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介入基金管理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基金管理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座谈会”上明确表示,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从整体上说这是对银行传统业务的突破,也是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重大突破。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种“法人分业,集团混业”的模式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中国金融业的现行格局,对银行业、基金业和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会形成一定的冲击,市场的反应褒贬不一。本文拟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影响进行分析。
一、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关系的考察和分析——两者融合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近几年,理论界曾展开过关于投资基金制度是否会取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国际争论。争论中,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Zvi Bodie认为银行十分脆弱,未来的金融体系应当由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承担银行的职能。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金融学教授王江认为,“传统的商业银行有可能真的会消失,而其功能会被其他的金融机构所代替”(廖理等,2000)。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Bossone(2001)的研究表明,商业银行有它的独特功能,只有银行举债所进行的放款被公众作为真正的货币使用,从其货币创造的角度看它是无可替代的。这一“国际争论”也引起了我国经济学家的密切关注,曾康霖(2002)、何德旭(2002)等认为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基金不能发挥的独特功能,商业银行不会被取代。吴晓求(2002)则认为商业银行存在某些天然缺陷,商业银行的真正出路在于以资本市场为平台所进行的一系列创新。
笔者认为,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之间在微观层面确实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但从宏观层面上看,两者在功能上是互补共生关系。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二者各有优势,彼此间的互补性很强。90年代以来,在发达国家尤其在美国,投资基金已经取代了一部分商业银行的业务,抢占了原属于商业银行的市场,但是商业银行仍然处于金融支付系统的核心地位,在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办理各种结算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Allen等,2001)。有些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功能只有借助商业银行,才能更有效地运转。随着银行业改革的深化,传统商业银行正在转向现代商业银行,银行的功能是动态发展的,银行的业务正在由存款、贷款和结算为主逐渐扩展到期货、债券、产权交易、股票上市、重组与并购、基金管理、经纪人清算等众多领域。只要商业银行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地进行改革,不断地开拓和创新,它决不会被抛弃,必然与投资基金以及其他许多金融机构共同发展。
但同时,我们不可否认,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不断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严峻挑战和侵蚀。最明显的表现是:
第一,金融“脱媒”使银行业的市场份额下降。近20年来,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金融市场正在逐步替代银行的某些功能,这使得大量的资金从银行流入金融市场,形成了所谓的金融“脱媒”(disintermediation)。脱媒使得传统银行业市场份额呈现缩小趋势。以美国商业银行业为例,相对于金融业总资产,美国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逐步从1960年的40%下滑到2003年的22.6%。在企业的负债结构中,银行贷款的重要性有所下降,美国企业从美国商业银行的贷款1980年所占比重为20.5%,而到了2003年仅为13.5%。(注:资料来源:美联储网站http://www.federalreserve.gov/rnd.htm.Economic Research and Data)
第二,业务领域受到“侵犯”。金融体系自由化与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商业银行作为特殊行业经营特殊产品的地位受到挑战,行业界线越来越模糊,不同行业互相交叉渗透,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领域,商业银行的地盘正在被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蚕食。
第三,支付中介地位受到挑战。由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发展,商业银行面临资本性“脱媒”的同时,更面临着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运用而带来的技术性“脱媒”。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所产生的以几何级数增长的支付结算需求,也给银行业支付功能形式的调整和完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令其传统的支付中介地位受到挑战。众多的IT和工商企业借助强大的技术实力和深厚的客户基础,正向着传统银行的支付体系进军。诸如美国通用、日本索尼等早就将触角伸向了银行支付领域。
商业银行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呈现下降趋势的同时,发达国家投资基金迅速发展,显示出逐步超过银行的势头(Klapper等,2004)。以美国为例,2003年,美国的共同基金的资产总量高达7万多亿美元,有大约4000万持有者(见表1)。投资基金的这种发展有其内在必然性,投资基金可以发挥专业化投资管理的优势,实现投资管理的规模经济效应。其收益性一般要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而且基金的发展可以满足投资者对收益风险组合的各种偏好,这在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适应了人们对金融资产多样化的需要。
