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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09)02-01-06
三、将工人阶级的主体培育成中等收入阶层
1.什么是中等收入阶层和橄榄型社会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分层问题也提出来了。社会分层是我们认识复杂的人类社会结构的一种简便的方法,它有很实用的价值。但严格说,社会分层的方法并不是从中国传统的思想土壤里产生的,而是近代,特别是19世纪末以后从西方导入的。中国传统的分类方法,是习惯于根据现象特征进行归纳性的区分,而不是根据本质进行分析性的区分。
社会分层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用科学方法便于分析社会结构,促使社会能够和谐地发展。在现实社会中,每个社会的阶级、阶层都有其相对独立的群体利益,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快速而剧烈的社会变化过程中,各阶级、各阶层之间必然会在客观上产生各种利益矛盾或冲突。这就有必要对之进行科学分析,以便建立整合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这些都要求以社会分层结构的理解为基础。
在现代的社会理论中,“阶级”或“阶层”都是指按一定标准区分的社会群体(social group),根据不同的理论和不同的研究目的,也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和方法。在过去中国语言里,阶层一般是指阶级内部不同等级的群体或处于不同阶级之间的群体。而现在中国学者更多地使用“阶层”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是为了有别于在政治上“划阶级、定成分”的做法。
沈立人先生在《中国弱势群体》一书中写道:一部分人先富,更多的人仍穷,社会结构呈金字塔型,并不意味着能像金字塔一样的稳定。相反,这是一种不发达、不稳定的社会形态,必须改造,通过梯型、柱型走向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并从竖橄榄转化为横橄榄。
在这个社会转型中,重点是培育中产阶层。中产阶层,国外统称中产阶级(其实阶级、阶层的英文是一个字:class)。中国采取“春秋笔法”,回避阶级斗争,先后出现了“中间阶级”、“中间阶层”、“中等阶层”、“社会中间层”等名词,最后倾向“中产阶层”,或者解释“中等收入阶层”。这不仅是一个反映收入水平的要件,并联系到生活质量、消费结构、文化程度、道德修养、法律意识和职业分类。有人认为,目前主要由四部分人构成:一是所谓“新中等收入者”;二是传统干部和知识分子;三是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四是大量的个体户和小企业主。这些人,分传统、现代和后现代三个层面,虽然在收入水平、社会消费和私生活领域有一定而非完整的共同点,并起着示范作用,但是在价值观、所有制关系、社会政治行为和公共领域,还未形成阶层群体的同质性,存在着“阶层认同瓶颈”,显得复杂、离散和无序。
大家一致的说法是必须扩大中等收入者所占比重,这比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加重要,既紧迫,又在不远和未来。怎样做呢?其实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已提出,就是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两者是一致的。有人不这样看,认为培育中产阶层,对策之一是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即按人才资本能力分配。他们似乎不懂得,中产阶层从哪里来?其实很清楚,只有从广大的低收入者中来,逐渐增加其收入,就是逐步催生中产阶层。为此,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推动,从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到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城镇化政策,从就业政策、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到教育政策、保健政策,能促使中产阶层的成长并适应其消费结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演进。近有估测,中产阶层的比重,年增约一个百分点是合理的,顺乎发展的情势。
培育中产阶层,也就是消化弱势群体。围绕救助弱势群体的一切努力,让穷人变富人,无产变有产,都是一个目标,把工人阶级的主体部分由弱势群体化为中产阶层,逐渐变富并且有产。中国所有的弱势群体本质上是中产阶层的后备军、候补者和培育对象,问题是要关注怎样将工人阶级的主体部分培育成中等收入阶层,因为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人数多、力量大、组织化程度高,只有其主体部分变为中等收入阶级,并在整个中等收入者数量上占大头,才能建成我国的橄榄型社会,才能保持社会稳定,才能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那么,什么叫“橄榄型社会”呢?
