪一个国家甘愿过久的在一个国际组织里缴付过高的税赋而不享有充分的代表权。”(12)

美国对联合国会费政策的制定,是以维护美国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初衷是以最小的付出换取更大的回报。此后岁月中,美国国务院和国会都十分关注美国承担的会费比额问题,并在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屡次设法降低其会费比额,具体情况见表1。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国会费比额屡屡下降,但每次降额的幅度都不大,总体来说,在这一历史时期,还没有显露出美国要求大幅度降低其会费比额的迹象。直到60年代末期,诸多导致美国要求大幅度降低其会费比额的国际和国内因素逐渐浮出水面,并最终促使美国要求大幅度降低其会费比额提案的出台。

伴随着战后民族独立运动的勃兴,大量第三世界国家加入联合国,1946年到1973年,联合国成员国由51个增加到135个,美国对联合国的操纵越来越吃力,而相对于发达国家,这些不发达国家在联合国中承担的义务较少,这对美国的不满情绪不啻于火上浇油。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更是把这种形势推上了新高潮。鉴于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给美国造成的冲击,参议员巴里·戈德华特叫嚣:“时候到了,我们应该停止一切经济援助,退出这个组织,并要求联合国在美国以外,找一个更符合大多数投票国家的哲学观念的地方,设置其总部,譬如莫斯科或北京。”(13)由此可见,导致美国降额政策出台的深层次的原因,源自美国公众和决策者心理的变化,联合国在美国人眼中的利用价值越来越小,美国公众联合国观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历了一个从希望到失望的过程,国会中对美国会费增加的不满也在逐渐高涨,令美国决策者不可置若罔闻,并共同推动了美国对联合国会费政策的变化。

联合国财政支出的不断增长,导致美国承担的会费数额的不断增加,是加剧美国对所承担会费不满的另一个诱因,而其他会员国不愿承担会费问题也一直困扰着联合国。尤其是1956年联合国开始实施维持和平行动之后,开支急剧攀升,随之会员国应缴会费也增加了。例如,1961年美国应缴纳会费为22332810美元,1971年,这一数字成了56 312 170美元,(14)增加了两倍多。1971年12月2日,美国国务院发给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的电报中指出:“呈螺旋似上升的国际组织的预算,包括联合国的问题,如果不加以缓解或控制,将严重影响我们和这些国际组织的关系。”(15)

联合国成立初期,联合国成员国较少,除美国之外,其他成员国民生凋敝,在这种情况下制订出了第一份会费比额分摊表。伴随着联合国成员国的增加、世界经济形势和联合国会员国经济的不断好转,联合国原有成员国所承担的会费比额大多不断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认为进一步降低其会费比额,既是必需的,也是适当的。

二、联合国内部阻碍降额提案通过的因素

降额提案引起联合国内部各方势力的强烈反应。在各方势力纵横捭阖的联合国中,降额洵非易事,原因显而易见,美国政府的降额要求和联合国的目标背道而驰。随着联合国财政支出的增长,联合国要增加会员国的会费,而出于维护其国家利益考虑,美国要尽可能少缴纳会费。其他成员国也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试图降低自己的会费数额。

在美国要求降额的过程中,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反对贯穿始终。1972年9月13日,在第27届联大上,美国大使布什向苏联代表马立克透露了美国要降低其会费比额的目的,希望苏联能理解美国的立场。马立克当即指出美国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美国是世界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会费比额是按照美国的支付能力确定的。美国选择的降额时机有欠妥当,联合国正面临着严重的赤字问题,美国在这个紧要关头降额,会使联合国财政状况更加恶化。马立克还指出,美国方面提出的因为其承担会费比额过高,造成了美国对联合国的政治影响力过大的说法不可信,事实上,大家都知道美国的影响力在减弱。(16)

1972年10月11日,在联合国财政状况特别委员会第17次会议上,美苏围绕降额问题发生了公开争执。苏联代表马立克言辞激烈的抨击降额提案,认为假如美国降低其会费比额,其他成员国也如法炮制,这会导致联合国的完整性遭到破坏,美国应当对此负责任。而且,“如果美国能证明降低其会费比额是正当的,为什么其他成员国不能这样做?”与美国相比,多数成员国都会有一个更合理的理由。尤其苏联是个贫穷的国家,在过去两百年间,她遭受了数次侵略和巨大的破坏。但是,马立克此番话并没有在联合国会员国中引起多少共鸣,反之,一些成员国纷纷“以非正式的方式告知美国驻联合国官员,他们对马立克所持的观点感到失望和愤怒”。(17)

