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论——从商品视域看现代经济社会之与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社会论文,视域论文,商品论文,现代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F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04)06-0115-07
与境在英文中的对应词为“context”,通常人们将它译为“上下文”、“语境”或“脉络”,它包含了“语义”和“生成”两个方面:在语义构成上,与境包括理论、方法等成分;在生成方面,与境包含了社会的、历史的、现实的因素等[1](译者前言P2)。在本文中,笔者在不排斥语义层面上使用与境概念的前提下,更加强调在生成层面上来使用与境这一范畴,着重强调“context”是“一种具有本体论性的实在”即本体论意义上的社会实在,是一种“最具普遍性”的“社会存在”,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各种经济事实或经济现象所构成的“一个具有复杂内在结构性的系统整体”[2](P10),因此从整体论意义上讲,“现代经济社会与境”包含了现代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经济事实和经济现象,是这些事实和现象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的有机整体;若仅从商品的角度看,那么现代经济社会与境是一种以科技产品为商品的各种事实和现象所构成的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然而,在我国的传统理论看来,只有物质性产品才能成为商品,人们一般是不把科技产品当作商品的。事实上,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时代发展的要求角度审视,抑或从现实性上考察,科技产品也都是商品,并且科技产品已经成为现代商品构成中的主要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就是科技商品经济社会,这是现代经济社会与境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将此称为“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与境”。在本文中,笔者拟就现代科技商品经济之与境略述一管之见,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的一般表征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现实性上考察,抑或从时代发展需要上审视,科技产品都是商品,这构成了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的一般表征。
(一)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的理论表征。根据马克思的商品理论可知,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产品要成为商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产品必须具有有用性,即具有使用价值;二是产品必须是劳动的产物,即是劳动产品;三是产品必须是用来交换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的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3](P54)。而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科技产品同物质性生产产品相比较,它们也具有商品的共性,即满足商品的基本条件:(1)科技产品具有有用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它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2)科技产品是人类劳动——科技劳动的产物;(3)科技产品能够与其它商品交换,尽管在交换过程中交换的比例表现出异常的复杂多样性,但交换是能够进行的,并且只有交换成功,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实现其社会性。因此,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科技产品也是商品。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对科技产品商品属性的认识有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因为科技特别是科学自近代从生产实践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实践形式之后,便产生了“科技产品的非商品性”的思想,并且这一思想在社会上是“根深蒂固”的,从事理论科学研究的人员尤其如此。因此,要想在理论认识上确立“科技产品也是商品”的思想观点,首先应当分析与这一观点相反的观点——“科技产品是非商品”的思想及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而所谓“科技产品的非商品性”思想,是指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社会特别是科技人员是不把科技产品当作商品来看待的。这种思想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贝尔纳在《科学的社会功能》中考察了这一思想产生的社会心理因素,他指出:“科学事业一向是科学工作者的公社,彼此帮助,共享知识,它的个人和集体不追求超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金钱和权力。他们一贯以理性的眼光和国际的眼光看待问题”[4](P436),特别是当科技成果应用到社会实践中去,“被承认为现代生活机器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科技工作者“不再会遇到人们实际上鄙视他,又迷信般地钦佩他的那种复杂情绪,而被看作是一个有运气而且有能力来对付新事物——而不是既有事物——的普通工作人员”[4](P425)时,科学家们在心理上得到极大的满足,便不会把自己的劳动成果——科技产品当作是可以用金钱交换的商品。