在社会学研究领域里,从社会成员的富裕程度及其收入分配状况这个角度,人们将“两头小,中间大”这样一种状况的社会称之为“橄榄型社会”。具体来说,在这个社会里,处于“橄榄体”中段的大多数成员已成为中等收入者(有的人又将他们称之为中产阶级),其收入水平,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家庭年收入大致在5万元左右;另外在其两头,有一小部分成员的收入高于这一水平,还有一小部分成员的收入低于这一水平。这种形状颇似橄榄的社会结构,便是所谓“橄榄型社会”。
橄榄型社会有这样几个显著特点:第一,人们的物质生活普遍比较满足,即使是在低收入的人群中,由于有比较好的社会保障,其生活也比较安定;第二,社会成员之间在拥有财富方面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但在基本生活消费方面他们之间的差别却不是很大。因此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矛盾较少,有了矛盾也比较容易协调解决,所以整个社会比较和谐;第三,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大小不等的投资者,因而他们都不希望出现任何有可能影响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破坏性行为,更不希望发生社会动乱,所以整个社会比较容易保持稳定;第四,由于对所有的社会成员来说不仅温饱已不成问题,而且还拥有一定的财富和一定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因而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可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活动的空间,这样一来,就使得整个社会更具有内在的创造活力。
毫无疑问,橄榄型社会是建立在一个相当坚实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因为只有在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水平达到一定高度的前提下,才可能使多数社会成员拥有一定量的财富,具有投资的能力,并为之提供足够的投资机会和发展空间。
当然,如果仅仅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还不够,其经济结构和相关的政策环境是否科学和合理,对于构建橄榄型社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比方说,如果整个社会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如同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曾经采取的那种“大锅饭”办法那样,那么,一方面,固然很难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有大的发展;另一方面,即使是整个社会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也不可能导致橄榄型社会的出现。
在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把摆脱贫困,进而再着手构建橄榄型社会作为自己的一项历史性任务,我们国家当然也正在为此而进行不懈的努力。目前党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其中就包含了构建橄榄型社会的内容。当然,前者所包括的内容要比后者宽泛得多,但后者无疑是前者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试想,如果没有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富足,如果国家不能为低收入的那一部分成员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使之在基本生活消费方面与其他社会成员相差无几,那么怎么能够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呢?
从我们整个国家来看,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不断的努力,目前人均GDP已达到了1000美元,这当然是很了不起的成就。但是,这样的经济水平与橄榄型社会还有很大的距离。[1]
2.怎样使工人阶级的主体变成中等收入阶层
我国工人阶级的权益,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就业岗位;二是劳动报酬,即工资和奖金收入;三是拥有资产,即个人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要素的报酬,取得一定的非劳动收入或财产收入。这样,我国工人的收入总和就增大,而且随着劳动者权益的落实,收入就会尽快增加。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劳动力产权利益问题。工人的劳动力产权应当和资本等生产要素一样,参与剩余价值的分割。这样,工人就应增加一块收入——劳动力产权报酬。于是,工人的总收入就由三个部分组成,写成等式:工人总收入=劳动报酬+资产报酬+劳动力产权报酬。关于劳动力产权及其报酬问题,我们放在本章最后专节讨论,现在先考虑工人收入的前两个部分如何实现。
(1)工人阶级的主体成为中等收入者,才能进入共同富裕的全面小康社会
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小康的概念,是共同富裕的概念,是一个惠及十几亿人民的伟大工程,工人阶级作为主要的建设者,理应成为主要的受惠者。
人民,最基本的是三大阶级:工人、农民和产权所有者。他们都是小康社会的建设者。工人阶级不但是建设的中坚力量,而且拥有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目前有三个多亿,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未来20年还要有两个多亿的农民进入城市,他们当中绝大多数都会成为工人阶级。
因此,工人阶级在总体上大幅度提高收入水平,其主体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中等收入者比重才能扩大,才能形成橄榄型的社会结构,社会分配结构才能比较公平,全面小康社会才能实现。
(2)工人阶级参与利润的分配,是其成为中等收入者的基本途径之一
工人阶级的利益,包括就业、劳动报酬分配和拥有资产的三大利益。就业和劳动报酬分配,解决的是工人基本生存问题,即马克思所说劳动力价值的实现;拥有资产,解决的是工人参与利润分配问题,是使工人致富的途径。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从经济学看来,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应当是指成本补偿的问题,而应当是指利润分配的问题。根据马克思商品价值结构的公式(W=C+V+m),生产要素归根结蒂是人和物两大要素。C(不变资本)和V(可变资本)代表了商品经济中最主要的两大主体:产权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他们各自投入自己拥有的生产要素,即资本和劳动,共同生产商品和价值。他们的活动都是投资活动。一切投资都有两个要求:一要补偿,二要回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在价值补偿后获得利润是合理的,那么劳动也同样应当在价值补偿(即取得劳动报酬)后获得相应利润。利润应当在所有生产要素中分配,主要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应参与利润的分配。