1972年11月16日,降额草案被正式递交第五委员会讨论。此前,美国官员背地里已经与成员国代表进行了广泛磋商。所以,麦吉(McGee)在会上阐述的降额草案赢得空前欢迎。至此,降额提案已经为大多数成员国所接受,形势进一步向着不利于苏联的方向发展。面对美国的强大外交攻势,苏联代表当然不会无动于衷。苏联也在暗中争取不发达国家,苏联代表“暗示非洲成员极其容易受到伤害”。还“私下里询问其他代表,如果美国的议案通过了,而苏联不愿意支付超过12%的会费,他们怎么办”。(18)苏联的努力收效甚微,但也曾一度动摇了卢旺达支持美国的立场。

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后,逐渐开始在联合国事务中发挥作用。1972年11月20日,美国菲利普斯(Phillips)大使会见中国代表黄华,就降额问题进行磋商。黄华认为,美国应该考虑降低其会费比额至31.5%和25%之间的折中方案。菲利浦斯答道这绝无商量余地,因为这涉及国会的态度。他威胁黄华说:“如果美国草案没有获得通过,国会可能会大幅度削减美国对联合国的自愿捐款。”但黄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能支持美国提案……中国宁愿通过正规的联合国财政程序来处理此事。”(19)

古巴是另一个强烈反对美国提案的国家,其代表认为在过去的15年里,最高限额制度已造成其他国家承担约7%的美国应缴会费;并认为在过去的几年里,除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都随着其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而相应的支付给联合国更多的会费,只有美国承担的会费在不断下降。古巴代表还指出,联合国总部坐落在美国,美国平均每年从中获取总经济收益10亿美元,净收益7亿美元。(20)古巴代表提出的数字,笔者虽然无从考证,但其所言绝非空穴来风。这一点,可以在一份美国国务院的电报中得以印证:“从纽约的联合国那里,美国的确获得了相当大的经济利益。”(21)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波兰、乌克兰和南斯拉夫等国代表,也表示反对美国提案。

美国提案还遭到了部分非社会主义国家的抵制。例如,尼日利亚代表强烈反对美国的提案,并指出,在第26届联大上,美国阻挠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失败,导致美国提出降额提案,这是美国对联合国兴趣减弱的象征。(22)

三、美国1972年降额提案的通过

在美国提案遭到反对的情况下,美国官员权衡考虑各方面力量,始终以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为根本目的,积极运作,不断调整具体政策,运用游说、宴请、威胁、利诱等等外交手段促使联合国秘书长和其他会员国支持其提案,压制苏联等国家的反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为美国提案获得通过提供了保障。

1972年5月5日,在联合国财政问题会议上,布什和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就降额问题进行磋商。瓦尔德海姆认为,假如降额会导致联合国资金来源的减少,他便不会同意美国的降额要求。他说:“除非美国减少的会费,由其他捐献者的资金补充,否则,美国本次降额对联合国来说是灾难性的。”(23)他同时指出,东西德国加入联合国将为降额提案的通过提供新的契机。

1972年8月2日,布什向瓦尔德海姆递交了“25%的目标”的辅助备忘录。瓦尔德海姆再次指出“我不愿意看到美国会费比额的降低”。布什回答:“我们希望采取手段来控制事态的发展,并避免联合国财政问题的恶化。”(24)此时,美国所指的手段是,假如在第27届联大上美国的降额提案能通过,美国同意在下个春天,再实现美国会费比额的降低。美国如此而为,是通过延长降额提案的实施时间,来缓解降额对联合国总体会费收入的冲击,从而减轻联合国方面对美国提案的抵触情绪。瓦尔德海姆虽然并没有完全同意美国降额提案,但还是对美国延长降额提案实施时间表示赞同。原因显而易见,秘书长的意图是,美国的降额,不可以造成联合国总体会费收入的减少。而美国提出的延期方案,只会缓解降额给联合国带来的冲击,却不能保证联合国总体会费收入不会减少。

