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实重效--论“政治经济学”教材_收益分配论文

重实重效--论“政治经济学”教材_收益分配论文

重实际,讲效果——对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意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经济学论文,教科书论文,效果论文,意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教学有两个意见。一个意见是把政治经济学当政治课开设妥否?我以为实在不妥。大学里不论理工科、文科都要开设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课、哲学课、科学社会主义课等,是非常必要的,不仅不能取消,而且要加强,由理论强的教师讲授,讲出水平。但是否要冠上“政治课”的名谓呢?我以为大可不必。政治经济学就是政治经济学,象数学、物理、化学、统计、会计等一样,都有自身特定的专业科学内容,不必叫政治课。国外也开设经济学方面的课程,就没有听说是叫政治课的。政治是党和国家的大事,包括方针、路线、纲领、决议、任务、法令、政策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但并非直接就是政治。应当有区别。而且因为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里,因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把政治经济学当作政治课开时严重脱离实践,以至今天还有不良影响,误以为政治经济学这门政治课就是说教的,不重视,看做是课堂上可以打瞌睡的休闲课。而且并非只有叫政治课才能收到政治教育的功效的,政治教育寓于教学内容,不叫政治课也能有效果。目前不叫政治课,学生可能学得更认真,效果更好。这问题需要专业研究,这里只是先提出来,不详说。

另一个意见是要研究如何实事求是地教学。要实事求是,大家都是赞同的。但如何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就很难一致。有的是真的实事求是了,有的是把假的实事求是误作是真的实事求是了。因此应当对教科书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一些研究。这里就提一个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要素理论问题,牵涉到资本参与收益分配是不是剥削问题。

马克思的经济学是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目的是要最终导出剥夺剥夺者的结论,为无产阶级推翻资本统治的革命服务。马克思并以劳动价值理论为标志,评价和划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科学性和庸俗性。凡有劳动创造价值思想的,就是含有科学内核的古典经济学,凡否定的或不那么明确的,一般就是辩护资本的庸俗经济学。这样评论是对的。但有时也会否定一些正确的见解。如李斯特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虽然批评亚当·斯密的劳动创造国富的理论,但也提出生产力体系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不仅靠劳动,还需要靠精神资本,包括科学、艺术、教育、政策等。同时提出保护制度。李斯特的理论对当时德国民族工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现在看来也并非毫无意义。所以单凭劳动价值理论来评判和取舍,今天看来难能全面,要适当兼顾生产要素理论。

现在有个资本参与收益分配是不是剥削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学说里,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是不能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参与分配,资本获得利润,土地收取地租,都是剥削收入。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后,出现了有关资本方面的三个变化。一是欢迎外商来我国直接投资,并鼓励内商发展私营企业;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以后可以向职工和社会发行股票,出现数千万股东;三是允许和鼓励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提到“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基于国情需要的这三方面的变化,赋于资本合法存在的地位和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这样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中就发生一个问题:资本牟取利润,还是不是剥削?

面对此问题,理论界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不回答,以“难得糊涂”为座右铭告诫自己回避为上。另一种是回答,以解放思想为指导崇尚科学探讨。取后种态度者,可有三个回答:1.是;2.不是;3.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是。第一个回答不存在理论问题,有现成的书本可解释。第二个回答需要新的理论来说明。第三个回答会被认为是权宜性的,随机成分大,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不能无条件地以一贯之。外商内商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投资牟利不叫剥削,在国外海外资本主义制度下投资牟利才叫剥削,难以令人信服,会出现言之凿凿、听之藐藐的尴尬局面。

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全部价值都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因此,全部价值都应归全体工人阶级所有。资本家不劳动(除参加企业的科学管理之外),他的厂房、机器、原材料等资本物也不会劳动,占有剩余价值就是不劳而获,当然是剥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完全科学的真理,我至今深信不疑。但是,我们还应当重视价值生产的要素理论。价值固然是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的劳动创造的,可是单有劳动没有其他客体条件的辅助,赤手空拳是绝对创造不出任何价值的。也就是说,这些客体条件不创造价值,但参加价值生产,对价值创造是有贡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辅助客体条件的提供者即投资者要不要参与收益分配?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首先是资产受益权利。这是天下皆然,名正言顺的公理。就是城乡居民在银行里存款也要索取利息。否则谁愿意把钱送到银行,徒添存取跑动的不便?70年代有的经济学家提出:“从理论来说,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对于城乡居民的存款,是以不付利息为好。”这是经济学家在说行外话。不承认生产要素的权益,就等于否定产权和否定市场经济。因此,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应当划分开来。职工创造的价值应当与其他有助于价值创造的要素分享。资本等要素在合理限度内分享价值,是叫剥削还是不叫剥削,尽可由常人说去,悉听尊便,而现代经济学只去阐明有否其参与分配的客观必要性即可。