贝尔纳还作了这样的阐述,他说:“科学的确是有利可图的”,但是“科学家们从事科研时,很少把科研看作是谋取私利的商业,而且在科学界内外的确都有不少人认为他们要是这样做就是错误的”[4](P361)。正是人们在心理上对科技成果非商品属性的认识,贝尔纳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还必须记住:科学家并不是而且不能变成一种自给自足的职业”[4](P361),而只能依靠那些类似于“对化学惊人地无知”的“化学工厂主”[3](P424)等“恩主”们的资助,否则科学事业就失去经济基础而停滞不前。这也正是科学家“既让人迷信般地钦佩,又让人实际上鄙视”的可悲之处。然而,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广泛运用,特别是在现代高新科技产业化飞速推进的基础上,形成了大量的高新科技产业,科技人员在这样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对科技产品是不是商品的问题逐步有了新的认识,逐步放弃了科技产品是非商品的观念,同时树立起“科技产品也是商品”的观念,并且越来越多的科技人员认识到科技产品不仅也是商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商品,这从大量科技人员“下海”创办科技企业的事实和科技人员积极申报技术专利的事实中,可以体会到科技人员的认识观念的这一转变。
在中国,造成“科技产品非商品性”的思想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即马克思在当时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尽管非常重视科技的社会功能,提出了“科技是生产力”的思想——这在马克思的许多著作中多处可见,但是马克思在几乎所有的著作中都没有把科技产品当作商品来分析其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一矛盾二重性,因此我国理论界诸位同仁在对科技产品的社会功能进行考察时,多是定性地考察科技产品的一般生产力功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功能、认识价值、审美价值和伦理价值等,而没有在更深的层次上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分析科技产品这一价值实体。理论界在考察科技生产力的功能时,多是引用马克思分析物质性商品生产时科技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作用的论述,认为“社会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这的确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明了科技对生产力的巨大作用,但试问:从劳动价值论角度看,“科学的力量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首要因素”的深刻内含是什么呢?马克思在分析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时指出,这就在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的力量也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5](P190)。马克思在此所说的这另一种生产力,是相对于“用于生产过程的自然力,如蒸汽、水等,也不费分文”[3](P424)的生产力而言的。既然马克思把“科学的力量”和自然力都看作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生产力,那么也就没有必要把科技产品当作商品来对待,这也就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认为科技产品不是商品,进而也就不用把科技产品当作商品或价值实体来分析。这样,“科技产品非商品化”的思想似乎有了理论根据。事实上,这是对马克思关于科技产品与商品关系思想的一种误解。透过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中的有关论述,将不难发现,马克思尽管把科学表述为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力量,也没有具体分析科技产品这一价值实体的矛盾二重性,但是决不能说马克思没有洞察到科技产品的商品属性,决不能认为马克思将科技产品排除在商品范畴之外。这从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划分的思想中可以说明这一观点。在马克思看来,不管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以脑力付出为主的科技劳动属于复杂劳动的范畴,也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若此推理成立,那么这种复杂劳动的产品——科技产品就是商品。只是马克思在将科技产品作为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产品”的同时,为了分析问题的方便,将这种最复杂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加以简化而已。并且,马克思在此简化之前曾强调:“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3](P58)由此可见,马克思并没有把包括科技产品在内的复杂劳动的产品排除在商品系列之外,那种认为马克思将科技产品排除在商品之外的思想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种“误解”。因此,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理论界应当深入研究这种在表面上“由习惯确定的”,而实质上“由社会过程决定的”科技产品这种复杂劳动所形成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之间交换的比例关系,而不能也不应当“简单地”将科技产品排除在商品范畴之外。