1972年10月27日,美国政治顾问和代表团官员拜访了秘书长的高级秘书和最亲密的朋友格奥尔格·亨宁(Georg Hennig),并同其再次就降额问题进行磋商。美国代表首先强调降额问题在美国政府现今工作中的优先位置,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国务院和美国大使馆将在这一问题上竭尽全力。本次会谈中,美国代表的语气咄咄逼人:“如果到1973年末,美国减少会费的要求仍然没有实现……我们不能预知国会是否能理解此事,如果没有我们国会批准的25%的会费,将导致联合国1974年预算的不足。”“如果联合国大会没有对美国的提议做出满意的答复,真正遭受损失的将是联合国和其成员国。”亨宁的回答略显软弱,却没有放弃底线:“这对联合国来说,将是一场灾难,他强烈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发生”,并再次强调,假如东德、西德依然不能加入联合国,将影响到美国降额目标的实现。(25)

本次会谈,亨宁向美国代表保证秘书长会保持中立,然而实际上他违背了中立的承诺,竭力为美国出谋划策。例如就美国代表团头痛的非洲代表问题,亨宁提醒到,必须谨防非洲成员在最后关头出于某种目的而采取一致的投票行动。因为据他所知,非洲成员在每一个提案投票前,都会举行秘密会议。除此之外,亨宁还提议美国考虑,是否要给非洲成员提供报酬,以换取其支持。(26)最后,亨宁表示,本次会谈结束后,他将在第一时间把磋商的具体内容报告秘书长。

1972年11月18日,布什再次就降额问题同瓦尔德海姆进行磋商,瓦尔德海姆明确表示:“他希望背地里为美国提案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他认为对联合国来说,这件事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事情能向着解决联合国赤字的方向发展,美国的降额努力就一定会获得成功。”(27)

事实上,对于美国本次提出降额提案的症结所在,瓦尔德海姆心知肚明。1972年5月31日,瓦尔德海姆曾说:“与联合国早期只有55名成员国,西方强国占多数的时候相比,现在美国对待联合国大相径庭,他知道其中的原因所在。”(28)字里行间流露着秘书长对美国会费政策的不满。但经过权衡后,他选择了在不影响联合国会费收入和赤字问题解决的前提下,表面上中立,暗中为美国出谋划策。这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

瓦尔德海姆十分清楚联合国对美国的依赖性。1969-1973年间,联合国的财政境况左支右绌,1971年9月中旬,“联合国已经不能兑现另一个薪水册(9月30日)、必须的养老金的支出和其他义务(很多已经推迟了)”。(29)而美国是联合国会费的最大承担国,在这种形势下,正如秘书长所言:“如果美国不再支持联合国,将是这一组织灭亡的开始。”(30)此时,美国国会“已经立法规定,假如在1973年12月之后,美国的提案依然没有通过,美国将不再向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交纳超过25%的会费”。(31)国会的立法造成国务院和驻联合国代表们受到国会的掣肘,也给代表团外交事务的开展提供了口实和支持。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一方面要尽可能实现国会规定的目标,一方面还可以以国会的立法为工具,动辄抬出国会的意见和立法,来给联合国秘书长和其他成员国施加压力。使联合国秘书长对参议院和白宫的分歧忧心忡忡。总之,联合国的生存与美国的支持休戚相关,所以秘书长尽管对美国的会费政策略有不满,亦无计可施,而美国正是利用这一点,动辄以停止对联合国的资金投入相威胁,频频奏效。