为了不被“抛弃”和“取代”,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不断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以迎接来自方方面面的挑战,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与基金业的融合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在国外基金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商业银行在基金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2)作为基金销售代理人,把基金管理公司从基金销售中解脱出来,更好地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有利于专业分工,从而提高社会整体效率;(3)作为基金的注册登记人,银行利用本身系统来办理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清算、交易过户等事宜;(4)作为基金发起人,即商业银行作为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基金;(5)作为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部门或发起设立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Alexander,2001)。
表1 1996~2003年美国投资基金资产状况
单位:10亿美元
股票基金 债券基金 混合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总计
19961726 253
645 902
3526
19972368 317
7241059
4468
19982978 365
8311352
5525
1999 4042 379
8121613
6846
20003962 346
8111845
6965
20013418 346
9252285
6975
20022663 330
1125
2272
6390
20033685 437
1241
2052
7414
资料来源:www.ici.org/stats.Mutual Fund Fact Book,May 2004
总之,在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中,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是一种交叉融合、共同发展的格局与趋势。商业银行介入基金管理恰恰就是由于两者的互补共生关系决定的,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二、商业银行介入基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美、日等国先后改革了其分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我国金融业面临着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中国金融业必须尽快提升自己的竞争力,金融混业势在必行。但同时,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是银行本身的风险意识薄弱,内部约束软化,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可能是目前我国分业向混业经营过渡的现实选择。这种做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风险,同时又能有效地提升金融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美国早期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是银行持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是以银行为主体的控股公司(Stiroh,2000)(如图1)。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就是构建银行持股公司的一种形式,这也是混业经营的有益探索。同时,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商业银行主要是介入开放式基金的管理。
图1 银行持股公司组织结构
(二)商业银行介入开放式基金是改善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的需要
尽管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工具逐渐增加,银行存款利率也一再降低,我国居民的个人金融资产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目前我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的比例达到70%以上,而发达国家如美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中存款仅占10%,储蓄大国日本的储蓄率也只有55%。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使居民投资的信心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商业银行在居民心中的信誉。因此,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代销、管理基金,将会给基金业发展带来强大推动力,必将有效地吸引众多资金投资于基金,从而有效地改善金融资产结构。
(三)商业银行介入开放式基金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促进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需要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改变原有的传统经营模式,改变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巨额存差也阻碍了货币政策传导的顺利进行。因此,解决货币市场资金过剩而资本市场资金不足的矛盾已迫在眉睫。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架起良好的沟通桥梁,引导合规银行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在法律上已不存在大的障碍
已经实施的《商业银行法》、新近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正在修改的《证券法》,为银行混业经营打开了一条通道。从2004年2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银行法》明确,“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实际上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混业经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预留了伏笔。