(二)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的时代性表征。任何理论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时代的需要是理论发展的不竭动力。要在理论认识上确立“科技产品也是商品”的思想观念,实现科技产品由非商品到商品的认识转换,必须使之符合并反映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早在198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大发展;并且,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提出了“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6](P275)的光辉思想。从经济学角度讲,“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就意味着知识分子也是创造经济价值的劳动者,而且由“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决定,知识分子是运用“第一生产力”来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这一部分劳动者——知识分子理应也是工人阶级的重要部分,甚至是首要的、关键的和“第一的”那一部分,因而创造的价值也应当是量最大、质最高的、属于“第一位”的那一部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邓小平同志还指出,中国不仅“必须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6](P279),而且必须做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6](P490)。换言之,在发展高科技的基础上实现高科技的产业化,高科技产业化是一个“动态”过程,而静态之时就是高科技产业,高科技产业作为“产业部门”也就成为经济系统的一部分了,并且由“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所决定,高科技产业理应属于经济系统中首要的、关键的、核心的和“第一的”那一部分。概言之,在当代商品经济社会中,要把高科技变成高科技产业,成为经济系统的一部分,达到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然而,其前提是什么呢?这就是必须在理论上寻找科技与经济“接轨”的共同点,其关键在于从经济学研究角度,从劳动价值论角度,如同分析一般商品一样来分析科技商品。简言之,必须从理论认识上确立“科技产品也是商品”的观点。否则,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弊病就难以根除。因此,实现科技产品由非商品到商品的认识转换,是中国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和趋势看,也必须实现科技产品由非商品到商品的认识转换。在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中,科学技术起着牵引社会历史前进的“火车头”的作用。在近代科学技术的牵引下,特别是在近代科学基础上的蒸汽机技术、电力技术和内燃机技术等,曾牵引着社会历史由农业经济时代进入到工业经济时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信息技术创新群以及信息产业群的出现和发展,使世界经济发生了结构性转变,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心开始由物理性空间向信息空间偏移,出现了新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与商务方式。20世纪中叶以来,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技术的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机器人技术以及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等技术群,改变了原有经济结构和社会面貌,一方面原有产业被高新技术所改造,朝着节省、高效、低污染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计算机、信息及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迅速提高,超过传统产业所占的比重。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政府提出和全面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世界经济进入了以互联网为物理基础构筑的“电象空间”,使人类的生产、生活全面进入“数字化”状态,等等。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历史进步的社会大背景下,全球范围的“知识经济”浪潮正在逐步地孕育着、生成着和发展着。中外许多思想敏锐的专家学者以“知识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浪潮”、“信息经济”、“智能经济”、“后现代经济社会”等不同的概念和范畴在表述这种社会历史的变迁和新的经济社会的来临。而知识经济的实质是科技经济,因此在全球范围的知识经济的来临和发展,在客观上也要求“还科技产品以商品形象”的本来面目,分析科技产品的商品属性。据此可以说,实现科技产品由非商品到商品的认识转换,还是世界范围内的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总之,不论是中国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还是世界范围内知识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都要求实现科技产品由非商品到商品的认识转换,在理论层面上将科技产品视为商品,这构成了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的时代性表征。
