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几个重要经济理论问题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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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0)03—0011—07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必须从理论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同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而来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区别开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而来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相比,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这二者在产生的历史前提、社会的基本矛盾、面临的历史任务、社会形态的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有一定质的差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主要不在于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的差别,也主要不在于中国社会主义和他国社会主义的区别,而在于它产生的经济社会条件的特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避免地包含资本主义的成份和因素,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等于资本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后发展国家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所走的一条非资本主义(或非典型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这条道路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共产主义政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作为社会所有制雏形的国家所有制的支配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它的初级阶段。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切地说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不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是它的预备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泛指的一般的概念,而是具有特殊针对性的概念,它始终是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相联系的。它是后发展国家后封建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中间阶段或过渡形态,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的预备阶段,是和当代资本主义并行的沿着不同道路实现同样历史任务的独立的社会形态。

这个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相比,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上具有质的区别。这个阶段区别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重要标志是,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存在,商品生产的存在,剥削和阶级的存在,封建残余的存在,政党和国家的存在,等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着短暂的新民主主义尚未完成的任务,因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民主主义的性质,具有“亦此亦彼”的性质。按照邓小平的说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能说是“真的”搞了社会主义,还是“不够格”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也可以说是“准社会主义”。

这个阶段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也有质的区别,包括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国家对经济的垄断和控制,反对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等等。

在中国,这个阶段是从共产党夺取政权和新中国成立开始的;而只有当它结束之时才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占优势、多种所有制(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作制、个体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构成“综合经济基础”。

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包括它的第一阶段)一定要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直接占有(即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但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作为特殊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在它的初级阶段,不可能建立这样的社会所有制。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包含了私有制经济。这一认识已经载入了宪法。这就表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相比,在基本经济制度上是有一定质的区别的。人们一般认为,是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判断我国社会制度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标志。因此,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但不能因此而导致对公有制形式本身的盲目崇拜。必须明确:建立公有制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实现“三个有利于”,绝不能在壮大公有制的名义下做违背“三个有利于”的事;科学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但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以落后的小生产为基础的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以小生产为基础的公有制至多在形式上隶属于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公有制条件下也有可能阻碍和破坏生产力,也有可能导致贫穷,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发展也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是靠政策的倾斜和对私有制的限制保持的,而是靠它自身所能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力来保持的。

按照前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应当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从总体上讲,应当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占优势、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综合经济基础。这种基本经济制度,既肯定了公有制的优势地位,也肯定了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作用。确立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生产力的性质(首先是劳动资料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人们的利益要求决定的。在这个阶段,存在和默认两个“天然特权”:不同等的劳动能力是一种天然特权;积累起来的劳动(财富)以及作为资本增殖也是一种天然特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通过承认和保护这两个特权来发展生产力。所以,私有制经济、特别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我们是有利的,也是合乎规律的。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一切私有制,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消灭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可能消灭阶级和剥削。私有制、阶级、剥削等等,不是由行政手段或暴力消灭的,归根结底都是由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来消灭的。这个阶段所能做到的是避免大规模的、严重的两极分化。

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性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的重要标志是劳动资料成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资本和企业的社会化不等于公有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公有制有不同的历史形式,应当把一般的公有制、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区别开来。公有制是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共同生产、联合劳动、民主管理、产品共享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劳动资料属于社会,二是劳动和所有权的直接统一。公有制区分为集团性的公有制和社会的公有制。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其本来意义是指整个社会的公有制,在这种公有制中,消除商品生产、竞争、阶级是题中应有之义。每个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劳动的成果属于社会,“单个的工人从中获得的仅仅是不必用来维持劳动‘条件’即维持社会的那一部分”。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不存在劳动资料(或资本)的私人所有权(不管这种所有权是以单独的形式存在,还是以社会的形式存在)。资本和企业的社会化形式(如股份公司,社会基金,等等)不等于公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是初级形态的公有制,它有五个显著的特征:公有制不能覆盖到整个社会;相当一部分公有制表现为局部的或集团的公有制;大量的公有制建立在小生产的基础上;绝大部分的公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制或政府所有制的形式;存在公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相分离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国家所有制和政府所有制本身不等于公有制,因为在这里存在着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我国的国有制具有双重属性和职能:一方面,它仍然是国家执行经济职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它是未来社会所有制的雏形,是“准公有制”。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共财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包括直接的实现形式(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相统一的形式)或间接的实现形式(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相分离的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同于公有化程度不同的公有制形式,不同于公有制的不同历史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变不会改变法律所有权的性质,但会改变公有化的程度,改变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农村家庭承包经济实际上是土地经济所有权的个体化和私有化,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个体经济。

5.资本范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地位。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有范畴,资本的实质是物对人的支配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本来意义的资本。