1972年10月3日,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对投票情况进行预测,预测结果如下:23国赞成,26国反对和83国未知。最严重的是非洲问题,在非洲41个国家中,只有南非表示赞同,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尼日利亚和苏丹反对,其他36个国家未表态。本次预测后,美国代表认为,非洲的投票至关重要,非洲成员误解了他们的立场,需要尽力开导,因此计划10月4日中午,由秘书罗杰斯宴请非洲国家代表,以期非洲国家代表能理解并支持美国提案。(32)引起美国相关外交机构关注的地区,除了非洲之外,还有拉丁美洲、近东和中东、亚洲等。这些地区由大量的不发达国家构成,不发达国家对美国提案疑虑重重:其一,他们担心美国降额会导致他们会费比额的增加;其二,担心降额意味着美国对联合国的兴趣和支持的减少,并最终导致美国对该组织自愿捐款的减少。(33)针对以上不发达国家的疑虑,美国代表团制定出对策。因为大约70%的联合国成员国支付0.04%的最低比额。所以美国保证,无论如何,美国的降额不会使0.04%的最低限额提高,藉此消除部分不发达国家的疑虑。此外,不发达国家往往依赖与联合国的发展行动,很多国家更是迫切地希望得到美国的持久援助。所以,美国威胁说,如果美国提案遭到否决,不发达国家会蒙受损失,因为美国对联合国的大量高级别援助的前景就会显得暗淡。(34)

由上可见,联合国秘书长最担心的是,降额造成联合国会费总收入的减少,其他会员国顾虑美国降额造成它们会费比额的提高。因此,美国能否成功降额的关键,是如何得到一笔资金以填补降额后留下的会费缺口。如果两德加入联合国,有能力抵消这6.52个百分点(美国会费比额由31.52%降低到25%以后所留下的会费空缺)。在此之前,东西德国申请加入联合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还曾在一些联合国下属机构做出贡献,然而,在冷战的大背景下,东西德国加入联合国问题,成为美国和苏联在冷战博弈中的砝码。美国政府一贯为民主德国加入联合国设置种种障碍,但是1972年降额问题,推动了美国不得不改变立场。1972年9月11日,在联合国方面的一再坚持下,美国国务院提出“如果没有重要的新成员加入联合国,我们是不能将会费比额降低到预期的百分比的”。(35)可见,美国开始把两德加入联合国问题,作为其降额提案通过的前提来定位。

巴西、埃及等国家仍然心存疑虑,因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已经是联合国下属几个专门机构的成员了,并且为这几个专门机构缴费,所以担心美国比额的降低,会提高其他国家在这些专门机构中所承担的费用。针对以上质疑,美国接受了匈牙利提出的修订决议草案的口头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成员国在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中的会费比额也不会提高。”(36)

1972年11月2日,美国国际组织事务委员会预期在两周之内,联合国将就美国降低其会费比额至25%的提案进行表决。来自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的评估显示,通过提案所需的票数已经有保障了。13日,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正式向联合国递交了关于降低会费问题的决议草案。该草案开宗明义:任何一个成员国,承担的联合国日常支出会费比额,不应超过总额的25%;在未来几年里,会费委员会应该实施这一条款;新的成员国一经加入联合国,应立即确定其会费比额。这等于规定两德加入联合国后,要立即填补美国降额后留下的会费空缺,同时也隐含着美国对两德加入联合国的默许。草案的最后一点明确规定:无论如何,联合国现有成员国所承担的会费比额,不会因当前决议的通过而提高。(37)这就避免了美国会费比额的降低,而导致其他会员国会费比额的提高,减轻了提案表决中遇到的阻力。

12月1日,会费委员会以67票赞同,30票反对,32票弃权和3票缺席通过降额提案。依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行政和预算委员会,负责审议预算草案并以简单多数通过预算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审核批准,大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38)这样,将于12月13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将进行最终投票。

1972年12月6日,针对联合国大会上的投票,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制定出进一步的对策,具体如下:确保第五委员会中支持美国提案的67名代表继续支持美国提案;将32个投弃权票的代表国变成赞同者;把那些投反对票的国家变成弃权者;如果有可能的话,变成赞同者。(39)

1972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以81票赞成,27票反对,22票弃权通过2961B(XXVII)号决议。(40)决议规定,从1974年开始,美国承担25%的联合国会费。1973年9月18日,联邦德国与民主德国同时被接纳为联合国成员。旋即,会费委员会规定民主德国承担1.22%的联合国会费,联邦德国承担7.10%的会费。(41)填补了美国降额后留下的会费缺口,为1974年美国降额提案的实施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四、结语