(三)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的现实性表征。经济学的研究只有立足于经济社会的现实才有活力。从商品经济社会的现实来看,科技产品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也是商品。一方面是因为科技产品具备作为商品的条件,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商品经济的汪洋大海中,科技产品不可能不是商品。也许是科技产品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与其它产品交换比例或价值决定的复杂性等原因,有的同志坚持认为不应当把科技产品纳入商品范畴,尤其是反对把理论科学产品纳入商品范畴,而把它们仅仅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但在现实中,如果不把科技产品纳入商品范畴,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社会中的这些现象:世界各地的书店里陈列着的各种各样的科技著作、科技杂志等科技产品的属性是什么?出版科技著作、科技杂志的出版者为什么又被称之为出版商?科技成果的研究和开发是否也存在一个“投入—产出”或“成本—收益”的问题?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高科技产业生产的高科技产品,若不是商品又是什么?等等。这一系列的现象都说明科技产品具有商品的属性,是商品。只有承认科技产品是商品,才能合理地解释上述各种现象。
这也就是说,在承认科技产品是商品的前提下,我们就能够回答上述各种问题,即世界各地的书店里陈列着的各种各样的科技著作、科技杂志等科技产品肯定是商品,因为在书店里的科技著作等科技产品与在一般商店、商场里的生产产品是一样的,都是劳动产品,都有使用价值,都是待出售的;出版科技著作、科技杂志的出版者之所以被称之为出版商,是因为他们是生产科技商品的一个重要环节;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高科技产业生产的高科技产品肯定是商品,只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的一种;科技成果的研究和开发同物质性产品的研制一样,也存在一个“投入—产出”或“成本—收益”的问题,因为“人类的所有活动都不是免费的……与人类的其它活动一样,知识的获取、加工、储存、恢复和使用也有成本”[7](P7),这种成本的付出同样可以带来收益,而且“可以带来双重收益:理论(纯粹认识的)收益和实践(或实用)收益”[7](P6),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包括科技知识在内的“知识的价值是绝对的,人们可以用金钱来谈论它……只要有了精力、时间、金钱构成的基金——这些都是可以花费在探索上的商品——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应当为每项研究分配多少基金……知识,甚至纯粹科学知识,都有金钱价值”[7](P3-4)。莱斯切尔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考察研究,他指出:“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知识是一种认识资本(cognitive capital),它的发展涉及到如何创造智力资产(intellectual assets)的问题,不论这种资产的生产者还是使用者都对它感兴趣。简单地讲,知识是一种商品——人们可以给它打上价签,像其它商品那样买卖——只是获得知识的价格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其它资源,如:时间、精力、创造性”[7](P2),并且“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主张用……成本—收益分析的资产负债表来注解开拓知识的‘探索经济’。在科学应得到的收益一栏里,他准备记入形形色色的项目:恰当的数据、解释价值、新奇、简化、细节的准确、精确、节约、与现成理论的协调性、甚至包括可能出现的事件和直接感受。而在负债一栏里,他则记入‘忧郁的科学’所需要的条件:时间、精力、消耗的能量、必要的金钱。我们有付出,所以我们有权得到收益”[7](P3)。
当然,我们说科技产品具有商品的属性,是商品,这并不排除科技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以及表现形式等方面的复杂性;同样,我们在承认科技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同时,也绝不能因此而否定科技产品的商品属性。这正如莱斯切尔所说的,我们引入“成本—收益”分析“这样的经济观点并不意味着要人们放弃纯粹的‘为艺术而艺术’的态度,背离对知识内在价值的探索。我们必须承认任何人类事业——包括探索——都不可避免地具有经济属性”[7](P3)。因此可以说,“公共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是科技产品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所同时具有的,是科技产品所同时具有的两个不同侧面的表现,如同“一币两面”一样,不能看到了这一面就否定另一面的存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产品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是“公共产品”属性和商品属性的矛盾统一体。
概而言之,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科技产品在现实性上也具有商品的属性,也是商品,这是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在现实性上的一般属性之表征。
二、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的本质所在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科技产品已经不仅仅是商品,而且已经成为现代商品构成中的主要部分,在现代商品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相当大的程度,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产品在现在乃至未来的商品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进而形成了现代商品构成的发展趋势,这是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在现实性上的本质所在。对此,我们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从质上看,现代商品中的科技含量已经达到了高度密集的程度,并且出现了高密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发展趋势。为了便于比较不同商品中的科技含量,国内外许多学者用产品单位重量价格比来描述科技含量的差别。据有关资料表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产品的科技含量每隔10年增长10倍,平均每年增长1倍。