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激励理论新进展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创新论文,新进展论文,启示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索洛发现人均GNP 增长中只有一小部分可用资本劳动比率的提高解释以来,技术进步在改善人类福利中的作用便引起经济学家的广泛关注。随着研究的进展,人们关于技术创新激励的认识也日渐丰富和完善。不过,由于制度环境的不同,西方现有的技术创新激励理论并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合适的分析中国技术创新现象的框架。因此,从什么角度分析中国转轨时期的技术创新现象,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首先简略回顾了西方创新激励理论的发展线索;然后介绍该领域的新进展——专利竞赛模型,同时对其隐含的假设及适用范围作出说明;最后通过比较中国与市场经济国家制度安排上的差异,指出从什么方面选择研究切入点,有可能加深我们对现阶段中国技术创新现象的理解。
一、技术创新激励理论的发展线索
迄今为止,西方经济学界关于技术创新激励的研究大体上是沿着两个相对独立的视角展开的。一种是从一国资源禀赋与技术变迁方向间的关系考察创新的激励问题。它是由希克斯(1932年)开创的,称为希克斯诱致性创新假说。该假说的主要观点是,为适应相对要素价格变动趋势,厂商会集中力量寻找可使其实现以日益廉价的要素替代日益昂贵的要素的新技术。70年代,拉坦、速水、宾斯旺格等人的经验研究表明:在相对要素价格的变动趋势与技术变化的节约要素倾向之间确实存在着相关关系。例如,地少人多的日本开发了一系列生物技术,使其能够以肥科、劳动取代土地来提高作物产量;而美国则因地多人少,开发了使用机械的农业技术,用资本和土地取代日益昂贵的劳动。90年代,林毅夫(1994)将希克斯假说扩展到一个土地与劳动的市场交换受到禁止的经济。他的研究表明,这类经济中要素相对稀缺性对技术选择的影响,与一个土地与劳动的市场交换不受禁止的经济中的影响类似,总体看来,由于希克斯假说较好地获得了经验证据的支持,它留给当代学者修证原假说的机会并不多。
另一种研究取向关注的是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它是由熊彼特(1943年)开创的。熊彼特的基本观点是,垄断与创新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反映在他的两个不同的论点中:第一,研究开发有着很大的风险,大企业因其经营更为多角化和更少受到竞争对手的模仿,故承担风险的能力和从事创新的欲望更强;第二,如果人们要激励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就不得不接受创新垄断这一现实。70年代,卡曼和施瓦茨修正了熊彼特的第一个论点。他们认为,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中等程度的竞争”最有利于技术创新,因为创新可使创新者在与对手的竞争中获取较多利润,占据优势地位。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缺乏维持创新收益的市场力量;而垄断者虽有市场力量,但它的创新动力因不存在竞争而先天不足。
问题是不论是熊彼特的观点还是卡曼和瓦茨的观点,它们均不能有效地解释现实经济中的技术创新现象。例如在美国,大约50%的技术发明是由小企业完成的;而且,垄断企业也并非总是易于满足现状,有的垄断者常常表现出强烈的创新欲望,在研究与开发上投入大量资金。进入80年代,随着博弈论作为经济学家研究市场运行的标准分析工具,出现了一种被称作专利竞赛模型的新理论,借助该模型,人们能够对不同市场结构中的创新现象给出更有说服力的解释。
二、专利竞赛模型
专利竞赛模型又称研究与开发的博弈论模型。博弈论是近年来微观经济学的重要进展,它与传统的新古典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在描述某个厂商的决策时通常不考虑其他厂商的决策对该厂商的影响,而博弈论则将该厂商的决策视作其他厂商决策的函数。就技术创新而言,传统理论导向的问题是:如果我创新,我的境况如何;如果我不创新,我的境况又将如何;而专利竞赛模型的问题是:如要我不创新而由其他企业创新时,我的境况比我首先创新时的境况有何不同。模型的另一个特点是强调创新的公共产品性质,创新的供给必须受到专利体制的保护。这点与熊彼特的第二个论点相一致,即若要鼓励创新,就必须接受创新者对创新的垄断权力。
专利竞赛模型的核心概念是替代效应和效率效应。替代效应的含义是,垄断者的创新实际上只是一种“自我替代”,而一个竞争者则可通过创新成为垄断者。效率效应的含义是,竞争将使利润减少,拥有与(双头)竞争行业相同的生产技术的垄断者所赚得的利润不可能小于(两家)竞争企业之和,因为垄断者最次也可以复制竞争的结果。替代效应意味着竞争企业比垄断者具有更大的创新动力,而效率效应则刚好相反。例如,就垄断者和潜在进入者而言,专利竞赛模型强调二者都可能成为创新者,但究竟谁将成为创新者取决于替代效应和效率效应的相对强度。在替代效应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进入者常常成为创新者;而在效率效应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垄断者的创新欲望相对更为强烈。由此可见,专利竞赛模型对实际创新现象的解释力要优于熊彼特等人的观点。
近年来,经济学家从两个方面对专利竞赛模型作出改进,以提高它对经验现象的解释力。第一方面涉及到技术选择。戴斯古伯塔、马金斯等人(1986年)的研究表明,如果风险小的技术和风险大的技术的成本相同,为在专利竞赛中击败对手,企业往往会倾向于选择风险大的技术。第二方面涉及到学习效应。关于学习效应,一种易于被人接受的观点是,研究开发的先行者会在专利比赛中获胜,因为它比追随者拥有更多的经验。依此逻辑,追随者在比赛开始时就退出竞争将是一种理性选择。 但现实中不乏追随者超越先行者获得成功的范例。 弗登伯格等人(1983年)提供了两种关于“超越”的解释。第一种为信息滞后说,其含义是,由于信息滞后,先行者不能时时掌握对手在研究开发中的努力程度,因而无法适时调整自己的战略以达到永远领先于对手的目的。第二种是多阶段的专利比赛。它关于“超越”的解释适合于将研究与开发分为多个阶段的场合,这时,虽然追随者相对缺少经验,但它可以通过首先取得中间发明来超越领先者。
显然,上述改进缩小了理论与经验的距离,进一步提高了模型的解释力。但是,有必要指出的是,改进后的模型仍不能圆满地解释现实中的所有创新现象。这是因为:(1)在模型中, 企业被假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然而实际情形却是,企业常常偏离了利润最大化的目标;(2)模型中的专利竞赛者无须考虑资金问题, 这意味着存在一个有效率的金融市场。但现实中某些项目未获成功,不是因为缺乏创新的积极性,而是因为筹集不到足够的研究开发资金;(3 )模型只适用于分析有商业价值的技术,而且假定专利体制可以彻底消除创新的溢出效应。但考虑到专利体制阻碍技术扩散的负面效应及专利制度的执行成本,政府也不可能将其作为刺激研究开发的唯一机制。所有这些表明,从激励角度描述技术创新的专利竞赛模型是有条件的,它对一个社会创新现象的解释力决定于该社会的制度结构。
三、专利竞赛模型对研究中国技术创新现象的启示