在冷战的大背景下,本次联合国成员国围绕降额问题的斗争,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上东西矛盾和南北矛盾的缩影。美国的种种努力丝毫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强烈反对,却成功地促使大部分不发达国家支持其降额提案。美国内部相关外交机构通力合作,为美国提案的通过提供了保障。正如1972年12月6日,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致美国国务院的电报中所云:“这一胜利,是高级官员们协调与合作所达到的结果,无论是美国驻联合国的大使们还是代表团。”(42)相形之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努力收效甚微,这主要缘于苏联对联合国控制力相对弱小。

本次降额是联合国财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里程碑,是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对最高限额最大的一次调整,本次为美国确定的25%的会费比额,是迄今为止实施时间最长的美国会费比额。1974年—2000年,美国一直承担25%的联合国会费,2000年底,联合国通过55/5C号决议,降低美国会费比额至22%,并一直实行至今。(43)本次降额影响深远,这是对联合国会费比额能力支付原则空前的背离,根据能力支付原则,本时期美国的会费比额应该高于38%,而降额后,美国仅承担25%的会费比额。所以说,美国是本次降额的最大受益者。1973年,降额提案未生效的时候,美国承担67855853美元会费,而1974年,降额提案生效后,美国承担联合国会费63472429美元,比1973年减少了4383424美元。(44)尽管美国的会费比额发生了大幅度降低,但并没有削弱美国在联合国的影响力,这是因为,依旧承担联合国经费1/4的美国,实际上等于掌握着联合国的经济命脉。此外,一个国家对联合国影响力的强弱,是由该国家对其他会员国控制能力的强弱所决定。尽管美国所承担的会费比额有所降低,但是和其最强劲的对手苏联相比,美国依然可以通过种种外交手段,频频劝说,甚至迫使联合国成员国支持其种种提案,有时甚至会绕开联合国单独行动。本次降额对低收入会员国不无裨益,为了取得低收入国家的支持,美国没有一如既往的反对低收入国的降额要求,1972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2961B(XXVII)号决议,将最低限额从0.04%下降到0.02%。(45)东西德国借此契机加入联合国,成为本次降额的间接受益者。

美国如愿以偿降低了其会费比额,然而在未来的岁月中,美国仍然拖欠巨额会费。“截至1995年10月9日,美国拖欠联合国正常会费和维和经费达14.3亿美元”。(46)美国的这种行径,使联合国在财政危机的深渊中愈陷愈深,也给美国的国际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美国对联合国的会费政策的演变历程,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美国和联合国关系的脉络。美国对联合国政策的总体走向,决定着美国对联合国的会费政策的走向,反之,美国对联合国的会费政策,也影响着美国对联合国总体政策的走向。

笔者以为,美国对联合国会费政策的实质,是美国控制联合国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力求以最小的付出,实现其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本质上是一种以资金的注入换取权力的输出。美国对联合国的会费政策是反映美国人的联合国观变化的晴雨表。当美国对联合国的会费政策相对积极主动,对联合国的资金注入相对慷慨时,美国决策者和美国公众对联合国的作用和所扮演的角色往往比较被认可和赞赏;反之,当美国对联合国的会费政策消极被动,对联合国的资金注入相对吝啬时,往往是美国决策者和民众对联合国感到失望厌恶之时。

注释:

①联合国官方网站:http://www.unmultimedia.org/radio/chinese/。

②代表论著参见:Benn L.Bongang,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United Nations:Congressional Funding and U.N.Reform,New York:LFB Scholarly Pub.,2007; Saksena,K.P.,Reforming the United Nations the Challenge of Relevance,New Delhi; Newbury Park:Newbury Sage Publications,1993;爱德华·C·勒克:《美国政治与国际组织》,裘因、邹用九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Edward T.Rowe,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United Nations:The Evolution of Member Contributions,1946-1969,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26,No.4 Autumn,1972,pp.619-657;等。

③国内对“Assessment Rate in UN”有两种不同译法,一种译为“联合国会费份额”,一种译为“联合国会费比额”。通过对大量文献的考察和对比,笔者依据《联合国会费委员会的报告》的表达方式,采用了“会费比额”的译法。

④本文应用档案资料如下:美国档案: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69-1976,Volume V,United Nations,1969-1972; Declassified Documents Reference System;尼克松总统的公开文件;美国审计总署文件;联合国档案:《联合国年鉴》;《联合国会费委员会的报告》;《联合国宪章》等等,其中涵盖了1948-1976年几乎所有联合国提案、报告、决议。本文所应用的核心档案,都可以实现美国方面和联合国方面档案资料相互佐证。