雇佣劳动者的收入,如果只能补偿劳动力价值,那么工人的工资只能全部用于消费。这时工人是无产阶级;而当工资大于劳动力价值,意味着工人的工资在消费以后,还有余钱可以积累——储蓄或投资。这实质上是工人隐性地参与了利润分配。工人按劳动分红,则是工人以自己的劳动力作为资本显性地参与利润分配。而工人按自己所拥有的股份分红,则与产权所有者的分红无二致。
这样看来,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有两个含义:一个含义,是按产权(货币资本、物质资本)这一生产要素分配,将产权所有者获得利润合法化,这是当前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第二个含义,是按劳动(劳动资本、人力资本)这一生产要素分配,劳动者也应获得相应利润,这却是经常被人们所忽视的问题。这应当称为劳动力资本的产权,应参与利润分红。
工人阶级参与利润的分配,说明工人的劳动力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资本,这就是人力资本的理论概念,并得到利润回报。应当说,这是工人阶级致富的基本途径。
(3)工人阶级身份的变化:获得劳动者和产权所有者的双重身份
建国以后,我国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虽然有很大提高,但月工资收入仍然没有超出劳动力成本的范围,工人的工资收入主要进行家庭生活消费,结余很少,不可能通过工资收入进行资本积累。
改革开放以后,工人阶级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实质是工人阶级中有一部分已经拥有了资产,从而无产阶级已不再是工人阶级的同义词。工人阶级获得资产的一个来源,是工资收入中超过劳动力价值部分的转化资产。一些职工有较高甚至高额的工资收入,他们将生活消费后的节余,转化为股票、债券或银行储蓄等金融资产。我国政府已允许处级干部炒股。工人阶级获得资产的另一个来源,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多元化”的要求,使企业改制中出现了职工持股、劳动分工等新的分配形式,还有一些企业为了长期稳定的发展,采用股权作为激励手段,以经营者、技术人员的期权期股和年薪制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拥有了企业股份,从而拥有了资产,具有了劳动者和产权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他们的“主人翁”地位不再架空,而是落在了实处。拥有资本的工人的增多,意味着他们的收入中除了劳动报酬,还参与了利润的分配。反映了当代工人阶级改变经济地位和走向富裕之路的新趋势。
工人阶级拥有资产,成为双重身份者和中等收入者,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市场经济中的两大主体:产权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相互渗透,用一句时髦的话,是一件“双赢”的事情。这也是一个世界潮流。就拿马克思长期工作的英国来说,1988年,英国持有股票的公民人数首次超过了工会会员的总和;法国在80年代拥有股票的人数增加了近三倍。这些拥有股票的人许多是工人,因为随着金融等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白领工人”的队伍不断扩大。传统的“蓝领工人”也有变化。一些钢铁和化工工人已成为世界上最善于操纵电脑人群的一部分,在法国和荷兰即使是农民也离不开电脑。特别是在第三产业中,会计师、电脑软件、设计师、律师、教师、医师、工程师、政府的公务员、艺术家、演员以及大批的经理人员、高级职员人数不断增加。从广义上来说,这些人本来就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他们中多数人都拥有股票,或者有一部分资产。尤其是“知识产权”被国际上广泛承认以后,他们都是有知识“资产”的人,他们已经不是传统观念上的工人阶级,当然也不是传统观念上的资产阶级。
再谈一下我国工人的收入情况。未来我国工人的收入,将包含四个组成部分:一是工资收入,二是货币资金的利息收入,三是工人挂股的股权分红收入,四是工人的劳动力作为投资的劳动力产权收益。其中,第一、二种是收入,是普通工人都能实现的;第三种收入,只有工人持股的企业才能实现;第四种收入,只有当工人的劳动力素质提高较大,能成为人力资本时,才有可能拥有和实现。
3.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维护和保障工人的劳动力产权收益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地理解“劳动力产权”概念。我认为,可以将劳动力当作人力资源,比照人力资本的概念来加以理解。
所谓人力资本,就是将人力当作资本,能够增殖所值,有股入,有回报。人力资本投资,是指为了培育和形成人力资本而投入垫支资本的行为。多种渠道的资金投入人力,使人力资本得以形成。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使之受教育,获得知识和技能,具备劳动能力。这就是人力资本形成的过程。在这里,只要将“劳动力”置换为“人力”,道理是一样的。
具体来说,只有当劳动力资本形成后,才谈得上劳动力产权问题。
从一般意义上讲,劳动力产权,它不是作为单一的权利而存在,而是一组权利的复合体。与其他物权一样,它不仅包括劳动力的所有权,而且还包括劳动力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索取权。从特殊意义上讲,由于劳动力是人的劳动能力,是存在于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不能脱离劳动者的身体而独立存在。因此,劳动力产权,应归劳动者所有,或者说,应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
但由于劳动力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组权利的复合体,或者说,是由许多权利组成的权利体系。因而,在不同条件下,产权中的各项权利,既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相互分离的。而不管劳动力产权中的各项权利是统一还是分离,劳动力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都与收益权不可分离。这是因为,无论劳动力的所有权,还是劳动力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都把收益权作为目的和归宿。只有劳动力所有权,而不握有劳动力收益权,就不能凭借劳动力产权获取收益,劳动力产权就会被虚置。劳动力的产权收益是劳动产权的实现。