20世纪50年代,代表性产品是钢材,每公斤不到1元。20世纪60年代,代表性产品是汽车、洗衣机和电冰箱,它们每公斤的价格分别为30、60和90元,若以30-100元作为20世纪60年代产品科技含量的比较指标,比20世纪50年代提高约10倍。20世纪70年代,代表性产品是微机,每公斤为1000元,比20世纪60年代又提高了10倍。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代表性产品首推软件,它几乎没有多少重量,科技含量却极高,如果再按照每公斤价格计算,比20世纪70年代就不仅仅是提高10倍了,而是百倍、千倍、甚至是万倍和亿倍了[8](P57-58)。现代商品中的科技含量在质上的这种提高,导致科技在现代商品构成种的比重越来越大,在一定意义上给人的整体印象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商品不包含科技因素的已经很少,就连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用品都成为科技产品或科技产品的“变种”,至于那些本身就是科技产品的商品,其科技含量之高就更加“显而易见”了。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在商品的质上科技已经成为现代商品构成中的主要部分,并且在商品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二)从量上看,科技产品在现代商品构成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高的,而且呈现出越来越高的发展趋势。
第一,从纯科技产品的角度看,科学杂志、技术专利、科技著作等产品在现代商品构成中是越来越多的,这是由科技产品的加速增长和现代新科技革命等原因造成的。据有关资料显示,自1665年第一本科学杂志问世以来,科学杂志的数量是越来越多的,1750年杂志数目为10种左右,19世纪初期达到100种左右,19世纪中期达到1000种,1900年达到10000种,20世纪70年代已经达到10万种。科学杂志几乎每50年增加10倍。现在,全世界每年出版的图书达70万种,不到1分钟就有一本新书问世。发明专利每年登记就已达到30万种以上,平均每天800-900件。20世纪60年代以来,科技新发现、新发明,比过去2000年的总和还要多[9](P49),突出地表现在自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新科技革命以强劲的势头向前发展着,致使每年都有许多项重大的科技成果问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科技事件每年都有1-2项[10](P54-56)甚至多项发生,在此简单枚举如下:1971年,世界上第一台大规模集成电路作芯片的微型计算机在美国研制成功(信息技术);1972年,世界上第一台自由电子激光器问世(激光技术);1973年,世界上第一个光纤通信实验系统建成,光纤通信进入实际应用阶段(信息技术),同年美国生物学家科恩将两种不同的基因拼接在一个质粒上,标志着基因工程的首次成功(生物技术);1974年,美国哈林顿提出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理论(新制造技术);1975年,日本建成世界上最早的海上机场并制成深海(深13000米)探测仪(海洋开发技术);1976年,美国推出第一台“苹果电脑”,开创个人电脑新纪元(信息技术);1978年,世界上第一个在母体之外受孕的试管婴儿诞生(生物技术);1979年,美国建成海洋温差电装置(海洋开发技术);1980年,日本在世界上首次研制成功64K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存储器芯片(信息技术);1981年,美国第一架航天飞机飞行成功(空间开发技术),同年世界上第一架太阳能飞机从巴黎飞往伦敦(新能源技术);1982年,美国推出现代医学史上第一个投入使用的生物产品——rDNA人工胰岛素(生物技术);1983年,中国研制出运算速度为1亿次的巨型计算机——“银河”计算机(信息技术),同年美国生物学家厄尔默首次提出“蛋白质工程”概念(生物技术);1984年,美国苹果公司推出世界上第一台多媒体电脑(信息技术);1985年,中国获得世界上第一条转基因的鱼(生物技术);1987年,日本首次研制成由铌、铝、锗构成的高性能超导材料(新材料技术);1988年,英国研制成世界上第一个超导通信器件,其超导材料用液氮冷却后电阻为零(新材料技术);1989年,Internet正式命名,共有30万台电脑联网(信息技术);1990年,美国研制成功世界上第一台光子信息处理机(信息技术),同年人类基因组工程开始实施,科学家团体宣布将在15年内编绘出人类的全部基因图(生物技术);1991年,日本制成世界上第一个超导磁体(新材料技术),同年位于英国的联合欧洲核变实验环形装置的科学家成功地进行了受控核聚变反应实验(新能源技术),同年世界各国掀起对碳—60材料的研究热(新材料技术),同年美国科学家用激光将铯原子冷却到低于百分之一开的世界最低温度(激光技术),同年美国研制出用一个原子启动的电开关,标志人类可进行单原子控制(新制造技术);1992年,中国获得τ粒子质量测量数据,引起国际高能物理学界的极大反响(基础研究),同年世界上35个实验室的147名科学家首次成功地对生物组织中的三号染色体全面分析(生物技术);1994年,全球兴起信息高速公路热潮(信息技术),同年中国在原子级操纵和加工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标志着中国纳米科技研究已居国际前沿(新制造技术);1995年,中国培育成功世界首例抗大麦黄矮病毒的转基因小麦(生物技术);1996年,多国科学家小组宣布绘制出一个迄今最完整的人类基因图谱(生物技术),同年中国首次在世界上获得抗青枯病转基因马铃薯株系(生物技术),同年美国宣布投资1亿美元建设第二代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技术);1997年,英国利用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克隆成功名为“多莉”的绵羊(生物技术),同年美国“探路者”号火星探测飞船在火星着陆(空间开发技术);1998年,阿尔法磁谱仪升空而揭开了从空间探测宇宙中反物质的序幕(空间开发技术),同年美国宣布开发世界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太平洋蓝”,每秒能进行3.9万亿次运算(信息技术);1999年,美国科学家使原子激光束问世(激光技术),同年美国科学家将钾原子冷却到1/3000000开,首次验证费米子泡利排他律(基础研究),同年美国投资数千亿美元研究“千年虫”