真正意义上的剥削是存在的,就是私有资本和土地超过合理收益分割职工的劳动收益。这个超过合理度侵权所得的价值部分,是剥削收入。各种私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之所以叫剥削制度,主要不是土地、资本参与收益分配,而是奴隶主、地主、资本家都以土地、资本为本位,凭借生产资料的垄断权总是侵害奴隶、佃农、雇佣工人的应有收入,并施以暴力压迫,使他们过着贫穷痛苦的生活。试想,在私有制社会里,劳动人民都能温饱,谁还不愿安居乐业,要去痛苦呻吟,反抗斗争?如在封建制度下,中国农民披星戴月辛勤劳动,却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因为每年“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这种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注:《毛泽东选集》直排本第2卷,第618页。)再以资本主义为例。若资本家付足劳动力价值,能使雇佣工人的劳动力正常生产和再生产,劳资关系肯定会缓和。事实是劳动力商品按价值买卖,在资本主义制度特别是在垄断前发展阶段只是理论假设,实际都是在劳动力价值以下支付工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本家各自在市场上的地位是同产品的便宜程度成正比的。“为了追求商品便宜,强制地把工资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97页。)在经济萧条时,资本家为首先考虑资本的保值增殖,就要把损失转嫁给工人,劳动力价值更得不到兑现。所以马克思说:“在论述剩余价值的生产的那几篇里,我们总是假定工资至少和劳动力的价值相等。但是,把工资强行压在低到这一价值以下,在实际运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一定限度内,这实际上是把工人的必要消费基金转化为资本的积累基金。”(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57—658页。 )“工人不费分文是一个数学意义上的极限:虽然可以逐步接近,但永远无法达到。资本的不断趋势是使工人降到这种不费分文的地步。 ”(注: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58页。)以致工人阶级绝对贫困化,劳动力只能在冻馁、屈辱、污秽、瘟疫、粗野、堕落的恶劣环境下萎缩生产和再生产,特别是农业工人,资本家把“连勉强糊口所必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都节省下来,不付给他的工人”(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719页。),“今天的英格兰农业工人,不要说同他们十四世纪下半叶和十五世纪的先人相比,就是同他们1770年到1780年时期的先人相比,他们的状况也是极端恶化了”(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734—744页。)。 工人阶级这种每况愈下的悲惨生活,到了连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都惊呼民族要退化灭种的地步,从资产阶级营垒中杀出来的空想社会主义都是为工人阶级大抱不平,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这种把工人只当作“有自我意识的生产工具”,把工资压低在劳动力价值以下,“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99页。),严重侵犯工人正当劳动收益权的制度,当然是剥削制度。在马克思之后,工人阶级绝对贫困化的趋势仍在继续。因为物价上涨,因为资本家实行泰罗制等榨取工人血汗的工作制度,劳动强度普遍提高,而工资增加远远赶不上物价上涨和体力消耗的程度。列宁说:“生活费用不断高涨,甚至在工人进行了最顽强、最顺利的罢工斗争的情况下,工人工资的增加也比劳动力必要费用的增加慢得多。”“食品、衣服、燃料和房子都涨价了。工人的贫困化是绝对的,就是说,他们简直愈来愈穷,生活更坏,吃得更差,更吃不饱,要挤在地窖和阁楼里。”(注:《列宁全集》第18卷,第430页。 )“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以难以置信的速度增长着,而工人群众却日益贫困。”(注:《列宁全集》第18卷,第431页。)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同样没有实现。

所以,所谓剥削,主要是指资本、土地等生产的客体要素的所有者侵犯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剥夺部分劳动力价值为已有,妨碍劳动力正常生产再生产。

资本主义制度是绝对以资本为本位的,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先要保证资本利润,而工人劳动力这个要素的价值常受侵蚀。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以人为本位,提倡劳工神圣,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会侵蚀工人的劳动收益权,工人的工资不仅不会低于劳动力价值,而且还因为实行按劳分配都会高过劳动力价值。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剥削,要看职工劳动收益权有没有受到侵害。侵害了就有剥削,侵害程度越严重,剥削程度就越高。在生产观点上,资本和人力都是生产要素,在收益分配时,先要保证资本要素保值,同样也先要保证人力要素保值,再考虑增值。只要各要素在收益分配中公平合理,各得其所,特别是劳动权益受到尊重,就不存在剥削问题。若认为这是剥削,是取之无道的不义之财,那末一方面允许和鼓励资本参与收益分配会被误认为是允许和鼓励资本参与剥削,另一方面就有个剥夺问题,让投资者悬念:政策多变,剥夺剥夺者的一天总会到来。瞻前顾后,令人多少提防着点,这不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贯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里有个剩余价值的占有问题。社会主义国有资本参与收益分配取得的剩余价值是属于国家的。资本主义私有资本参与收益分配取得的剩作价值是属于资本家的。资本家取得剩余价值以后将作何用呢?小部分用作豪华奢糜的生活,主要部分也是最大部分是用作积累,以不断改进技术和扩大再生产。资本家从事资本生产的动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即“不是使用价值和享受”,(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49页。)而是为了不断地占有剩余价值和不断地积累,让资本生产资本。资产阶级的古典经济学家把资本家的历史使命归结为“为积累而积累、为生产而生产”,因而把资本家看作“不过是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追加资本的机器。”马克思肯定这个论断,认为是“非常严肃的对待资本家的历史职能”,(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53页。)并以此评定资本家的“历史的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49页。)所以,资本家占取的剩余价值最终仍然是社会的财富,成为人类的物质文明,谁也不能把它消费掉和带入坟墓。也正因为如此,资本家在不损害劳动力价值的限度内,占有剩余价值对人类社会进步现阶段还无大妨碍。

这是我对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看法,这个问题在学生面前是回避不了的,需要大家研究。我们的教科书不能此一说彼一说自相矛盾,也不能含糊其辞搪塞。这样才能使学生信服。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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