从这个分析来观察,我国工人阶级长期以来劳动力产权被虚置了。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应将工人的劳动力产权进行复归。劳动力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们的存在和实现,要受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决定和制约。它的作用和意义,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劳动者不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是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者,劳动者劳动力产权异化的状况已经根本改变,劳动力产权作为劳动者的财产及其实现,无论从环境还是从条件来说,都是以往社会所不能比拟的。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劳动者劳动力产权的实现,还受到很大限制。作为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还具有不完全性。目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正在全面推进。此时此刻,全力维护和真正确立工人和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确保劳动力产权的实现,不仅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而且也具有特殊意义。
张作云教授将劳动产权的经济意义作了如下概括,是有见地的。①
第一,维护和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的同时,劳动者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我国全部从业人员中,大约有45.2%左右的人成为雇佣劳动者。不仅在私营企业中就业的劳动者缺乏民主和自由,甚至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乃至实行公司制的公有制企业中,由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利,片面强调股东的利益,再加上一些厂长经理素质较低,对企业实行家长式管理,致使职工会、监事会形同虚设,使职工的主人地位受到严重削弱。确立劳动力产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劳动力产权的实现,可以从两个层次上保障劳动者的主人地位。一方面,在公有制企业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占有者、支配者和收益者,理应是企业的主人,或处于主人地位。另一方面,作为劳动要素的投资者和劳动力产权的所有者,理应与其他要素所有者一样,是企业的主人,处于主人地位。倘若如此,劳动者在企业的主人地位,无论在企业所有制关系还是在企业产权关系即法的关系上,都是无容置疑和不可动摇的。
第二,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公有制企业转制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者就业形势严峻,失业人数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权受到威胁。企业或用人单位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现象几乎普遍存在,压低和拖欠职工工资现象较为严重。生产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职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工伤事故频繁发生,劳动者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保障。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既有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也有经营者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把劳动者当作单纯的生产要素,只使用、不维护,只生产、不保障的原因,其根源就在于劳动力产权被忽视、被否认或者没有落实。因此,确立劳动力产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劳动力产权的落实和实现,在舆论上造成声势,对于优化劳动者的就业环境和劳动环境,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劳动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索取权(尽管只是必要劳动成果即工资索取权),一句话,对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防止收入差距过大的需要。多年来,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的运行中,尽管在理论上承认劳动是生产要素之一,并强调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参与收入分配,但在实践上,在企业改制时,都把劳动者近半个世纪的劳动积累排斥在外。在企业利润分享中,只体现股东的资本权力,而忽视或排除劳动者的劳动要素权力,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发放一点微不足道的奖金,排除了劳动力要素与其他要素一样具有的增殖权力。结果,造成了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资本等要素所有者与劳动力要素所有者在收入分配中的不平等,导致了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这种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如得不到有效治理,将危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就目前来说,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解决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迫在眉睫。而确立劳动力产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劳动者劳动力产权的落实和实现,允许并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力要素与其生产要素一样,参与并平等地分享企业利润,则不失为一项有效举措。