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资本,不是“社会主义的资本”,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特殊社会形态中的资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存在资本,首先是因为,我国现阶段仍然存在一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以外延的方式存在,而且还以内含的方式存在),存在着“亦此亦彼”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中货币的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其次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仍然是一种“普照的光”,即使那些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能不改变自己的色彩,不能不用资本主义的特有范畴歪曲地表现自己。真正的公有制是排除资本的,但在产权分离、经济所有权有偿转让的条件下,公有制并不排斥资本的存在。在货币表现为资本的同时,劳动力也表现为商品。劳动力作为商品和劳动者作为主人是不能统一的。劳动力在多大程度上成为商品,劳动者也就在多大程度上不再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人。

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方式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即按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或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分配方式是生产方式的背面或表现,任何一种消费资料的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所有者和独立的产权主体的存在是既定的前提,除了真正的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已经不多,最典型的是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南街村)外,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将进入市场。因此,基本的分配方式只能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即按生产要素的价格或贡献进行分配;而真正的按劳分配则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存在。凡是资本参与分配的场合,都不存在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以劳动条件的共同所有和联合劳动为前提的,是直接的社会劳动的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的特有范畴,它和按劳动力的价格进行分配、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所得等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并不一定导致按劳分配,只有在公有公营的场合,只有在货币不表现为资本的场合,才存在按劳分配。所谓“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一个不恰当的命题。

7.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的实质是多元化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

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经济”是指生产方式,“商品经济”、“货币经济”、“交换经济”、“市场经济”等等都不是科学的范畴,这些都是从交易方式而不是从生产方式上对经济形式的概括。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和现代形态。市场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有质的区别。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多元的所有者主体和多元的产权主体的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不是单纯的资源配置方式,它首先是一种特殊的既区别于自然经济又区别于共产经济的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的框架是由企业、市场、政府三个要素构成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独立分散的产权主体,经济自由,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在竞争性市场之外提供公共物品、宏观调控和维护法律秩序。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形式本身不等于资本主义,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排除资本主义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社会主义因素,主要是保持较多国有制和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从而把两极分化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市场经济既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又具有历史的局限性。

8.国有经济的根本问题和改革的方向。国有经济的根本问题是比重过大的公有制采取了政府所有制形式,政府所有制进入了盈利性、竞争性的产业。改革的方向是政府从盈利性、竞争性产业中逐步退出来,并让位于民有经济。

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的实质是企业和劳动者的收益同资本所有权(产权)失去联系,行政权利进入市场,政府和企业的职能错位。根本的原因是盈利性、竞争性产业采取了国家所有制或政府所有制的形式。一切问题从根本上讲都是从政府所有制这种形式本身产生的。这是因为:政府的目标是多重的,为了保障社会目标和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经济效益目标和微观经济目标往往受到忽视和排斥;政府存在资源“大锅饭”和软预算约束的问题,资源的滥用和浪费是难以避免的;政府在管理和经营上是条块分割的,但又是存在各自的特殊利益的,“诸侯经济”、争夺公共资源、低水平重复建设、保护落后、市场分割等等是不可避免的;在政府作为投资者和企业主的情况下,政企不分、审批制和层层委托代理制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企业行为的异化也是必然的。

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是国家所有制或政府所有制的重新定位,政府必须逐步从盈利性、竞争性产业中退出来;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同时,还必须解决和消化历史遗留下来的包袱。政府从盈利性、竞争性产业合理退出,也就是将这一部分国有企业逐步地转让给民间的或外国的投资者。在退出的过程中,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利用租赁(租赁信贷)、出售专营权、股份公司等形式作为中间环节。退出的关键是在国有经济体系外部找到新的投资者。国有资本的合理退出和国有经济的重新定位,是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阶段。

9.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和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实质,是发展战略的转变,中心目标的转变,经济主体的转变,生产方式的转变,经济时代的转变。

我国过去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增长模式是以速度为中心的片面的工业化战略和粗放增长的战略。一是片面的工业化战略。我国不是把工业化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发展阶段,不是作为经济均衡发展的结果,而是以长期牺牲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片面发展工业,力图在落后的农村经济基础上筑起现代工业的大厦,“优先发展重工业”和“以钢为纲”是它的集中表现。其经济政策主要是:长期的城乡隔离政策,限制农村生产经济范围的政策,对农产品购销实行垄断的政策,过高的“剪刀差”政策。其结果是使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强化。二是片面追求增长速度的战略。主要的着眼点不是物质技术基础的雄厚、生产能力和经济质量的提高、国民财富的增长,人民实惠的增多;而是把增长速度本身作为目标,以高投入、低效益、高浪费、低质量、低工资、低消费、通货膨胀、经济周期振荡、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为代价,换取名义上较高的增长速度。其经济政策主要是:以速度为统计和考核的中心目标,外延扩张政策,低工资政策,高积累政策,扩张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其结果是技术进步缓慢,经济质量下降,居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国内市场相对缩小,生产相对过剩。

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是靠资源、资本和活劳动的大量投入,而不是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表面的经济增长速度很高,但即使撇开水分不论,代价是很高的。代价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一是生产过程中物质消耗高(能源和原材料),二是国民收入中用于投资的部分过多,实际上是用上年的国民收入换取当年的速度,三是居民以“剪刀差”、低工资、负利率、高通胀等形式作出了过多的奉献。

