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与西部发展极的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优惠政策论文,西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极”的概念和理论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于1955年提出。佩鲁认为,经济增长中某些主导部门或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或行业)的聚集,将使其所在地区优先得到发展,并形成一种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增长迅速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发展极”。发展极是区域生产、贸易、金融、信息、决策等多种功能的经济活动中心,它具有吸引和扩散作用,有利于规模经济效益的产生、技术的创新和扩散、资本的集中与输出,从而能通过自身的优先发展推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构建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发展极是推动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有效举措。
许多国家在促进本国落后地区发展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发展极”的带动作用。印度为开发东北边疆地区,把公路、铁路、机场、能源和通讯等重点建设项目向这一地区倾斜,大力促进其城市化建设。巴西政府采取了发展极战略刺激开发不发达地区,将发展重点放在中心城市上,形成了内陆经济发展的发展极,带动了内地的经济发展。美国的西部开发过程中在阿巴拉契亚以西地区形成了一大批层次不同的经济增长中心,加速了西部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
我国西部地区地域辽阔,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9.1%;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人口多并且人口素质偏低;城市化水平低,基础设施差,资源开发难度大,经济开发成本高;产业转换滞后,经济增长乏力。诸多的不利因素决定了西部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因此,西部地区要实现经济起飞,必须以特色和优势产业为依托,在一些具有区位优势和高梯度的地区建立“发展极”,通过“发展极”自身的发展及其产生的吸引作用和扩散作用,带动和促进整个地区的开发。
一、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加快西部发展极的形成
“发展极”的形成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1)发展极所在的地区必须有主导产业部门和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发挥广泛的前向、后向联系,使其周围聚集越来越多的相关部门和各种服务性行业的企业;(2)发展极所在的地区能以特色和优势产业为依托迅速聚集生产要素并投入生产,生产出高附加值的产品投放市场,形成规模经济效益;(3)有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如资本、技术、熟练劳动、基础设施等。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发展极形成的重要途径之一,而税收作为政府的重要政策工具,能够将国家宏观调控的计划性和市场微观刺激的有效性结合在一起,具有其他政策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某些地区实行的优惠待遇,是国家利用税收手段构造地区发展优势的重要措施之一。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直接优惠方式包括定期减免、以税还贷、降低税率和税额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特别准备金以及延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通过鼓励投资、吸引人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建设步伐等来促进西部发展极的形成。如果在西部实行比东部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那么生产要素在西部就会比在东部获得更大的税后收益,这时西部优惠的税收也就成为一个诱导性因素,使地区吸引力得到增强,同时能有效改变目前资金、人才、技术等过分集中于东部的状况,促进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渠道向西部交通便利带的优势产业转移,从而有助于西部地区发展极的形成。
具体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极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引导大量外来资本进入西部交通便利带的优势产业,从而解决制约西部发展极形成的资金“瓶颈”问题。在现阶段,一方面西部大多地区工业落后,基础设施不健全,需要大量投资对经济进行“大推动”,另一方面,西部大部分地区因不具备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之初的有利条件,不但难以吸引外部资金进入,而且连本身积累就很薄弱的内部资金还大量流向东部沿海地区,因此资金问题是制约西部发展极形成的关键问题。资金的多寡与西部发展极建设规模的大小、质量的高低和速度的快慢呈正相关。在西部实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营造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资金营运环境,增强西部的投资吸引力,使资金源源不断地从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流向西部地区,解决制约西部发展极形成的资金“瓶颈”问题。
(2)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解决西部地区发展极形成所需的人力资本存量不足的问题。某一区域能否成为增长极,还必须拥有一批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家。这要求西部必须吸引和聚集更多中高级的技术、管理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拥有丰富的创新源泉,才能运作和管理先进的企业。同时,现代经济的发展,国家(或地区)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大小已从过去主要依靠先天的自然资源、地理、气候和人口等条件转向现在主要依靠后天开发并需要长期投资的高级人才、科研机构和制度环境。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高素质劳动力的数量越多,其经济增长率就越高,战后日本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目前西部虽人口众多,但总体人口素质低,劳动生产率低下,这延缓了西部发展极的形成,导致西部经济发展缓慢。在西部实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形成吸引人才向西部流动的机制,增加西部人力资本存量,为西部发展极的形成提供智力支持。
(3)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西部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的形成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西部地区发展极形成的关键是,根据各自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不同的资源和物种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和发展自己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极吸收和扩散作用的发挥则主要是通过主导产业的聚集和主导产业与其它产业间的关联性这两个主要渠道进行。对西部地区交通便利带的优势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能促进其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使之由初级资源产品、初级加工产品向加工增值、综合利用、规模开发方向转变;能提高投资的盈利能力,推动区域主导产业的聚集形成与扩散传导。