与之相呼应,6月1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包括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等七个方面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主要股东的要求,只是“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没有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作为股东。
同时,有关人士表示,对于《证券法》的修改,将会借鉴《商业银行法》,为混业经营预留一定的空间。
(五)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具备诸多优势
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实力雄厚,自己发起成立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以下一些优势:(1)商业银行拥有数量众多的营业网点,这是任何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单纯的代销合作则意味着高昂的佣金,这部分佣金又通过申购赎回手续费的形式转嫁到投资者的身上,打击了投资者的热情。而一旦银行销售的是自己的基金产品时,这部分投资成本通过机构内部的消化吸收可大为减少,从而降低了费率,增强了开放式基金的吸引力。(2)开放式基金与其他证券投资品种的一个显著不同在于其必须保有充分的流动性,以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对流动性的管理是商业银行的强项。所以商业银行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客观上拥有更强的资产管理能力,足以应对各种流动性风险;主观上也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随之而来的集体赎回行为。(3)从行业经验看,商业银行在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的几个领域也具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债券市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作为银行间国债市场的参与主体,积累了丰富的债券操作经验,这为以后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甚至场内债券市场的投资运作都打下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处在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要想在逐步降低间接融资比重、发展直接融资的基础上,同时兼顾银行改革并切实维护商业银行利益,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比较现实可行的选择。
三、商业银行介入基金管理的影响
(一)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1.商业银行经营基金管理业务,对商业银行资金经营模式将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减轻了银行系统风险。Gallo(1996)等人应用突变检验和因素分析模型分析了1987-1994年美国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对银行产生的效应,研究表明美国银行的共同基金业务减弱了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增强了其盈利能力。设立或经营基金管理公司,可将一部分储蓄资金转换为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因资金运用渠道少与储蓄资金过多形成的资金不匹配给银行经营带来的压力得以缓解,业务的多元化降低了资金来源和运用不匹配可能产生的银行系统风险。
第二,通过多元化的业务协同,可以实现规模经济(economy of scale)和范围经济(economy of scope)效应。银行和基金之间的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较低,其协同效应来源于银行和基金公司投资业务(共用一个投资部门)、信息技术(综合客户信息并供各方使用)、销售体系(利用一个部门建立的销售渠道来销售其他部门的产品)和信誉(利用一个公司的良好信誉,如通过商业银行,提高集团其他产品的规模)。这样可使其平均成本曲线下降,从而可以节约成本、增加收入,改善银行盈利模式。
第三,拓展了商业银行服务手段,增强了其竞争力。商业银行通过经营不同风格的基金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从而提升了商业银行理财能力,丰富理财品种,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巩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2.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风险
首先是关联交易和风险传递的风险。银行控股公司内关联交易包括资金和商品的相互划拨,相互担保以及为了避税和逃避监管而进行的利润转移。这些关联交易使得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相对比较容易,透明度较差,如果没有有效的控制措施,流入高风险市场的资金一旦遭受不测损失,或者集团内部的担保或承诺失信,可能给整个银行控股公司造成危机。
第二,银行控股公司和基金子公司之间可能会存在文化冲突和利益冲突。投资基金的公司文化是企业家精神、承担风险以及有激励的报酬体系,而商业银行的公司文化是稳定的客户关系,承担相对小的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个人的报酬也与业绩关联不大,这些公司文化的差异可能会给整个银行控股公司的经营带来冲突。利益冲突在控股公司中表现为银行控股公司与基金子公司之间委托代理关系和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同时,由于银行控股公司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关系网络,在银行控股公司与基金子公司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第三,部分商业银行面临着存款分流、业务萎缩的风险。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特别是设立货币市场型基金管理公司,加上银行本身资本实力、信誉和销售网络等优势可能进一步分流银行的存款。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特征来看,货币市场基金最容易替代的就是银行存款。从吸收资金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和货币市场基金的竞争并不很公平。居民储蓄存款利息要上缴20%的利息税,而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一家银行基金业务发展规模小于存款流失的规模,说明银行自身业务萎缩,在与其他银行或基金公司大力发展基金业务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对我国基金业的影响