除此之外,在战略决策上还存在下述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是在不触及体制弊端的情况下,单纯从解困出发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高度的倾斜政策和保护政策(如增加虚假的资本金,债转股,对亏损企业提供贷款,包装上市,拉郎配式地组建企业集团,制定所谓“自律价格”,垄断粮食收购,等等)。二是不是从根本上壮大民族工业和提高其竞争力,而是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抵御外国资本的进入和消极保护民族工业。三是以低工资、低消费、经营亏损为代价扩大出口,不是把出口作为发挥比较优势和提高比较效益的手段,而是单纯作为换取外汇和提高增长速度的手段。

上述战略的体制保障是国家的高度垄断(政府所有制和统制经济)。这种战略虽有某种现实的合理性,但不仅已经难以为继,而且走向了愿望的反面,必须根本转变。这种转变可归结为发展战略的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新的战略应当是:一二三次产业、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相互促进、平稳发展的战略;以资本运营为宗旨、以提高效益为中心的战略;提高收入和消费水平以扩大内需和市场的战略;有步骤地全方位对外开放和融入国际社会的战略;以高科技为主导要素分阶段推进现代化的战略;发展比较优势的战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10.对当前宏观经济问题的判断和经济政策的选择。 我国当前宏观经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最终消费需求不足和生产相对过剩,经济运行仍处于“膨胀、收缩”的恶性循环之中,经济结构畸形,泡沫经济和巨大的经济风险。这些问题是经济体制不合理、发展战略和经济政策失误的综合反映。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在实行根本性改革的基础上,调整分配关系和增加居民收入,改变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战略。

第一,生产和消费的尖锐矛盾。宏观经济的问题首先表现在产品销售困难,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企业产成品大量积压,应收帐款大量增加,企业开工不足,企业亏损大量增加,正常支付受阻或中断,银行呆帐坏帐比重过大,拖欠税款大量增加,等等。人们对问题的成因作了不同的判断:有的认为是结构性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结构没有实现高级化);有的认为是总需求不足,通货紧缩;有的认为是心理预期问题;有的认为是开拓市场不力;等等。因此,对应的政策也各不相同:有的主张调整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有的主张放松银根和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加大投资力度;有的主张降低利率和提供消费信贷,以刺激需求;有的主张开拓农村市场。这些判断和政策主张均包含正确的东西,但判断并不准确,对策缺乏针对性。正确的判断应当是,现在主要不是结构性过剩,而是全面的销售困难和生产能力过剩;不是流通中货币过少,而是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不合理;不是生产的绝对过剩,而是居民有现实支付能力的购买力不足;不是投资需求不足,而是最终消费需求不足。

第二,难以走出“膨胀、收缩”的怪圈。这个怪圈起始于对不切实际的高速度的追求。但不计代价、不顾需求、不讲效益、完全由贷款支撑的高速度只能是短暂的。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怪圈:用膨胀政策创造市场和虚假的繁荣,但同时带来了通货膨胀,也孕育着消费品的大量积压;用紧缩政策抑制通胀,直接的结果是市场萎缩,产品积压,信用中断,经济低迷,“软着陆”的办法不过是以资本投入支撑增长速度而已;再用膨胀政策扩大市场,摆脱经济衰退造成的困境。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膨胀的消极后果靠紧缩来解决;紧缩的消极结果又要靠膨胀来克服。只要体制不变,战略思想不变,这种恶性循环就会继续下去。

第三,产业结构落后和畸形。我国的产业结构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同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相比相对落后,技术结构的层次低。这种状况是生产力水平低的表现,不是结构不合理。但这种结构不可能产生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不可能以先进的和高质量的产品同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竞争。没有生产力的总体发展,要使这种落后的产业结构升级或高级化是不可能的。二是产业结构严重不平衡。一方面是过分落后的农业和相对先进的工业,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同时也表现为城乡二元结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落后,严重制约了工业和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是教育以及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使经济既缺乏创新的能力,也难以同国际经济接轨。

第四,被掩盖的泡沫经济和巨大的经济风险。泡沫经济是虚假的繁荣,从根本上讲是表面的价值大于高于实际的价值。在国家高度垄断和计划管理的情况下,泡沫经济有可能长期被掩盖,但潜藏的危险性也就更大。东亚金融危机的实质,一是世界总体上存在生产的相对过剩,二是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普遍存在以追求速度和国家干预为基础的泡沫经济,三是大量的和流动性很强的国际资本的冲击。

生产相对过剩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然而理论界不仅对这个问题至今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反而以错误的判断进行误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所谓“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工资的增长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消费基金膨胀”的观点,这些判断都是不能成立的。现实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工资占净产值的比重比其它国家低得多;“剪刀差”不仅存在而且有扩大之势;人均实际工资的增长显著低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劳动分配率偏低,根本不存在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的问题;私人消费的比重在世界上是最低的国家之一;私人消费的增长显著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

上述问题的解决,除了必须从根本上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改变以速度为中心的战略外(这实际上就是“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适当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增加消费的份额,使消费能力和生产能力相适应。

[收稿日期]20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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