⑤爱德华·C·勒克:《美国政治与国际组织》,第240页。

⑥联合国“大会1946年2月13日第14(一)号决议根据筹备委员会报告(PC/20)第九章的建议设立了一个常设的由专家组成的会费委员会,并指示它依照筹备委员会报告阐明的原则拟定详细的经费分摊比额表。”参见联合国会费委员会会议,联合国大会:《会费委员会的报告》第六十三届会议(2003年6月2日至27日),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八届会议补编第11号(A/58/11),纽约:联合国,2003年,第33页。

⑦Telegram From the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August 3,1972,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69-76,Volume V,p.339.

⑧联合国会费委员会会议,联合国大会:《会费委员会的报告》第六十三届会议(2003年6月2日至27日),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八届会议补编第11号(A/58/11),第37页。

⑨爱德华·C·勒克:《美国政治与国际组织》,第264-265页。

⑩联合国筹备委员会报告(PC/20)规定:“联合国的经费应当大致依照支付能力分摊……应当考虑到下列各主要要素:(a)人均比较收入;(b)国民经济因第二次世界大战暂时失调;(c)会员国取得外汇的能力。”参见联合国大会:《会费委员会的报告》(大会正式纪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11号(A/55/11)),纽约:联合国,2000年,第21页。

(11)“联合国目前使用的三种表决制度:一国一票一致同意制、一国一票多数表决制、一国数票加权表决制,在实践中各有利弊,在联合国整个表决体系中相辅相成。联合国大会实行一国一票制。”可见,一国一票制是重要的表决方式。参见王杏芳主编:《联合国重大决策》,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第41页。

(12)爱德华·C·勒克:《美国政治与国际组织》,第267页。

(13)爱德华·C·勒克:《美国政治与国际组织》,第133页。

(14)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 United Nations,Year 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1961,p.574、863.

(15)Telegram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September 29,1969,FRUS,1969-1976,Volume V,p.282.

(16)Telegram From the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September 15,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46.

(17)Ibid,October 3,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p.351-352.

(18)Ibid.November 18,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64.

(19)Ibid.November 21,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68.

(20)Ibid.November 21,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70.

(21)Telegram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Certain Posts,November 3,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59.

(22)Telegram From the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November 21,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71.

(23)Ibid.May 6,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32.

(24)Ibid.August 3,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p.339-340.

(25)Ibid.October 27,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p.352-353.

(26)Ibid.October 27,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p.353-354.

(27)Ibid.November 20,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p.366-367.

(28)Ibid.May 6,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34.

(29)Ibid.September 15,1971,FRUS,1969-1976,Volume V,p.307.

(30)Ibid.May 31,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34.

(31)Telegram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Certain Posts,November 3,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58.

(32)Telegram From the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October 3,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p.348-349.

(33)Memorandum From the Executive Secretary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Eliot) to the President's Special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 (Kissinger),September 24,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47.

(34)Telegram From the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October 30,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55.

(35)Ibid,May 6,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44.

(36)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 United Nations,Year 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1972,pp.712-713.

(37)Telegram From the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November 13,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60.

(38)许光建编:《联合国宪章诠释》,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40页。

(39)Telegram From the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December 6,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76.

(40)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 United Nations,Year 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1972,p.717.

(41)Ibid.Year 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1973,pp.852-853.

(42)Telegram From the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December 6,1972,FRUS,1969-1976,Volume V,p.376.

(43)参见联合国会费委员会会议,联合国大会:《会费委员会的报告》第六十三届会议(2003年6月2日至27日),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八届会议补编第11号(A/58/11),第38页。

(44)1973年美国应缴会费参见: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 United Nations,Year 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 1972,p.716;1974年美国应缴会费参见:Office of Public Information United Nations,Year 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1975,p.853。

(45)联合国大会:《会费委员会的报告》,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11号(A/55/11),第23页。

(46)许光建编:《联合国宪章诠释》,第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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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美国减少联合国会费分摊比额表的政策_联合国秘书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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