1.商业银行涉足基金业,从基金业的总体来说,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尽管目前我国基金业规模达到近3000亿元,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高达十余万亿元的巨额存款规模相比,仍然具有很大潜力。同时,目前的基金公司规模普遍不大,较大的公司也不过300亿元左右的规模,小的基金公司则不足10亿元,与国外大公司无法相比,更无法抗衡。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强大、多方位的资源优势,无疑将大大提升基金产品在投资者中的认知度,可促使基金业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发展,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2.银行的介入可能使基金业面临一次全行业的重新洗牌
银行无论是自己设立子公司,还是收购市场上的基金公司,对现有的基金业的格局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商业银行组建基金公司,将使现有基金公司面临巨大的挑战。首先,基金销售将会受到影响。在目前的基金行业中,商业银行主要充当两个角色,一是托管人,二是代销主渠道。真正体现银行价值的是销售渠道。业内人士都知道,不论市场环境如何变化,银行在基金销售上的结果基本上决定了一只基金总体的销售状况。但基金公司一旦成为银行的子公司,有了这层“血缘关系”,商业银行放在自己的基金公司和其他基金公司上的力度会有不同,可能出现厚此薄彼的情况。其次,现有基金公司将面临人才被挖的现实压力。尽管银行没有基金管理和投资的经验,但基金现有的人才就是一个很好的来源,基金管理公司将面临优秀人才流出的压力。第三,尽管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看业绩,但是随着人员的流动,现有基金管理公司所谓的投资和管理优势将会大大降低。
如果是收购市场上的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基金公司在相互的选择上,银行的选择就要自由得多。如果银行认为基金业六年来积累的经验与品牌具有足够的价值,他们可能选择与现有的优势基金公司合作,强强联手。这样会使原有优势基金公司获得更快的发展,基金公司之间差距将迅速拉开。
由此,基金业的格局将发生变化。原先势力较弱的基金公司,将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中小基金公司的生存环境将日趋严峻,优胜劣汰在所难免。
3.“非商业银行系”债券型基金首当其冲受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从上述表态来看,商业银行首先将会介入到债券型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去,这将会给“非商业银行系”的债券型基金带来直接的挑战。由于“商业银行系”基金管理人有着强大的股东背景,特别是源自于资金、政策信息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将可能会使得“商业银行系”债券型基金在运作中逐渐占据上风,从而在经营业绩上超越“非商业银行系”债券型基金。特别是对于新设的债券型基金而言,其面临的挑战将是全方位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就中短期而言,在商业银行正式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后,将主要是对那些偏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造成较大的冲击,但长期来看,银行必将涉猎股权类基金,因此对基金业的全面冲击在所难免。
(三)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1.银行控股公司与基金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内部的风险传染与外部的风险溢出。由于中国的金融监管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缺陷,银行基金设立后,违规操作的概率较高,金融体系风险程度可能加大。因此,如何在银行与银行基金公司之间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则是不小的难题。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基金的资金通道,应该有法律层面的界定和规范,避免由于监管的制度缺陷或对寻租行为的放纵,导致银行出现现金头寸管理漏洞,使银行现金资产随意流入基金,甚至流入股市。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整个金融体系就隐藏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其危害程度是致命的。
2.可能面临多头监管和各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问题。银行基金作为商业银行的子公司,银行监管部门有延伸监管的问题。但基金作为一个专业机构,监管职责又在证监会,其监管责任很难划分界定,怎样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还需要研究。笔者认为对有银行参与的基金公司的监管,需要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依据“功能监管”(functional regulation)原则划分责任,同时又需要三方通力协调,避免监管摩擦和监管真空。随着混业经营的深入,鉴于几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时机成熟时在现有监管机构之上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是必要的,这也符合国际上金融监管向功能性统一监管过渡的基本方向。
(四)对金融市场的其他影响
1.在金融市场中引入理性投资理念。银行经营基金管理业务,必然会将银行在经营业务中形成的稳健经营理念运用到基金运作中去,通过其业务影响力将更多的理性投资理念渗透到整个金融市场,推动整个金融市场朝理性、稳定的方向发展。
2.对于投资者而言,有利于降低投资开放基金的成本。因为商业银行在销售、托管方面已经具有强大的网络和软硬件支持,必然拉低平均的支出费用,对现有基金公司形成反压。这种情况下,基金公司在管理、托管和销售费用方面可望收紧,并且与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一道,致力于强化内部规范,展开竞争,投资者就成了最终的受益者。
3.为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的探索。银行通过设立不同风格的基金或由此而衍生的产品,形成长、中、短期投资收益率,可作为银行制定不同期限存款利率的基准,从而使存款或存款类产品利率的制定与市场收益水平联动,为实现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奠定基础。
因此,银行介入基金管理行业,意义深远,应该给与积极支持。同时,由于涉及面广,需要多个行业、多个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应该本着谨慎决策的原则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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