问题(信息技术);2000年,美、英等多国科学家绘制完成人类基因组工作草图,该年被誉为“生物基因年”(生物技术),同年美国发布“国家纳米计划”,研制出智能手术刀、纳米光刻机等(新材料加工技术),同年美国科学家研制出生物计算机,这是分子计算机的新突破,另外研制出量子计算机(信息技术);2001年,美国科学家找到黑洞存在的直接证据,把光速降为零,找到了失踪于太阳的中微子等(基础研究),同年中、美等多国科学家测定了人类基因组图谱,人类基因组研究、药物开发进入新阶段(生物技术与医学),同年日本对纳米技术、纳米材料进行开发研究,美国启动“国家纳米科技计划”等(新材料加工技术);2002年,美国启动后基因组时代的“基因组”大型研究计划等,发现核糖核酸(RNAi)现象(生物技术),同年多国科学家首次大批制造反物质,美国科学家首次“瞥见”反氢原子的内部状态(基础研究),同年美科学家宣布DNA计算机解题能力有新突破,并开发出迄今性能最优的碳纳米晶体管(信息技术);2003年,多国科学家发现“五夸克”基本粒子,日本研制出“世界最高精度地壳伸缩观测仪”(基础研究),同年美、中、英等国首脑联合发布《六国政府首脑关于人类基因组序列图的联合声明》(基础研究),同年德国科学家成功地将数据传输速度达到每秒20千兆比特,创世界新记录(信息技术),同年美国科学家研制出首个纳米激光器,以色列科学家首次在DNA上研制出纳米晶体管(新材料加工技术),等等(注:在此所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陈筠泉、殷登祥主编的《科技革命与当代社会》(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4-56页)和《科技日报》国际部的《1998年世界科技发展回顾》(《新华文摘》1999年第4期)、《1999年世界科技发展回顾》(《新华文摘》2000年第4期)、《迈入新世纪再看2000年——世界科技发展的回顾》(《新华文摘》2001年第4期)、《世纪开元气象更新——2001年世界科技发展回顾》(《新华文摘》2002年第4期)、《二○○二年世界科技发展回顾》(《新华文摘》2003年第3期)、《2003年世界科技发展回顾》(《新华文摘》2004年第5期)等。)。在这些重大科技事件中包含了大量的科技成果,而这些科技成果或者以科技论文、科技报告等形式变成科技杂志、科技著作等科技商品,或者以技术专利的形式转变为科技商品等(这是这些科技成果直接表现为科技商品的形式,至于它们进一步应用转化为其它科技商品的形式则属于下一种情况)。由此可见,科技产品的增长表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并且在新科技革命推动下这种增长的加速度更大,致使科技产品的数量是越来越多的,在现代商品构成中所占的比重是越来越大的。
第二,科技从其产生之日起,便具有了转化为生产力的趋势,并且这种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致使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时间越来越短,呈现出加速转化的趋势。一般地,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所需要的时间,在18世纪末以前大约在70年以上,如蒸气机为84年(1698-1782)、汽船为100年(1707-1807)、照相术为112年(1727-1839);19世纪大约在40-50年之间,如电话为56年(1820-1876)、电动机为55年(1831-1886)、汽车为23年(1868-1891);20世纪前期大约为10多年,如飞机为14年(1897-1911)、电视为12年(1922-1934)、雷达为15年(1925-1940)、原子弹为6年(1939-1945);20世纪中叶以后大约只需1-3年的时间,如晶体管为5年(1948-1953)、集成电路为3年(1958-1961)、太阳能电池为2年(1953-1955)、激光为1年(1960)[9](P49-50),等等。更为重要的是,20世纪中叶以后,伴随科技成果向商品的加速转化,在当代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在高新科技的基础上产生了高新科技产业,如生物工程产业(包括微生物、酶、细胞、基因四大工程,动植物、药物、疫苗、生物计算机等的研究和开发)、生物医药产业(包括与新材料相结合、有效替换和重建的各种人工脏器及各种诊断仪器等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光电子信息产业(包括光、电、声、磁物理性质的综合利用,全息图象处理等的研究与开发)、智能机械产业、软件产业(包括数据库、信息库、知识库等的建立,系统软件、智能软件的研究和开发等)、超导体产业(包括超导电机、超导输电、超导输能、超导电子器件、超导计算机等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新材料产业、太阳能产业、空间产业、海洋产业等,并且在这些高新科技产业基础上产生了诸如科技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园、科学城、技术城、高新技术地带等科技园区。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园区为人们的生产、生活直接提供各种各样的科技商品。概而言之,一方面由于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商品,另一方面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园区直接生产各式各样的科技产品并直接纳入了商品的行列,致使现代商品中的科技产品的数量急剧增加。在今天,满足人们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在某种程度上讲,几乎都是科技成果或转化或直接表现的结果,我们几乎很难找到与科技成果无关的商品,即便是能够找到,在量上也是非常少的。
因此,从商品的角度来审视,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科技产品不仅是商品,而且无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科技产品已经成为现代商品构成中的主要部分,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产品在未来商品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进而形成了现代商品构成的发展趋势,这是现代科技商品经济社会之与境在现实性上的本质所在。
收稿日期:200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