二、税收优惠政策供给的不足及作用局限
针对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开发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种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涉及到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农业、教育、科技、环保等诸多领域。这些政策在改善西部投资环境,吸引资金向西部流动,弥补西部建设资金缺口,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起着有效的促进作用,从而有利于西部地区发展极的形成。
然而,目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于西部发展极形成的需要来说仍显得供给不足,这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在其形成过程中作用的发挥。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与周围的竞争地区相比,西部税收优惠力度并未凸现。目前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让西部享受了过去没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的结果是东、中、西三个经济带站在了一条起跑线上。在地区发展中,东部发达地区的投资硬环境优于西部不发达地区,如果其在包括财政分配体制、税后政策等方面在内的投资软环境同西部不发达地区也一致,那么西部很难在区域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第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引导西部地区发展优势产业方面作用有限。
(1)现行的税收优惠方式主要是以直接优惠为主,而间接优惠方法比较少。这种单一的优惠形式不利于西部开发。因为直接优惠适用于投资期限短,见效快的企业,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农业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的效果不是很明显,而这些项目对西部却极为重要。
(2)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种多限于所得税方面,在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方面则较少。西部开发初期的重点是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色产业资源开发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改进,这些都是投资金额大、见效慢和风险高的项目,一个企业从投入到盈利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因此,如果没有增值税方面的优惠,而仅靠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很难吸引投资。
(3)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西部地区企业技术更新、技术进步和进行扩大再生产。因为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不予抵扣,这就使西部地区高科技、原材料、能源、农业等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主导产业税负加重,这样无形中带来了成本的增加,从而延长了投资者资金回收的周期。
(4)税收期限设计不够灵活。税收优惠的目的是在相关产业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初期扶植相关产业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注意到针对不同产业的特点来制定适当的优惠期限,这势必影响税收优惠政策作用的发挥:对生命周期短的产业来说,较长的优惠期限会导致财政上的损失;对生命周期长的产业来说,较短的优惠期限会降低经济上的刺激作用。
此外,目前还缺乏鼓励投资者加大对当地再投资力度或到西部其它地方继续投资的税收优惠。
第三,缺乏吸引人才的税收政策。西部经济的开发需要大量人才,西部地区的低收入水平严重影响了其吸引和引进人才。目前我国东部收入远高于西部,如果不出台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提高个人收入,人才东流将进一步加剧。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办法,发挥其对西部发展极形成的促进作用
第一,及时转移优惠重点。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目的在于促进落后地区开发,鼓励投资,如果受优惠的地区已经由后进赶上先进,继续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其他落后地区来说就有失公平。因此应该继续清理或者取消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增加西部税收优惠的办法,将税收优惠由东部转向西部。只有这样,投资者在西部和沿海地区的比较中,才会首先选择西部。同时,应逐步扩大西部地区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允许西部地区政府根据税收规定的原则,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拥有一定的减免税权力。
第二,灵活应用优惠方式。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各有优缺点,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尽相同。就西部地区开发而言,没有直接优惠,难以吸引内外部投资,没有间接优惠,长期投资风险太大。因此,西部税收优惠方式应以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相结合,针对西部开发的实际需要灵活应用。
第三,科学选择优惠税种。我国目前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收体系,将流转税优惠与所得税优惠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流转税征收范围广,适用优惠可选对象多,操作灵活,应当把过去税收优惠的重点从所得税转向流转税。对流转税调节效果差的产业,实行所得税优惠。
第四,率先在西部地区选择高科技、原材料、能源、农业等部分产业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将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后,可以使西部地区企业从中得到更多的税收抵扣,有利于这些地区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加速其资本积累,促进其产业的升级,进而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西部对自然优势资源的深加工,培育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
第五,灵活设计税收优惠期限。对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期限,应注意针对不同的产业特点来制定。例如,高科技产业技术成长比较快,技术生命周期短,因而对其应制定较短的优惠期限;而对农牧业等生物产业及相关产品加工企业,则应根据其生命周期长的特点制定较长的优惠期限。另一方面,为了将获利者钱包里的钱继续留在西部,对投资者的再投资和到西部其它地方的投资应实行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满足西部开发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和长期需求。
第六,选择有利于吸引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西部收入过低是影响其吸引人才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吸引海内外人才进入西部,可在个人所得税上给予优惠。同时,应在东部率先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而对西部则可暂缓征收,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促进各方人才流向西部,建立有利于西部发展的人力资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