上述分析提醒我们,专利竞赛模型对研究中国技术创新现象的启示,可通过比较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中有关的制度安排得到。其依据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最大化自身效用的理性人(厂商的效用最大化可以简化为利润最大化)以分散决策的方式来配置稀缺资源的一种安排,而专利竞赛模型正是从这个角度阐释它所涉及的问题。更明确地讲,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被构造得越有利于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模型(在其适用范围内)对该社会创新现象的解释便越贴切。因此,当一个市场取向的过渡经济中的创新现象无法用该模型加以分析时,制度结构上的欠缺和现有的制度安排未给理性人提供适当的激励便逻辑地成为研究此类问题的切入点。为更好地阐明这个论点,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比较市场经济与过渡经济中的制度安排的差异及其效果。
1.企业制度。
企业追求利润是专利竞赛模型的核心假设。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主要是与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相联系。但市场经济国家通过设立先进的激励机制,健全对企业经营者具有监督和制约作用的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及其他相关制度,代理问题已经得到较好的解决(陈工孟,1997年)。而我国正处于过渡经济期,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特别地,在政府下放权力的同时,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滞后,内部人控制所引发的企业偏离行为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2.专利体制。
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的专利体制由于较好地维护了创新者的利益,故其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我国虽于1984年便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专利法》并未完全起到其应有的作用,非法仿制、假冒伪劣现象严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执法不力外,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地方局部利益,对其管辖区域内的侵权行为采取默许甚或公然袒护的态度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3.金融市场。
长期的市场经济实践使发达国家相继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资金融通体制。特别是70年代以来的金融创新和放松金融管制进一步提高了各国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效率,形成了大量的风险资本和高度发展的公开证券市场,融资方式、融资工具灵活多样。而我国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市场尚处于初创阶段。一方面,资本市场不发达,融资工具稀少,风险投资基本一片空白;另一方面,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使其越来越重视贷款的风险,企业创新因其具有的高风险特点已不再象过去那样易于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4.政府政策。
为弥补专利体制阻碍技术扩散的缺陷,市场经济国家相应设立了其他鼓励创新的诱导机制,如政府采购和奖励制度。政府采购多用于国防,奖励制度则是设立一笔奖金,奖给第一个完成指定项目的企业,授奖后该项创新便进入公共领域。此外,政府还建立公共研究机构,这类机构的研究成果通常也是非专利和公开宣布的;鼓励私人部门创新的另一种常见手段是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我国政府虽也大力支持技术创新,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未达到完全按照市场经济逻辑行事的程度,还没有完全根据竞争性、基础性和公益性标准选择其资助的项目;特别值得商榷的是,对许多全部由国家资助完成的科研成果也给予知识产权保护,这种作法虽会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但它同时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创新的扩散(HWWA,IfW and NRC,1996年)。
5.科研体制。
发达国家的科研体制是市场经济长期运行的产物,企业的研究开发力量雄厚且直接面向市场。政府支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基础研究和国防领域。我国虽已对大多数科研院所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传统计划经济形成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两相分离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性改观。企业开发力量薄弱,科研单位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研究开发活动是非市场导向的;此外,由于资金问题和道德风险等原因,企业和科研单位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契约,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科研成果商业化应用的比率过低。
由上述比较可见,技术创新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一个社会技术创新的程度如何,决定于该社会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制度安排。基于这种认识,我们不完全赞同资金供给不足是制约我国技术创新的根本原因这样一种流行观点。因为如果企业不追求利润,如果专利体制不能很好地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如果研究开发活动不是直接面向市场,如果政府不是按照市场经济的逻辑干预创新活动,即便解决了资金问题,我们所期望的局面也不会出现。
一项规范研究能否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取决于研究者是否准确地把握住实际发生事情的内在机理。因此,关键还在于实证的经验研究。在这方面,我们做的显然还远远不够。特别是,我们似乎至今还未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关于过渡经济中技术创新的分析框架。这难免不引起研究结论的偏颇。不过,通过上述讨论,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初步解决。这就是,应从企业行为、专利体制、金融市场、科研体制和政府政策等几个方面来解析过渡经济中的技术创新现象。
本文1998年6月22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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