第四,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中央一直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新思路。然而,依据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人的全面发展,主要就是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不能是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也不能是劳动力在外延上的扩大再生产,而必须是劳动力在内涵上即在科学文化技术素质上的扩大再生产。而要实现劳动力在内涵上的扩大再生产,除了国家和社会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上加大投资力度之外,还必须从收入分配上予以配合。也就是说,劳动者获得的收入,不能只包括必要劳动收入,而且还包括剩余劳动收入,因为剩余劳动收入是劳动力内涵扩大再生产或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用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消费资料也不能只是生存资料,而且还包括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而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未来一个长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劳动者要获得推进自己全面发展所需的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除了逐步扩大和增加社会投入和社会福利外,主要还是靠劳动者自己收入水平的提高。而要使劳动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除了劳动者必要劳动收入增长和水平提高外,还需要劳动者剩余劳动收入的增长。而要使劳动者剩余劳动收入的增长成为现实,在目前和今后一个长时期,劳动力产权的确立,从制度和法律上确保劳动者以劳动力产权分享剩余劳动成果的权力,则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第五,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并且还强调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既然中央早已明确劳动力是各类生产要素之一,并且要加快发展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那么上述要保护的各类产权,就理应包括劳动力产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就理应包括保障劳动者作为劳动力产权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劳动力产权制度就理应包括在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之内。否则,上述各类产权及企业产权制度的内涵就是有缺陷的,依此产权及产权制度的内涵构建的现代企业制度也是不完全的。由此便可推而论之,确立劳动力产权,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劳动者劳动力产权的落实及其实现,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和客观需要。
第六,理顺社会阶层关系,保持社会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改革的社会基础正在发生变化,改革初期各方面普遍受益的局面正转变为部分受益、部分受损的复杂格局。在这种剧烈的复杂格局下,我国社会面临的突出难题就是就业问题和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群体事件增多引发的社会风险。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就业问题和社会差别的存在,又是导致社会群体事件增多、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原因。这些矛盾和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能否长治久安,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发展。我们认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关键就是要真正把以人为本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指导思想。就是说,在今后改革的途程中,既要讲究效率,又要讲究公平,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理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扭转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受损的不协调局面。鉴于我国当前社会阶层分配的情况,当务之急就是要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样化分配方式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和法律,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主人地位,维护和保障作为最广大的社会阶层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和收入分配权。就是要通过制度和法律,确立劳动力产权,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与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一样,以劳动力产权平等地分享自己剩余劳动成果的权力。
劳动力产权的确立和实现,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制度,协调社会各阶层物质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我们必须从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好劳动力产权问题。
在当前,应明确提出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将其纳入到需要建立的现代产权制度内容中去。要切实保障工人和劳动者的劳动产权利益,推动将工人阶级主体转变为中等收入阶层的进程,使这一阶层迅速壮大,构建横橄榄型社会——和谐社会。
注释:
①张作云.劳动力产权中收益权的边界及其实现条件(内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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